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1398201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00.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2页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2页
亲,该文档总共3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一章 房地产基础知识.docx

第一章房地产基础知识

第一章房地产基础知识

第一节建筑基本知识

1、专业术语

  1.0.1  住宅  residential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1.0.2  套型  dwelling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1.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1.0.4  卧室  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1.0.5   起居室(厅)  living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1.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1.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1.0.8   使用面积  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1.0.9   标准层  typical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0.10  层高  store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0.11  室内净高  interiornetstorey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0.15  壁柜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0.16  吊柜     wall-hung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0.17  跃层住宅  duplex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0.18  自然层数  natural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1.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buildingof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1.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of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1.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tallbuilding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1.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1.0.2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1.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套内空间

2.1套型

  2.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线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应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要求将这些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共用或合用。

  2.1.2 城市大量建造的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最少居住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每套使用面积=各空间最小使用面积+适当调节的使用面积

2.2卧室、起居室(厅)

  2.2.1 住宅设计应避免穿越卧室进入另一卧室,而且应保证卧室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条件。

卧室的最小面积是根据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及必要的活动空间确定的。

原规范规定双人卧室不小于9m2,单人卧室不小于5m2。

本次修编分别提高为10m2和6m2,其依据为:

 一、据对国外资料统计分析,普遍规定双人卧室大于10m2,单人卧室大于6m2,我国住宅面积小主要是卧室间数少,每间卧室最低面积不应过小。

 二、据对近年来各种新住宅方案的统计分析,极少出现小于10m2的双人卧室和小于6m2的单人卧室。

 三、根据实态调查,我国住宅的卧室普遍兼有供学习之用的功能,以床、衣柜、写字台为必要家具布置卧室,双人卧室10m2、单人卧室6m2才能保证上述家具的布置。

 四、在供主干户家庭居住的套型中(如两代居住宅),常有一间卧室需兼起居活动,这种兼起居的卧室必须在双人卧室的面积基础上,至少增加一组沙发面积(2m2,)才能保证家具的布置。

  2.2.2 起居室(厅)在现阶段住宅套型中,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居住空间,本条要求保证这一空间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宜有良好的视野景观;最低面积尺度分析表明,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应在12m2以上才能满足必要的家具布置和方便使用。

  2.2.3 起居室(厅)的主要功能是供家庭团聚、接待客人、看电视之用,常兼有进餐、杂务、交通等作用。

除了应保证一定的使用面积外,应减少交通干扰,厅内门的数量不宜过多,门的位置应集中布置,宜有适当的直线墙面布置家具。

根据低限尺度研究结果,只有保证3m以上直线墙面布置一组沙发,起居室(厅)才有一相对稳定的角落。

  2.2.4 较大的套型中,除了起居室(厅)以外,另有的过厅或餐厅等可无直接采光,但其面积不应太大,否则套内无直接采光空间过大,降低了居住生活标准。

2.3厨房

  2.3.1 根据对全国新建住宅小区的调查统计,厨房使用面积普遍能达到4m2以上,实态调查结果表明,厨房面积小于4m2时,难以保证基本的操作要求。

三至四类住宅套型使用面积较大,有条件适当增大厨房面积,不应小于5m2。

  2.3.2 厨房应有直接对外的采光通风口,保证基本的操作需要和自然采光、通风换气。

根据居住实态调查结果分析,90%以上的住户仅在炒菜时启动排油烟机,其它作业如煮饭、烧水等基本靠自然通风,因此厨房应有可通向室外并开启的门或窗,以保证自然通风。

厨房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有利于管线布置及厨房垃圾清运,是套型设计时达到洁污分区的重要保证,有条件时应尽量做到。

  2.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程合理布置,住户实际使用或改造时将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居住实态调查及极限尺寸分析,要求设计时设置或预留位置,并保证操作面连续排列的最小净长。

 2.4卫生间

  2.4.1 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往往直接开向厅或厨房,是前阶段住宅套型面积指标较低时的过渡性办法。

实态调查发现,这种布置方法问题突出,“交通干扰”、“视线干扰”、“不卫生”等缺点较多,本条规定要求杜绝出现这种设计。

  2.4.2 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漏水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也很严重,本条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跃层住宅中允许将卫生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上层,并均应采取防水和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2.4.3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要求有专用给排水接口和电插座等。

