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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员操作指南

计量员操作指南

一、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

(一)计量操作前准备工作

1.计量操作前,应对所用计量器具认真检查,计量器具要核准检定证书器号,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

2.受检容器上,测量油高或测量空距用的计量口或其它口都应有适当的参照标记,并指明在检尺期间量油尺应保持的位置,参照标记应选择在尺铊不受任何阻碍就能接触到检尺板或容器底板的位置处;当容器设有多个计量口时,每个计量口都应有一个编号或清晰的标记,在计算容器容积表的计量口测量油高或测量空距;容器的计量口必须直接通到容器内液体中,常压容器如果使用计量管,必须有改善测量准确度的槽孔;

3.所有计量器具符合以下要求:

1)量油尺应符合GBl3236—91《石油量油尺和钢围尺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水尺应符合GB/T13894—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的要求;

3)温度计应符合GB/T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的要求;

4)密度计应符合SH/T0316—1998《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的要求;

5)丁字尺(ZYC—800)专用汽车罐车空距尺,刻度全长800mm,最小分度值1mm,采用铜棒或透明管吸入式两种类型;

4.示油膏要求在15~20℃的120#溶剂汽油中,变色时间不超过10s,停留10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示水膏浸入15~20℃水中变化时间不超过5s,停留5s与停留20s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mm,停留20s无脱落现象;

5.计量前稳油时间

1)当浮顶油罐浮顶有移动时,应等到罐内油品和浮顶稳定下来之后,再进行测量;

2)浮顶在未起浮状态和没有完全起浮或是低于漂浮的正常液面时,不应进行测量;

3)当容器内油品输转之后,在液面波动停止之前或油品表面有泡沫时,必须等到液面平稳或泡沫消失后方可测量;

4)液面稳定时间,通常轻质油不少于15min;重质油不少于30min;

5)只有在进油终止,液面已趋向稳定或泡沫消失时量油,才能得到准确的结果。

向容器内进油结束后,油面趋向稳定或泡沫大体消失的时间为:

立式油罐:

轻质油不少于30min;重质油不少于3h;

罐车、卧式油罐、油轮(油驳):

轻质油不少于15min;重质油不少于30min。

(二)测量顺序与测量部位

1.油品的测量顺序应从保持油和水面平稳,缩短计量时间考虑确定。

轻质油品:

测量油水总高、水高、油温、采样测密度;重质油品:

测量水高、油水总高、油温、采样测密度;

2.测量部位

1)立式油罐、卧式油罐、油轮(油驳)在计量口下尺槽或标记线处;

2)铁路罐车在人孔盖绞链的对面处,若此部位因罐内结构有妨碍时,则在人孔的中心处作为检尺位置;

3)汽车罐车在帽口加封处或固定的检尺标记处。

(三)实际油高的测量

1.测量时,左手握住尺柄,右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固定下尺位置,在指定投尺口投尺;

2.下尺时,尺铊不应前后摆动,并在其重力下引尺带下伸。

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引起油面大的波动。

估计尺铊将近罐底时,应放慢速度。

当尺铊轻轻地触及罐底之前,应有一个液面扰动的平息时间,用左手拇指压紧尺架的尺带,慢慢降低手腕高度,手感尺铊触及罐底或基准点后,迅速提尺读数;

3.对于测量粘性油品,应保持尺铊与容器底板接触3~5s,以使得量油尺周围的油品表面达到正确的水平位置再提尺读数,避免读数偏低;

4.读数时,应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免液面上升;

5.油高应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相差大于1mm时,应重新测量,直到两次连续测量值相差不大于1mm为止。

记录测量值,取第一次测量值做为油高;

6.对于测量挥发性油品,若读数困难时,可以在量油尺的液面读数附近涂上示油膏,但一定不能使用粉笔或其他多孔性材料。

(四)空间高度的测量

1.测量时,应在指定计量口参照点处降落尺铊,下尺方法同实际油高的测量;

