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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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三篇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三篇

篇一:

20XX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个设立法律顾问机构的企业是()。

  A.武汉钢铁公司

  B.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

  C.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D.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

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

这些企业成为促进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的文件是()。

  A.《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

  C.《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机构。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3.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如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A.立案之日起15天

  B.纠纷发生之日起1个月

  C.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天

  D.执行完毕之日起1个月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考查的考点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4.甲集团公司总部设总法律顾问,其子、分公司法律机构由集团公司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集团公司委派,直接向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甲公司的这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属于()。

  A.纵向集中模式

  B.横向分散模式

  C.纵横结合模式

  D.网络模式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模式。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模式共分为三种:

纵向集中模式、横向分散模式和纵横结合模式或“网络”模式。

其中纵向集中模式是指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

其子、分公司法律机构由母公司总部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母公司总部委派。

横向分散模式是指企业的每一业务领域以及子、分公司都分别配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裁领导,而不受总法律顾问或总部法律事务机构的领导。

纵横结合模式或“网络”模式是指,公司总部和其子、分公司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律部门,子、分公司法律部门既对子、分公司总裁负责,同时也对公司总部负责。

但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战略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及证券、金融、保障、税收等事项,总部仍实行垂直管理。

本题中的甲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具有工作全面负责、机构统一设立、人员总部委派的特点,属于典型的纵向集中模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5.最早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文件是()。

  A.1986年9月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B.1997年5月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C.2002年7月发布的《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2004年5月发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总法律顾阀的法律地位。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1997年5月3目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该制度第6条规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6.国有企业长天公司拟进行改制,下列管理层成员中,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是()。

  A.在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期间担任总工程师的张某

  B.参与制定企业改制方案的总经济师王某

  C.负责组织企业财务审计的总会计师李某

  D.承担选择和协调中介机构工作的总法律顾问赵某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企业改制中对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控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改制,国家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权,经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股份,但其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同时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1)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藏资产或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价格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参与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证明的。

本题中A选项,张某在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期间担任总工程师,但未经审计认定对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所以可以;B选项中作为总经济师的王某C选项中作为总会计师的李某和D选项中的总法律顾问赵某,三人属上述不允许增资扩股持股的第四种情形,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股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7.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当事人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以下情形时,不需要向商务部申报的是()。

  A.并购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的

  B.并购境内企业涉及重点行业的

  C.存在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

  D.导致拥有著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并购中的特殊申报。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2条规定:

“外资并购如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本题中A选项、B选项、C选项都属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蒋殊申报的情形;D选项中涉及的是拥有著名商标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而非法律规定的驰名商标,所以不必进行特殊申报。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9.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公司经营范围

  B.公司机构的议事规则

  C.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D.股东的出资时间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

所谓绝对必要事项是指章程必须记载否则章程不能成立进而也不得成立公司的事项。

《公司法》第25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前7项属于绝对记载事项,第8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本题中选项C的利润分配办法不属于绝对记载事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10.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足额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以为公司日夜操劳为名请求撤回出资,但保留原有股份。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有关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决议无效,甲不可以撤回出资

  B.该决议有效,甲可以撤回出资

  C.该决议需由股东会向法院起诉确认无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公司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第22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题中股东决议会议的表决方式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会公司章程,不属于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情形。

《公司法》第36条规定: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出资。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本题中的股东决议的内容是违反法律的,所以是无效的,不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直接认定为无效。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1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A.30%

  B.40%

  C.50%

  D.60%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股东(大)会决定权的制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在其职权上主要表现在董事任免权、董事报酬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

《公司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一些上市公司必须采取累计投票制度。

其中第3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计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取累计投票制。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12.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会议提案

  B.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C.只有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监事会才有权代表公司诉讼

  D.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不宜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股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

关于选项D,监事会只有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才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不宜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是错误的,故选项D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3.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带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

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本无代理权,但因本人原因而致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因此与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确保交易安全和市场信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起到规范授权行为、严格代理授权程序以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的作用。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存在使相对人相信相对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需本人存在过失;需相对人善意。

本题中王某用其随身携带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具有使相对人相信王某具有代理权的事实;王某虽已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甲公司并没有收回盖有公司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存在过失;乙公司并不知情,是善意的。

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为表见代理,该合同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1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

约定总价款为2000万元,购房定金500万元。

甲公司交付了定金后,因乙公司未按约定期限交房导致甲公司产生经济损失300万元。

甲公司的以下主张中,正确的是()。

  A.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1000万元

  B.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800万元

  C.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D.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800万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定金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此即定金罚则。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本题中合同的标的额是2000万元,所以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400万元。

按照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本题中定金的数额以400万元为限,多出的100万元,不具有定金的效力,乙方应返还甲方800万元的定金。

需要说明的是甲方付给乙方500万元,多出的100万元,乙方也应予以返还,本案应返还定金800万元,并返还100万元。

本案中还有300万元的损失问题,定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当使用定金罚则不能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时,受害人可以要求适用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为300万元,适用定金罚则已经能够弥补其损失,不能再要求赔偿损失。

选项CD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发一项手机显示屏的技术,未约定该项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归属。

乙公司利用甲公司提供的研发经费研制成功,并向甲公司交付了研发成果,以下关于该技术秘密成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项成果使用权属于甲公司、转让权属于乙公司

  B.该项成果转让权属于甲公司、使用权属于乙公司

  C.该项成果转让权、使用权均属甲公司

  D.甲、乙公司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本题中委托开发的成果是技术秘密,甲乙双方未约定成果的归属,应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6.下列关于合同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1年

  B.请求撤销合同,诉讼时效为1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4年

  D.承租人不交租金产生的争议,诉讼时效为2年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诉讼时效。

关于A选项,行政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不是单一的,分不同的情况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39条的不同的诉讼时效:

对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请求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一种权利,适用的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除斥期间过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而不是程序权利。

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特殊诉讼时效则包括很多种。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为1年短期诉讼时效,包括四种情况: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坏的。

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17.某国有军工企业研制成功可用于军事防空的新型技术,按照规定申报了国防专利权,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国防专利的保护期限。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根据《国防专利条例》第5条的规定,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19.我国实行外商投资行业准入制度,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类别是()。

  A.鼓励类

  B.允许类

  C.限制类

  D.禁止类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外商投资行业准入制度。

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案规定》规定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0.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签订了合营企业合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

以下有关合资企业丙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丙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B.丙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C.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中方担任

  D.丙公司的中方股份一般不得高于75%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因此,选项A正确;该丙公司是在中国按照中国的法律设立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选项B正确;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由中方担任,法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并没有硬性规定,董事长必须是由中方担任,选项C错误;在注册资本中,外方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相应的中方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75%,选项D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1.我国的甲公司拟向境外汇出前期费用用于境外直接投资,其已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其前期费用总额一般不得超过()。

  A.1000万美元

  B.750万美元

  C.500万美元

  D.250万美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

本题中甲公司已申请的投资总额是5000万美元,15%的比例是750万美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2.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可能转移财产,拟申请财产保全。

下列关于该案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甲公司提供担保

  C.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之内做出裁定

  D.如果乙公司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可见,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不仅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选项A错误;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律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护被采取保全措施方的利益;因此选项B正确;只有情况紧急的,法院才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而不是一概必须在48小时内,因此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问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乙公司对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3.下列裁定中,当事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是()。

  A.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B.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C.人民法院做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

  D.人民法院做出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做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本题中ABD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4.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县人民法院与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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