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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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盘县大山吉源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

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长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部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与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通防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井下装置。

如8小时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围(0.2%)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与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矿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与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与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矿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矿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矿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八、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与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与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九、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甲烷传感器与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围,传输路线与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与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与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十、值班人员在机房接听井下,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值班人员负责观测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与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与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二、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与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三、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与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四、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设备以与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与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与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与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

对网络设备与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由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配备的IP,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

第十一条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二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使用弥勒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

国际互联网)相接。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以与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定期更换。

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六条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监控室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第十八条监控室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与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实时监测网络病毒与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第二十条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与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二十三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

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二十四条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与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与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与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与时报告值班领导。

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色怀念干产保驾护航。

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与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与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与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

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与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

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与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与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2、调度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调度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与网络通讯情况。

发现异常要与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

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其它机器以与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与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与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与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半小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作岗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

二、严格操作规,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与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

四、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

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与时按规定处理上报。

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阅生报安全科与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

五、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六、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与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

七、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十四、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围预测

瓦斯爆炸事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

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围,危与整个矿井。

1.2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瓦斯事故与危害程度分析

(1)我矿属高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

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围以,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与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2统一指挥原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与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

机电矿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科长。

指挥部成员与联系,附后。

3.2矿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调度室主任、救护队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采掘区长、安全科长、救护队、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与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安全科长、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物资保障组

  组长:

供销副总

  成员:

供销科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与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卫组:

  组长:

保卫科长

  成员:

全体保卫科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调度室主任、运输队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7)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

(8)后勤保障组

  组长:

工会主席

  成员:

物资供应部、调度室、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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