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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

一、在对企业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1)常见的涉税问题:

1收入计量不准。

2隐匿实现的收入。

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

4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参国税函[2008]828

5收入的确认。

参国税函【2008]875

确认时间、围、区别折扣、折让、买一赠一

(2)主要检查方法:

主要是检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通过本年与以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率”的对比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较大的,结合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对应资产负债表中和收入有关的应付账款、存货等项目,分析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比收入构成项目的增减变化,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取得、退回、结转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检查的突破点。

1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检查

1)劳务收入的检查

一是通过纳税人提供的经济合同,核实劳务容、形式、时间、金额、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预收账款”等账户贷方发生额,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是否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各明细项目未确定收入的情况。

二是结合“工程施工”、“劳务成本”等账户,通过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木配比性的检查,对长期挂往来科目预收性质的劳务收入逐项核实,查看相关劳务合同、协议,及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的劳务收入。

三是在对餐饮、娱乐等现金收支较大的企业,审查销售日报表营业额记录簿、“水单”、“账单”和使用票据、各类合同等,核实企业入账不及时的问题。

2)股息、利息收入的检查

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借方发生额及上年借方余额。

如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应重点检查“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核实纳税人是否将投资收益挂往来,必要时到对方单位调查取证。

2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集资、广告、赞助、样品、职工奖励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审查企业“产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相对应的“职工应付薪酬”、“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

2)检查企业是否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偿债或对外捐赠未作视同销售处理,检查主要账户“产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支出”等账户。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职工福利、偿债或对外捐赠业务按规定视同销售外,还要着重检查开发产品结转去向,有无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或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非货币性资产的行为。

4)检查企业有无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置业务,判断是否属于应税重组,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

3销售货物税务处理的检查

1)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及纳税资料,确认账而应税收入的及时性、真实性。

2)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对应账户,查看现收或银收的收款凭证,是否有销售货物直接冲减存货,而未反映收入。

3)检查“原材料”明细账,查看其对应账户是否是“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有无是货币资金或往来账户、销售“原材料”未作收入。

二、在对企业成本扣除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涉稅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1)常见的涉税问题

1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资本性支出一次性计入成本。

3将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

4擅自改变成木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5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

6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不准确。

7周转材料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多计生产成本费用。

8成本分配不正确。

9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

10销售成木中存在的问题。

1)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

2)销售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

3)为本企业基建、福利部门及赠送、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计入销售成本。

(2)主要检查方法

先从企业的会计报表——利润表入手,主要分析“主营业务成本”项目,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化率”、“同行业成木率对比率”三个指标,对企业的主要业务成木增减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同一指标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从中发现疑点。

同时把握成木费用的三个关键点:

第一,成木费用包含的围、金额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划分原则应用是否得当;第二,分析各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百分比和成木费用结构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要查明原因;第三,分析成木费用各个项目增减变动的情况,判断主营业务成木的真实性、合法性,排查税前扣除项目存在的疑点,确定检查主营业务检查的突破点。

现就结合上面常见的涉税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扣除项目的检查。

1产成品检查(成本分配不正确)

1)在产品成本计算的检查

根据企业采用的不同核算方法分别进行检查。

一是根据“产品成木计算单”和“产品入库单与“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收入数核对,查看完工产量与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二是根据“生产成木”明细账与仓库“库存商品保管账”收入数核对,查看本期实际产量是否一致;三是根据生产车间的产量记录与产品收入凭证核对是否相符;四是根据投入产出法计算应产出产品数量,并与入库、入账产品数量核对是否相符。

2)完工产品成本计算的检查

主要从完工产品产量及其成本分配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检查。

a、完工成本产量的检查

一是根据“产品成木计算单”和“产品入库单”与“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收入数相核对,查看完工产量与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二是根据“生产成木”明细账与仓库“库存商品保管账”收入数核对,查看木期实际产量是否一致;三是根据生产车间的产量记录与产品收入凭证核对是否相符;四是根据投入产出法计算应产出产品数量,并与入库入账产品数量核对是否相符。

b、完工产品成本分配方法的检查

完工产品成本的分配,由于在产品的核算方法不同而有差异,检查时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

第一,对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的检查。

检查各月份之间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有无突升突降的变化,或在产品实际结存量过大,而不按成木核算的要求,合理保持在产品成本,导致抬高完工产品成本,影响销售利润的问题。

第二,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按相同比例分配生产费用的检查。

按相同比例分配生产费用的方法,此分配方法只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品己接近完工,或产品己生产完工,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情况。

否则会造成库存商品及在产品成本不实,影响销售利润,应予调整。

第三,扣除在产品定额成本,确定完工产品成本的检查。

此方法只适用于制定在产品各项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企业,否则会将加大或减少完工产品成本的情况。

