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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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责任制.docx

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责任制

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责任制

⒈测量控制

⑴测量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测量双检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指挥部由工程部工程师分管测量工作,项目部应成立测量组,由任测量工程师,负责管段内的测量任务,总工程师对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不定期对施工放线、放样资料进行检查,贯彻落实测量双检制度。

⑵开工前由指挥部总工程师统一组织施工桩撅的交接、精密复测、控制测量以及竣工测量,项目部测量工程师负责进行工序各部位的施工放样、放线与复核测量,指挥部分管测量的工程师对放样过程和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

⑶对重大工程、难度较大放线放样测量或项目经理部首次施工工程的放线、放样测量,项目部对这些点放样确有困难时,项目部总工程师应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由指挥部总工程师协调组织进行施工放样。

⑷测量人员对测量成果认真记录、计算和复核,并将司镜、扶尺、吊点、时间、地点、测点等记录清楚,签字齐全,填写《水准、控制测量过程签认表》(见中铁七程[2004]236号文中附表),以便核查,并对主要控制桩进行保护,对仪器的操作符合测量设备操作规程,并爱护设备。

⒉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审查

严格按集团公司《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审查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避免因设计失误给施工带来损失,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及投资效益。

⒊施工技术交底

⑴工程开工前,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技术标准、工期要求、施工平、纵断面图、重大技术安全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技术问题。

⑵施工阶段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交底,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结构尺寸、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放样控制桩点数据等,对操作工艺复杂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示范指导。

⑶现场技术交底由作业队技术主管向施工员、工班长交底,并履行双方交接签字手续。

⑷施工技术交底,应以书面交底为主,包括结构图表和文字说明。

交底资料必须详细、准确、直观,符合施工规范和工艺细则要求,并经第二人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交底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⑸在施工中进行技术交底,主要采取“三工教学”形式,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反复地进行技术交底,由领工员或工班长负责实施。

⑹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或新开发的技术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⑺新开发的技术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必要时可采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⒋变更设计管理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应按照铁道部铁建(1997)125号《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或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⑴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⑵对因变更设计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项目,由项目部预算人员报建设单位落实款源。

⑶变更设计批准后,项目部文档管理人员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加注“作废”字样并实行封存,防止误用。

⑷变更设计的程序

Ⅰ类变更设计由指挥部提议,并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核后,按有关文件或合同的规定程序办理。

Ⅱ、Ⅲ类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提议,并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项目部总工师审核后报指挥部,经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文件或合同的规定办理。

⑸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下道工序、相关专业的影响,凡影响相关专业者,应及时向相关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

⑹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变更坚决禁止施工。

⒌技术资料及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⑴技术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指挥部工程部、项目部技术室负责管理,指挥部设兼职资料管理人员,项目部设专职的资料管理人员。

指挥部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指导各项目部施工资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⑵各级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查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⑶技术资料的范围

①合同文件及招、投标书。

②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

③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规定及通知文件。

④施工调查总结报告及资料。

⑤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计划。

⑥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

⑦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有关资料。

⑧技术交底资料(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底资料)。

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施工操作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⑩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相)。

设计文件由指挥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索取、分发和管理,并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办理有关文件收发事宜,各项目部技术室对指挥部下发的设计文件进行点收,保管本单位使用的设计文件。

⑷施工调查、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开工报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控制点复测、变更设计以及其它需要指挥部管理的资料由指挥部工程部统一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评定资料、施工记录和其它竣工资料,技术交底、测量原始记录、工程日志等由项目部技术室统一管理,试验资料由中心试验室管理。

⑸各类施工规范、规则和验标以及标准设计图,项目部必须配齐,指挥部对项目部规范、标准设计图进行检查,核实受控文件的有效性,防止作废文件的误用。

⑹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了解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方面的动态信息,掌握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确保施工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文件。

⑺标准图、设计图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及时补充新图,更换修改图纸和剔除旧图,需保存旧图作为参考应有作废的标识,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⒍物资采购和进货检验控制

⑴物资的采购、验收、发放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进场材料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⑵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提出主要物资数量表,主要物资数量表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限要求,项目总工程师对物资数量表进行审核后,报指挥部主管物资的工程师审查备案。