2.当尺铊在刚刚进入液体中,使尺铊在这个位置保持到液面停止扰动,待液面平稳后继续缓慢地降落,直到量油尺上的一个整数米或分米刻度准确地与参照点处在一条水平线上;

3.提出量油尺,记录被油浸湿的量油尺长度与参照点处在一条水平线上的量油尺刻度值。

这两个量值之差就是空高值;

4.以同样的方法测量,直到两次连续测量的读数相差不大于2mm为止。

如果第二次测量值与第一次测量值相差不大于lmm时,取第一次测量值作为油高;如果第二次测量值与第一次测量值相差大于lmm时,取两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油高;

5.空高值转换成相当的油高值,即从容器底检尺点到参照点的高度减去量油尺在参照点处的读数加上量油尺的浸油高度;

6.汽车罐车容积表按检定规程要求是以空距计算其容积,使用时可用丁字尺直接测出空高值,在对应的容积表中直接查出其实际容积;

7.汽车罐车测量前,先在丁字尺的适当部位涂上示油膏,将丁字尺伸入计量口,轻轻地将横尺的两端放在指定的测量部位上,横尺与帽口接触,立即提尺读数。

使用罐车专用丁字尺,应正确地掌握尺上的小阀门开关。

汽车罐车高度应测两次,两次读数不超过2mm。

取其大数,超过应重测。

(五)水高的测量

1.外贸交接和用外浮顶油罐作国内交接,每次均应量水。

其它罐国内交接,收油前后均应量水。

发油和盘点计量三至四天应测量一次水高;

2.测量前,将加在量油尺尺带上的检水尺刻线上均匀涂抹一层很薄的示水膏;

3.投尺时,将检水尺和量油尺尺带靠近参照点,紧贴计量口壁降落到容器中,直到检水尺轻轻地接触罐底或基准点。

量油尺的尺带必须拉紧,以保证检水尺垂直;

4.检水尺在这个位置上要维持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于水改变示水膏的颜色。

一般情况下,轻质油品3~5S;重质油品10~30S。

提出检水尺,观察水高示值,并做好记录。

读数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倒置;

5.一般情况下,水高只要求测量一次。

如果第一次浸液检水尺不能得到清晰的水层读数时,必须除去已起过作用的示水膏,擦干检水尺,待水面稳定后做第二次测量;

6.如果要测量的水高超过300mm时,应使用量油尺尺铊代替检水尺,将示水膏涂沫到量油尺尺带上,测量方法同检水尺。

(六)油温的测量

1.测量油品高度后,应立即进行温度测量。

温度测量应距罐壁至少300mm,以避免受到外部冷热影响;

2.测温位置

1)油高3m以下,在油高中部测一点;

2)油高3~5m,在油品上液面下lm、油品下液面上1m处共测两点。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温度;

3)油高5m以上,在油品上液面下lm,油品中部和油品下液面上lm处,共测三点。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温度。

如果其中有一点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大于l℃,则必须在上部和中部测量点之间加测一点及中部和下部测量点之间加测一点,最后以这五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温度;

4)输油管线插孔以45度角迎流插到至少为管线内径三分之一处;

3.测量数量

1)立、卧式油罐、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应逐罐逐车测温;

2)油轮(油驳)内装单一油品时,要测量半数以上舱的温度。

如果内装不止一种油品时,要按每单一品种测温。

如单一品种1~2舱,每个舱都要测温;3~6舱,最少测2舱温度;7或7舱以上,应最少测半数以上舱。

如果各舱温度与所测舱平均温度相差在1℃以上时,应对每个舱作温度测量;

4.特殊情况的测温要求

1)对加热的油罐车,要使油品完全成液体后再切断蒸汽,在温度平衡2h后进行温度测量。

如提前测温,必须测上、中、下三点温度(油高四分之三、二分之一及四分之一处三点的温度),取其平均值;

2)对有蒸汽加热管的油罐,要在蒸汽切断1h后,才能进行温度测量。

如需提前测温或在不能切断蒸汽的情况下测温,应按油高均匀分布测量五点以上温度,取其平均值;

