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职责、运作、问题与改进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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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职责、运作、问题与改进对策.docx

6.2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

6.2.1认证机构的结构应维护认证机构活动的公正性,并具有一个进行下列活动的委员会:

a)协助制定与认证活动公正性有关的政策;

b)阻止认证机构有任何倾向使得商业或其他考虑妨碍其持续地提供客观的认证活动;

c)对影响认证可信度的事宜(包括公开性和公众认识)提出建议;

d)至少每年对认证机构审核、认证和决定过程的公正性进行一次审查。

该委员会也可被委以其他任务或职责,但这些附加的任务或职责不得削弱其确保公正性的基本作用。

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职责、运作、问题与改进对策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李在卿

【摘要】本文对GB/T27021-2007(CNAS-CC01:

2007)中有关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要求的理解进行了说明,比较了与原有认可规则的区别,分析了认证机构有关公正性委员会动作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发挥维护公正性委员会作用的措施。

【关键词】公正性委员会职责问题对策

1前言

维护公正性委员会在认证机构的公正性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公正性原则在认证机构运作中的重要体现,但从目前认证机构实际情况看,GB/T27021(即CNAS-CCO1)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实施。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认可说明CNAS-CE-026:

2008中作了进一步说明。

本文在理解标准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说明了新规则与原规则的区别,分析了认证机构的相关现状,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2GB/T27021-2007标准的相关内容与理解

GB/T27021-2007(CNAS-C01:

2007)6.2条“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对公正性委员会的职责、组成、运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内容如下:

—1—

要理解标准的这一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

a)准确理解“公正性”的定义

GB/T27021标准3.2给出了公正性的定义。

根据该定义,公正性是实际存在的并被认识到的客观性。

而客观性意谓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认证机构的后续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正性主要表现在开展活动或做出判断时,客观、独立、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要满足“公正性”要求,必须理解公正性、管理公正性,保证公正性。

b)充分认识公正性对认证行业的重要性

认证是由第三方机构以一个客观的标准作为依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规范化程序针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审核与评定;认证的结果有明确的书面保证,是向消费者或社会其它利益相关方提供的一种担保。

公正性是认证的基本特点,是认证结果可以被采信的必要条件,认证机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持公正并且要求这种公正的行为、内涵和效果被利益相关方等公众感知和认同。

c)认证的公正性是会受到威胁的

由于认证有其实施的主体,主体有其自身的利益需求,认证活动是由人来开展的,认证机构和人个在对特定对象实施认证时会有来自个人关系和外部方面的压力,因而认证活动及其结果可能会遇到认证机构自身利益的威胁、自我评定的威胁、熟识(或信任)

6.2.2该委员会的组成、权限、任务、权力、成员能力和责任均应正式形成文件,并由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批准,以确保:

a)各方利益均衡,以使任一利益方不处于支配地位(认证机构的内部或外部人员视为一个利益方,且不应居支配地位);

b)获取所有必要的信息,使其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能(见5.2.2和5.3.2);

c)如果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不尊重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应有权采取独立措施(如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机构或利益相关方)。

采取独立措施时,委员会应尊重8.5中与客户和认证机构相关的保密要求。

6.2.3虽然该委员会不能代表所有利益方,但是认证机构宜识别和邀请关键利益方。

这些利益方可能包括:

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或非政府组织(包括消费者组织)的代表。

—3—

的威胁以及肋迫的威胁。

d)为了确保公正,减少威胁必须对认证的公正性进行管理

GB/T270215.2条款对公正性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要求认证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对认证的公正性做出承诺;要求认证机构识别和分析由认证活动引起的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标准对哪些情况下不能提供认证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由于咨询、营销、报价对公正性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避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认证机构是否对公正式性进行了有效的管理,需要有人监督

为了保证认证机构是独立的、具有公正性的第三方组织,GB/T27021要求认证机构为此建立一个维护相关公正式性的组织架构,也就是本条标准所称的“维护公正性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的功能包括参与制定公正式性的政策和对影响和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事宜进行监督管理。

其最终目的是保证认证活动的公正性。

f)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是监督公正性的主体

标准规定了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有具体的职责:

第一项职责是协助认证机构制定与认证活动公正性有关的政策。

这些政策一般包括:

公正性委员会自身建设的政策,如代表组成、职责和权限、运作方式、议事规则;有关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的制定;如何识别、分析和处理影响公正性的实际和潜在的利益冲突;如何避免涉及咨询性质的工作;如何保证审核员及审核活动的公正性;如何保证认证决定的公正性;如何保证申诉、投诉或争议处理的公正性。

第二项职责是阻止认证机构一切影响公正性的认证活动;

第三项职责是根据所获取的信息,结合公正性管理的要求,对认证机构提出改进和处理的建议;

第四项职能是对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和认证决定过程的公正性进行审查,是一种具体的工作机制,而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g)确保维护公正式性委员会本身的公正

为了使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本身公正,GB/T27021对公正式性委员会的组成作出了规定。

标准强调要识别和邀请关键利益方,还要有获证客户的顾客。

要确保各方利益均衡。

h)认证机构要为维护公正性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标准要求认证机构对委员会组成、权限、任务、权力、成员能力和责任形成文件,要求向委员会提供必要信息,要尊重委员会建议,并且强调当认证机构的管理层不尊重委员会建议时,委员会可采取独立的措施。

