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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路基环境保护施工方案

 

路基环境保护施工方案

路基环境保护施工方案

一、工程简介

1.工程概况

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恩施至利川段第连一合同段,属高速公路连接线。

公路等级为一级,路基宽度20m,路线总长7.37公里。

其中,有大桥5座(长度1497.05米,上部结构均为20m后张法预应力连续空心板);另有盖板涵10道,拱涵2道;路基挖石方约40万方,挖土方约48万方,路基填方约50万方;防护及排水工程约45000m3。

本工程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从2006年1月18日算起。

2.工程特点

本合同段位于恩施盆地,地面高程均在400~600m,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

夏季降雨量充沛,冬季降水相对较少,气候寒冷,气温较低。

工程主要特点如下:

1)工程规模较大,地质情况复杂多变(岩溶及V形冲沟等);

2)路线地处山岭区,相对高差30~100m,前期线内便道贯通且达到通车条件非常困难;

3)工程位于城乡结合部,施工干扰相对较大,待拆迁量很大;

4)工程用水、用地紧张,费用较高,施工不便;

5)桥梁工程多位于山体陡峭处或水稻田,施工难度较大,安全投入较高;

6)山体植被及生态环境较好,工程施工环保、水保要求极高。

责解释。

二、实施方案总则

1.为有效保护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2.本项目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保护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

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由项目部统一领导,各工区派专人督促落实。

4、管理目标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0次;

(2)施工噪声达标,社区居民无投诉;

(3)控制施工扬尘;

(4)生产、生活固废排放达标,生产、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5)作好水土保持,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减少土地占用;

(6)临时用地完工后恢复率:

100%;

(7)不发生捕杀珍稀保护动物,以及破坏植被的行为。

三、编制依据

按省指挥部鄂沪西指技[2005]5号《关于印发<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鄂沪西指技、[2005]257号《关于做好恩利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组织机构

五、宣传、教育

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学习指挥部文件,增强大家环保意识,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程度的恢复。

”的环保理念。

实行谁负责谁落实的制度,责任到人,奖罚制度明确。

六、施工准备阶段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取土场、弃土场、工区、水池、油库、炸药库等建设用地。

2.堆料场远离饮用水源、水井、河、渠、池塘等地表水体。

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机械加工点均宜远离居民集中点,距离不得小于200m。

砼搅拌站、堆料场、材料加工场应设在居民区的下风向。

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范和隔离措施。

3. 标识明确、划出醒目的施工用地界线,禁止越界施工。

4.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可能保护红线外施工沿线的地表植被、土地和沿线生态环境。

5.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施工场地、弃土场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少占良田。

6.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禁止超范围砍伐施工界线外的植被,确有必要时应取得所有者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

明确保护目标和保护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7.确定征地范围后,聘请林业技术人员识别征地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影响范围内所有珍稀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树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并做好标记。

对需要迁移的树木,应先选好移栽位置,并采取措施确保成活。

8.为避免机械设备碾压农田、破坏林地和地表植被,应对机械、车辆行驶车道及范围做标识和划定,禁止车辆随意在划定范围外有植被的地面穿行。

对已经被车辆碾压破坏的地表应及时植草覆盖,确保场地无裸露表土。

9.控制爆破方法,应以浅眼小炮为主,以保持山体、岩体的稳定性,减少土、石、渣对山坡原有植被的破坏。

10.在施工场地开挖和弃土场堆土以前,先剥离表层覆盖层或耕植土,并选择便于储存、不易流失的储土场堆存,做好必要的防护和保肥。

施工结束后将弃渣弃土整理、恢复,表面用耕植土覆盖。

11.做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的防护工作,保护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

12.施工便道尽量使用原有道路,新修便道尽量少占耕地、少砍伐树木、少破坏植被,最大限度地减轻对自然景观的破坏。

13.在施工便道两侧采取工程防护措施,高边坡顶应修建截水沟,低洼处修建沉沙池,水流经沉淀后排入自然沟渠。

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原则在便道边坡植树种草(如白茅、黑麦草),路侧栽植防护林,尽快恢复沿线植被。

14.临时堆、拌料场不宜设在沿线河边,选址要隐蔽,尽量不占用自然植被、自然环境好的地方,并要易于恢复。

15.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各工点、驻地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工程中有效运行。

16.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制定奖惩措施,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7.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宣传牌,施工工人进场后,立即进行生态保护教育,明确保护责任。

18.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普知识和相关法规、当地重点野生动植物的简易识别和保护方法等。

19.在教育的同时,采取适当奖惩措施,奖励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分子,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员。

