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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全文

项目一

项目名称:

XX市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时间:

201X年1月21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准入备案表意见,同意该晋江市联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暂租新塘街道良种场良兴路“柯碧明”的闲置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按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喷漆漆雾、有机废气应经净化处理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且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

外排的喷漆漆雾、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

四、项目的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的冲洗废水应一同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

五、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

项目临良兴路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

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夜间≤50dB。

六、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不得擅设洗车工序。

若今后该项目经营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经营。

八、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或因污染物排放影响周边环境、扰民,应停止营业,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二

项目名称:

福建尚锟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和90000台汽车、摩托车件、拖拉机配件扩建项目

1

环评审批时间:

201x年1月22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C05256号(变)),同意该福建尚锟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和90000台汽车、摩托车件、拖拉机配件扩建项目在内坑镇潘厝、前洪村原址(晋国用(2010)第00883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

二、项目的冷却水、清洗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近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

远期,项目污水纳入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系统运行后,外排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所有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外排的淬火油烟、金属粉尘应符合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

外排的热处理烟尘应符合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3中的相关标准。

食堂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到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有关标准后通过高度高出建筑物顶部的专门排气筒排放。

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高频设备的电磁辐射污染应达到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电磁辐射防护限值,做好防护措施,安装屏蔽设施,加强通风。

六、项目应做好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并制定和落实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不得设置酸洗、发蓝、电泳、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喷漆工序。

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八、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于2014年04月底前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九、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十、项目扩建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三

项目名称:

晋江市深沪健升印刷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C05220号)、晋环保函225号文意见,同意该晋江市深沪健升印刷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在深沪镇首峰村、坫头林场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按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锅炉除尘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一同处理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锅炉除尘和丝网版清洗,剩余部分排入区域排污系统。

经晋江市总量办核定(晋总量调剂[2013]127号),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外排废水≤3.05m3/d,CODcr≤0.0915t/a,NH3-N≤0.0137t/a。

四、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应配套各项治理设施,并按晋环保函225号文要求加强管理。

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DB44765《广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

SO2≤50mg/m3,NOx≤200mg/m3,烟尘浓度≤3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1级,烟囱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所有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彩印、涂布、网印、烘干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净化处理至符合GB21902《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六、本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

临大深公路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

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七、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生产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坚持使用清洁能源。

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八、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九、若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四

项目名称:

福建省xxx加油有限公司加油站迁扩建项目

环评审批编号:

20140013

环评审批时间:

2014年1月22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闽经贸市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晋江市公安消防大队意见(晋公消审第0068号),同意该福建省晋江博质斯加油有限公司加油站迁扩建项目在永和镇锦岭村现址(晋建规字第1056259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

二、项目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近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

远期,项目污水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系统运行后,外排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三、项目油罐、加油机应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³)和GB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25g/m³,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

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临县道X336一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

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

昼间≤60dB;夜间≤50dB。

五、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按本环评内容和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

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经营。

八、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或因污染物排放影响周围环境、扰民,应停止经营,及时迁到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九、项目迁扩建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审批文号:

201x.248.补】予以注销。

请xx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永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五

治工程

环评审批时间:

201x年1月23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同意该福建省晋江市九十九溪上游双溪支流右汊河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在内坑镇现址(晋建规字第1116510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实施,几点要求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项目弃土堆场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落实好弃土点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工作。

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防止颗粒物扬尘飞杨,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放场地应有防止起尘的防护设施,扬尘废气排放应达到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四、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水应经收集处理回用于抑尘洒水和混凝土养护;施工人员应尽量使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五、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区的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环保行政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六

项目名称:

xxxx有限公司xx城市广场必胜客餐厅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同意该百胜餐饮(福州)有限公司晋江城市广场必胜客餐厅项目在罗山街道SM城市广场(晋国用第00105号)一层1131-1133商铺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得任意排放。

二、项目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处理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三、厨房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并通过高度高出建筑物顶部的专用烟道达标排放,外排烟气应符合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有关标准。

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夜间≤50dB。

五、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若今后项目经营地点、经营范围、规模等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经营。

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或因污染物排放影响周边环境、扰民,应停止营业,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七

项目名称:

xxx镇芸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环评审批编号:

201x0016

环评审批时间:

201x年1月24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泉州市水利局意见(泉水管148号),同意该晋江市龙湖镇芸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在龙湖镇龙园村原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实施,几点要求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项目弃土堆场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落实好弃土点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工作。

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防止颗粒物扬尘飞杨,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放场地应有防止起尘的防护设施,扬尘废气排放应达到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四、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水应经收集处理回用于抑尘洒水和混凝土养护;施工人员应尽量使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五、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

六、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区的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七、除险加固后应加强对芸沟水库的使用管理,避免水质恶化影响环境。

八、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环保行政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八

项目名称:

晋江市xxx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运动鞋、鞋底生产项目)

环评审批时间:

201x年1月24日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C05122号),同意该晋江市鑫泰鞋塑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运动鞋、鞋底生产项目)在永和镇马坪村、上宅村现址(晋建规字第378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

二、项目的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有机废气应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且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

外排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应符合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排放标准》表1的一级标准,即:

苯≤12mg/m3,甲苯、二甲苯≤40mg/m3;VOCs参照执行DB44/817《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1的II时段排放标准,即:

VOCs≤40mg/m3。

食堂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到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有关标准后通过高度高出建筑物顶部的专门排气筒排放。

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三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制版、晒版、洗版等生产工序。

生产过程应使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含“三苯”的胶粘剂及其系列产品,使用的无“三苯”胶粘剂应向环保部门申报,不得使用及储存含“三苯”胶粘剂。

应加强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管理。

若今后项目经营地点、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八、项目迁扩建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审批编号:

2004.0394.补】予以注销。

请xx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九

项目名称: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同意该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在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现址(晋国用第00094号、晋国用第01324号、晋国用(2013)第00004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

二、项目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制鞋有机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且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

外排制鞋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应符合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和DB35/156《制鞋工业大气排放标准》表1的一级标准。

食堂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有关标准后通过高度高出建筑物顶部的专门排气筒排放。

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三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

不得设置酸洗、发蓝、电泳、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喷漆工序。

生产过程应使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含“三苯”的胶粘剂及其系列产品,使用的无“三苯”胶粘剂应向环保部门申报,不得使用及储存含“三苯”胶粘剂。

应加强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

若今后项目经营地点、范围、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应于201x年05月底前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八、项目扩建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审批编号:

201x.0025.三资】予以注销。

请xx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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