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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班管理规范

辽宁省电力公司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电力公司22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2内容

本规范对220kV及以下变电站实施无人值班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运行管理、异常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1.3适用范围

1.3.1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无人值班的运行管理。

1.3.2本规范中未包含的内容,按国家电网公司和辽宁省电力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4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2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辽宁省电力公司《220kV及以下变电站实施无人值班集中监控技术导则(试行)》

辽宁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规范》

辽宁省电力公司《辽宁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要求

2.1基本技术条件

2.1.1.新建66kV变电所应满足有关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计技术要求。

新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亦应按照无人值班条件设计,采用无人值班。

2.1.2.无人值班变电站:

是指不需要有人值班,由其所归属的集控中心通过自动化系统对其实行遥测、遥信、遥控、遥调和遥视(以下简称五遥)的变电站。

2.1.3.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除了具有运行可靠的主通讯通道外,220kV变电所还宜具备一条独立的备用通讯通道。

2.1.4.变电所应具备较为完善的保安设施以及防盗系统。

应具有较为完善的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并能实现报警信号的远传等。

2.1.5.新建或改造后满足无人值班条件的变电所,投运初期应实行少人值班方式。

待系统运行方式正常、设备消缺结束、运行平稳后,再经过220kV变电所宜为期一个月、66kV变电所宜为期一周的少人值班后,方可正式实行无人值班。

2.2无人值班站应具备功能

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遥测、遥信、遥控、遥调、遥视(五遥)功能。

2.2.1遥测:

母线电压,各回路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主变压器的油面温度、绕组温度,站用交直流系统电压、电流等。

2.2.2遥信:

断路器、隔离开关、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等一次设备位置信息,一次设备、交直流系统的异常报警,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异常、动作信息,功能状态,有载调压变压器分头位置,安防、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信息等。

2.2.3遥控:

断路器、电动隔离开关、主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的远方操作,保护装置的远方投、退等操作。

2.2.4遥调:

有载调压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调整等。

2.2.5遥视:

变电站大门及围墙的监视,主设备、场地、主控室、开关室、保护室、蓄电池室、接地变室、电缆夹层等重要场所主要设备外观状态的监视。

3运行管理

3.1值班方式

特殊情况下,为了保证变电站安全运行,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无人值班变电站可临时恢复有人值班方式。

3.2设备巡视

3.2.1无人值班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按规定周期时间进行全面巡视,填写巡视卡)、夜间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3.2.2巡视设备须按照运行规程规定的项目巡查,不得漏查设备。

3.2.2正常情况下,220kV变电站每周至少巡视二次,66kV变电站每月至少巡视二次,其中一个月内安排一次夜巡。

3.2.3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对该变电站增加巡视次数,或进行特殊巡视,操作队负责人应随时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1)设备接近或达到满负荷以及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时;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5)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3.2.4巡视时,应对安全用具、生产工具、备品备件、钥匙、通讯、遥视、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3.2.4对已布置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3.2.5巡视过程中及巡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3.3变电站设备验收

按照省公司下发的《变电所管理规范(试行)》第5.1.4条、第8条有关规定执行。

3.4备定期试验轮换

3.4.1应按规定的周期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定期试验轮换,试验轮换时间和结果应做好记录。

3.4.2定期切换试验周期

3.4.2.1中央信号和闪光装置试验、直流系统绝缘检查在每次正常巡视检查时进行。

3.4.2.2无人值班的变电站高频通道测试在每次正常巡视检查时进行。

3.4.2.3蓄电池电压测量,每月普测一次。

3.4.2.4变电站事故照明试验,每月检查一次。

3.4.2.5变压器冷却装置切换,每季度试验一次,试验内容包括工作、备用、辅助冷却器切换以及工作、备用电源切换,试验时严禁两电源并列,试验后倒回原方式。

3.4.2.6不经常运行的通风装置,每半年运行一次。

3.4.2.7变电站内的低压漏电保安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

3.4.2.8变电站内的备用所用变(一次不带电)每年进行一次启动试验,试验操作方法列入现场运行规程;长期不运行的所用变每年应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3.4.2.9直流系统的备用充电机应半年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3.4.2.10变电站内长期不调压或有一部分分接头位置长期不用的有载分接开关,有停电机会时,应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试验后将分头调整到原运行位置。

3.4.2.11每年入冬前应对变电站取暖电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当气温低于0℃时应复查电热装置是否正常。

3.4.2.12每年雨季来临前应对变电站驱潮电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4.2.13装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变电站,应每半年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并检查锁具是否卡涩。

3.4.3设备定期轮换

3.4.3.1备用变压器与运行变压器应每半年轮换运行一次。

3.4.3.2一条母线上有多组无功补偿装置时,各组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次数应尽量趋于平衡,以满足无功补偿装置的轮换运行要求。

3.4.3.3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装置,每月应在保证电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