第四,按产品产量和在产品约当量分配费用的检查。

此方法适用于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结存量变化较大,重点审查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材料投入方式的确定是否正确。

3)成本计算方法的检查

一是检查企业在一个年度有无随意变动成本计算方法的情况,改变成木计算方法的,是否报税务机关备案;二是检查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各种定额是否正确,有无多年不变而脱离实际费用的问题。

2人工费用的检查

对税前扣除的人工费,主要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及其对应账户,审核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查:

(1)核实从业职工人数,有无虚列从业人员,虚列工资支出的问题。

(2)通过“制造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审查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的围、标准和缴存渠道,是否在成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办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各种商业保险费用。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应由企业负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检查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金额,借方发生额是否符合列支围,有无列支其他无关支出的情况。

是否直接在期间费用中列支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应由个人负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审核“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明细账户,检查企业是否将发给在建基建、福利部门人员的非货币性福利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或将本企业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只计入期间费用而未计或少计收入。

应当依据国税函[2009]3号、国税函[2009]98号文的规定进行检查。

职工福利费的调整案例:

例一:

某公司职工福利费年初余额为70000元,本期又计提1000元(贷方),木期发生5000元福利费支出(借方),本期直接在费用中列支防暑费、取暖费50000元,假设木年的福利费扣除限额为48000元(工资额的14%),该公司2008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多少福利费?

答案:

51000元(50000+1000)

解析: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围;按照国税函[2009J98号的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本期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为55000元(5000+50000),应首先冲减年初的余额70000元,冲减后仍有余额。

因此,本期计提的1000元以及在费用中直接列支的防暑费、取暖费50000元,共计51000元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例二假设该企业木期直接在费用中列支防暑费、取暖费80000元,其他条件同例一。

那么该公司2008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多少福利费?

答案:

66000元[(65000+1000)(80000-65000<48000)]

本期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为85000元(5000+80000),应首先冲减年初的余额70000元,冲减余额后木期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5000元(85000-70000),未超过限额48000元。

因为本期计提的1000元以及在费用中直接列支的防暑费、取暖费80000元,共计81000元进入了当期损益,所以应调增66000元(81000-15000)

例三:

假设该企业木期直接在费用中列支防暑费、取暖费150000元,其他条件同例一。

那么该公司2008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多少福利费?

答案:

103000tc[(150000+1000)-48000]

本期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为155000元(5000+150000),应首先冲减年初的余额70000元,冲减余额后木期应进费用的金额为85000元(155000-70000),己超过限额48000元,故木期税前可能扣除的金额为48000元。

因为本期计提的1000元以及在费用中直接列支的防暑费、取暖费150000元,共计151000元进入了当期损益,所以应调增103000元(151000-48000)

职工教育经费的调整案例:

例:

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年初余额为30000元,本期又计提30000元(贷方),本期借方发生额65000元,其中发生培训支出55000元、上交集团公司10000元。

假设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40000元(工资额的2.5%),该公司2008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多少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

5000元[30000-(55000-30000)]

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己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

本期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55000元,应首先冲减年初的余额30000元,本期可进费用的金额为25000元(55000-30000),因为未超过扣除限额40000元,故木期可在税前扣除25000元。

木期实际计入费用的金额为30000元,因此就应调增5000元(30000-2500)

3销售成本的检查

1)销售数量的检查

核对“主营业务成木”明细账销售数量明细数和“产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结转销售成木的数量,是否虚计销售数量,多转主营业务成°

2)销售成木金额的检查

检查“主营业务成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其对应账户“库存商品”明细账贷方结转的销售成木,核实有无计价不正确或有意改变计价方法,造成多转销售成本的问题。

3)销售退回营业成本的检查

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明细账,对用红字冲销售收入的销货退回业务,应与“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账核对,是否冲减了销售成本。

4)在建工程领用产品结转成木的检查

检查“库存商品”、“产成品”等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与其对应账户核对,并通过审查岀库单,核实有无将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木”,从而减少销售利润的问题。

三、在对企业费用扣除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常见的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1)常见涉税问题

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

(1)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

(2)一项支出在成本和费用中重复列支。

(3)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

2管理费用的问题

(1)招待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增。

(2)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围,享受税收优惠。

(3)专项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营业机构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3销售费用的问题

(1)超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专设销售机构的经费税务处理不正确。

(3)发生的运输费和装卸费不真实。

4财务费用的问题

1)贷款使用企业和利息负担企业不一致。

2)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4)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不正确。