20.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偷伐盗猎、肆意捕食鱼类、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

21.切实做好各个不良地质路段的防治工作,采取措施预防不良地质灾害的发生。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计划,要求措施得力,具有可操作性。

七、路基防护、排水工程

1.路基施工阶段,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与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建立分区防治,形成完整的防护体系。

2.路基严格遵照设计要求,先防护后施工。

路基、路堑边坡视高度、土质岩石风化程度及稳定情况,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固、喷护、浆砌片石坡面防护、草皮防护、砌筑挡墙及护面墙防护。

挖方高度大的,按设计要求设置碎落台。

路堤边坡视高度、填料性质、水文条件,采用护脚、挡土墙、拱型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护坡道、绿化等方式防护。

3.全线设排水沟、边沟、截水沟、急流槽、沉淀池等,各种措施相互连接、配套使用,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以尽快将路基范围内的水流引出路基以外。

4.有一定汇水面积的路堑开挖前先在挖方坡顶按设计要求挖设截水沟,铺砌防护,把水流集中引出路基以外。

施工时由上到下,逐级开挖,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并应尽快砌筑护坡、排水沟、急流槽等设施,以防止坡面崩塌。

5.路基的防护工程施工紧跟开挖、填筑工序,边开挖、填筑边防护,缩短施工作业面暴露的时间。

绿化植草防护需紧跟,路堑开挖后尽快选用根系发达、适应性强的多年生草种及时植草。

6.提高路堤填筑和深切路堑开挖的稳定性,防止水土流失。

石方路堑采用小型排炮微差爆破,禁放深眼大炮。

接近设计坡面时应采用光面爆破,以保证坡面平整。

7.对于滑坡灾害发育的挖方地段,采取挡墙、锚喷混凝土抗滑桩和削坡等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崩塌灾害发育的挖方路段,应采用较小的边坡坡度,同时按设计要求对坡面进行防护。

8.永久防护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相补充,综合防治路基施工阶段的水土流失。

9.路基施工应严格遵循施工技术规范,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期。

10.路堤填筑前先挖排水沟,结合地形和汇水面积在排水沟出口处设沉沙池或临时沉淀池,使雨水在池中减缓下沉,出口处设土工布围栏拦截泥沙。

11.路堑边坡开挖应预先做好截、排水工程,当路堑顶为土质含有软弱夹层岩石时,及时铺砌天沟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以减少雨水对路堑坡面的冲刷。

12.路基(特别是高填深切路段)施工中,在路肩外侧边坡顶设置宽0.5m、高0.2m防水下泄的堰作为临时性防护,并沿路线纵向每隔50m在路基边坡上设置一条临时排水沟,以排泄路面上的集中汇流。

排水沟应在坡脚处设缓冲带,下方修建沉淀池。

13.在临时堆土区设土工布围栏,以拦截泥沙减少水土流失。

14.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排水工作。

雨季来临前尽早疏通工地附近沟渠,以方便暴雨来临时及时排洪、排涝。

15.路基防护钢筋及绿化工程明细表

 

k0+000~k7+366.699防护工程

k0+000~k2+960

1、浆砌片石护坡

2、浆砌片石衬砌拱防护

3、三维土工网垫植

4、三维土工网边坡

5、坡面防护

6、路基绿化

挡土墙

k0+940.2锥坡

k0+957.2锥坡

k1+102.8锥坡

k1+107.8锥坡

k1+373.96锥坡

k1+393.96锥坡

k1+607.54锥坡

k1+620锥坡

k1+662.49锥坡

k2+226.51锥坡

k2+238.01锥坡

k2+484.77锥坡

k2+844.83锥坡

K0+940.2~K0+957.2左侧路肩墙

K1+102.8~K0+1+107.8左侧护肩

K1+107.8~K1+135左侧路肩墙

K1+265~K1+374左侧路肩墙

K1+374~K1+394左侧路肩墙

K1+607.5~K1+662.5左侧路肩墙

K2+226.5~K2+300左侧路肩墙

K2+226.5~K2+238右侧路肩墙

K2+238~K2+340右路肩墙

K2+300~K2+390左侧路肩墙

K2+481.8~K2+484右侧路肩墙

K2+847.8~K3+894右侧护肩

K2+951~K2+960右侧路肩墙

k2+960~k4+740

锥坡

K4+739.98锥坡

K3+324~K3+370右侧路肩墙

K3+504.5~K3+527.5右侧路肩墙

K3+616~K3+726右侧路堤墙

K3+726~K3+831右侧路堤墙

K3+862~K3+889.5右侧路肩墙

K3+910~K3+955右侧路肩墙

K4+020~K4+085左侧路肩墙

K4+036~K4+064右侧路肩墙

k4+740~k7+366.699

K4+853.02锥坡

 

