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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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气领办〔2016〕81号

                           

关于印发《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防治,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23号),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印发

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自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部署要求,坚持车、油、路统筹,治、建、管并举,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常态、长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三年整治,在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力争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10%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在全国先行供应升级油品。

2016年元月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行动期间,国家推出阶段新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保持与京津同步升级并先行供应市内市场,确保全市按时供应符合国家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依法严查严处高速公路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2016年至2018年,全市高速公路50%、70%和80%达到文明示范路标准,百车违法率低于5起。

依法、科学治超,超载超限运输高发地区、多发企业年均减少30%,至2018年基本杜绝。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政策措施系统、科学、配套,周期性阻塞路口和堵点乱点年均消除10%。

3.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

构建起源头定期检验、路面动态检测、退出全程监管、外埠输入严控的机动车污染监管体系。

自2016年起,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率、机动车环保定期参验率、不达标车辆整改合格率达lOO%;机动车尾气移动遥感检测覆盖主要道路和高排放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时段。

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开展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

4.绿色交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推进绿色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市区公交机动车出行承担率每年提高3至5个百分点,至2018年,全市达到25%以上;步行、非机动车出行比例逐年提高3至5个百分点,至2018年,全市达到15%以上;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6年至2018年,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50%、60%、70%。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燃油品质

1.按时供应新标准车用汽、柴油。

市、县(区)商务部门建立与石油生产供应单位先行供应全市升级油品的协作机制,监督企业加快升级改造,确保按时向我市供应相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

各级商务部门在新标准燃油供应前,督促车用汽、柴油经营企业,提前完成原库存油品置换,确保按时保质供应,杜绝新旧标准车用汽、柴油混销、混用。

2.严格监管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

各级商务部门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帐,保留成品有来源和去向凭证、票据,逐步实现油品流通全程链条式信息化统计、全市联网、定时更新,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切断车用汽、柴油非法供应、流通渠道,堵塞漏洞,净化市场。

3.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假行动,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特别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严厉查处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以假充真等劣质车用汽、柴油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构成犯罪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立案,严厉打击。

(二)加强重点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和排放监管

1.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省高速承德支队、张承高速公路交管部门逐步增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和设备密度,升级公路防控体系功能,完善发现违法、指挥调度与站口拦处一体化工作机制,以货车流量较大和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为重点,严格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提高现场处罚比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2.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

坚持企业自律、源头治理、路面拦查、依法处罚、属地监管相结合、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工作方式,实施超载超限综合治理。

改进并落实超载超限违法记分制度,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等措施严格监管,并对属地县(区)政府予以通报,实行市、县(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查处超载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大高发地区、多发企业、频发路段检查执法力度,杜绝逢车必查,实施精确治超,防止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

3.严查渣土车扬尘违法行为。

市、县(区)城建部门严格管理城市渣土车辆,监督所有渣土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严禁未安装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损坏车辆从事渣土运输。

建立完善网络、微信、电话、书信等举报和24小时值班、查处机制,确定专人负责。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严格处罚渣土车辆遗撒飘散渣土、扬尘行为。

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监管办法,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采取限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招投标、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质等办法强化管理。

4.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

城建部门和质监部门建立挖掘机、装载机和起重机等市政、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

健全与环保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段燃油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抽样检测,依法严格处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联合监督施工单位通过维修或更换方式确保使用达标机械。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劣质油料的,商务部门深入调查劣质油料来源,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当事企业。

5.科学组织货车绕行、禁行。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绕城道路建设,改善市区环路网通行条件,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过境市、县城区的重型货运辆实施远端绕行交通组织,减少穿越主城区。

对确需进城保障货车,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审批,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并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核准通行时间和路线。

(三)建全机动车环保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

1.按时实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

全面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向我市用户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排放标准的车辆。

行动期间,同步跟进国家制定出台的相应阶段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新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2.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格在用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对不达标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持续开展环保检验机构整治工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达标监测检查。

公安配合环保部门选择城市区流量较大路段、市际货车集中行驶的点段,通过遥感或人工手持设备检测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频次,重点对规模化经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检测,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

同时将排放不达标车辆信息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查询服务。

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车辆信息共享及定期交换机制,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不达标车辆车主,要求尽快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排放达标,并于2个月内进行环保检测,对3次被检测到不合格而未参加环保检验的,以及连续3次不能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4.建立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

按照“顶层设计、统一建设、全省联网、分级监管、规范检验”的要求,建设应用全市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

连通各环保检验机构和遥感检测设备检验、检测数据,完善属地执法查处、市级分析研判的工作制度和处理处置异常情况的工作机制流程,准确甄别异常数据,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法违规检验和出具虚假检验证明问题,提升环保检验机构和遥感检测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检验、高效化工作的水平,同时注重梳理发现成批次、同类别、同型号等具有普遍性超标排放问题,及时提出召回、技术改造、维修等措施建议。

