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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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原文

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

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自封印,皆輒出,餘之索而更為發戶。

嗇夫免,效者發,見雜封者,以隄(題)效之,而復雜封之,勿度縣,唯倉自封印者是度縣。

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當堤(題),令出之。

其不備,出者負之;其贏者,入之。

雜出禾者勿更。

入禾未盈萬石而欲增積焉,其前入者是增積,可(也);其它人是增積,積者必先度故積,當堤(題),乃入焉。

後節(即)不備,後入者獨負之;而書入禾增積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

萬石之積及未盈萬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積。

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一積,其出入禾、增積如律令。

長吏相雜以入禾倉及發,見之粟積,義積之,勿令敗。

译文

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笆,设置仓门。

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夫和乡主管稟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就可以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

啬夫免职,对仓进行核验的人开仓,验视共同的封缄,不必称量,只称量原由仓主管人员独自封印的仓。

谷物出仓,如果不是原入仓人员来出仓,要令加称量,称量结果与题识符合,即令出仓。

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出仓者赔偿;如有剩余,则应上缴。

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

谷物入仓不满万石而要增积的,由原来入仓的人增积,是可以的;其他人要赠积,增积者必须先称量原积谷物,与题识符合,然后入仓。

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后来入仓者单独赔偿;要把入仓增积者的姓名、职务、籍贯记在仓的簿册上。

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出仓的,不准增积。

在栎阳,以二万石为一积,在咸阳,以十万石为一积,其出仓、入仓和增积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

长吏共同入仓和开仓,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物败坏。

 

原文

入禾稼、芻,輒為廥籍,上內史。

芻各萬石一積,咸陽二萬一積,其出入、增積及效如禾。

译文

谷物,芻稾入仓,就要记入仓的薄籍上报内史,芻稾都以万石一积。

在咸阳以二万石一积。

其出仓,入仓、增积和核验均同上条关于谷物的规定。

 

原文

禾、芻積(索)出日,上贏不備縣廷。

出之未(索)而已備者,言縣廷,廷令長吏雜封其廥,與出之,輒上數廷;其少,欲一縣之,可(也)。

廥才(在)都邑,當□□□□□□□□者與雜出之。

译文

一积谷物,芻稾出尽和时候,应向县迁上报多余或不足之数。

如未出尽而数额已足,应报告县廷,由县廷命长吏会同一起将仓封缄,并参预出仓,向县庭报告所出的数量,如余数较少可以整个称量。

仓如在都邑,应由……参预共同出仓。

 

原文

□□□□□不備,令其故吏與新吏雜先(索)出之。

其故吏弗欲,勿強。

其毋(無)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與倉□雜出之,(索)而論不備。

雜者勿更;更之而不備,令令、丞與賞(償)不備。

译文

……不足数,令原任的吏和新任的吏一起将仓出尽。

如原任的吏不同意,不要勉强。

如没有原任的吏,则令有秩的吏,令史主管和……共同出仓,出尽后再处理不足数的问题。

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如更换而出现不足数的情况,要责令令、丞同他们一起赔偿。

 

原文

程禾、黍□□□□以書言年,別其數,以稟人。

译文

计量谷子,黍子……要以文书其产年,分别记数,以便发放给人。

 

原文

計禾,別黃、白、青。

(秫)勿以稟人。

译文

算谷子的帐,要把黄、白、青三种区别开来,黏谷不要发放给人。

 

原文

稻後禾孰(熟),計稻後年。

已穫上數,別粲、(糯)()稻。

別粲、(糯)之襄(釀),歲異積之,勿增積,以給客,到十月牒書數,上內史。

译文

稻如在谷子之后成熟,应把稻计算在下一年的帐上,收获后上报产量时,应将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要把用以酿酒的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增积,用来供给宾客。

到十月用牍写明数量,上报内史。

 

原文

縣上食者籍及它費大(太)倉,與計偕。

都官以計時讎食者籍。

译文

各县太仓上报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和其它费用,就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都官应在每年结帐时核对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

 

原文

種:

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畝一斗,黍、荅畝大半斗,叔(菽)畝半斗。

利田疇,其有不盡此數者,可(也)。

其有本者,稱議種之。

译文

种子,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麦子每亩一斗,黍子、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大豆每亩半斗,如果是良田用不到这样的数量,也是可以的。

田中已有作物,可酌情播种。

 

原文

縣遺麥以為種用者,殽禾以臧(藏)之。

译文

各县留作种子的麦子,应和谷子一样收藏。

 

原文

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為(糲)米一石;(糲)米一石為鑿()米九斗;九斗為毀(毇)米八斗。

稻禾一石。

有米委賜,稟禾稼公,盡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予)。

译文

谷子一石又三分之二斗舂成粝米一石,粝米一石舂成鑿米九斗,鑿米九斗舂成毇米八斗。

有赏赐的米或向官府领取谷物,到九月底该人尚未领取,不再发给。

 

原文

為粟廿斗,舂為米十斗;十斗粲,毀(毇)米六斗大半斗。

麥十斗,為三斗。

叔(菽)、荅、麻十五斗為一石。

?