八、奖励与处罚

1.组织保证

(1).未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机构的工区,扣3分;建立了环保与水保机构,但分工不明,岗位和职责不确定,未做到专人、专岗负责环保与水保工作开展实施的,扣1分;其他在领导、技术、设备、物资、监测、经济方面没有保证,不能有效领导、开展环保与水保工作的,扣1分。

(2).没有成文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安排,扣2分;有实施方案,但涉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保护和基本要素残缺不全,扣1分。

2.临时用地

(1).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占用了耕地,视面积大小每占用1亩耕地、园地或等值地类扣0.1分,依此比例计算,最高扣5分;未按规范操作或其他因过失或疏忽导致的临时用地数量增多,并超出设计要求的,每超出1亩耕地、园地或等值地类的扣0.1分;每超出10亩林地或等值地类的扣0.7分;每超出10亩其他地类扣0.5分,最高扣5分。

(2).规划不合理、设计不达标、标识不明晰的不批准开工。

3.场地布置

(1).场地内有醒目的环保与水保宣传标语,加0.5分;环保与水保体系、制度上墙,加0.5分;组织并开展了环保与水保教育且内容全面,加1分。

(2).施工场地按照“安全、合理、环保、适用”的原则布置的较好,施工营地和场地整洁、卫生、有序,加1—2分。

(3).距离堆料场外缘最近200米范围内发现有水源地、水井、河渠、池塘等地表水体的,扣1分;距离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机械加工点外缘最近500米范围内发现有居民点的,扣1分;砼拌和站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500米范围内有居民常年居住的,扣1分。

(4).未划出明确的保护线,施工用地界限没有明显的标识,扣1分。

4.野生动物保护

(1).林区施工采取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干扰,爆破等施工作业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时段的,加0.5分。

(2).施工中遇到野生动物,联系了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处理,并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加1—2.5分。

(3).若工区单位未严格执行“保护野生动植物”制度,发生了伤害、捕食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事件,一经发现,立即交当地林业部门查办,扣2—3分,全线通报批评。

5.植物保护

(1).未经允许,砍伐了施工界线外的树木或植被的,每破坏10m2植被扣0.1分,最高扣5分;乱伐面积超过500 m2的,报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产生的罚款或责罚由施工单位承担。

(2).砍伐或伤害了保护区域内濒危、珍惜及其他受保护类植物,扣0.5分;没有对施工用地影响范围内的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树提供有效保护措施,扣0.5分;受保护的树种移栽不成活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报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产生的罚款或责罚由施工单位承担。

(3).场地外地表植被被机械、设备、工人碾压或破坏,出现大面积裸露表土的,每破坏10m2,扣0.1分,最高扣5分;破坏后及时采取措施植草覆盖的,每恢复10 m2加0.1分,最高加5分。

(4).主体工程、便道开挖时,弃土、弃渣漫坡丢弃破坏了沿线地表植被,未及时采取挡护措施的,每破坏10 m2地表植被扣0.1分,或根据弃渣量,每产生1m3弃渣扣0.1分,最高扣5分。

6.危机处理

(1).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预案完备,计划具有可操作性的,加2分。

(2).经监理单位或第三方认定,发生不良地质灾害事故的责任在于施工单位,扣2—5分。

7.表土保存

(1). 未剥离表土,扣4分。

(2). 剥离了表土,但未集中堆存,扣1分;未采取防止土壤肥力下降的保肥措施,扣1分;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扣1分。

8.路基施工

(1).在永久性防护措施未到位前,未采取临时防护,发生了严重水土流失或其他危害事故的,扣2—5分。

(2).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故意,未安装或施工永久性环保与水保设施,扣2~5分,需采取的环保与水保措施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未遵照设计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视实际发生的工程环节,每发生一项扣1分。

具体包括:

路基施工未执行“先挡护后施工”,施工过程中边坡未及时防护,需设碎落台而未设置的,有一定汇水面积的路堑开挖前未挖截水沟,路堤填筑前未挖排水沟,路堑施工未做到逐级开挖,出现了超挖的,每一项扣1分。

(4).因截水、排水设施不及时出现了坡面崩塌的,每塌方1 m3扣0.1分,最高扣5分;因放大炮或措施不力影响了路堤或超高路堑的稳定性,发生了恶性水土流失的,扣2—5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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