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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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编号:

AQ-BH-08184

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Emergencyplanforfloodcontrolandsevereconvectiveweatherprevention

(应急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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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备注:

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灾后重建工作,有效防御洪水、强对流天气的灾害,最大限度减轻洪水、强对流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5年)。

  1.2.5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5年)。

  1.2.6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1.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2.8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突发性洪水、强对流天气灾害的预防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生产恢复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天气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洪水、强对流天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

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

  抢险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

  2.1.1.3指挥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设置情况和人员构成情况。

  2.1.1.4现场应急小组,人员构成为指挥机构人员。

  2.1.1.5抢险救灾小组,人员构成为各生产部门人员。

  2.1.1.6抢险物资保障组,人员构成为公司物资负责人员。

  2.1.1.7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小组,人员构成为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综合管理部和后勤服务人员。

  2.1.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指发生超标准洪水、强对流等突发性险情或灾害时,公司应立即组成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如下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及时向海林公司、海林市政府和海林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汇报相关信息。

  2.1.3生产运营部职责:

  

(1)负责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的应急技术指导。

  

(2)做好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指挥工作。

  (3)对人为原因造成防汛、防强对流天气事故扩大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组织风场做好防汛、防强对流天气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5)合理安排人员处理防汛、防强对流天气抢险工作。

  (6)负责组织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的演练。

  (8)做好受灾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救助工作。

  (9)负责受灾部门急需的应急物资的可靠供应,包括各种设备、备品、备件,救援机械、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及其它保障物资。

  (10)负责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信息发布。

  (11)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的咨询。

  2.1.4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职责

  

(1)进行防汛、防强对流天气抢险工作。

  

(2)调整运行设备的方式,尽量保证各设备运行正常。

  (3)根据现场运行设备的状况,保证各种设备的备品、备件及抢修。

  2.1.5HSE(安健环)的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各风场应按照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风险预控管理,通过查找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开展针对性治理。

对危险源开展监测和监控,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或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险源,应确定种类和级别,做好针对性监控措施。

  3.2防汛防强对流准备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防汛、强对流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3.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强对流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强对流责任人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对危险路段的巡查,避免山体滑坡事件的发生。

  3.2.3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3.2.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在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3.2.5汛前检查。

按分级负责和上级抽查的原则和方式,在汛前、汛后或预报汛情时,开展防汛防强对流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3预警级别划分

  3.3.1预警级别包括I级、Ⅱ级、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其中,Ⅰ级、Ⅱ级、Ⅲ级统称为警报,Ⅳ级称为消息。

分别对应I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重,黄色)、Ⅳ级(一般,蓝色)等四级应急预警。

  3.4预警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启动本应急预案:

  3.4.1国家启动与公司风场所在地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3.4.2国家指令公司启动相关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3.4.3根据黑龙江省气象部门、水文检测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洪水灾害发布的预警,公司按照对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和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防汛防强对流预警响应。

  3.5预警

  公司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黑龙江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出如下判断:

  3.5.1启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

  3.5.2指令生产运营部、综合管理部进入预警状态。

  3.5.3指令各风场采取防范措施,应急值班室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3.6洪水预警响应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3.6.1I级预警

  3.6.1.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出I级预警,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准备,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1)预报公司风场所在地海林市即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并有可能超校核标准水位。

  

(2)海浪风场所在地二浪河即将发生特大洪水。

  3.6.1.2I级预警响应

  

(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a)发出I级预警,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b)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c)及时公司所属各风场发出预防信息。

  d)与海林市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响应其发布的指令并服从指挥。

  

(2)生产运营部

  a)派人到风场或直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a)安排对主要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重点检查地势较低的箱变积水情况。

  b)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立即开展排涝工作保证升压站内设备正常。

  c)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3.6.2Ⅱ级预警

  3.6.2.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出Ⅱ级预警,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准备:

  

(1)预报公司风场所在地二浪河流域即将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并有可能超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2)公司所属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6.2.2Ⅱ级预警响应

  

(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a)发出I级预警,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b)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c)及时公司所属各风场发出预防信息。

  d)与海林市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响应其发布的指令并服从指挥。

  

(2)生产运营部

  a)派人到风场或直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a)安排对主要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重点检查地势较低的箱变积水情况。

  b)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立即开展排涝工作保证升压站内设备正常。

  c)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3.6.3Ⅲ级预警

  3.6.3.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出Ⅲ级预警,相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准备:

  

(1)预报公司风场所在地二浪河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并有可能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2)公司所属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即将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3.6.3.2Ⅲ级预警响应

  

(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a)发出I级预警,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b)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c)及时向公司所属各风场发出预防信息。

  d)与海林市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响应其发布的指令并服从指挥。

  

(2)生产运营部

  a)派人到风场或直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a)安排对主要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重点检查地势较低的箱变积水情况。

  b)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立即开展排涝工作保证升压站内设备正常。

  c)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3.6.4Ⅳ级预警

  3.6.4.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出Ⅳ级预警,相关单位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准备:

  

(1)预报公司风场所在地二浪河流域即将发生5~10年一遇洪水,并有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

  

(2)公司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即将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6.4.2Ⅳ级预警响应

  

(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a)发出I级预警,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b)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c)及时公司所属各风场发出预防信息。

  d)与海林市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响应其发布的指令并服从指挥。

  