稟毀(毇)粺者,以十斗為石。

译文

稻谷二十斗,舂成米十斗,十斗的粲舂成毇米六又三分之二斗。

麦十斗出(此字为“左麦右商”,(注:

《说文解字》云:

“‘左麦右商’,麦核屑也。

”——录者注)三斗。

大豆、小豆、麻以十五斗为一石,领取毇、粺的,以十斗为一石。

 

原文

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為將,令縣貣(貸)之,輒移其稟縣,稟縣以其稟。

已稟者,移居縣責之。

译文

宦者,都官的吏或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而来督送,令所到县垫发口粮,应即用文书通知原发这些人粮食的县,据以扣除他们的粮食。

如在原发粮食的县已经领过了,应以文书通知所到的县责令赔偿。

 

原文

有事軍及下縣者,齎食,毋以傳貣(貸)縣。

译文

到军中或属县办事的,应自带口粮,不得发符传向所到的县借取。

 

原文

月食者已致稟而公使有傳食,及告歸盡月不來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來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译文

按月领取口粮的人员,粮食已经发给而因公出差,由沿途驿站供给饭食。

以及休假到月底仍不归来的,应停发其口粮,直到回来的时候再行发给,有秩的吏则不停发。

 

原文

駕傳馬,一食禾,其顧來有(又)一食禾,皆八馬共。

其數駕,毋過日一食。

駕縣馬勞,有(又)益壺〈壹〉禾之。

倉律

译文

每次驾用传马,喂饲二次粮食,回程再喂饲一次粮食,都要八匹马一起喂。

如果连驾九次,不得超过每天饲粮一次。

如驾车路远,马疲劳了,可再加喂一次。

 

原文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輒柀事之。

倉律

译文

未到役使年龄而由官府给予衣食的妾,如有百姓要借,可以借给,叫妾到他那里取得衣服,此后官吏就不再役使。

 

原文

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

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嬰兒之毋(無)母者各半石;雖有母而與其母冗居公者,亦稟之,禾月半石。

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

舂,月一石半石。

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译文

隶臣妾为官府服役,隶臣每月发粮二石,隶妾一石半。

如不服役,不得发给。

小城旦或隶臣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

小城旦、隶妾或舂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二斗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

没有母亲的婴儿每人发粮半石,虽有母亲而随其母为官府服役的,也发给粮食,每月半石。

隶臣作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

舂每月发一石半,隶臣、城旦身高不满六尺五寸,隶妾、舂身高不满六尺二寸,都属于小。

身高达到五尺二才,都要劳作

 

原文

小隸臣妾以八月傅為大隸臣妾,以十月益食。

译文

小隶臣成年,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从十月起加发口粮。

 

原文

更隸妾節(即)有急事,總冗,以律稟食;不急勿總。

译文

更隶妾若有紧急差役,集合起来,应按法律规定发给口粮,不急勿需集合。

 

原文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勞與垣等者,旦半夕參;其守署及為它事者,參食之。

其病者,稱議食之,令吏主。

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參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译文

城旦筑墙和作其它与筑墙相当的劳作,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站岗和作其它事的,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

有病的,酌情给予口粮,由吏主管。

城旦、舂、舂司寇,白粲作土工,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不作土工,按法律规定给予口粮。

 

原文

日食城旦,盡月而以其餘益為後九月稟所。

城旦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論吏主者。

舂城旦月不盈之稟。

译文

应按天发给城旦口粮,到月底将剩余的粮食移作九月的口粮,城旦作轻劳作而增加口粮,应按犯令的法律对主管的吏进行论处。

舂、城旦服役不满月,其口粮应予扣除。

 

原文

免隸臣妾、隸臣妾垣及為它事與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參,女子參。

译文

免隶臣,隶臣妾筑墙和作其他与筑墙相当劳作的,给予男子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女子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

 

原文

食囚,日少半斗。

译文

给受饥饿惩罚的囚犯每天三分之一斗。

 

原文

隸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贖,許之。

其老當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隸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贖,許之。

贖者皆以男子,以其贖為隸臣。

女子操紅及服者,不得贖。

邊縣者,復數其縣。

译文

要求以壮年二人赎一个隶臣,可以允许。

要求以壮年一人赎一个已当免老的老年隶臣、身高在五尺以下的小隶臣及妻子,可以允许。

用来赎的必须是男子,就用赎的人作隶臣。

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原籍在边远县的被赎后应将户籍迁回原籍。

 

原文

畜離倉。

用犬者,畜犬期足。

、之息子不用者,買(賣)之,別計其錢。

译文

养鸡应离开粮仓,用狗的所养的狗以够用为度。

小猪、小鸡不需用的应卖掉,单独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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