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研究与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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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计划生育协会及其职责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划出。
(三)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五)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检查落实,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负责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培训计生技术人员。
(九)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
管理、监督社会抚养费的使用;
定期审计各项经费的使用。
(十)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
负责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
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计划总结、保密保卫、人口计生政务网站资料录入等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重要公文的起草;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
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承办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务日常工作;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和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情况;
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分析人口发展态势,研究提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
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负责本系统计算机操作员的培训以及人口计生政务网站技术维护。
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
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协调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统计、分析。
(五)宣传教育科
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协同有关部门开设人口理论课;
组织本系统人员宣教业务培训;
指导各级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加强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创新项目立项;
协同宣传、文广新等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和报道;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简报信息的收集编写工作;
指导、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
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教育。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计划;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指导督促技术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和校验;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
协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负责组织医学专家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节育手术常规》等计划生育技术规范的落实,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
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分配、使用、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计划生育医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
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