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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有名词

物业管理专业术语

1、物业管理:

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2、物业:

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3、在管物业:

指物业管理企业按委托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各类房屋。

具体按用途分为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用房。

 

4、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指物业公司在接管项目以前的房地产开发各个阶段,包括项目决策、规划设计、营销策划、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就参与介入,从物业管理运作和业主使用角度对物业的环境布局、功能规划、楼宇设计、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配套设施、管线布置、房屋租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多方面提供有益的建设性意见,以确保物业设计和建造质量,为物业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创造条件,同时有效的前期介入可以减少接管验收时的返修工作量,为确保业主正常入住奠定基础。

5、前期物业管理:

即物业从开始交付给业主到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之间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

6、房屋建筑主体:

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7、业主:

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8、业主大会:

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利益的组织。

 

9、业主公约:

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

10、物业共用部位:

指物业管理中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11、房屋完好率:

是指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与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

 房屋完好率=(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00% 

12、专项维修资金:

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给某个维修项目,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3、业主委员会:

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14、物业费:

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5、物业管理企业:

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合委托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共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有偿服务的企业。

16、包干制:

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7、酬金制:

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8、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为满足其中部分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19、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

20、物业管理纠纷:

指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在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中所发生的争执。

21、秩序维护员:

指受聘于物业或安防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行业规范(标准)或管理企业规章制度,具体实施维护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工作人员。

负责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协助做好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防范工作。

22、危房率:

是指危险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建筑总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

危房率=危险房屋建筑面积÷总的房屋建设面积×100%

23、使用人:

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24、物业管理企业:

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合委托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共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有偿服务的企业。

25、专有部分:

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26、部分共用部分:

指由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

27、全体共用部分:

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

28、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指与建筑物相配套或者为建筑物使用者服务的室内外各类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配电室等)和与之相邻的场地、庭院、甬路、干道等。

29、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是指物业管理关系中的当事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0、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职权,代表国家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31、物业管理区域:

是指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划定的区域。

32、投票权:

是指业主作为投票人的权利,是按照每一位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或者住宅套数的数量来确定的。

33、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是指物业投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协议方式,选择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34、续聘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再次聘用。

35、自然解聘——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被续期。

36、提前解聘——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合同双方或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

3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公房出售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8、业主临时公约——是指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结合所准备销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最初的精度公约文本。

39、物业买受人——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40、协议方式——又称谈判方式或者指定方式,是指由招标单位直接选择一家或者几家物业管理企业,与之协商谈判,达成协议。

41、物业共用部位——指一幢房屋内由该幢房屋的业主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等部位。

42、共用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者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房屋等。

43、物业的承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公有房屋出售单位或者业主、业主委员会向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的过程。

44、物业管理用房——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45、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46、物业服务成本——指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所必需的费用支出,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取得的利润。

47、装饰装修——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建筑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48、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实施的侵害了物业管理法规所组控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49、责令限期改正——是实现行政处罚补救性功能的具体手段,是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

其目的在于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不法状态予以纠正的一种措施。

50、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避免其再犯。

51、罚款——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组织所作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使个人、组织承担金钱给付义务。

52、建设单位——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者或者开发者,其通过投资开发,取得建设项目的所有权。

5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物业管理企业具备物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资格。

54、挪用——指将专项维修资金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

55、入住:

指房屋建筑完工并交付使用后,房屋业主住进新住宅。

56、智能管理:

就是指物业管理范围内,通过智能化设备进行管理,比如保安巡逻可以通过24小时监控,有问题保安到场,设备就更别说了可以通过智能化的进行管理。

57、设备点检:

为了维持生产设备的原有性能,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者舰队那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周密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能够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这样的设备检查称为点检。

58、物业管理档案:

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及物业管理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59、房屋维修与养护:

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逐渐破损,使用价值逐渐降低。

为了全面或部分地恢复失去的使用功能,防止、减少和控制期损坏程度,延长使用寿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对房屋进行日常保养(如定期对外墙进行粉刷等),对破损房屋进行维修与加固,对不同等级的房屋功能进行恢复与改善,从而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率,更好地为业主的居住、生活和工作服务。

60、物业环境:

是指物业管区内的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

物业环境是指楼宇、住宅周围的明确征用、占用、租用地域,有的有明显的界限标志围墙。

61、物业环境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执法检查履约监督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物业环境维护及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称。

62、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活动达到规定要求满足住户需求的能力和程度。

63、房屋买卖中的入伙: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用户移交户内管理责任的过程,是业主(用户)首次接收自己的物业,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64、缴款通知书:

物管通知业主在办理入伙手续时应缴纳的款项及金额的文件。

65、治安管理:

是各物业管理公司为防盗、防破坏、防流氓活动、防灾害事故而对所管物业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66、招标投标:

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邀请必要数量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定或约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它包括招标和投标两个基本环节。

67、物业管理招标:

是指物业所有权人或其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为物业选择管理者时,通过制定符合其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由多家企业竞投,从中选择最好的企业并与之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

68、物业管理投标:

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实力,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活动。

69、标底:

是招标人为准备招标的内容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即一种预算价格。

70、招标文件:

又称标书,是招标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招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

71、投标函:

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

72、接管验收:

接管验收包括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或建设单位自身以及个人对物业接管验收。

物业公司的接管验收是指接管开发公司、建设单位或个人托管的新建房屋或者原有房屋等物业的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73、物业管理协会:

是指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隶属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人员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74、停车服务费:

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75、综合管理服务费:

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76、特约服务费:

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等收取的费用。

77、物业消防管理:

是物业为搞好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工作,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78、物业车辆管理服务:

对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驶、停放等管理服务。

79、物业租赁:

指房屋所有权人为出租人将其物业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80、住宅管理:

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和住宅区域。

81、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82、写字楼:

就是专业商业办公用楼的别称,严格地讲,写字楼是不能用于住人的。

这是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明确注明的。

写字楼原意是指用于办公的建筑物,或者说是由办公室组成的大楼,1971年,Rhodes和Kan提出:

“写字楼的作用是集中进行信息的收集、决策的制定、文书工作的处理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管理。

83、高层建筑:

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

84、交房:

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

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85、房屋使用面积:

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86、物业安全管理:

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保证业主和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的一种管理工作。

87、物业管理体制:

对物业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要求进行管理的模式。

88、物业管理机制:

物业管理的服务产品,按照进入市场所遵循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而建立的发展机制。

89、物业管理委员会:

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

90、房屋完损等级:

用于综合反映建筑物可供使用状况的指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完损程度确定。

91、翻修工程:

原有房屋须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92、大修工程:

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和房屋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93、中修工程:

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94、小修工程:

为了保持房屋的原有完好等级,进行日常养护和及时修复小损小坏的工程。

95、综合维修工程:

指成片多幢(大楼可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

96、在管物业建筑面积:

指物业管理企业按委托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各类房屋的建筑面积(含在管物业范围内的配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97、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是指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98、物业管理房屋覆盖率:

是指报告期内实施物业管理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

99、物业管理房屋覆盖率(%)=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全部房屋建筑面积×100%

100、经营管理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市场分析、项目开发、招投标策划、服务内容扩展、企业形象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人员。

101、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

是指对确定的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运作,为项目委托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包括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管理处副主任(项目副经理)。

房屋及设备维护人员:

是指从事房屋及其配套设备维修养护、操作、监控运行等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业务管理的人员。

保洁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环境卫生清洁的人员。

包括清洁工、清运工,不包括专门从事业务管理的人员。

保安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协助维护治安秩序的服务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业务管理的人员。

绿化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环境绿化剪修、养护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业务管理的人员。

其他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上述工作以外的服务人员。

房屋修缮:

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以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

房屋完好率:

是指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与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

房屋完好率=(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00%

危房率:

是指危险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建筑总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

危房率=危险房屋建筑面积÷总的房屋建设面积×100%

【1.房地产名词解释:

基础知识】

1.楼盘均价:

是楼盘的平均价格,它代表着一个项目整体的价位水平。

但购房者在去售楼处咨询时会发现,用标着的“均价”来买房,往往是买不到的。

那么“均价”到底是什么呢?

开发商在开盘销售之前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以及成本核算,定出要销售的小区中的销售价格,这个价格就是项目的均价。

一个楼盘在推向市场时,先有“均价”,通过它来计算出每栋楼中的每个单元户型的价位,它是整个楼盘销售价格控制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这个楼盘售价的平均值。

根据这个平均值,才是根据每栋楼在总平面中的位置不同、朝向不同、景观不同等定出来的价差系数。

用拟定的均价乘以每栋楼的系数,得出这栋楼的销售平均价。

2.楼盘起价:

楼盘中相对位置不好的那一类房子的单价。

起价房可能只有一套或一层,所以对购房者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只是参考价而已。

3.使用率:

住宅套内净面积即使用面积和住宅面积的比为使用率,一般高层塔楼在72%至75%之间,板楼在78%至80%之间。

4.实用率:

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因此,往往有开发商用实用率来吸引买房人。

5.建筑容积率:

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密度:

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绿化率:

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6.房屋的产权

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者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

简单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

7.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

2)税率和计税方法。

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合同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3)纳税地点、期限和缴纳方法。

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时缴纳,合同在签订时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缴纳。

8.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2.房地产名词解释:

低层、小高层、多层、板式小高层】

1.低层:

低层房屋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一般是1-3层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

低层房屋一般建筑结构简单,施工期短,建造成本低廉,给人以亲切安宁、有天有地的感觉,它的舒适度、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

人们特别喜欢以此为住宅。

但是,低层房屋占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难以广泛开发。

2.小高层:

人们一般把8层至12、13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

小高层住宅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带电梯。

小高层有多层亲切安宁、房型好、得房率高的特点,又有普通高层结构强度高、耐用年限高、景观系数高,污染程度低等优点,很受购房人欢迎。

同时,小高层对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成本相对下降,很受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

所以,近年来中心城区小高层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

3.多层:

多层房屋指高于10米、低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物。

多层房屋一般为4-8层,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多层房屋一般规格(房型)整齐,通风采光状况好,空间紧凑而不闭塞。

与高层相比,多层房屋公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主要原因。

4.板式小高层:

作为住宅上的新品种,板式小高层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

一般说来,8至14层、板式结构、带电梯的住宅楼被称为板式小高层。

5.跃层:

跃层住宅是一套住宅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一般在首层安排起居、厨房、餐厅、卫生间,最好有一间卧室,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等。

6.复式:

复式住宅在概念上是一层,但层高较普通的住宅高,可在局部掏出夹层,安排卧室或书房等内容,用楼梯联系上下。

其目的是提高住宅空间利用率。

※【3、房地产名词解释:

套内建筑面积】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GB/T17986.1-2000B1.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GB/T17986.1-2000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GB/T17986.1-2000B1.3):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GB/T17986.1-2000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附: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GB/T17986.1-2000B1.4):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以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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