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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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后

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湖北新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新华时代广场

二、工程地点:

孝感市孝南区107国道复线与新华路交汇处

三、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0.000以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工程承包的范围及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资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二、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甲方下发的增减工程量指令、装修标准做法等全部内容(由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和甲方要求取消的其他项目除外)。

三、由甲方直接指定分包的单项工程:

(1)桩基;

(2)基坑土方大开挖;(3)天然气工程;(4)消防工程、报警系统;(5)电梯工程;(6)智能监控安防系统工程;(7)弱电、强电设备;(8)变频供水设备;(9)门窗工程(含楼宇、防火门、进户门、卷闸门、车库门);(10)阳台扶手栏杆、百叶空调罩等。

四、甲方分包工程,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预埋预留(线管需穿通铁丝)、暗配及构建(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五、附属于主体或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专业工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实施,不再收取配合费。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条款及技术标准的附件;

二、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澄清文件及其附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

三、中标通知书;

四、乙方投标预算书和结合甲乙双方审核的工程内容的总价预算书;

五、国家相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图纸(孝感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详附图约定的分界线);

七、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八、双方有关工程签字认可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拿施工图前必须向甲方支付贰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甲方按工程进度分二次返还:

基础至±0完工后返还100万元,主体封顶后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取利息)。

如果工程质量达到省优(楚天杯),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为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如工程质量达到鲁班奖,奖励人民币为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工程质量如若达不到楚天杯不给予奖励但应确保主体工程优质。

第五条工期

一、工程总工期为420天(日历时间),自2014年12月8日开工至2016年2月2日竣工验收为止;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本工期包含普通装修及各种工程配合所需时间在内,不包括豪华及二次装修所需工期在内,其中从基础垫层至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装饰工程及其他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至竣工验收工期为5个月(包含2014年春节假期15天)。

二、开工前三天,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下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乙方要在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期发生后24小时内申报签证,甲方要在72小时内予以签证。

乙方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放弃工期顺延要求,在72小时内甲方和监理公司未按时签证的,视为工期自动顺延。

三、为了激励乙方按期完工,按甲乙双方商定的进度,乙方若能按期或提前完工,承包人所施工的(1#、2#、3#楼)若按以下节点完成将进行的奖罚措施:

按甲乙双方商定的进度,乙方若能按期或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前一个月以上的每天奖励人民币10000元(扣除30天);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不做任何奖励并且每延迟一天扣款5000元,延迟一个月以上的每天扣除人民币10000元(扣除30天)按天累计计算,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合格,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二、工程保修按国家《建筑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设计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防水、防渗工程(屋面、厨房、厕所、外墙、窗台、阳台)保修期为五年,其余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签字之日起计。

保修范围为乙方负责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可另行安排维修。

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维修工程质量以物业公司、维修单位、业主签字确认,具体计费按2008年湖北省相关预算定额及计价标准二倍计费。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及结算价格

一、图纸会审后30天内,乙方将本工程涉及的甲方供应材料列出清算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清单后10天内将审核意见回复给乙方。

二、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须负责收货及保管,其卸车费由供货方负责,保管费由乙方承担。

三、由甲方供应材料的用量根据图纸材料并按定额规定损耗率计算,不考虑定额含量以外的任何损耗,超出用量部分由甲方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按市场采购价扣除。

四、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为石材、外墙面砖、地板砖、墙面砖、安装工程主材、设备(示计价材及设备),其甲供材料按定额价在付工程款时扣除,其材料超用部分按市场价加5%扣回,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购,购前须经监理及甲方签证认可。

五、甲控乙购的材料及设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并按规定现场取样送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另行委托国家检测部门复检。

如复检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复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能按设计要求而使用代用材料,必须经过甲方、设计、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不予验收,乙方须限期整改并按相关造价的30%承担违约金;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使用代用材料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拒付工程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若乙方所使用材料系假冒伪劣产品,则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更换为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免费重做假冒伪劣材料所涉及的工程,并于整改完毕当天书面回复甲方。

因整改延误工期的,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拒付工程款及解除合同。

在要求乙方整改的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假冒伪劣材料价款双倍的违约金进行处罚。

八、甲方供应材料数量如下:

另附清单,甲乙双方确定所有材料工程量后不作任何调整,超出部分,按市场采购价加5%的采购费扣给甲方。

第八条工程计价方式及工程款的支付

一、工程计价方式:

