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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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

某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某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确保我县残疾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不掉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制度相结合,坚持民生兜底与增收致富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救助帮扶与自强相结合,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提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符合社会兜底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就业创业、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1.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残疾人单亲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原补差标准基础上上浮10%发给低保金。

  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要进一步改善条件。

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公办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予以优先集中供养。

  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3.加大精神残疾人救助力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综合性医疗机构逐步开设精神科门诊,落实好精神残疾人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统筹报销政策。

  责任单位:

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人社局

  4.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凡当年愿意改造住房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到XX年完成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5.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一定比例的上浮调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残联

  6.落实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在医疗机构挂号费、诊疗费优惠30%。

公共停车场免费提供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残疾人持有效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不承担义务性筹资筹劳费用。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林业城管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交通局、教体局、各乡镇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7.落实自治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享受低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将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标准。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8.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

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局

  9.重度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10.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XX年年底全县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

县残联

  11.依法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信息化建设,规范、完善收缴长效机制。

用人单位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对超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适当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地税局、残联

  12.严格执行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资金支持。

积极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

县地税局、残联、财政局

  13.依托乡镇和社区,采取社会化、多元化发展模式,引进和开发适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劳动项目,扶持残疾人辅助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残疾人辅助就业。

依托或整合已有的发展平台,培育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预留、产品价格扣除、减少缴纳投标保障金等优惠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

  责任单位:

县残联

  14.落实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灵活就业、网络就业专项扶持办法。

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技术培训力度,落实培训政策,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残联

  15.政府每年将开发公益性岗位的10%,优先用于解决困难残疾人就业。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16.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构建稳定高效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机制。

每年新增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不少于50人。

  责任单位:

县残联、人社局

  17.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和保障。

鼓励和支持开展残疾人订单式培训、岗位培训、定向培训。

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残联

  18.认真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残联

  积极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19.落实《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所有建档立卡残疾户应保尽保,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

县残联、扶贫办、民政局

  20.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培育和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致富项目200户以上,重点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致富项目的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

县残联、扶贫办、各乡镇

  2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定点帮扶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确保每个残疾人扶贫对象都有帮扶责任人。

强化村“两委”的农村残疾人扶贫主体责任,组织有条件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转移就业,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责任单位:

各乡镇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

  22.落实国务院《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大新生儿残疾筛查工作。

将残疾预防纳入全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强化残疾人预防宣传工作,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促进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对筛查出的残疾人给予早期干预和康复救助。

  责任单位:

县卫生计生局、残联

  23.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每人每年1XX元标准,为0岁—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实施好国家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每年为确有需求的残疾人发放基本型辅助器具。

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配发康复训练器械,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

县卫生计生局、残联

  24.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

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鼓励和支持各医疗机构适当减免残疾人就医个人承担的费用。

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

县卫生计生局、残联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5.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县教育整体规划,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开展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7至14周岁重度残疾人儿童送教上门,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

县教体局

  26.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残助学实施办法》,将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学生纳为资助对象,提高扶残助学标准。

高中阶段残疾人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加大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的奖励资助力度。

落实残疾人学生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

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落实好残疾人学生中考成绩加10分的录取政策。

执行好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落实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措施,通过独立办学、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形式,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作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责任单位:

县教体局

  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27.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

建设XX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填补县级残疾人托养机构空白。

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阳光家园”创建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政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

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各镇

  28.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康复体育之家,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在县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人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在残联办公场所、社区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责任单位:

县教体局、文广局、残联

  29.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设施项目,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带头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示范性无障碍办公环境。

加快推进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金融邮政、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开展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教体局、卫生计生局、文广局、交通局、各乡镇

  30.实施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通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方便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单位:

县残联

  大力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31.发挥落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大力支持县慈善会等各类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围绕残疾人重要民生问题,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卖等形式,为困难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

  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地税局、残联

  32.引导和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主体协会优势,协调社会力量为本类别残疾人开展帮扶活动。

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提升助残事业发展水平。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新办公益性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按规定对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给予有关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

县残联、民政局、发改科技局

  33.积极搭建志愿助残实践平台,构建和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长效机制,鼓励青少年和更多的人参与助残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

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的特殊要求,把志愿助残服务引向基层、带进社区、走入家庭。

  责任单位:

县残联、民政局、各乡镇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34.将残疾人服务产业纳入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比照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予以优惠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供给模式。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人才、技术、管理和研发等方面给予扶持,在“168”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

县发改科技局、商务经合局、国土局、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人民银行XX支行

  35.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残疾人提供品质更高、范围更广、形式更多的精品服务。

县职教中心开设康复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翻译等残疾人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

县教体局

  36.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和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保险产品。

扶持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

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

县文广局、市场监管局

  37.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探索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扩大残疾人服务的方式,明确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

从XX年到202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购买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建立较为完善的面向残疾人的政府购买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

自XX年起,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列入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残联要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健全保障机制。

  县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财政收入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残疾人工作经费,将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积极争取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扶残助残积极性。

执行好国家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

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

加强残联组织机构建设,增强县残联的工作力量。

修改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办法,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抓好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质,更好的服务残疾人。

  维护残疾人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配合开展好执法监督。

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等政策配套,广泛听取残联意见和残疾人诉求。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督办。

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受理,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建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自觉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

  以多种形式举办各种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广泛报道社会各界助残善举,反映残疾人生活状况,充分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在全社会营造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和谐舆论氛围。

积极开展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残疾人的典型事迹。

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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