洗衣机位置可在卫生间以外的空间。

2.5层高和室内净高

  2.5.1 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0m以下,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

把层高相对统一,在当前住宅产品发展的初期阶段很有意义,例如对发展住宅专用电梯、通风排气竖管、成套厨柜等均很有现实意义,有一个明确的层高,这类产品的主要参数就可以确定。

 2.80m层高的规定,在全国执行已超过十年,普遍能贯彻执行,北京、天津等市能做到2.70m,个别地区曾强调顶层和底层在技术处理上的一些问题而放宽了规定,现已基本解决。

近年来住宅装空调器逐步普及,更需进一步要求控制层高,以便节能。

  2.5.2 卧室和起居室(厅)是住宅套内活动最频繁的空间,也是大型家具集中的场所,本条要求其室内净高不低于2.40m,以保证基本使用要求,在国际上,把室内净高定为2.40m的国家很多,如:

美国、日本、英国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参照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室内净高定为2.40m是可行的。

  在一间房间中,低于2.40m的梁和吊柜不应太多,不应超过室内空间的1/3面积,否则视为净高低于2.40m。

  2.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应有一定的要求,净高低于2.10m的空间超过一半时,使用困难。

  2.5.4 厨房和卫生间人流交通较少,室内净高可比卧室和起居室(厅)低。

但有关煤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厨房不低于2.20m;卫生间从空气容量、通风排气口的高度要求等考虑也不应低于2.20m。

另外从厨、卫设备的发展看,室内净高低于2.20m不利于设备及管线的布置。

2.6阳台

  2.6.1 阳台是室内与室外之间的过渡空间,在城市居住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条要求每套住宅应设阳台,住宅底层和退台式住宅的上人屋面可设平台。

  2.6.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2.6.3 阳台是住楼房居民晾晒衣物的最佳场所,设计上应预留设施以便住户拉线架杆,否则住户在自装设施过程中常造成顶板漏水、滴水、遮挡下层住户阳光,影响下层住户等问题。

  2.6.4 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晾衣、浇花均有很多滴水,阳台地面若不做防水处理,阳台裂缝时容易漏水,对下层住造成影响。

本条规定阳台宜做防水,阳台的雨罩应做防水。

2.7门窗

  2.7.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2.7.2 从安全防范和满足住户安全感的角度出发,底层住宅的外窗和阳台门均应有一定的防卫措施。

紧邻走廊或紧邻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同样是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应有防卫措施。

  2.7.3 居住生活中的私密性要求已成为住宅的重要使用要求之一,住宅凹口的窗和面临走廊的窗常因设计不当,引起住户的强烈不满。

本条要求采取措施避免视线干扰,如设固定式亮窗并采用压花玻璃以遮挡走廊中人的视线。

 面向走廊的窗,窗扇不应向走廊开启,否则应保证一定高度或加大走廊宽度,以免妨碍交通。

  2.7.4 过去设计的住宅户门,一般没有安全防卫措施,普遍被住户改装或加装成安全门,本条要求设计就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并宜将几种功能如保温、防盗、防火、隔声集于一门。

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向内开启的,可避免阻碍楼梯间的交通,本条规定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设大小扇门、入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2.7.5 住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是根据使用要求的最低标准提出的,门的材料构造过厚或有特殊要求时,应留有余地。

3共用部分

  3.1楼梯和电梯

  3.1.1 目前国内住宅楼梯间绝大多数是靠外墙布置的,这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排烟,也有利于节约能源,符合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对外开窗时,则须设防烟楼梯间,采用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排烟措施,以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3.1.2 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

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

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

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

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梯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

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住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

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

 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的规定,其根据:

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1条规定,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中应设消防电梯。

第6.3.2条规定,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②调查表明,由于国产电梯质量还不够稳定,管理、操纵水平也不高,在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中电梯往往容易出现故障而需检修停开,电梯本身使用一定周期后也需要大修。

如果只设一台电梯极易出现故障或检修而影响居民使用。

如果在十二层以下,住户尚能承受短时间的不便,对十二层以上住户只能望楼兴叹。

北京前三门大街只设一部电梯的十五层塔式高层住宅居民反映就很强烈;③如果设置两台以上大小容量搭配电梯,并成组集中布置,就能同时或交替使用,便于管理,兼顾搬运家具及担架,并能节省能源和日常维修管理费用。

