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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

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

  篇一:

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20XX年6月10日,方如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陈志真拖欠借款1万元未还。

法院审理时发现,陈志真已于一年前外出,现下落不明,方如提供的陈志真于20XX年8月具写的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上书“欠到方如借款壹万元(¥元)”。

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处理,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中止诉讼。

从借据看,不能准确认定借款金额究竟是1000元还是10000元,被告陈志真又外出下落不明,无法向其核实借款情况,也无从听取到他的答辩意见。

如若贸然下判,很可能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结果,从而损害当事人权益和法院形象。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对被告借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供的借据在关键的借款金额上存在较大的冲突,在一份证据中其证明内容相互对立,应否认该借据的证明效力,故应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万元。

首先,被告在具立借据时将大写金额排在小写金额之前,小写金额用括号括起来,含有对前述大写金额进行注释之意,从借款金额排列的顺序看,排列在先的效力应优先。

其次,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在进行金钱交易时,一般均书写大写金额,并以大写金额为准,而小写金额则可写可不写,且其稳定性较差,容易添加变更,其证明力和重要性远不如大写金额。

而且,从人们的书写习惯上看,大写金额因字型较复杂,人们书写时精力相对集中,所写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同的概率极低,而本案小写金额因“0”较多,在连写或不小心时极易因增减“0”而出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本案运用逻辑推理和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认定被告欠原告款项为1万元,故应判决其归还1万元欠款。

笔者认为,本案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000元。

理由是:

1、被告下落不明和原告举证瑕疵并非中止诉讼的法定条件,本案中止审理缺乏法律依据。

而且被告何时能够回来或出现系不确定因素,如果中止审理则可能造成原告权益长期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后果,实质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本案也不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虽然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存在内容相互冲突的瑕疵,但证据本身并未否认借款事实,借款事实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只能从中选择一个借款金额予以认定裁判;3、在借款金额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大写金额认定为事实不具有正当性,因为借据是在当事人疏忽状态下形成的,无论是大写金额还是小写金额均存在出错的可能性。

借据是连续书写完成的,排列在先的金额不必然效力优先,而且从普通人的视觉感受来看,小写金额较为醒目,更加一目了然,如果该小写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当场发现借据瑕疵的可能性也许更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2款规定,“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本案的证据具有唯一性,单凭这份唯一的借据本身无法判断事实真相,而原告对主张要求被告归还1万元欠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供的借据金额内容冲突,小写金额1000元直接对抗了壹万元的大写金额,原告同时还需就借款金额并非1000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显然,被告未到庭不可能对事实本身作出什么认可,而原告对于自己的主张除了本人陈述和一张相互矛盾的借据外,并无其他证据加以证实,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1万元欠款的主张无法支持。

当1万元借款事实无法从法律上予以支持时,认定1000元借款事实就理所当然,故应判决被告清偿原告1000元欠款。

  篇二:

借款合同和借据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目的,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讫后将借据交给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五、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经双方协商约定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监督出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相当于借款利率一倍的罚息。

七、保证条款

  1.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贷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乙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4.丙方为本合同的保证人,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人。

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

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补偿,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

  行。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丙方(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借据

  (借款人名字)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需要,于年月日,自处借到人民币元整,现金收讫,以此借据为证。

  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年月日,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以上范本供起草和修改文书参考使用

  篇三:

银行借据合同编号和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证明

  证明

  ****有限公司:

  我行授信客户河南省****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17日、20XX年4月22日分别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合计贰仟万元整。

由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

  20XX年4月17日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编号:

******,贷款帐号:

******,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贵公司保证合同编号:

******;

  20XX年4月22日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编号:

*********,贷款帐号:

*****,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贵公司保证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银行

  20XX年4月22日

  篇四:

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20XX年6月10日,方如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陈志真拖欠借款1万元未还。

法院审理时发现,陈志真已于一年前外出,现下落不明,方如提供的陈志真于20XX年8月具写的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上书“欠到方如借款壹万元(¥元)”。

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处理,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中止诉讼。

从借据看,不能准确认定借款金额究竟是1000元还是10000元,被告陈志真又外出下落不明,无法向其核实借款情况,也无从听取到他的答辩意见。

如若贸然下判,很可能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结果,从而损害当事人权益和法院形象。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对被告借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供的借据在关键的借款金额上存在较大的冲突,在一份证据中其证明内容相互对立,应否认该借据的证明效力,故应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万元。

首先,被告在具立借据时将大写金额排在小写金额之前,小写金额用括号括起来,含有对前述大写金额进行注释之意,从借款金额排列的顺序看,排列在先的效力应优先。

其次,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在进行金钱交易时,一般均书写大写金额,并以大写金额为准,而小写金额则可写可不写,且其稳定性较差,容易添加变更,其证明力和重要性远不如大写金额。

而且,从人们的书写习惯上看,大写金额因字型较复杂,人们书写时精力相对集中,所写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同的概率极低,而本案小写金额因“0”较多,在连写或不小心时极易因增减“0”而出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