3与原有认可规则的区别

与IS0/IEC指南62和IS0/IEC指南66(CNAS-CCU和CNAS-CC21)相比,GB/T27021强化了公正性委员会的职能,明确提出了“维护公正性委员会”这一概念,明确要求维护公正性委员会至少每年对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和决定过程进行一次审查;强调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所获得的信息中必须包括认证机构公正性分析和财务分析。

第一次明示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内部或外部人员可以成为委员会的一个方面,但不应处于支配地位。

4以往认证机构的做法和存在的的问题

本标准实施前认证机构也有一个类似于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机构,称为管理委员会、顾客委员会等,其目的只是为了满足认可规范的要求;人员组成也不完全符合规定,一人多重身份的多,而且多数是一些退位的官员,没有真正的客户的顾客代表,有的管委会组成中甚至有一方处于明显支配地位;对这些组成人员也没有明确的能力和专业要求,有的根本不懂认证;其工作方式是平时无联系,没有信息沟通,每年来开一个会,少则一小时,多则半天,听认证中心负责人念一下上年工作总结,大家无目的无主题地议论两句,有时为了扩大业务领域和专业,先签几个字放在机构,然后是发点劳务费,吃一顿就结论了。

管理会没有参与认证有关公正性政策的制定,也不对公正性进行监督,认证机构也不给管委会提供相应信息,管委会形同虚设。

甚至有的机构还将其作为一块开拓市场或对外宣传的招牌。

这样的公正性委员会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

5发挥公正性委员会的作用,维护认证活动的公正

为了提高认证的可信度,维护认证的公正性,认证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实施GB/T27021-2007标准,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a)正确认识公正性委员会的作用

公正性委员会是认证机构确保公正性的重要监督和管理机构,它不是虚设机构,不是可有可无的机构,不是只为了满足认可的要求,是认证机构自身的需要,它对于认证机构在运作过程中,确保与认证有关的政策的公正、确保认证营销的公正、确保审核和认证决定的公正、确保出现问题后的处理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b)合理确定公正性委员会的组成

认证机构在组建、调整、换届公正职性委员会时,要根据开展认证领域的多少识别和确定利益相关方,明确界定关键利益方,如质量管理体系要识别负责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环境管理体系顾识别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的代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识别负责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的代表;一名成员不宜同时代表一个以上利益方。

行业代表要选择对认证结果有极大利益和兴趣的相关方。

认证机构在实施GB/T27021时要重新评价原的管委会的组成、权限和运作能否满足要求,并进行必要调整。

要在维护公正性委员的章程中规定组成、代表数量、任命规则;要适当考虑人员组成数量,并标识和向各委员介绍各自代表的利益方,并在数量安排和议事规则中确保没有一方处于配地位。

c)明确公正性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认证机构要在管理体系手册和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其职责,包括委员会职责、委员会主任职责、委员职责、秘书长职责,并向各委员说明,当调整和换届时要向委员明确说明,使其真正了解其职责。

认证机构要在管理体系手册和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章程中明确维护公正巧性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议事规则,不但每年要开会对认证机构的公正性进行审查,日常也要通过适当媒介和形式对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有关的信息进行获取,对其相关政策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违反公正性和行为要予以阻止。

d)处理好公正性委员会和认证机构管理层的关系

认证机构的管理层要主动听取、尊重和落实维护公正性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要为公正性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标准中最高管理层的批准是对有关委员会的组成、任务、权力、成员能力和责任的文件的批准,不是对其履行职责结果的建议意见的批准。

公正性委员会也不同于董事会,因此也只能在公正性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活动,不能干预认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得凭借关系和威望帮助认证机构开展营销工作。

e)对公正性委员会成员实施必要的培训

公正性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理解利益相关方对管理体系认证的期望,理解GB/T27021标准和相关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了解认证机构管理和运作的过程及相关的风险;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为了确保其成员具备这些能力和素质要求,认证机构可以对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可以通过专题短时讲座、发放简明的培训材料、寄送相关期刊、提供专题文章供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成员学习。

还可通过技术专家的支持使其获得所的能力。

f)充分发挥公正性委员会的作用,开好公正性委员会会议

公正式性审查不同于认证机构的管理评审,在公正性审核中,为了对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和决定过程的公正性进行检查、质询和评价,公正性委员会要主动地系统地采取行动,作出判断,而不是被动听取认证机构对公正巧性问题的单方面报告,当然认真机构在开会之前充分准备,真实全面地识别、分析报告公正性情况是必要的,报告必须具体,不能空洞地照搬标准的要求,要通过向公正性委员会提供利益冲突识别和分析的书面材料、规定公正性威胁控制措施文件以及控制措施实施有效性的书面证据信息来证实认证机构有效地识别和分析了利益冲突,并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公正性的威胁。

公正性委员会要对认证机构财务状况和收来源进行评估,以向公正性委员会证明公正性没有受到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压力的影响。

认证机构必须全面充分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信息及分析报告,而不是一般的财务信息。

除了会议以外,日常工作中维护公正性委员也要充分履行职责,对认证机构的公正性进行必要的监督。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关注认证机构的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T27021-2007《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机构的要求》理解与实施[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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