(一)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计价,执行定额套用:

鄂建[2008]《湖北省建筑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2008]《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200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调增执行鄂建文[2012]85号文。

承包总额下浮6%(甲方供应材料和税后包干项目不进行下浮)。

形成合同价款后,图纸内工程量、价(含图纸会审、答疑),根据招投标文件《招标报价计算依据及说明》计算确定的,不作任何调整。

材料差价只取税不计费。

结算时只计算甲方下发的增减工程量指令、设计变更单项3000元以上的项目、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的材料差价超过预算5%以上的部分(变更项目按上述标准取费和下浮)。

(二)工程变更(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及其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自行采取的措施)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标准及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二、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支付:

(一)工程进度款金额的确认: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个施工节点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申请单(由现场监理单位及甲方现场人员确认进度内容)及预算书后七天内审核、答复,甲乙双方代表及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进度款金额。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1)、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合同总价的40%(扣除甲供材料款)。

(2)、砌体及二次结构封顶、屋面完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合同总价的20%(扣除甲供材料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完善,设备、周转材料退场,一月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扣除甲供材料款)。

(4)、工程拿到备案证(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提供资料除外),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壹套。

竣工资料经主管职能部门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交档案馆验收,在工程决算书经签字认可后,除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外,余款发包方在6个月内支付完。

(5)剩余结算金额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一年满后(除防水、水电安装工程外)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2%(不计息),水电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两年满后(除防水工程外)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1%(不计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五年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金额的2%(不计息)。

说明:

每一施工节点付款一次,如达不到甲方规定的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本次拒付工程款,待下一施工节点再付。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肆份,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二)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至乙方施工单幢建筑物边级50米范围内。

(三)开工前七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工作。

(四)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书的2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五)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结构部分需经设计院批准),乙方应及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六)本工程所用材料的规格和标准以甲方认可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其材料品牌、质量、型号后方可购进,并由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现场签证取样送检测部门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乙方自行采购使用与设计或甲方和购房方签字订可的有关文件标准不符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甲方人员有权禁止乙方使用,并责令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乙方承担其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甲控乙购的材料(设备和配件等)由甲方指定其品牌,其结算价格,乙方以书面文件在每施工段施工前20天将材料的名称、规格、厂家、颜色、单位、数量、单价等提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使用计划15天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5天内及时采购,若乙方拖延,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检查核定认可后办理结算材料签证单。

大型材料、设备、设施及大批量的材料乙方提前一月申报材料计划清单。

(八)按时支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

(九)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和设计缺陷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引发购房者投诉等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一)收到图纸后,在开工前七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会审后三十天内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及设备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并送甲方,经监理单位在送达后一周内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特别是临时设施搭建位置须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搭建。

(二)承担工程施工按国家及地地方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应向有关职能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如营业税、所得税、上交公司管理费、施工许可费、安全许可费、材料检测实验费、定额测定费、环卫费、环保费(噪音费、排污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保险费、劳动监察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等等。

承担材料、设备等装卸力资费。

(三)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进场后必须按国家现行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及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的措施施工,指定安全文明施工专职负责人,乙方负责为全体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第三方任何人在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事故保险手续,并按国家规定将工人工资打入孝感市劳动局指定的账户,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文明要求的各项措施及配置应及时纠正,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甲方、监理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勒令停工整顿,甚至整改完毕方可进行施工。

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而且要求将质量和安全事故原因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

(四)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停工整顿以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委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证、原承包相应项目合同原件),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六)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每月30日前二天向甲方报送月施工进度工程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顺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七)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工程对设计、材料、设备的变更,须监理单位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出图或证明,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如乙方擅自变更或换用,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九)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并达到验收标准,并于整改完毕当天书面回复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浪费、材料及器材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及全部的经济损失。

(十一)工程基坑周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模板拆除后立即按《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阳台边、屋面周边、框架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卸料平台两侧、必须设置护栏,并挂安全网。

推迟的按500元/处/天罚款。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超过三次的每次100元-500元。

主要出入口及沿楼通道应设防护棚(双层)。

安全防护设施无钢筋加工棚罚款5000元、安全通道不规范罚款5000元。

(十二)严格遵循和履行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所述的内容。

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文件部分惩罚细则单方执行。

(十三)监督管理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如弱电工程按甲方提供的室内弱电工程(有线、电话、宽带、安防)图纸进行线管预埋。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施工和保养。