3)对刚停止加热的立式园筒形罐,如需马上测温而顶上又有两个罐口,一个在中心,一个靠壁,必须在两个罐口测量上、中、下三点温度,取其平均值。

如在一个罐口测温,必须按油高均匀分布测量五点以上温度,取其平均值;

5.测温的方法

1)将装有温度计的保温盒放入容器油层指定测温位置,上下拉动几次,达到规定浸没时间后提出读数;

2)读取温度示值时视线应与温度计棒体垂直并与水银柱顶端相切,保温盒不得倾斜,以防油品溢出;

3)读数时应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至0.1℃;

4)为减少测量时间,储油容器应放置固定温度计和保温盒;

6.温度计的浸没时间

1)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以及40℃运动粘度小于和等于20mm2/s的油品不应少于5min;

2)润滑油以及40℃运动粘度大于20mm2/s而100℃运动粘度低于36mm2/s的油品不应少于15min;

3)重质润滑油、汽缸油、齿轮油及100℃运动粘度等于和大于36mm2/s的油品不应少于30min。

(七)油品的取样

1.油品温度测量后,开始取样;

2.取样部位

1)立式油罐在油品顶液面下其深度的六分之一、二分之一、六分之五三个部位各取一份点样组合试样;

2)卧式油罐按附表三指明的液面上采取点样。

如需组合样时,按表三组合样比例核算;

3)油罐车在其罐内油品深度二分之一处取样;

4)油轮(油驳)取样同固定式油罐;

表三卧式油罐的取样

液体密度

(直径的百分数)

取样液面

(罐底上方直径的百分数)

组合样

(比例的分数)

上部

中部

下部

上部

中部

下部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80

75

70

50

50

50

50

50

40

20

20

20

20

20

20

20

15

10

5

3

3

2

4

4

5

6

5

4

3

3

3

4

5

6

10

10

10

10

3.取样数量

1)立式油罐应逐罐取样;

2)卧式油罐、油罐车、油轮(油驳)油舱盛装同品种油品的容器数为2~8个取2个样;9~15个取3个样;16~25个取5个样;26~50个取8个样;51~90个取13个样。

对于盛装有同品种油品整列铁路罐车取样时,首车必须取样;

4.取样方法

1)将清洁的采样器用纯棉绳拴好口盖和取样器,盖好口盖后在指定投入口(一般为量油口)放入油层;

2)当取样器到达指定取样部位后,拉动口盖绳索,打开口盖,待液面气泡停止时提出取样器,将油样倒入洁净的油样瓶中;

3)取样顺序应按上、中、下部位进行,以避免扰动下部液面;

4)管线取样分为流量比例样和时间比例样两种,推荐使用流量比例样。

取样应在适宜的管线取样器中进行,取样前,要用被取样的产品冲洗样品管线和装有阀的连件。

流量取样按表四规定执行,时间取样按表五规定执行。

表四流量取样

输油数量,m3

取样规定

不超过1000

超过1000—10000

超过10000

在输油开始1)和结束时2)各1次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1000m31次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2000m31次

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油品流到取样口时;

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min。

表五时间取样

输油时间,h

取样规定

不超过1

超过1—2

超过2—24

超过24

在输油开始1)和结束时2)各1次

在输油开始时1次,中间和结束时各1次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1h1次

在输油开始时1次,以后每隔2h1次

1)输油开始时,指罐内油品流到取样口时;

2)输油结束时,指停止输油前10min。

5.试样确定

1)对上、中、下三部取样后,按等比例掺合获代表样;

2)罐内油品混合不均匀时,应在多于三个液面上采取一系列点样,按总点样数量比例掺合成代表样;

3)管线取样亦按上述方法确定代表样;

4)如掺合方法会损害样品的完整性,就单独分析每个样品,并计算每个样品所代表油品的比例。

(八)密度的测定

1.器具选择

1)石油密度计应符合SH/T0316—1998技术条件。

为石油计量密度测定时,应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5kg/m3(0.0005g/m3)的SY—05型密度计,必要时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2kg/m3(0.0002g/cm3)的SY—02型密度计;