据上海市实测表明,在一台1000kg14人电梯的278次运行中,乘0~7人次数占95%,乘11~15人次数只占1%,是很大的浪费。

如果备用一台630kg7人电梯,非高峰使用时间完全能满足需要,高峰时再开大容量电梯,就能大大降低耗电量,节省日常开支。

1000kg速度为1m/s的电梯,其功率为11.2kW,而一台500kg速度为1m/s的电梯,其功率仅7.5kW,几乎比前者减少1/3;④参照各国的规范,瑞士、前苏联九层,波兰十层,罗马尼亚十一层的住宅只装一部电梯,超过以上规定层数的,就要设两部电梯。

根据我国当前经济条件,适当放低要求是比较适宜的。

  3.1.4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是为了使用方便,但为了节约投资允许设站间层不超过两层。

减少电梯设站有利于节约电梯造价,简化电梯管理及减少损坏率。

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互相交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

如北京市紫竹院公园十二层板式高层住宅,两台750kg10人电梯,一用一备,在五、八、十一层设联系廊,两台联通,交替使用,司机维修人员只用7人,服务144户,服务人员可减少一半。

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的。

3.2走廊和出入口

  3.2.1 外廊、内天进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

对于中高层层高层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府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造成不安全感,如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安全感,故比低层、多层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10m。

 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3.2.2 高层住宅在十层以上,所受风力明显比代层、多层住宅要大。

从调查来看,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气候寒冷、风雪多,外廊型高层住宅都做成封闭外廊(有外墙在墙上开窗户或全部用玻璃窗封闭的挑廊);地处炎热地区的上海市,因冬季很冷,风雨较多,该市设计标准规定也设封闭外廊。

故本条规定在高层住宅中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

所谓主要通道是指居民日常必经之外廊,不包括单元之间的联系廊等辅助外廊。

由于沿外廊一边一般布置厨房、卫生间,需要良好通风,同时考虑防火排烟,故规定封闭外廊应有能开启的窗扇或通风排烟设施。

  3.2.3 在住宅建筑设计中,有的对出入口门头处理很简单,各栋住宅出入口没有自己的特色,形成千篇一律,以至于住户不易识别自己的家门。

本条规定要求出入口设计上要有醒目的识别标志,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小品、单元门牌编号等,同时在出入口处应按户数设置信报箱,三层以上住宅建筑应采用国家标准《住宅楼房信报箱》规定的统一规格的信报箱,每户一格。

高层住宅由于楼内户数多,需要有保卫、传达、邮电等服务项目,因此宜在入口处设管理室及信报间。

 目前一些住宅小区在规划中考虑了物业管理及组团封闭管理模式,将组团中的数百户的信报箱集中设置在组团入口处,与管理有机联系在一起。

如北京恩济里小区、天津的居华里、安华里小区、郑州绿云小区、上海御桥花园民乐苑等。

  3.2.4 设电梯的住宅,其公共出入口通常又设踏步,给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乘轮椅)及老龄人上楼造成很大困难。

本条规定应在住宅楼出入口处设方便轮椅下下的坡道和扶手,以解决因室内外地坪高差带来的不便。

3.3垃圾收集设施

  3.3.1 多年来住宅中的垃圾管道、垃圾倒灰口、垃圾掏灰口,成为污染居住环境的主要部位,垃圾管道堵塞、倒灰口、掏灰口、掏灰门部位尘土飞扬,有机垃圾腐烂、脏臭,蛆蝇滋生,造成居住环境卫生恶劣,居民反映强烈。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袋装、盒装半成品食品丰富多彩,煤气、暖气迅速发展,人们对居住卫生环境要求越来越高。

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天津、湖州等不少城市提出垃圾革命,取消垃圾道,改用袋装垃圾,加之物业管理行业兴起,实践证明收效甚佳。

本规范规定,住宅不宜设置垃圾道,要求低层和多层住宅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如对袋装垃圾,在户门外设有暂放位置。

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不设垃圾道时,必须设置封闭的收集垃圾的空间,以便采取其它措施清运垃圾,避免住户利用电梯搬运垃圾。

  3.3.2 住宅如设垃圾管道时,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垃圾管道不得紧贴卧室、起居室(厅)。