(十四)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配合服务(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提前一个月提出分包单位进退场时间。

②提供工作面,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③与分包单位核对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

④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⑤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

⑥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的分包工程成品。

⑦资料的收集归档。

(十五)负责甲方划定乙方施工区域内施工道路的铺设维修、场地平整及硬化、排水设施修建等服务于施工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桩检测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如放轴线、组织工人协作清场等。

第十条工程验收

一、本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必须对工程全部预检通过,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给甲方,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一周内回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质检人员及双方共同委托的质检专家共同进行验收,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三、工程竣工前七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并在竣工后七天内验收完毕。

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竣工前三天负责将施工场地范围内余泥及其他堆积物清理完毕并使建筑物室内、外的清洁卫生达到验收标准(门窗、玻璃、地面、墙须清扫干净,不得残留污渍),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分包项目的保洁由甲方负责)

五、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按表通知甲方、监理检查。

甲方、监理接通知后一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甲方、监理有权对改动部分处以3倍的经济罚款,并重新进行验收。

重要的分部工程隐蔽验收(基础验收、结构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站及设计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一切隐蔽工程没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签证,均视为无效事项。

六、乙方应在工程全面竣工后15天内无条件撤出临时建筑及施工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场地甲方将收取5元/㎡天的租金,甲方并有权委托他人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而拒绝交付工程。

七、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肆份交甲方(甲方审核返回一份给乙方)。

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未按计划向乙方提供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需更换而影响施工进度,则工期顺延,工期顺延须由甲方签证并承担费用。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整改、修复,严重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施工中不配合参建各方的管理,甲方有权处罚。

三、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设计变更较大,或已完成的工程拆改,由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因甲方原因逾期组织竣工验收,从逾期第二天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须在合同总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并通过验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节点进度,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工程内容,则乙方须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延期在15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天计算。

工期延误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可多重计算,节点违约金在违约发生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总工期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因甲方分包项目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

六、工程竣工验收各分部工程(包括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如乙方没有配合好导致分包的工程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须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则乙方须按工程造价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工程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准;若工程达到省样板标准,甲方按造价1%奖给乙方(优良证书必须是国家主管权威机构授发的)。

七、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送齐合格的办理《质量验收意见书》所需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给甲方,若不能按时送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给甲方,按天计算,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后果,受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有关部门裁定。

十、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送礼、行贿、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等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作、增加价款等签证均告无效,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如果乙方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监理公司发出的开工令后,必须按开工令指定的时间进场,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

延误天数达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的损失。

十二、合同生效后,乙方部分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合同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外,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监理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

其节约的工程造价由甲方和乙方6:

4分成,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二、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款及保修金时,须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

三、以下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

1、土方大开挖;2、桩基工程;3、天燃气工程;4、电梯安装工程;5、消防工程;6、智能监控系统,铝合金门窗、铝合金扶手、百叶窗安装等二次设计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并将相关资料和主体装订一起,不另计取配合费。

四、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协助甲方监控、督促各分包单位如期竣工,同时乙方还须完成以下配合内容:

1、协助分包单位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2、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及外脚手架;3、负责施工垃圾从指定点外运;4、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5、每三层提供施工用水、电源;6、负责分包单位在主体工程交工前各阶段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7、根据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时提供给相应工作面;8、门窗工程周边填、粉;9、电梯安装工程的井道垃圾清理及交接,缓冲机座砼的浇筑;电梯井道防水措施(防止施工用水进入井道);电梯门框四周收边收口;永久供电线路及末端配电设施在电梯调试前施工完毕;10、消防、煤气工程的消防栓、管线四周填塞收边收口;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的修补及清理;11、安防、电信、电视、宽带网等工程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的修补及清理;本工程所有外包工程配合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外计算。

五、施工水电:

由甲方提供水、电源(乙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每月按当地有关部门交费标准另加损耗并加一定的价格交费,甲方在乙方进度款中分次扣除已交水、电费用。

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负。

六、甲方付予乙方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施工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七、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所采用的材料,按质检要求送检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八、招标文件及合同附录文件的内容也就是合同的全部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如招标内容与合同内容相抵触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九、本合同和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变更增加工程如甲方要增加,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完整,价格按当时的实际情况另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否则,甲方将视本工程未完,不能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甲、乙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陆份,乙方贰份,甲方肆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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