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洪桥学校岗位设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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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洪桥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肥西县洪桥学校文件

洪校字[2013]6号

——————————

肥西县洪桥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本校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局、县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肥教字【2010】218号、肥教字【2011】53号)以及肥教字【2007】40号精神,就本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广大教职工所关注。

为此,我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工作。

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解光华

副组长:

杨自保

成员:

翟荣亮周建华刘宏兵余华安徐刚沈先宏卫平宏郭勇王泽山邬宗发江永安李玉超刘宜定卞建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

翟荣亮

成员:

周建华郭勇

二、岗位说明书

管理岗位:

(一)岗位职责任务

1、主要职责:

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2、配合职责:

2.1:

领导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1.1: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令法规和工作要求。

2.1.2:

负责制定学校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质量目标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1.3:

负责主持校行政工作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

2.1.4:

负责学校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和聘任。

2.1.5:

主持编制、修订学校工作相关文件。

2.2:

工作检查与考核管理

2.2.1:

负责各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的审批和期末总结的审阅,指导各部门工作。

2.2.2:

负责策划组织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大型活动(文体活动、讲座、学术报告、安全、法制教育等)。

2.2.3:

负责指导工程的实施。

2.2.4:

负责指导教科研课题策划、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

2.2.5:

负责组织策划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新课程设置管理。

2.2.6:

负责教师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2.7:

负责组织策划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2.2.8:

深入班级听课、指导课堂教学工作

2.2.9:

审核教科书、教辅用书征订,审核教辅资料的配置(光盘、网络资源等)。

2.2.10:

指导考试成绩分析(期中、期末、模拟考)。

2.2.11:

检查对教师教学满意度调查的落实。

2.2.12:

组织、检查、评价各班级、教研组工作。

2.2.13:

组织评定、审核教学常规奖、教学质量奖、教科研奖、会考奖、学生奖、中考奖、班级捆绑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

2.3:

学籍管理及毕业班工作

2.3.1:

审查插班生、试读生及休学的学籍变更。

2.3.2:

审核毕业生学籍。

2.3.3:

督查毕业班常规工作落实。

(二)岗位工作标准

1、处理日常工作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又要符合本校实际。

2、综合协调有力、服务周到全面,能与其他部门负责人有效沟通,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学校对外的影响力。

3、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高效率。

(三)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在下一级职位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3、熟悉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比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廉洁奉公、教书育人。

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岗位:

(一)、工作职责、任务:

1、承担一门以上学科教学教学工作。

2、承担学校安排的管理或兼职工作;负责帮扶青年教师。

3、组织或协助学校教研、教改工作;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4、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能承担班主任工作。

6、能承担教育教学科研任务,主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和教改实验。

7、承担研究、示范、观摩课的任务。

8、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

(二)、工作标准:

五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育教学综合评估优秀。

3、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应在相应职级前列。

4、能胜任初级中学完整的一个循环教学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优秀。

5、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优秀。

6、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7、每学期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

8、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9、能很好完成师带徒,指导的教师在一年内,其思想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等方面有相应提高与进步。

六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育教学综合评估良好。

3、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应在相应职级中间位次。

4、能胜任初级中学完整的一个循环教学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良好。

5、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良好。

6、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7、每学期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

8、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9、能很好完成师带徒,指导的教师在一年内,其思想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等方面有相应提高与进步。

七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合格。

3、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良好。

4、能胜任初级中学完整的一个循环教学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较好。

5、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6、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7、每学期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

8、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9、能很好完成师带徒,指导的教师在一年内,其思想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等方面有一定提高与进步。

(三)、任职条件:

1、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相应学科高级职称。

2、具有中学相应学科中级职称并符合低档高聘的条件。

中级岗位:

(一)、工作职责、任务:

1、承担一门以上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2、承担学校安排的管理或兼职工作。

3、组织或协助学校教研、教改工作。

4、负责帮扶青年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5、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能承担班主任工作。

7、能承担教育教学科研任务,主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和教改实验。

8、承担研究、示范、观摩课的任务.

9、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

(二)、工作标准:

八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育教学综合评估优秀。

3、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应在相应职级前列。

4、能胜任初级中学(小学)完整的一个循环教学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优秀。

5、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优秀。

6、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7、每学期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公开课不少于一次。

8、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9、能很好完成师带徒,指导的教师在一年内,其思想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等方面有相应提高与进步。

九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育教学综合评估良好。

3、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应在相应职级中间位次。

4、能胜任初级中学(小学)完整的一个循环教学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良好。

5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良好.