5)非银行企业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

(2)主要检查方法

1资木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的检查

a、重点审查人工费、材料费相关账簿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明细账,检查有无将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专项物资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费用。

b、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其会计凭证,并将“长期借款”账户贷方发生额与“在建工程”账户借方发生额及相关贷款合同相互核对,核实有无将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或建造期在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检查列入财务费用的资本利息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2技术开发费用的检查

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开发费预算,核实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编制批文和专业人员;到生产部门和工艺部门核定是否存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行为;着重检查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账证是否健全,研究开发支出围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虚计或多计扣除金额的问题。

3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检查

检查“管理费用”等账户,询问业务人员,落实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业务,核实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在对境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还应该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计提比例,有无人为调整营业机构之间利润的问题。

4广告宣传费的检查

审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原始凭据,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查有无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借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名义税前扣除。

审查广告合同载明的金额和期限,掌握企业广告费用的计量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

5财务费用的检查

1)运用核查法检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结合每笔贷款的金额、利率、用途、贷款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查清每笔借款资金的流向,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为其负担利息的情况。

2)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记录与有关凭证,并与所得税申报资料核对,核实有无将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以上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对超过规定列支的利息支岀,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作了调整。

3)对关联方企业间利息支出的检查。

第一,审查企业成立章程等,核实企业资金来源、购销渠道,确定企业间是否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而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是否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是否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以此确认双方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第二,检查签订的借款合同,明确关联企业投资的性质。

第三,检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

(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为5:

1;其他企业,为2:

K

4)检查“财务费用”账户,核实企业核算汇兑损益的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结合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核实汇兑损益是否计入资本性资产价值。

5)检查银行企业部营业机构的“财务费用”账户,对大额支岀的资金流向追踪核实,落实是否属于非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的利息。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检查:

(1)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劳务)收入的5%o

对业务招待费的检查:

必须要把握业务招待费真实性,直接相关、正常和必要、有效的凭证。

对支出的大额会议费,审核相应原始凭证,可对开票单位(宾馆、酒店)进行外调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以其他支出名义列入招待费用的问题。

(2)技术开发费的检查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支出的,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技术开发费检查:

一是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开发预算,核实技术研究专门机构编制批文和专业人员;二是对生产部门和工艺部门核定是否存在开发新产品、新工艺行为;三是重点检查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的账证是否健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围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虚计或多计加计扣除金额的问题。

(3)企业间支付管理费的检查

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都不得扣除。

检查“管理费用”,看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机构之间支付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业务,核实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4)广告宣传费的检查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劳务)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续转扣除。

对企业广告宣传费的检查:

一是要审核广告宣传费的原始凭证,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剔除白条);二是审核广告合同载明的金额与期限,掌握企业广告费用的计量情况,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提前中报扣除;三是以后年度结转抵扣时要看到历史凭证

(5)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检查

实施条例对利息扣除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检查财务费用明细帐记录和有关凭证,核实有无将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以上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对超过规定列支利息支出,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

(6)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检查

条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税金的主要检查方法:

税金是指企业发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其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账,核实新增资产的项目,了解新增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金,如车辆购置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置房地产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进口的大型设备需要缴纳的关税等,并结合原始凭证,核实是否计入了该资产的价值。

(2)检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木”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涉及的税金,结合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审核相关的完税凭证,核实企业有无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在本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3)检查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核实计提的所得税金,是否直接进行了税前扣除;对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全而排查,核实有无将个人所得税在税前扣除。

10、损失的主要检查方法: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去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己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应计入当期收入。

其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与实际损失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虚报财产损失的情况。

(2)审查财产损失的账面净值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净值不同,多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是否作纳税调整。

(3)检查“坏账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核实有无己作损失处理,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资产,是否只挂账未作损益处理。

(4)核对“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与“财产盘点表”及“材料盈亏报告表”,查看数量和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压低盘存材料价格和提高盘亏材料价格的问题;进一步查对有关批准文件,查看有无只将批准核销盘亏的材料作了账务处理,而将批准核销盘盈的材料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11、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财产损失的检查:

其主要检查方法:

(1)审核“营业外支出”中的捐赠支出,与纳税申报表核对,核实各种公益救济性捐赠总额,计算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标准,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是否作了纳税调整;同时核实是否有向受赠人的直接捐赠支出,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

(2)审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各支出项目容,有无违反财会制度规定,擅自扩大营业外支出围等情况;与纳税中报表核对,对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或超过税收规定围列支的各项支出,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中作了调整。

(3)检查“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明细账,与对应的“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对,核实有无将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收回的出售价款、变价收入和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的赔偿,不作抵减支出而转入其他账户的;有无只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而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留在账不及时结转。

经批准在税前列支的流动资产净损失,在取得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无冲减营业外支出或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有无长期挂“其他应付款”等问题。

12、固定资产折旧的围、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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