5.严控进市高排放车辆。

按照与北京、天津标准一致的原则,研究确定禁止进入我市高排放车辆的标准。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外埠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车辆进市过境、远端绕行。

依托进市的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重点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先行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

6.强化报废车辆监管。

落实国家5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监督运输企业按时交售报废的营运客货车、公交车、出租车。

商务部门建立报废车辆信息系统,严格回收监管,杜绝报废车和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入市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二手车销售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二手车市场实施重点监管。

(四)推动绿色出行

1.实现ETC车道全覆盖。

2016年第一季度,完成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县级进出口主要站点ETC车道设置;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进出站口全部建有ETC车道;新建高速公路进口同步建设ETC车道。

2.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加强交通需求研究,研究实施通过合理调控需求、消减交通总量、优化交通结构等政策措施,坚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提倡步行、自行车慢行交通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进一步减少小汽车出行频次和尾气排放量。

遇重污染天气时,启动限号限行措施。

推广应用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信号联网控制率和配时科学化水平,合理渠化交通路口,创新交通组织方法模式,提升道路及路口通行能力;开展停车熄火等待通行的宣传引导,促进驾驶人养成停车熄火等待习惯,减少怠速状态下燃油燃烧不充分造成的尾气高排放。

3.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对现有路网承载能力和绕行过境货车的能力、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实施符合改善空气质量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道路建设计划,发挥路网支持改善交通的决定性作用。

从线路布局、收费价格、服务质量、乘坐舒适度等方面改善推动公交发展,根据情况在市区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行公交专用道控制信号,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引导市民乘坐公交出行。

加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建设养护,确保人行道配套建设率、完好率达到100%,非机动车道配套建设设置率、完好率达到100%。

4.推广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

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决策部署,确保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达到比例要求,对上述服务领域超比例新增或更换的燃油车,追究相关部门责任,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并研究完善、出台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免费停车、减免过路过桥费、不受限号限行限制等鼓励政策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启动阶段:

2016年第一季度

l.全要素摸底建档。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整治行动任务分工,将本地、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车油路及责任主体、运转流程及环节、监管层级及方式等要素,按照“按条归口、全省统一,动态更新,专人专司,明确责任”的要求进行摸底调查,梳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除涉及商业秘密外,原则上全部建立相应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电子档案,为建设、运行全市道路车辆污染综合监管平台,实现道路车辆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信息化、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监督社会化打下基础。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

各部门根据整治行动需要,加强必要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重点是省际、市际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进口、卡口警务站检测场地设施建设,达到脱离主线,安全检测要求,配备建设各口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网络连接和硬件设备,购置移动遥感检测设备和网络传输装置。

我市至少配备2辆移动遥感检测设备。

3.分级、分部门制定行动方案。

各县(区)政府履行污染整治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发改、环保、公安、商务、交运、工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财政等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量化工作任务标准,并及时部署、启动、开展本地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

2016年二、三季度

1.条块结合,突击整治。

针对车辆道路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直各成员部门组织本口开展系统内整治行动,县(区)政府组织本地各部门开展全系统、全区域、全环节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汽、柴油违法犯罪,治理柴油货车污染,加强动态静态尾气排放监测,整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强化重点车辆排放监管,掀起整治高潮,确保取得实效。

2.严查严处,曝光典型。

各部门在集中整治时,注重发现、查处反面典型,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处理,在全市系统通报、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对经处罚、通报和曝光后仍未整改到位或同类问题仍然突出的,要派出专人,实行蹲点督办,视情约谈当地政府领导,督促整改,直至整出效果、治出规矩,达到要求。

3.联合督导,督促落实。

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和整治取得成效情况,对群众反映意见大、问题隐患多及整改不到位的,全市通报。

问题严重的,实施市、县(区)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16年第四季度

1.培养典型,推广经验。

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注意培育发现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开展执法、建立监管机制等方面的一至两个典型并上报,适时召开全市现场会推广经验,推动、推进整体工作。

2.固本强基,建章立制。

各部门坚持边治理、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在加强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的同时,加强协调推进机制、检查执法制度、流程操作规范和信息网络数据建设,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实现通过集中整治、形成常态防治道路车辆污染工作局面。

3.加强调度,总结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调度推进、总结提高”的要求,市直各成员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部署和工作进度进展情况,适时调度,分析问题、完善措施、强化推进,年底前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市大气办也将加强调度,并在年底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落后,推动整体工作深入开展。

(四)常态长效防治:

2017年以后

l.建设平台,完善机制。

按照“领域全覆盖、要素不遗漏、运行大数据、反映全信息”的设计,依托全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信息综合查询监督平台,接入车用汽、柴油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重点车辆通行和排放监管信息,机动车动静态环保检验监测数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展进度情况信息等,健全“信息全面、分析研判、发现问题、推进工作”的机制,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辅助决策、提升工作质量水平。