⑶项目部物资主任对主要材料供应商进行调查,并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规模、供货能力、价格水平、售后服务、企业信誉、产品环保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后,应将调查情况向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进行详细汇报,最终确定合格供方。

⑷项目部物资主任负责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原材料的生产合格证、检验试验单是否齐全,并报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试验室根据进场材料的数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对原材料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如有不合格,由物资人员通知供货方,办理退货。

⑸物资发放时材料人员建立收发存台账,记录物资的流向,如工点、部位、规格、数量、作业班组等内容,施工班组及外协队伍领料时,必须到物资部门填写用料单,同时抄报财务部门一份,用料单应有施工班组或外协队伍经办人员的签字。

⒎检验、测量和试验仪器控制

⑴检验、测量和试验仪器的控制应执行集团公司《计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指挥部由对计量仪器兼职管理,对项目部的计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现象时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⑵项目部测量工程师负责建立检验、测量、试验仪器的计量检测台帐,对本项目部使用的仪器设备按期校验,保证仪器在校验有效期使用。

⑶在使用计量仪器前,测量工程师首先检查计量仪器状态标识的有效性,对超过鉴定期时必须坚持“先鉴定,后使用”的原则,仪器应送往具有资质的校验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在计量器具的明显部位粘贴相应的状态标识,并保存校验证书,鉴定或校准结果在仪器计量检测台帐上予以记录。

⑷对逾期未鉴定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并应标识清楚其待检(鉴)状态,损坏或待报废的设备、工器具必须标识清楚禁止使用状态,单独存放,以防止这些设备或工、器具投入过程中使用。

⒏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质量控制

⑴根据集团公司《作业指导书》制度,对本标段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的实施细则。

⑵作业指导书编制前,根据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特点,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项目,作业指导书由工程部部长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后,经总工程师审核,指挥长

(副指挥长)批准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并抄报集团公司工程部技术科备案。

⑶项目部负责落实作业指导书在施工现场的贯彻执行,在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施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技术交底或培训必须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⑷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领工员检查落实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如有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劝说无效的,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⑸项目部质检工程师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工序的监测工作,进行信息反馈,消除不稳定因素。

⑹涉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施工时,尤其是外协劳务队伍承担的施工,项目部必须派技术人员及责任心强的领工员对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督,确保工序关键环节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⒐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⑴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应加强从源头进行控制,严把材料的进场验收和检验试验关,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坚决清场,不得使用。

⑵对路基、桥梁、轨道等工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质量通病,进行分析,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将不合格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⑶当工序或工程发生质量通病或质量事故,施工班组立即通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对不合格做出详细记录并标识,同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会同安质部、工程部对不合格品进行现场调查,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经指挥部会议研究讨论,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⑷对质量问题按照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处理情况。

处理完成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复验,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验评定。

⑸不合格品处理完成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工程部部长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⒑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⑴各项目部使用的劳务队伍必须是施工实力强、业绩信誉好的外协队伍,对首次进入集团公司范围内施工的队伍,应对劳务队伍的施工实力、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劳务队伍方可使用。

⑵劳务队伍进场后,检查劳务队伍的人员持证情况和机械设备状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求,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控制,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必须督促劳务队伍在开工前进行补充和更换。

⑶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劳务队伍的作业队长、工班长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明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标准。

劳务队伍作业队长、工班长和项目部技术人员对劳务队伍全部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⑷对劳务队伍的施工,项目部必须选派技术人员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领工员对劳务队伍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做好劳务队伍已完工序的初检,经检查合格后向项目部技术部门正式报检。

对劳务队伍施工的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必须进行现场旁站监督,使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⑸项目部技术部门对劳务队伍实行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尤其是施工测量和内业资料,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实施,不得由劳务队伍代办,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

⑹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必须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对一些辅助性材料,可以由劳务队伍自行购置。

⑺项目部加大对劳务队伍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当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时,应及时制止,责令劳务队伍工地负责人限期整改,并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管理混乱、质量意识薄弱、施工能力差或出现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应坚决予以清退。

⑻指挥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建立考评机制,每月定期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建立劳务队伍资信档案,考评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当出现质量事故时,必须进行清退且不得再进行使用。

劳务队伍考评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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