原因之一,是垃圾在管道内下落时产生噪声,干扰住户的休息;原因之二,是垃圾中的有机垃圾会腐烂发霉,腐蚀管道避,在管道避上留下霉迹并产生臭味,极不卫生。

垃圾管道的位置还应符合4.1.4的要求,不占用楼梯休息平台,以避免妨碍通行及搬运物品。

  二、垃圾倒灰门(斗)和出垃圾门的设计必须严格选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关闭严密,避免上层垃圾下落时尘土从门(斗)缝扬出及散发臭味。

 三、垃圾管道中应有排气管伸出屋面,以排除垃圾臭味,否则污染住宅楼内空气,尤其是顶部往往气味难闻,影响环境卫生。

4室内环境

4.1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4.1.1 阳光是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

在居室内部环境中能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者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及婴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因此,本条规定在不同套型的住宅中,冬天应有一定数量的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在具体设计中,应量选择好朝向、好的建筑平面布置以创造具有良好日照条件的居住空间。

  4.1.2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在住宅设计中应合理布置上述房间外墙开窗位置、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风。

本条文强调卧室、起居室(厅)应组织相对外墙窗间形成对流的穿堂风或相邻外墙窗间形成流通的转角风。

当住宅设计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单朝向型住宅的情况下,应采取户门上方通风窗、下方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装置等有效措施,以保证卧室、起居室(厅)内良好的通风条件。

  4.1.3 房间的通风开口大小不等于窗户的面积,现实中许多房间的窗户采用推拉窗、固定亮子等形式,大大缩小了可开启的通风口面积。

本条要求确实保证通风口的面积。

  4.1.4 严寒地区住宅的窗户密闭性要求高,并且长期关闭,不利于空气流通,因此卧室、起居室(厅)等应设置可开启的气窗等进行定期换气。

厨房及无直接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宜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以保证全室换气。

4.2保温、隔热

  4.2.1 住宅建筑应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措施,以保证室内的热环境质量。

 一、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除住宅热环境要求建筑的围护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外,在住宅设计中还应注重建筑布置向阳、避风,尽量争取主要房间有充足的日照,以利于冬季保温;注重建筑避免东、西晒,合理组织自然通风,以利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

 二、严寒和寒冷地区,应注重建筑的节能设计,采取技术措施,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水平上,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益。

其节能设计,除建筑的围护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26)的规定外,在采暖住宅建筑设计中还应符合节能设计的规定: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冷外廊,采暖期平均室外温度在-6.0℃以下的地区,楼梯间应采暖,入口处应设置门斗或采取其它防寒措施。

 ——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面积不宜过大,减少窗缝隙长度,加强窗的密闭性。

当采用密封条密封窗的条件下,房间应设置可调节的换气装置或其它换气装置。

  4.2.2 严寒、寒冷地区住宅建筑体型设计应简洁,平、立面不宜出现过多的凹凸面。

其建筑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之比应尽量减小。

若体形系数大于0.30,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其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2.3 寒冷、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夏季炎热,住宅建筑朝西的房间室温很高,居住条件差,影响居住者的健康。

本条规定,西向居住空间朝西或西偏南45°和西偏北45°范围内的外窗应设遮阳板或遮阳罩固定支架等设施,其西向外墙和屋顶应采取隔热措施,以保证居住空间基本的室内环境质量。

  4.2.4 在我国,设有冷暖空调的住宅逐渐增多,一些地区对此类住宅的节能设计未加以重视。

本条要求设夏季降温空调的住宅建筑,东西向或东西各偏南、偏北45°范围内的外窗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隔热。

4.3隔声

  4.3.1 为保证住宅建筑室内环境的使用功能,住宅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其设计最低要求为:

——住宅建筑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必须符合5.3.1条规定的指标。

——住宅建筑分户隔墙、楼板等部分的结构厚度、质量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和采取隔声措施以满足隔声要求。

——采用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和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设备管道等,应采用防止结构传导的减振消声设施。

  4.3.2 当住宅建筑在小区环境中处于沿街、邻近机房或锅炉房等噪声源大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建筑设计应尽量将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以合理地布置房间,减轻噪声源的影响。

如受条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应采取封闭阳台,隔声门等处理措施,减轻噪声源的影响。

  4.3.3 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