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08电梯安装自检记录无机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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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08电梯安装自检记录无机房
曳引驱动电梯(无机房)安装自检记录
注册代码
资料审核日期
自检日期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电话
用户设备编号
应急救援电话
设备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施工单位许可证有效期
级别
范围
维护单位许可证有效期
级别
范围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 验
结 果
1
A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
造
资
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要求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控制柜、驱动主机等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证书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号规格与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的相应内容一致。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6)电气原理图,应当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
A
1.2
安
装
资
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
A
1.4
使
用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4
C
2.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2
机器设备间专
用
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5
C
2.6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6
B
2.7
主
开
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7
C
2.8
驱
动
主
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8
C
2.9
制
动
装
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9
B
2.11限
速
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编号,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10
C
2
机器设备间及
相关
设备
2.12
接
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11
C
2.13
电
气
绝
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动力电路:
MΩ
照明电路:
MΩ
安全电路:
MΩ
12
B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13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
井
道
封
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14
C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①制导行程:
m
②垂直距离:
M
③间距:
m
间距:
M
④空间:
m×m×m
(2)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制导行程:
m
15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度:
m
宽度: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16
C
3.5
井
道
检
修
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高度:
m
宽度: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17
C
3.6
导
轨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
轿厢导轨:
mm
对重导轨:
mm
有安全钳对重导轨:
mm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应采用双面连续焊缝,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用。
轿厢导轨:
mm
对重导轨:
mm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18
B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19
C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层门下端井道壁:
m×m
20
C
3.9
井
道
内
防
护
(1)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刚性隔障:
m×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21
B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0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2
C
3.11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3
C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4
C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5
C
3.14
底
坑
空
间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空间:
m×m×m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
垂直距离:
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距离:
m
26
B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7
B
3.16
缓
冲
器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允许垂直距离:
_____mm
28
C
3.17
对重下方空间防护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29
C
4
轿厢与对重
4.1
轿
顶
电
气
装
置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0
C
4.2
轿
顶
护
栏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1
C
4.3
安全窗(门)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2
C
4.4
轿厢和对重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距离:
mm
33
C
4.5
对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4
C
4.6
轿
厢
面
积
(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附录表1的规定,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有效面积:
m2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35
C
4
轿
厢
与
对
重
4.7
轿厢内
铭牌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6
B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7
C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m
38
C
4.10
轿厢超
载保护
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9
B
4.11
安
全
钳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0
C
5
悬
挂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1
C
5.2
绳端
固定
曳引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2
C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43
C
5
悬挂
装置
、补
偿装
置及
旋转
部件
防护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4
C
6
轿
门
与
层
门
6.1
门地坎距离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5
C
6.2
门
间
隙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46
C
6.3
玻
璃
门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