2.常态监管,长效防治。

坚持依法、科学、系统管理的同时,加大创新管理力度,特别是在确定经销伪劣车用汽、柴油违法失信企业,建立超限超载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实施出具虚假结果环保检验机构和使用不合格车辆及燃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黑名单制度,劝返处罚外埠进市超标排放车辆等方面,研究出台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限制资格、强化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的新措施、新办法,实现在治本、长效制度建设运行上的突破。

3.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依托一体化查询监督平台,根据阶段工作目标,制定季度、年度和重要时间节点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分市县政府主要工作、部门具体任务事项,推进推动效果等,细化考核指标和操作办法,建立以市直、县(区)为被考核主体,分配各系统、各部门目标考核权重、汇总考评结果,集中通报的考核机制,强化属地政府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协调整体和统筹推进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分管环保安全领导、交警支队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整治行动。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局面。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列出专项资金,制定分配计划,重点支持在主要道路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环市界主要进口警务站实施场地改扩建、营房建设和防护装备配备、遥感监测设备及配套装备,确保各项工作硬条件达到整治行动开展要求,同时要加强环保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培养、配属。

(三)鼓励社会参与。

各地要组织各类宣传媒体,全程跟进、跟踪报道道路车辆污染整治行动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标准汽、柴油,依照国五排放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登记、转入,禁止外埠高排放车辆进市等新标准、新政策、新规定实施之前,掌握好提前量,广泛宣传,广而告之,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使相关企业能够提前处理不达标库存汽柴油、未售出的不达标车辆。

各地各相关部门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监督违规行为,提供线索。

设立举报奖励经费,奖励举报人员,延伸、扩大监督广度和效果。

(四)强化督导问责。

市政府将道路车辆污染整治情况纳入对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依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检测平台数据,对治理目标完成和效果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整治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1.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具体任务分工

 

附件1

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树华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张春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恩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

张自强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管国富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党国欣市质监局副局长

林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勋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立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颜振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希跃市工信局副局长

任阁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姜立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树生省高速承德支队副支队长

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警支队。

交警支队政委夏付坡为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承业、付钰椋为办公室副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科科长董瑞琴、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科长杨利清、市质监局监督科周志平、市财政局资环科科长刘兰枝、市商务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苏东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科科长张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李雪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科长郑志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杨敏杰、市城市管理局县区指导科科长代志强、省高速承德支队秩序科科长刘硕为办公室成员,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戎华君为办公室联络员。

 

附件2

承德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具体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任务目标

责任分工

具体事项

实施形式

完成

时间

加强

组织推动

成立综合协调机构:

省、市、县均成立政府主要领导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设立办公室,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市直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参加。

确定部门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工作。

政府发文,逐级要求

2016年第一季度

分级分部门制定方案:

制定本地、本部门行动方案。

细化任务,量化目标,实化措施,责任到位

市直、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研究谋划

政府制定总体方案,相关部门制定子方案

政府、部门分别发文,明确目标、任务、责任

2016年第一季度

全要素排查摸底:

对本地车、油、路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做到要素齐全、主管、监管事项责任明确。

政府部门统筹,各部门具体落实

省直部门指导或统一内容要求,县(区)摸底建档,建设信息系统

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逐步实现基础信息化

2016年第三季度前

抓好正反典型:

每个系统都要抓出正反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全局,吸取教训,曝光反面典型,警示震动

市直指导,市县政府组织,各部门具体负责

根据整治任务分工,抓好重点方面正反典型,工作中注意发现

召开现场会或印发经验教材,总结推广经验。

通过曝光典型案例。

2016年第三季度前

督导检查调度:

条块结合,开展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通报问题,推动推进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

准确掌握整治情况和进度,适时组织督导和调度

全市、各县(区)范围内开展,联合督导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现场调度与视频调度相结合

2016年全年

加大资金投入:

对行动加大资金保障和装备设施配备,确保检测场地符合安全条件、检测设备到位满足工作需要,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到位、运转正常。

县(区)政府列支,各相关部门重点倾斜

建立以县自筹、设区市支持、省补贴的资金保障机制

全省性信息系统建设由省政府保障,场地设施和装备保障由各地负责,省政府适当补贴

2016年--2018年

实行目标考核:

对各阶段目标和整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依托并接入各部信息系统的环保综合查询监管平台数据,健全考核通报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

分级、分部门制定考核目标、评价操作办法、对各市、县考核

省考市、市考县和相关部门,市直各部门对口考核、实地检查

2016年第二年度至2018年

提升

燃油品质

同步升级油品:

2016年元月,供应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根据阶段油品升级情况先进行供应我市,同时禁用旧标准燃油。

各级商务部门建立同步机制

升级油品、保证按时或现行供应我市市场

供应新标准车用汽、柴油、禁用旧标准汽柴油

2016年至2018年

监管车用汽、柴油流通:

建设覆盖仓储、批发、零售各环节,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

各级商务部门

市商务局设计监管机制,各市县负责监督,相关经销单位健全凭证记录

定期统计上报油料来源去向情况,检查购销凭证,逐步实现网络信息统计接接入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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