  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本案运用逻辑推理和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认定被告欠原告款项为1万元,故应判决其归还1万元欠款。

  笔者认为,本案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000元。

理由是:

  1、被告下落不明和原告举证瑕疵并非中止诉讼的法定条件,本案中止审理缺乏法律依据。

而且被告何时能够回来或出现系不确定因素,如果中止审理则可能造成原告权益长期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后果,实质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本案也不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虽然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存在内容相互冲突的瑕疵,但证据本身并未否认借款事实,借款事实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只能从中选择一个借款金额予以认定裁判;

  3、在借款金额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大写金额认定为事实不具有正当性,因为借据是在当事人疏忽状态下形成的,无论是大写金额还是小写金额均存在出错的可能性。

借据是连续书写完成的,排列在先的金额不必然效力优先,而且从普通人的视觉感受来看,小写金额较为醒目,更加一目了然,如果该小写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当场发现借据瑕疵的可能性也许更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2款规定,“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本案的证据具有唯一性,单凭这份唯一的借据本身无法判断事实真相,而原告对主张要求被告归还1万元欠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供的借据金额内容冲突,小写金额1000元直接对抗了壹万元的大写金额,原告同时还需就借款金额并非1000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结合上述

  司法解释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显然,被告未到庭不可能对事实本身作出什么认可,而原告对于自己的主张除了本人陈述和一张相互矛盾的借据外,并无其他证据加以证实,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1万元欠款的主张无法支持。

当1万元借款事实无法从法律上予以支持时,认定1000元借款事实就理所当然,故应判决被告清偿原告1000元欠款。

  篇五:

借款合同,借据

  篇一:

借款协议范本及借据范本

  以下提供借款协议范本及借据范本,供公众参考:

  格式一:

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

(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乙方(贷款人):

(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30000元,于20XX年8月1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月息1%(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

  20XX年7月24日

  格式二:

借据(简单的借款协议)

  借据今借到(姓名)人民币三万元整,20XX年7月31日前归还,月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息计算。

  借款人:

(签字

  日期:

20XX年7月24日篇二:

借款合同(附借据收据)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

  币_______元整,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

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元

  整,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天加

  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一方当事

  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

  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见证人各持一份,合同经各方签字

  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出借方:

________(签字)

  借款方:

________(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

_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据

  今借到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本金),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止。

  借款人:

证明人:

  年月日

  收据

  日期:

篇三:

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个人借贷范本)

  借款合同

  说明:

本合同为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基本信息:

(注:

“出借人”,即资金出借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二、借款信息:

  经双方协商同意,出借人自愿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圆整(小写:

¥.00元);借款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共年(即个月)。

  1、本金金额的,折合每月利息人民币仟佰拾圆整(小写:

¥.00元);按月付息,约定为每月号支付上月利息,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30计算短期系数;

  2

  3、必须提前至少个月通知出借人,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实际借款金额计算;

  4、必须提前至少个月通知借款人,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实际借款金额计算。

  三、出借人应保证借出资金合法合规、无其他经济纠纷。

  四、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息,到期还本,若借款形成逾期,在合同规定的月利率基础上加罚%。

  五、本合同由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共同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处理方式:

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补充资料:

  1、出借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可选择付息办法。

  

(1)按月付息,每月约定日期支付利息,。

  

(2)期初付息,借款期初支付整个借款周期的利息,到期时归还本金。

  (3)期初、期末两次付息,借款期初先付借款期的一半利息,剩下一半利息到期随本付息。

  (4)期末付息,到期时随本付息,一次性结清。

  2、利息、本金支付方式,可以约定为

(1)现金方式支付,

(2)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利息分期、且现金支付的话,建议每期出具一个“利息收条”,写明“自xx月xx日至xx月xx日的利息xx元已收讫,收到时间xx”之类的。

  4、是否允许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出借人提前收回本金,看双方协商,提供一个“出借人不

  可提前收回”的范本:

  出借人按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执行,在未到期时间内不得提前收回,若有不可抗拒的特殊需要用款,经借款人同意,可以提前归还,月息按合同原定下降10%。

  5、本合同,还可以引入“担保机制”“抵押机制”“见证机制”,对应的需要添加

  

(1)担保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凭借什么标的来担保,相关证明文件;

(2)抵押物信息,抵押物名称、估值、鉴定报告、抵押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3)见证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

  uibesuperlee

  请各位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篇六:

借款合同(借据)

  借款合同(借据)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及其保证事宜,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之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该笔借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和丙方对此予以确认。

乙方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借款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不定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还款。

  三、共同借款人与乙方合同地位同等,且与乙方承担共同清偿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四、三方保证合同首部载明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为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向该通讯住址发出的邮件,在寄发5日后均视为送达。

  五、甲方为追索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等,概由乙方、丙方承担。

  六、丙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本息及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二年。

  七、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概由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河源市源城区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共同借款人:

  丙方:

  篇七:

民间借贷中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律师起草)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目的,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讫后将借据交给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五、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经双方协商约定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监督出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相当于借款利率一倍的罚息。

  篇八:

20XX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考点: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20XX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考点: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

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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