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电器及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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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及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科龙电器及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一、舞弊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2005年4月29日,科龙电器公布2004年年报:

亏损6,000多万元,这与上一年盈利2亿多元的业绩形成巨大反差。

5月,中国证监会就此问题立案调查。

二、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2005年5月11日,科龙电器公告说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有消息表明,中国证监会调查组在2005年4月份即已进入科龙电器进行调查。

从证监会对扬州格林柯尔收购襄阳轴承协议一直不予认可上可以看出,证监会对顾雏军早已保持了警惕。

为了查明科龙电器的违法违规情况,证监会从多个省市证监局抽调了大量的人员奔赴科龙电器。

此外,江苏、湖北、安徽等地的证监局还对同属格林柯尔系的ST亚星、襄阳轴承、美菱电器等上市公司进行了同步调查。

科龙电器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之一顾雏军1959年生于江苏泰县,1981于年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本科毕业,1984于年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研究生毕业。

1985~1988年在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

1989年,在英国,顾雏军创办了顾氏热能技术有限公司,1995年12月,回国发展,投资5,000万美元在天津建成亚洲最大非氟制冷剂生产基地。

2000年7月,以北京、深圳、海南和湖北4家工程公司为主体,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发行2.5亿股,筹集资金5.45亿港元。

以发行价计算顾雏军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值折合人民币17.3亿元,加上他的非上市资产,其总身价应当在20亿元以上。

从1989年只身赴海外到1995年回国创业,再到2000年成功上市,顾雏军11年挣了20多个亿。

2001年10月31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科龙电器公司第一大股东──原顺德市容桂镇政府所属的“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容声集团)”将总计20447.5755万股的法人股转让给原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据科龙电器2001年中报显示,公司每股净资产4.17元,而此次转让价格每股2.74元,转让价比净资产折价34%,共计转让价款5.6亿元人民币。

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于2001年10月刚刚注册成立,是专门为此项股权转让而成立。

完成交易的过户手续后,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持有科龙电器20.6%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容声集团持股比例降为13.46%,成为第二大股东。

科龙电器作为顾雏军从香港资本市场转攻内地的第一站,从入主开始,顾雏军就没有停止对科龙电器的掏空行为,科龙电器的梦魇历程也自此开始。

顾雏军从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瞄准了科龙。

他先是利用从科龙电器划拨的1.87亿元资金,采取反复对倒、反复划账的方式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并使其从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出资规定。

打造好了顺德格林柯尔这一购并平台后,科龙电器的梦魇从此开始。

2001年10月31日,科龙电器在香港发布公告:

公司大股东容声集团与顺德格林柯尔(顾雏军的私人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后者将以5.6亿元的总代价获得科龙电器20.64%的股权。

一个月后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顾雏军等8人被正式委任成为董事。

新一届的董事会中共9名董事,其中5名执行董事全部来自于格林柯尔。

中国最优秀的家电生产巨头科龙电器已经在顾雏军的掌控之中了,而此时顾雏军仅支付了1.5亿元,20%的股权也只是质押还没有过户!

2002年4月仃日,科龙电器公告:

原单一大股东容声集团向格林柯尔出售2.05亿股科龙电器股票(占已发行股本的20.64%)的总代价减至3.48亿元人民币。

在顾雏军率管理团队进驻科龙电器几个月后,出台巨亏15亿元的2001年报,使掌控科龙的代价顺势降了2.12亿元。

2005年4月26日科龙电器公告预亏4,000万元(按国际会计师准则),并给出了两点原因:

一是华意压缩机连年亏损,需将相关7,100万元商誉撇除;二是4,700万元存货拨备。

2004年前三季度科龙电器的赢利已达2亿元,投资机构纷纷做出乐观的预计。

后来突然曝出亏损令国内外舆论哗然,连科龙的大股东格林柯尔及顾雏军本人都被置于难堪的焦点。

2005年4月29日,科龙电器公布2004年年报:

亏损6,000多万元,这与上一年盈利2亿多元的业绩形成巨大反差。

三、证监会处罚结果

2005同年8月,时任科龙董事长、格林柯尔系创始人顾雏军及科龙数名高层被警方拘捕。

2008年,顾雏军因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6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16号):

当事人: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电器),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法定代表人顾雏军。

顾雏军,男,1959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董事长,住址:

北京市宣武区珠市口大街120号太丰慧中大厦17层。

刘从梦,男,1945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副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8号楼601号。

严友松,男,1965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营销副总裁,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住址:

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村恒泰园15栋1门。

张宏,男,1962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住址:

天津市河西区环湖北里12号401。

李志成,男,1955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财务总监、公司秘书,住址: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00号20楼。

姜宝军,男,1967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首席财务官、财务督察、监事会主席,住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康富花园赏虹阁401。

晏果茹,男,1969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财务资源部副总监,住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嘉信花园8座10A。

李振华,男,1952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副董事长,住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奇镇市场6巷13号。

方志国,男,1962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住址:

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前进24号楼3单元。

陈庇昌,男,1961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独立董事,住址:

香港杏花村第七座1508号。

李公民,男,1957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独立董事,住址:

香港九龙擎天半岛3座66楼D号。

徐小鲁,男,1956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独立董事,住址:

香港太古城翠榕阁4A。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科龙电器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一、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其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

(一)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通过对未真实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的方式虚增年度报告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

1.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40,330.54万元,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

2002年12月,科龙电器通过其17家销售分公司向广东东莞泰林贸易有限公司等81家单位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40,330.54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

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

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29,724.53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1,735.94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26.24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

2.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0,483.86万元,虚增利润8,935.06万元

2003年11月至12月,科龙电器向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希)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30,483.86万元。

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

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20,321.36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1,792.55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5.11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8,935.06万元。

3.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51,270.29万元,虚增利润12,042.05万元

2004年,科龙电器及其16家销售分公司向合肥维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荣)等66家客户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51,270.29万元。

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

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36,331.49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3,142.82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6.07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2,042.05万元。

(二)2003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通过虚构与珠海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珠海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废料销售业务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

1.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02.52万元

2003年12月24日,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龙)将900万元资金划入珠海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德发),2003年12月26日,珠海德发将900万元资金划入广东科龙配件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配件)作为支付废料购买资金,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配件其他业务收入903.61万元。

2003年12月24日,江西科龙将1,100万元资金划入珠海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隆加),当月,珠海隆加向广东科龙冰箱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冰箱)、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空调)分别汇入600万元、500万元作为支付废料采购款。

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冰箱其他业务收入599.41万元,确认科龙空调其他业务收入499.5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02.52万元。

2.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833.86万元

2004年12月15日,江西科龙划款1,760万元至珠海隆加,划款1,240万元至珠海德发。

当月,珠海隆加分别向科龙冰箱、广东科龙冷柜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冷柜)和科龙空调汇入资金945万元、260万元、555万元。

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冰箱其他业务收入945.32万元,确认科龙冷柜其他业务收入262.85万元,确认科龙空调其他业务收入556.07万元。

当月,珠海德发向科龙配件汇入503万元,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配件其他业务收入489.84万元,并计提坏账准备157.22万元;珠海德发还向科龙电器汇入737万元,购买报废空调样机,科龙电器直接冲减2004年的样机费用737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833.86万元。

(三)2003年,科龙电器通过少计坏账准备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

科龙电器将2003年期末对广州市海珠区腾遥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22.14万元和对东莞市虎门供销社粤华家电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72.1万元合并进行账龄分析,少计提对广州市海珠区腾遥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2.14万元。

科龙电器将2003年期末对深圳市新楚源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76.46万元与应收电白县水东远东家电商场余额-51.19万元合并进行账龄分析,且部分账龄划分错误,少计提对深圳市新楚源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14万元。

科龙电器将对顺德市龙涌五金交电有限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部划分为三个月以内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262.97万元。

科龙电器将对大庆海浪物资贸易公司2003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全部作为三个月以内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60.3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15.55万元。

(四)2003年,科龙电器通过少计诉讼赔偿金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

2003年12月10日至1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科龙电器与部分员工劳动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系列终审判决,判定科龙电器应当向227名员工支付生活补助费、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393.92万元,科龙电器未将上述费用计入2003年损益。

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393.92万元。

二、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03年,科龙电器将产品在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之间互相买卖,并以此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取大量现金。

科龙电器的现金流量汇总表并未如实反映上述现金流。

经统计,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合并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02,550万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573万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6万元。

三、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

(一)科龙电器200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维修保证金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02年9月,科龙电器变更了维修保证金会计核算政策。

科龙电器未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影响数。

(二)科龙电器对涉及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格林柯尔)所持科龙电器股份的重大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04年10月11日,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格林柯尔)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农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广东格林柯尔为深圳格林柯尔在该行最高额为26,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在该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广东格林柯尔保证其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质押、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处分;如果违反约定,深圳格林柯尔须将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及未结清信用证的保证金提高至100%。

根据上述保证,罗湖农行对开票、开证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为20%。

科龙电器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江西科龙与关联方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柯尔)共同投资的事项,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

2002年5月,江西格林柯尔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进区协议》,约定开发区“全力支持格林柯尔资本公司兴办格林柯尔―科龙家电工业项目”。

2002年10月,江西格林柯尔作为投资主体兴建厂房,江西科龙作为投资主体在上述厂房内投巨资兴建十二条空调生产线,并于2003年11月投入试生产,当年产量4,000多套,2004年产量达30多万套。

科龙电器未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共同投资事项,也未在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关联方资产的事项。

(四)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珠海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龙)与关联方珠海格林柯尔(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林柯尔)共同投资事项

2003年5月18日,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签订《格林柯尔工业园项目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2003年9月24日,珠海格林柯尔成立,2004年2月,珠海科龙成立。

此后,珠海格林柯尔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工业区内修建厂房,珠海科龙在此厂房内投资建设冰箱生产线及相关设备。

科龙电器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五)科龙电器对向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采购冰箱等产品791.39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03年5月2日,科龙电器与美菱电器签定《OEM产品生产合同》,约定科龙电器在2003年8-12月期间向美菱电器采购冰箱等产品共计791.39万元(含17%增值税)。

