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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运输合同

生猪运输合同

  篇一:

范本

  生猪运输协议书

  甲方(托运方):

连云港市天缘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协商,订立生猪运输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二、合作方式:

松散型。

  三、生猪收购地点由甲方指定,运送的到达地点是连云港市天缘食品有限公司院内,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

单车结算。

每车按距离远近,分别给予150-600元/车,乙方将生猪运到院内后,经甲方验收检查无误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生猪,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生猪拥挤等危害生猪健康的行为。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生猪应急处置不当、生猪数量缺少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额赔偿。

  六、乙方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和保险。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和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1

  篇二:

范本

  生猪运输协议书

  甲方(托运方):

连云港市天缘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协商,订立生猪运输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二、合作方式:

松散型。

  三、生猪收购地点由甲方指定,运送的到达地点是连云港市天缘食品有限公司院内,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为:

单车结算。

每车按距离远近,分别给予150-600元/车,乙方将生猪运到院内后,经甲方验收检查无误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生猪,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生猪拥挤等危害生猪健康的行为。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生猪应急处置不当、生猪数量缺少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额赔偿。

  六、乙方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和保险。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和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1

  篇三:

生猪代养合同

  生猪代养合同

  甲方:

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718-820XX00/820XX63

  乙方:

联系电话:

  为推动恩施畜牧业产业发展,带动养殖户增收,本着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

  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仔猪委托乙方养殖,并提供配套物资(饲料、疫苗、

  药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猪,生产甲方所

  需的育成猪并交付给甲方。

  3、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并支付代养费50元/头,另外乙方

  享有纯利润的30%分红权,如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工作目标:

  1、育成阶段成活率≥99%

  2、饲料转化率(15—115Kg阶段):

≤:

1

  3、日增重(15—115Kg阶段):

≥650g

  4、生长育肥阶段(15—115Kg阶段)饲养日龄≤150天

  三、甲方责任

  1、认定乙方是否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

  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甲方技术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猪舍并提供技术指导、

  监督乙方饲养管理。

  4、甲方负责提供猪只运输车辆。

  5、甲方每批结算一次代养费和利润分红,并在结算后10日内付

  清。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

  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等符合甲方养殖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按照技

  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保证提供给甲方质量符合标准的育成

  猪。

  3、乙方负责保管生产中的猪只、饲料和饲料袋,如出现被盗、

  丢失和破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其中饲料160元/袋,生猪20XX元/

  头,饲料袋元/条。

  4、乙方只能饲养甲方提供的生猪,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

  疫苗。

  5、乙方养殖厂不得饲养生猪以外的哺乳动物(牛、羊等)。

  6、乙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生产记录,记录不得弄

  虚作假。

  7、乙方如出现疫情,24小时内通报给甲方,如未及时通报造成

  损失,罚款100元/头。

  8、乙方生产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自

  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停电停水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或赔偿。

  9、乙方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于环保问题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找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

  保,并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113日之内

  缴纳。

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

  何赔偿责任。

  2、乙方猪舍的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如

  乙方擅自转移,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

  和疫苗转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

  责任。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由

  此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负责解除合

  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违反甲方提出的饲养要求。

  私自混养或不认真养殖导致乙方的养殖成绩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

  指标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养殖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

  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5、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

  何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七、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

  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

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担保条款:

  我单位(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上述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条件)提供保证担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身份证号:

日期:

  篇四:

生猪购销合同

  生猪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浙江XXXX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供方):

浙江XXX种养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为了满足生猪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产品的名称:

XXX猪数量:

40头计量单位:

千克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验方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要求:

猪只健康,体形匀称,无疾病,重量在公斤之间,平均重量控制在80-85公斤范围内;

  2、产品的检验检疫方法:

生猪出产地开具检疫证,下猪后甲方养殖场技术人员检查猪只健康状况。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和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

22元/KG;

  2、总货款:

按到货猪只实际重量乘以价格得出总价;

  3、结算方式:

猪只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

7月9日-7月10日;

  2、交货地点:

海宁市XX养殖场(海宁市XX村);

  3、交货方式:

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海宁XX养殖场,下猪即称重。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或在合同期间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价值的5%偿付违约金;

  3、甲方应在乙方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应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猪只应身体健康,体形匀称。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明显患有疾病的猪只,身体残疾的猪只;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约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期间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相关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在履行要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约定事项: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乙(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篇五:

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范本

  湖北省生猪订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

  第二条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千克至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

基准价为元/千克。

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

基准价为元/千克。

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

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二)提货。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代办托运。

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将所订生猪托运到,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

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

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

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

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生猪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愈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愈期接收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

  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文档:

律师365(/)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六:

生猪屠宰协议

  协议

  甲方:

磨憨尚勇生猪定点屠宰厂

  乙方:

尚勇、磨憨、尚岗生猪猪肉个体经营户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促进市场繁荣,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对乙方的生猪屠宰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在电麻猪时,造成的猪大腿断裂所产生的肉质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甲方按照市场猪肉价格进行赔偿。

(甲方按市场价格买回大脚断裂部份的猪肉),杀甲或其它部份的质量问题不在赔偿范围。

  二、甲方将收取每头猪加工费34元,代收检疫检验费6元,合计:

40元。

活猪和加工好的肉品由乙方自己运输,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三、如果是政府部门,政策性的调整生猪屠宰价格,不在本次协商的范围,将按照政策性的调价另外执行。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长期。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从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磨憨尚勇生猪定点屠宰厂

  乙方:

尚勇、磨憨、尚岗生猪

  猪肉个体经营户(签名或盖章)

  20XX年7月18日

  篇七:

生猪采购合同

  生猪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XX1201

  签订时间:

20XX/12/01

  签订地点: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产品要经过统一防疫,经检验合格;非会员的要出具经免疫接种证明。

  2、养殖方需建立养殖档案,并做好以下记录:

□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第三条结算:

  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生猪。

乙方负责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1、结算方式:

银行汇款转帐。

开户银行:

工行隆昌支行账号:

622208**********

  2、结算期限:

收购后一个月内结清贷款。

第四条交货、运输及费用:

  产品由乙方自行装车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

  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质量合格依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故拒收产品,按拒收货物总值5%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限期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隆昌县民事经济仲裁委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3年,自20XX年12月01日至20XX年12月01日。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签章):

养殖方(签章):

  签订时间:

  篇八:

生猪收购合同

  生猪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XX0501签订时间:

20XX/05/05

  签订地点:

龙阳镇

  收购方(甲方):

汉寿县华乐昌隆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方(乙方):

张老三(43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产品要经过统一防疫,经检验合格;非会员的要出具经免疫接种证明。

2、养殖方需建立养殖档案,并做好以下记录:

□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第三条结算:

  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生猪。

乙方负责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1、结算方式:

银行汇款转帐。

  2.结算期限:

收购后一个月内结清贷款。

第四条交货、运输及费用:

  产品由乙方自行装车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

  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质量合格依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故拒收产品,按拒收货物总值5%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限期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汉寿县民事经济仲裁委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签章):

养殖方(签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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