2)石油温度计应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2℃的全浸水银温度计;

3)量筒应用清晰透明玻璃或塑料制成。

其内径应至少比所用石油密度计的外径大25mm。

量筒高度应能使石油密度计漂浮在试样中其底部距离筒底至少25mm;

2.测量步骤

1)将混合后的代表样小心地沿着量筒壁倒入量筒中,防止溅泼和避免生成气泡,发生气泡时应用清洁的滤纸除去;

2)将温度计插入试样中,小心地搅拌试样,温度计保持全浸,同时将选好的清洁、干燥的石油密度计轻轻放在试样中;

3)当石油密度计静止并离开量筒壁自由漂浮时,读取试样的弯月面下缘与密度计刻度相切的点即为密度数值。

读数时,视线要与试样弯月面下缘成一水平面,读至0.0001g/cm3,同时读取温度计数值,读至0.1℃。

以同样的方法连续测定两次,若第二次温度与第一次温度之差超过0.5℃则重新读取温度计和密度计数值,直至温度变化稳定在0.5℃以内;两次视密度值相差不大于0.0005g/cm3;

4)测定密度时,测定温度要尽量接近油罐中储存油的实际温度,应在实际温度的±3℃范围内测定。

(九)测量结果的器差修正

1.测量和测定后的结果需经器差修正后,方可作为计算的依据。

实际值=测量值+修正值;

2.量具的器差修正可近似地按邻近点的修正值修正,当视值正好在两个邻近点中部时,取上、下两点的平均值;

3.密度值修约到最近的0.0001g/cm3;

4.油温修约时,对容积大于250m3的容器、油轮油驳修约到最近的0.1℃,容积小于250m3可不修正温度计器差;

5.油高修约时,容积大于250m3的容器和油轮油舱修约到最近的lmm,其中油轮油舱中的油高应先按纵倾、横倾修正表修正,再修正油高误差到最近的lmm,小于250m3的容器可不作油高修正。

(十)数据处理

1.净油体积确定

1)立式油罐

a.根据油水总高,查立式油罐容积表求出油水总体积;

b.根据水高,查立式油罐容积表或底量表求出水体积;

c.净油体积=油水总体积-水体积;

d.储油容积1000m3以上的油罐按修约到分米的油水总高,自静压力容量修正表上查出容积增大值。

其净油体积=油水总体积+容积增大值×标准密度-水体积;

e.浮顶罐容积换算同立式罐。

2)卧式油罐用比例插值法求出油水总体积和水体积,净油体积换算同立式罐;

3)铁路罐车根据车体表号查容积表,根据查出的基数和对应系数直接计算出油水总体积和水体积,净油体积计算方法同卧式罐。

对于超过装载范围的需用比例插值法计算油水总体积;

铁路罐车油容积计算公式:

Vt=Vj+Kb

其中:

Vt——油品容积;

Vj——基础容积,即油高对应的容积;

K——油高对应的容积系数;

b——罐车表号的后2位数。

4)汽车罐车容积表是按空高编制的容积表,在容积表中相应空高对应的容积即为油水总体积;

5)油轮(油驳)是按空高编制的容积表,查表时应用空高,实际高度=总高-空高;

2.油品重量计算

石油产品重量计算可选择下列公式:

m=V20×(p20-1.1)

(1)

V20=Vt×VCF20

m=Vt×Dt

(2)

式中m——油品在空气中的质量

V20——标准温度下油品的体积(m3)

p20——标准密度(kg/m3)

VCF20——体积修正系数

Vt——任意计量温度下油品体积(m3)

Dt——任意计量温度下油品计重密度(kg/m3)

1.1——空气浮力修正值单位为kg/m3

(1)式为按GB/T1885—1998计算公式,用于计量精度要求较高及处理计量交接纠纷时使用。

(2)式为石油产品计量速算表计算公式,用于一般日常工作。

二、成品油计量交接

(一)铁路运输交接计量方式

1.用铁路罐车运输时,应以铁路罐车计量数为准,交接双方采用铁路罐车静态容积法计量交接;