2003年5月29日,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该公司持有的美菱电器20.03%股份,成为美菱电器第一大股东。

7月5日顾雏军担任美菱电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依据上述合同,科龙电器实际支付货款701.14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有90.25万元未支付。

科龙电器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科龙电器对科龙空调从江西科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盛工贸)购买格林柯尔R411C制冷剂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04年10月25日,科龙空调与关联方科盛工贸签订购买95吨制冷剂协议,11月22日,科盛工贸将95吨格林柯尔R411C制冷剂送达科龙空调仓库,2005年4月6日,科龙电器支付货款1,282.5万元。

科龙电器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顾雏军、刘从梦、严友松、张宏、李振华、方志国、陈庇昌、李公民在审议通过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徐小鲁在审议通过科龙电器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姜宝军在审议通过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顾雏军、李志成、晏果茹在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中分别作为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

顾雏军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长;刘从梦为科龙电器时任副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严友松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营销副总裁,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宏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李志成为科龙电器时任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姜宝军为科龙电器时任首席财务官、财务督察、监事会主席;晏果茹为科龙电器时任财务资源部副总监;李振华为科龙电器时任副董事长;方志国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陈庇昌为科龙电器时任独立董事;李公民为科龙电器时任独立董事;徐小鲁为科龙电器时任独立董事。

顾雏军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了科龙电器上述全部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从梦、严友松、张宏、李志成、姜宝军、晏果茹、李振华、方志国、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分别对其参与、知悉的违法行为或者审议通过的相关年度报告负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我会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科龙电器及其相关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的公告文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科龙电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科龙电器关于当事人的任职文件。

2、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2002年至2004年的电子账光盘、财务报告、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记账凭证以及对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3、科龙电器财务部门关于年终压货的通知、会议纪要、统计表,虚假出库单、虚假财务凭证,物流盘点表和说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账资料,公司关于压货的说明,分公司关于压货统计表和说明,合肥维希与武汉长荣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会计资料,营销部门《关于从C/W公司开单发货的通知》。

4、珠海德发与珠海隆加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会计资料,江西科龙资金流向科龙冰箱、科龙空调、科龙配件的凭证,科龙电器关于废料销售的说明,虚假出库单,财务调账分录。

5、科龙电器2003年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应收账款明细账,《三项准备计提指引》,科龙电器及有关人员关于账龄问题的说明。

6、劳动纠纷判决书,赔偿金划款凭证,科龙电器关于劳动诉讼披露及列支情况的说明。

7、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2003年有关贷款的董事会决议、与银行的融资协议、三方信贷协议,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票据及贴现凭证,科龙电器会计分录、明细账,科龙电器对现金流量表的说明。

8、科龙电器《关于2000-2001年保修准备的说明》,科龙电器关于2000-2003年维修保证金相关会计资料。

9、《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罗湖农行贷款批复通知书和信贷业务运作审批表,广东格林柯尔与罗湖农行签订的债务债权合同,相关票据及开票资料。

10、江西科龙与江西格林柯尔的工商登记资料,科龙电器关于投资江西科龙的董事会决议,《进区协议》,有关土地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江西科龙关于项目的说明、建设用款凭证,江西格林柯尔资金情况说明、建设用款凭证。

11、珠海科龙与珠海格林柯尔的工商登记资料,珠海格林柯尔2004年会计资料,珠海科龙项目预算和建设用款凭证,土地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12、《OEM产品生产合同》、科龙电器采购冰箱的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美菱电器的股权收购文件,关于顾雏军在美菱电器任职的文件。

13、科盛工贸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采购合同,科龙电器的提货单、化验单、入库单、付款凭证、发票、会计分录,科龙电器购买R411C制冷剂清单。

14、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提供的说明等证据。

15、科龙电器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

另外,2000年至2001年,科龙电器还存在以下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

一、未披露与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声集团)的资金往来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容声集团代科龙电器归还银行贷款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为容声集团进行担保及担保责任履行事项;四、未按规定披露代容声集团支付广东三洋科龙冷柜有限公司货款事项;五、未按规定披露收取容声集团资金占用利息事项;六、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与容声集团签订《推广费用摊销协议》事项;七、未按规定披露应收容声集团往来款转为应收格林柯尔往来款事项。

李振华为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事实,有科龙电器2000年、2001年年度财务明细账、有关原始凭证、借款合同、民事诉状、民事裁定书、科龙电器与容声集团的资金往来说明、容声集团承诺函、科龙电器2000年中报、年报和2001年年报等证据佐证。

同时,对于本会调查中发现的顾雏军等人侵占、挪用科龙电器巨额财产等涉嫌犯罪行为,本会已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我会认为,科龙电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构成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的“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科龙电器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二、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从梦、严友松、张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李志成、姜宝军、晏果茹、李振华、方志国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五、对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审理执行处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相关评价与启示

科龙电器案例的实质是控股股东通过行使其控制权,借助各种隧道挖掘行为,掠夺上市公司财富,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

当然,国企产权改革的进程不会因为科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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