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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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附件1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暂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的定义、总要求、选址与场区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为主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SBJ14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16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

SBJ17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AgriculturalProductsCollectionandDistributionCenterinProductingArea

以产地农产品集散为主,集集货、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收储、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功能为一体,能够使农产品在产地实现包装、检验检测和配装的集散场所。

3.2分选Storing

将同一品种的果蔬按质量、规格、等级和客户要求,进行挑选和分类的过程。

3.3加工Processing

对初级农产品在产地进行清洗、整理、包装和标识等作业的过程。

3.4预冷pre-cooling

出于保鲜目的,根据果蔬特性采用自然或机械的方法尽快将采后果蔬的温度降低到适宜的保鲜温度范围,维持这一温度,以利于后续加工和运输。

4、总要求

4.1功能要求

以实现产地农产品的集散为目的,具备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基本功能,能够使得农产品在产地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和统一配装。

农产品产地集散中心应具有辐射和带动周围农户和合作社,加强果蔬种植、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的经济、社会功能。

4.2设备要求

应具备上述功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4.3管理要求

a)

b)

c)

d)植基地的监控;

e)应设置大型LED信息显示屏,能及时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检测结果和市场供求等信息。

6.5.2功能要求

应实现如下功能:

a)应与省级或中央农产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b)应有必要的财务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统计分析、服务站子系统、信息服务综合管理、物流管理、冷库管理等软件,具有对农产品信息的采集、汇总、分类、处理和传送等技术能力;

c)在流通全过程推行购销凭证、台账制度,实现生产—采购—加工—配送—销售全程追溯功能,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6.6管理区

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可提供办公、财务、会议等服务功能。

7、管理要求

7.1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

7.1.1应建立、实施和更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文件和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控制。

应至少建立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文件:

a)供应商管理制度;

b)农产品检测制度;

c)人员健康卫生制度;

d)农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e)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f)员工培训程序;

g)应急响应程序

h)安全生产程序等。

7.1.2记录控制

应建立收购、加工、储存、配货、运输、销售等过程控制记录并具有可追朔性。

记录应保持在2年以上。

7.2管理职责

7.2.1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文件和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7.2.2加强内部、外部沟通,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保持密切的沟通。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上下级沟通,将问题损失保持在最低限度范围内。

7.2.3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改进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农产品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建设规范

(暂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销地交易配送专区的定义、总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销地交易配送专区的建设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1957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SBJ14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16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

SBJ17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农产品销地交易配送专区AgricunlturalProductsVenditionandDistributionZoneinSellingArea

在制定的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按照规划设计,以某一特定区农产品为主导产品而建设的集中展示、交易和配送场所,具备储藏、加工、包装、配货、可追溯、信息平台及交易结算等工能。

4、总要求

4.1功能要求

以实现某一特定产区农产品交易,通过物流作业配送到销地各终端市场的交易配送作业区域为目的,具备储藏、加工、包装、配货、可追溯、信息平台和交易结算等功能。

农产品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应具有加强果蔬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的经济、社会功能。

4.2设施设备要求

应具备实现上述各项功能的必要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可由销售配送专区自身建设,也可依托具有相应资源的批发市场,但应保障专区对此类资源的使用。

4.3管理要求

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实施管理,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形成规模的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保持和更新。

5、设施设备要求

5.1冷库及冷链系统

5.1.1冷库

5.1.1.1应该根据专区的需要设置用于农产品存储、中转必备的专用保鲜冷库或气调库。

未设置专用冷库的,应该建立保障专区优先使用冷库的制度。

冷库或气调库的库容要与销地的吞吐量相适应,一般≥2000吨,制冷系统应与库容、吞吐能力相适应。

5.1.1.2保鲜冷库和气调库建设应符合GB50072、SBJ14、SBJ16、SBJ17要求。

5.1.1.3应配备自动温度显示记录装置。

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温度的测量器或记录仪应准确,并定期校准。

有适当的照明,照明设施应防潮、防爆、节能。

出入口应设置空气幕、回笼间或软门帘。

库门、柱子、墙壁和制冷系统管道等易受碰撞之处,应设置防护装置。

应有防霉、防鼠的设施设备。

5.1.1.4应配备与吞吐能力相适应的作业工具,如叉车、托盘等。

5.1.2冷链系统

应自有符合冷藏运输条件的冷藏车、冷藏集装箱或与由第三方物流机构提供的冷藏运输服务,以具备冷藏运输的能力。

5.2展示交易厅及配送经营场地

5.2.1环境应整洁、通风、明亮。

场面为混凝土硬化地面,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停车场。

5.2.2展示交易厅和配送经营场地的面积应与交易量相适应,一般应达到2000m²以上,建筑高度≥5m敞开式框架结构双面斜坡棚,框架和棚柱为预制板条钢,标距≥6m,宜建为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5.2.3配送区内的业务用房为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配有给排水及供电工程、展示架或展示台,配送区宜建有加工车间,具有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多种果蔬组织和加工的功能。