(2)生产运营部

  a)派人到风场或直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a)安排对主要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重点检查地势较低的箱变积水情况。

  b)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立即开展排涝工作保证升压站内设备正常。

  c)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3.7其他预警响应要求

  3.7.1各风场应针对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做好自身防御和预警工作。

经常易发生上述灾害的风场,应制定预防和避险应对措施,并接受海林市政府的统一安排。

  3.8预警响应信息一般要求

  3.8.1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8.2当接到海林市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提前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强对流灾害信息时,公司应提前发布预警通告,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9预警解除

  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后,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按照洪水所带来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四级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洪水灾害事件,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1.1.1Ⅰ级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公司风场所在地小浪河流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并超校核标准水位。

  

(2)强对流天气发生,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风场运行设备已经受对流天气影响。

  4.1.1.2Ⅱ级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公司风场所在地小浪河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并超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2)强对流天气严重影响公司风场所在地,并可能直接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

  4.1.1.3Ⅲ级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公司风场所在地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并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2)公司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发生洪涝灾害。

  (3)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袭击或严重影响公司风场所在地区域。

  4.1.1.4Ⅳ级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公司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公司风场安全生产受到强对流影响,处理不及时可能直接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时。

  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4.2.1国家指令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动相关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4.2.2国家启动与公司风场所在地海林市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4.2.3牡丹江市防汛、河流流域防汛指挥调度部门的指令,要求启动本应急预案。

  4.3分级响应

  4.3.1Ⅰ级响应

  4.3.1.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令,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生产运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就防汛防强对流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值班室开通与事发现场的通信联系,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事件的进展。

  4.3.1.2生产运营部

  

(1)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害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灾情的相关信息。

  4.3.1.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按照公司指令、生产运营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接受海林市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4.3.2Ⅱ级响应

  4.3.2.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令,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生产运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就防汛防强对流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值班室开通与事发现场的通信联系,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事件的进展。

  4.3.2.2生产运营部

  

(1)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害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灾情的相关信息。

  4.3.2.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按照公司指令、生产运营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接受海林市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4.3.3Ⅲ、Ⅳ级响应

  4.3.3.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令,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生产运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就防汛防强对流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值班室开通与事发现场的通信联系,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事件的进展。

  4.3.3.2生产运营部

  

(1)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害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灾情的相关信息。

  4.3.3.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按照公司指令、生产运营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接受海林市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4.4应急措施

  4.4.1现场应急措施

  4.4.1.1汛期前由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现场大检查,对生产区域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有足够的抗汛能力,其中对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应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各类记录。

  4.4.1.2对风机道路区域加强巡视检查对危险部位进行加固,发现有下沉、塌方现象及时处理。

  4.4.2电缆沟、水泵房、员工餐厅、开关室防进水措施:

  4.4.2.1在汛期来临前应加装具备足够排水能力的临时设施,并对低位水坑进行彻底清淤。

  4.4.2.2电缆沟汛期前认真查漏、堵漏,检查排水设施完好,并进行试转,保证有足够排水能力。

必要时加装临时水泵。

  4.4.2.3在暴雨、大风来临前,检查并关好开关室、各房门窗,并加强巡视,防止房屋、设备进水情况。

  4.4.2.4在汛期,运行人员增加对电缆沟、水泵房、开关室的设备及防水与排水情况的巡检次数,发现有漏雨水及时启动排水设施等应急措施。

  4.4.2.5如果发生现场所有排水设施投入运行,仍不能满足需要,应立即汇报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指挥机构,增加抽水、排水设施。

  4.4.2.6一旦发生电缆沟、水泵房、开关室进水,应立即汇报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指挥机构,投入紧急抢险。

  4.4.2.7当发生雷雨强对流天气时,禁止室外作业,并关好门窗,同时远离门窗。

  4.4.2.8如在风机作业时,突然发生雷雨强对流天气,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快速下塔,远离风机,并躲在安全地点,车辆停在风机的上风向。

  4.4.2.9如果宝山林场道路冲毁封堵,交通线路应绕行,走青云山林场---亚雪公路--亚布力线路,如果青云山林场道路冲毁封堵,走宝山林场-亚布力线路,确保道路顺畅安全。

  4.4.3室外电气设备防汛措施:

  4.4.3.1汛前检查室外就地检修箱、柴油发电机接线盒、就地按钮、端子箱等设备应具备防雨水能力;不具备防雨水能力的应加装防雨棚、防雨罩,防止进水短路。

  4.4.3.2室外检修箱、端子箱因工作、操作需要打开的,应及时关好。

  4.4.3.3汛期运行人员应增加对上述设备巡检次数,发现有漏水、进水设备,立即采取措施,带保护的的设备应紧急采取防误动措施。

  4.4.4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4.4.4.1确定需要保护人员安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4.4.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

  4.4.4.3指定生产运营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和必要防护措施。

  4.4.5医疗卫生救助

  4.4.5.1各风场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急救和防疫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4.5.2必要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支援。

  4.4.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4.6.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充足合格的工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服,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4.6.2不得强令救援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4.4.6.3进入建筑物内的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了解建筑物是否有倒塌的可能,以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

  4.4.7通信与信息保障

  4.4.7.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建立防汛防强对流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4.7.2参与应急处置的风场值班电话453-6943491要确保畅通,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在接到调集命令时,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灾害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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