6、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7、每学期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公开课不少于一次。

8、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9、能很好完成师带徒,指导的教师在一年内,其思想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等方面有相应提高与进步。

十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合格。

3、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应在相应职级中间位次。

4、能胜任初级中学(小学)完整的一个循环教学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较好。

5、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6、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7、每学期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公开课不少于一次。

8、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9、能胜任师带徒。

(三)、任职条件:

1、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相应学科中级职称。

2、具有中学相应学科中级职称并符合低档高聘的条件。

初级岗位:

(一)、工作职责、任务:

1、承担一门以上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2、承担学校安排的管理或兼职工作。

3、组织或协助学校教研、教改工作。

4、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5、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能承担班主任工作。

7、能承担教育教学科研任务,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和教改实验。

8、能承担研究、公开课的任务。

(二)、工作标准:

十一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育教学综合评估位列同职级前列。

3、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应在相应职级前列。

4、能胜任初级中学(小学)完整的一个循环教学工作且教育教学业绩优秀。

5、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优秀。

6、能组织或协助学校教研、教改工作。

7、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或发表。

8、每学期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做公开课不少于一节。

9、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须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十二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合格。

3、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应在相应职级中间位次。

4、能胜任初级中学(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5、能完成班主任工作。

6、能配合学校教研、教改工作。

7、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8、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并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十三级岗位:

1、能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综合评估合格.

2、每学期的教学、德育常规评估应达到基本合格。

3、能配合学校教研、教改工作。

4、每学年听课不少于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该职级听课节次,并写出评课意见并参与课后评议。

(三)、任职条件:

1、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相应学科初级职称。

2、具有中学相应学科初级职称并符合低档高聘的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

(一)、工作职责、任务:

1、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

2、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生活保障

(二)、工作标准:

1、工作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真正做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3、学生每学期对食堂满意度测评达到合格等次。

(三)、任职条件:

1、具有相应的高、中级资格证书。

三、岗位竞聘方案

(一)竞聘范围:

在编在岗人员。

(二)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让教职工了解竞聘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目标任务等

2、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资格审查。

按照任职资格条件,教龄、继续教育学时等,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审查。

4、确定竞聘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5、量化积分。

领导小组对照积分细则对竞聘材料进行鉴定量化积分。

(竞聘材料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6、确定拟聘人员。

领导小组对申请竞聘人员按任现职的聘任时间进行排序,同年聘任的按积分高低。

根据排序情况,分类分层,公布竞聘结果,并予以公示。

7、上报拟聘报告。

拟聘人员确定后,拟定拟聘人员报告,上报教育局审核。

8、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教育局审核后,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书。

9、兑现工资。

量化积分细则:

基本原则:

此次竟聘分初中组和小学组,各组均按中高级职务的时间顺序拟聘岗位,同等情况竞聘岗位,按下列细则积分进行。

(一)思想政治方面:

(15分)

1、年度考核合格定为4分,获一次优秀加1分。

2、受表彰奖励,未受处分基本分为5分,受镇级表彰1次加0.5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以上加3分,同年度受相同性质表彰奖励,取级别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两项累计总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

(二)教育教学方面:

(计分不限)

1、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基本达标分为6分,加分酌定,总分不超过10分。

2、工作量与出勤率:

(10分)满基本工作量,出勤率正常,基本达标分为6分,加分酌定,总分不超过10分。

3、教育教学工作成绩:

达到学校基本要求为12分,中学七、八年级期末检测综合成绩平均分在片统计获前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九年级中考成绩在县评比中获前三名加5分,4-6名加4分,7-8名加3分,9-10名加2分;小学一至六年级在期末检测综合成绩平均分在片统计获前三等奖的(包含原中心学校检测),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县级“教学能手“前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教坛新星“前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或领导管理工作突出受奖励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以上加3分。

(计分不限)

(三)教研科研:

(25分)

达到学校基本要求的为15分。

教研论文或成果获县级奖励(县级刊物发表)1篇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同一篇论文或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总分不超过25分。

(四)学历资历及其他方面:

(20分)

1、中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加2分,本科以上加4分。

小学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加2分,专科以上加4分。

2、教龄以每年加0.2分计。

3、近三年内,担任班主任或从事管理工作(任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及校中层领导职务),每一年加1分(不超过3分)。

(五)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竞聘同层高一级岗位:

1、现不在我校教学岗位工作。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遵守工作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上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乱收费,体罚学生及其他违反上级、学校规定,学校认为严肃处理的。

5、按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聘任。

(六)以上拟聘考核有效时间为三年,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对申请聘任人员进行考核打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聘任。

纪律要求:

1、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者直接聘为相应任职资格的最低等级岗位。

2、严禁拉帮结派,搞小集团;严禁以权谋私,威胁利诱。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凡无理取闹,经教育劝阻不改,影响工作者,本次直接聘为相应任职资格的最低等级岗位,来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肥西县洪桥学校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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