5.2.4应有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公告牌匾,标明农产品类型,标识要清晰、完好。

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排水、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

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交易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经常保持畅通,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场地的有效措施。

5.2.5应配备农产品的展示设施或保鲜贮藏设备。

5.3分选、包装与配送设施设备

5.3.1应建有分选包装配送所需的如下设施设备:

农产品清洗设备、切分设备、包装设备、包装物、称重设备、搬运设备、分类货架、成品陈列区、手动或电动叉车、运输车辆,并具备室内恒低温控制设施。

5.3.2用具及材料应卫生安全。

5.4检测室

检测室设计应满足日常检测工作需要,并配备水、电路安装工程、常规仪器、设施设备、检测试剂耗材、农药残留检测仪、计算机及监控设备等仪器设备。

5.5信息系统

5.5.1硬件设备

应具有以下设备

a)应建有计算机机房,配备满足需要的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图像处理设备、网线、网络集成硬件及网络环境;

b)对于重点区域应设置监控设备,如场区出入口、重要交通路口、冷库、配送区和检测室等;

c)应设置大型LED信息显示屏,能及时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检测结果和市场供求等信息。

5.5.2功能要求

应实现如下功能:

a)应与省级或中央农产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b)应有必要的财务管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统计分析、服务站子系统、信息服务综合管理、物流管理、冷库管理等软件,具有对农产品信息的采集、汇总、分类、处理和传送等技术能力;

c)在流通全过程推行购销凭证、台账制度,实现生产—采购—加工—配送—销售全程追溯功能,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5.6管理区

应设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可提供办公、财务、会议等服务功能。

6、管理要求

6.1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

6.1.1应建立、实施和更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文件和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控制。

应至少建立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文件:

a)供应商管理制度;

b)农产品检测制度;

c)人员健康卫生制度;

d)农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e)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f)员工培训程序;

g)应急响应程序

h)安全生产程序等。

6.1.2记录控制

应建立收购、加工、储存、配货、运输、销售等过程控制记录并具有可追朔性。

记录应保持在2年以上。

6.2管理职责

6.2.1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文件和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6.2.2加强内部、外部沟通,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保持密切的沟通。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上下级沟通,将问题损失保持在最低限度范围内。

6.2.3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改进工作和管理中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3

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中的冷藏、冷链设备设施建设,与冷链系统项目建设分属不同项目,在建设位置上,冷链系统项目不应建设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内部。

(二)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内容包括:

冷库及相关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农产品冷藏、冷冻运输车、冷藏配送集装箱等低温工具;零售终端(超市门店)冷藏、冷冻陈列柜、制冰机和小型冷库;其他制冷设备。

(三)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内容包括:

仓储、包公、供电、供水、设备用房、消防、装卸平台、停车场、给排水等基建工程;冷库、常温库以及储存架(箱、柜);与冷库配套的制冷系统及与之配套的循环水和电气控制系统;分拣、装卸工具;运输工具;通讯及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配送中心内部的商品库存信息管理系统、车辆调度系统等软件以及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系统(包括用于储藏库照明、分拣、装卸、信息系统、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运转的电力系统);其他设备设施。

二、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

农产品配送中心的建筑工程,按照《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设[2002]212号)中规定的标准建设。

(三)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标准。

冷链系统建设及农产品配送中心中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及标准建设。

所选用的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暂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附件4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标准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由农产品电子交易结算可追溯子系统和农产品信息实时发布子系统构成。

一、基本功能要求

(一)逐步实现凭IC卡进行交易资金结转,最终达到无货币电子化结算,结算系统与银行进行无缝对接的目的。

(二)结算系统能实时记录农产品交易信息(品种、数量、检测结果、等级、价格、产地、销地、成交日期与时段),形成可追溯档案。

(三)农产品交易信息和检测信息通过局域网的终端机进入主服务器,市场可通过LED显示屏、触摸屏、门户网站等方式发布有关信息。

(四)购销双方可通过IC卡在交易现场实现交易结算或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信息查询和资金查询。

系统与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无缝连接,具备授权方查询和农场品质量溯源功能。

(五)系统可自动生成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经营与价格等情况报表及组合统计报表,上传到商务部指定的信息系统。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应按照先进可靠、安全稳定、经济实用、可扩展原则建设。

(二)建设内容

1.电子交易结算可追溯子系统,可采用电子交易、电子结算和人工交易、电子结算两种模式。

电子交易模式是指通过可联网电子秤,在交易现场完成交易的记录和无货币化结款。

人工交易、电子结算模式是指交易信息采用手工开单,在每个子结算点完成数据的输入和结算。

肉类产品可采用轨道悬挂式交易、红外感应编码的方式。

2.信息实时发布子系统,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供求、价格等信息发布到发布到大屏幕和互联网或报送给指定部门。