2.铁路发运装车采用质量流量计动态装车计量时,应以流量计计量数为准。

装车定额损量由发货方承担。

采用流量计交接计量时,流量计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计量站或省级以上计量检测机构在线实液检定合格,系统不确定度优于0.25%;当流量计系统出现故障时,以铁路罐车人工计量数为准。

(二)管输油品交接计量方式

1.对于管线输送的交接油品,采用油罐计量交接时,应以收发双方认可的油罐计量数为准。

交接计量油罐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计量站或省级以上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检定容积表及检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采用质量流量计管输交接计量时,应以流量计计量数为准。

流量计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计量站或省级以上计量检测机构在线实液检定合格,系统不确定度优于0.25%。

(三)水运油品交接计量方式

1.以油轮、油驳运输油品,采用油罐发油计量,以油罐计量数为准,装船定额损耗由发货方承担。

交接计量油罐必须经省级技术监督局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检定容积表及检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采用流量计装船交接计量时,以流量计仪表数为准,双方采取现场监督计量。

流量计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计量检定站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在线实液检定合格,系统不确定度优于0.25%。

当流量计系统出现故障时,以油罐人工计量数为准。

(四)公路运输交接计量方式:

1.采用流量计交接计量时,以流量计发油前后仪表读数为准。

采用流量计交接计量发油,管线和流量计须处于充满油状态,方可进行计量交接。

交接计量流量计必须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检定期内,系统不确定度优于0.5%;

2.采用人工计量交接时,以汽车罐车静态容积计量数为主。

用于计量交接的汽车罐车,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由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检定证书及容积表。

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坡度不大于5/1000;

3.用地衡作计量交接时,采用驾驶员下车称重方法。

地衡称重时油品重量按M=M重-M空计算。

式中:

M重——装油后罐车重量

M空——装油前空车重量

采用地衡交接计量时,地衡必须有在有效检定期内、由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

(五)整装油品以过磅数量为准。

(六)成品油出厂,发货方必须提供随车发货交运计量单。

发货方在油品起运后,及时向收货方电告发运油品品名、牌号、数量、质量。

(七)收货方在车(船)到达油库时,应根据发货方电告或车站通知,认真核对车(船)号、表号、品名、规格、运单号、发货单位、装载数量,检查车体状况、铅封情况。

并做好计量准备。

(八)达到稳油时间后,按规定进行油高(汽车罐车用丁字尺测空高)、水高、油温测量,并取样测密度,做好进货验收计量记录。

(九)对测量结果进行数据处理,确认无疑后通知接卸。

如发现有较大差异时,组织复测和索赔。

(十)卸后,填写《收货(入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加油站也可凭调拨单入库)。

整装油品按卸车验收记录及磅码单的品名、规格、数量、件数进行验收入库。

(十一)油罐收油前后均需计量,当卸油管线存油量有变化时,还应同时计算管线存油量。

收油后,应填写动转前后《库存油品计量登记表》

(十二)收油完毕,应计算泵卸损耗量。

公式为:

泵卸损耗量=接卸前计量数-油罐收油量。

当损耗量超定耗时,应通知有关人员检查与复测,并向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处理。

(加油站不单独计算泵卸损耗。

(十三)收油罐接收油轮(驳)运输的油品后,收油量与发货量之间的差量,应扣除泵卸定额损耗量,运输定额损耗量,其余部分为运输超耗量。

(十四)收油作业时,计量员应在现场监视收油高度,以掌握收油速度,控制收油在安全高度之内,防止溢油事故发生。

如果需要中间计量,按下述步骤操作:

1.中间计量时,对易产生静电的汽油油品计量不允许用实际油高测量。

而应采用测空法或在量油尺下端挂一木浮际尺,下尺至木浮标尺漂浮液面时止,以近似空高估算油位。

下尺时尺带应与量油口壁接触;