信息分类编码、网络通信协议和数据接口等技术要求,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设施设备

1.中心机房

标准机房在30m²以上。

需配置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器。

计算机工作站、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等基本网络设备;通过局域网与结算大厅及各子结算点连接(可采用光纤接入或双绞介入;配备路由器、防火墙用于互联网接入;配备机房雷及接地设施;配置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网络防病毒软件以及其他配套软件等)。

2.结算大厅

结算大厅30m²以上。

需配备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不间断电源(UPS)、制卡机、交换机用于网络化作业;配备保险柜、摄像头、报警器等安全设备;配备LED显示屏、触摸屏等公示设备。

3.子结算点

根据需要可设置子结算点。

每个子结算点房屋应在10m²以上。

需配备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保险柜、摄像头、报警器等。

采购设备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名品牌设备。

非标准设备供应商具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的售后服务体系。

服务器采购应优先选择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联想集团IBM中国有限公司。

HP中国有限公司等制造厂商。

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商应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软件开发CMM3级以上资质,对具有实施同类项目经验的开发商优先考虑。

 

附件5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功能要求

(一)能够全方位实施24小时市场监控,监控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录像可采取定时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和手动录像等多种方式,能够对监控图像进行成组和万能切换。

(三)视频监控信息能够保存15天以上。

(四)具有报警系统,能够支持报警触发录像和预报警自动录像。

在监控室可现场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五)可实现远程网络控制、录像文件传输。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

安全监控中心建设应按照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功能齐全、操作简便、可扩展原则进行。

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二)设施设备

1.监控室

监控室建筑面积在30m²以上,具有避雷和接地装置。

避雷措施应符合GB5005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2.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由彩色转黑白(自动转换摄像头在照度不够的情况下也能实现监控)一体化摄像机、彩色低照度摄像机、云台、变焦镜头、数字硬盘录像机、控制台、控制键盘、远程分控台、电视墙、显示器、UPS电源、报警探测器、报警控制主机等构成。

设备的采购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名品牌设备。

选用属于公安系统规定的设备应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

 

附件6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功能要求

批发市场能对其经营品种进行相应的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黄曲霉毒素、微生物等项目的定性、定量检测。

对蔬菜水果至少能进行有机磷、氢基甲酸酯和拟虫菊酯等几类广泛使用的农药残留检测;对肉禽蛋至少能进行水份含量、微生物、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等(抗生素类、激素类)检测;对水产品至少能进行甲醛、重金属、药物残留等检测;对粮油至少能进行黄曲霉毒素、理化指标、溶剂残留、农药残留等检测;对茶叶至少能检测吊白块、山梨酸、苯甲酸等。

年检测量应在10000个批次以上。

二、建设要求

(一)检测室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m²,有完好的抽风和污水处理装置。

微生物检验室需独立设置。

(二)主要设置

根据功能要求,配备能够满足市场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指标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包括农药残毒检测仪或全自动高感度大量样品农药残毒检测仪、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高效液相色普仪、气相色谱—质谱仪等。

仪器设配的采购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名品牌设备。

三、人员要求

专业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检测人员应经当地质检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四、其他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抽样检测记录制度,检测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制度等。

(二)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关认证,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

 

附件7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标准

废弃物处理中心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或有机废弃物循环站)和污水处理中心(或中水处理中心)

一、基本功能要求

(一)能够满足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对废弃物处理和排放的要求。

日处理废弃物量应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确定。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应具备及时完成市场垃圾收集、压缩处理及清运的功能。

有机废弃物循环站应对动植物蛋白残体进行回收利用,即将各种蔬菜、水果等动植物蛋白残体经过粉碎、挤压和高温发酵,使产出物成为生物蛋白饲料或生物有机肥料。

(三)污水处理中心(或中水处理中心)具备将市场所产生的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或处理为中水的功能。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

废弃物处理中心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原则进行,应采用合理适用、技术成熟、运行可靠、管理便捷的处理工艺。

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应远离经营区与生活区。

(二)设施设备要求

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需配置:

固体垃圾压缩中转站、垃

圾处理压缩设备、垃圾外运车、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设施设备。

有机废弃物循环站需配置:

切碎机、挤压机、生化处理机、混拌机、处理站等设施设备。

污水处理中心需配置:

污水处理池、进水泵、水下曝气机、微孔曝气机、自控系统等设施设备。

中水处理站需配置:

调节池、清水池、操作间、潜污泵、清水泵、空压机等设施设备。

设备的采购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名品牌设备。

 

附件8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

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

㎡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

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

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档口。

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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