2.中间计量的次数,可依据原有油品高度,收油流速自行确定。

但应在尽量减少测量次数,保证收油安全高度的原则下进行。

(十五)用计量罐发油

1.发油罐动转前应进行计量,如与前次计量结果相差较大,应查明原因或经批准后方可动转;

2.油罐发油终止后,测量并计算发油数量,正常情况下,发油量=(发油前容器内存量-发油后容器内存量)+(发油前管线内存量-发油后管线内存量)(发油前后输油管线存油没有变化时,可不计算管线存油量);

3.用油罐向油轮(驳)发油时,油舱收入量=油罐发油量-泵装定额损耗量;

4.用油罐向铁路罐车发油时,发油罐计量数与铁路罐车实收计量数之间的差量,应扣除泵装定额损耗,其余部分为泵装超耗量;

5.发油作业油罐动转前后,应做好完整的发油记录,该记录可用《库存油品计量登记表》,也可自行制定专用表格。

(十六)用流量计发油

1.计量员应在当天营业前测量发油油罐内油品数量,同时采集温度和测定密度,并依据流量计检定误差计算换算系数,填制《付油密度(换算系数)通知单》,交营业和付油部门,做付油换算用和公布密度、系统误差及换算系数。

对地上油罐,每天上午和中午各测一次密度,对地下油罐,每天测一次密度;

2.付油重量按下式计算

m=Vt×Dt

V=m×l/Dt,或V=m×l/(Dt×α)

式中Vt——应付油体积

m——应付油重量

Dt——计重密度

l/(Dt×α)——换算系数

α——流量计修正因数:

α=1—δ

(δ——流量计系统误差)

3.用流量计付油应填写《付油记录》;

4.油库向用户付油,每付完一次,付油员均应填制《付油随车运单》,为用户提供付油有关计量数据凭证;

5.每日付油完毕,计量员应做发油油罐动转后的计量,填写《库存油品计量登记表》,计量员、付油员和营业员进行复核,发现差异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十七)用加油机付油

1.每日加油前,应测量出油罐储量,同时测量油温、密度,填报《付油密度(换算系数)通知单》,并对外公布密度换算系数和质量、体积对照表;

2.机械加油机付油体积与质量换算公式同第十六条;

3.当日加油结束时,应计量库存,填报《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登记表》,并与当日实际加油量进行对照,差异较大时,应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十八)用地衡付油

1.每日营业前,计量员应按发油品种对油罐储量进行计量,并填制《库存油品计量登记表》;

2.地衡称重采用驾驶员下车,地衡付油员先对空车进行称重,并打印相应数据的磅码单。

装油后,凭空车磅码单,过磅称重,填制重车数量,计算出净油品重量,计算公式同第四条,并填制《(地衡)付油记录》;

3.当日付油结束时,地衡付油员应对当日过磅油品进行分类汇总,填报付油日报表。

计量员同时应做当日发油品种油罐动转后计量,填写《库存油品计量登记表》,计量员、地衡付油员、营业人员进行复核,发现差异较大时,应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十九)散装油品的库存计量即油品罐存计量,是油品出入库交接计量中不可缺少的辅助计量。

通过油品罐存计量,可以对油品的收发作业及储存保管损耗进行定量统计;同时对出入库油品计量作业进行复核,便于及时发现计量差错。

(二十)动转罐库存计量。

对收发作业油罐进行动转前后两次计量,计算出动转量,并与收发计量数据核对,计算出泵装(卸)损耗、输转损耗和灌装损耗。

(二十一)非动转油罐每三日计量一次,对于卧式小油罐较多的油库,非动转卧式油罐也应至少每五日计量一次。

三、盘点计量及账务管理

(一)库存盘点是对一个时期油品经营、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清点,确定库存油品实际数量,核实油品溢耗数量。

库存油品盘点计量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盘点时间应与财务商品账结账时间相一致。

由主管经理、业务、财务、仓储及计量人员共同进行。

(二)盘点计量要求

1.盘点时应全面逐罐测量,按品种计算实际存量;

2.测试项目齐全。

油水总高、水高、油温、按规定取样测密度,计算净油体积、油品重量;

3.非动转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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