电容器应在负荷高峰时间段进行;电抗器应在负荷低谷时间段进行。

3.4.3.4对强油风冷,强油水冷的变压器冷却系统,各组冷却器的工作状态(即工作、辅助、备用状态)应每季进行轮换运行一次。

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3.4.3.5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站的工作和备用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3.4.3.6对变电站集中通风系统的备用风机与工作风机,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3.5红外成像测温

3.5.1应结合日常巡视,每月对变电站至少进行一次测温;

3.5.2测温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负荷较大的时候进行,并根据《现

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缺陷定性。

3.5.3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集控中心应及时通知操作队进行重点测温。

3.6防误装置和钥匙管理

3.6.1防误闭锁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处于良好状态,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应为100%。

解锁钥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存。

其日常运行、维护应符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要求。

3.6.2操作队应建立完善的变电站大门钥匙管理规定,做好所辖变电站大门钥匙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3.6.3变电站内的各种钥匙存放在相应变电站,按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

4.安全管理

4.1防火管理

4.1.1控制室、保护室、变压器室、开关室、电缆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以及其他室外生产场所等处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操作队值班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每月全面检查、试验一次,保证其完好。

4.1.2变电站内动火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4.1.3严禁在变电站燎荒或堆烧杂草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4.1.4蓄电池室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普通照明设备。

4.1.5对汽油等油类、油漆、涂料、强酸、强碱和爆炸物品及毒品、毒气,必须分类,专库、专人保管,严禁混存乱放。

4.1.6变电站必须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应保持在工作状态,并与远方监控系统相连。

遇有火情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向远方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4.2防盗管理

4.2.1变电站应装设电子围栏、红外报警、网门和防盗门窗等防盗设施。

4.2.2变电站围墙的高度符合规定,市区变电站因特殊规定不设围墙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报供电公司保卫部门审查备案。

4.2.3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4.2.4变电站大门、控制室、开关室等生产场所门窗应随开随关,工作结束后,离开变电站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的关闭情况。

4.2.5防盗报警信号应送至集控中心,必要时能传送至保卫部门或警方。

防盗系统应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

监控值班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变电站,应立即通知操作队人员及公安保卫部门。

公保卫部门应立即进行修复,防盗系统恢复前,公保卫部门应派人负责变电站的保卫工作,直至防盗系统恢复。

4.2.6遇有盗情等情况发生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持现场,并通知上级领导、公安保卫部门。

4.3防小动物管理

4.3.1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3.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应由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封堵,操作队负责验收。

4.3.3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放鼠药或捕鼠器械;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严禁储放粮食、遗留食物,有防小动物危害安全运行的措施。

4.3.4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等出入门应有防鼠板,并符合有关规定。

4.3.5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每月由操作队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防小动物措施进行检查、电缆孔洞封堵等维护工作,按时更换、投放鼠药。

5设备管理

5.1设备缺陷管理

5.1.1操作队负责所辖变电站的设备缺陷上报、记录、统计和分析及督促缺陷消除工作。

5.1.2设备缺陷处理流程

5.1.2.1集控中心值班员通过监控信息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通知相应操作队,操作队值班员到现场检查设备实际情况,确属设备缺陷的,或操作队值班员巡视发现设备缺陷的,均由操作队值班员负责按规定进行记录和上报工作。

5.1.2.2集控中心值班员通过监控系统发现的设备严重、危急缺陷,在通知操作队值班员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操作队值班员现场检查后,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缺陷的详细情况并通知集控中心。

5.1.3监控中心的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无人值班变电站失去监控,监控中心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相关负责单位,原则上24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在故障消除前,变电站恢复有人值班。

5.2设备标志管理

5.2.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

新建、更改工程原始标志由施工单位制作及安装,运行单位验收。

运行设备标志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及有关规定、标准,由运行单位确定。

5.2.2运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设备本身、分线箱、操作开关、仪表、按钮、指示灯、熔丝、开关、刀闸、端子排、电缆等均应有清楚、合格的标志牌,分相设备(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分相独立支架)应分别按相装设标示牌。

5.2.3室外母线两端及各间隔的出线处(面向场区内)安装相位牌及标志牌,变压器套管应有相位标志,主变风冷、铁芯及夹件接地刀闸等附属设施应有标志,室外设备构架标志牌安装宜采用固定支架。

5.2.4一次运行设备标志应齐全、正确、清晰、规范,应使用双重名称。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屏(柜)前后屏楣均应标明屏(柜)的名称。

屏面和屏内设备、控制开关和保护压板等采用统一的专用或打印的标签,室外二次标志采用专用标签(大小规格化、布设位置统一化)。

5.2.5同一变电站电缆牌、端子的样式、距地(底)面高度标准统一,端子护套、端子排一般应为打印标志并统一,电缆穿过墙、楼板前后应有标志牌。

5.2.6保护屏、远动屏、交直流屏、电度表屏等屏面上重要的操作把手、按钮、压板标志使用专用标志(不允许手写),其标注情况与压板图对应,不使用的压板由维护单位拆除保存。

5.2.7停运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在前后屏楣贴上“已停运”标志,未投入运行的屏悬挂“未投运”标牌。

开关场闲置的设备应将运行标志拆除。

模拟图板上的主接线图要与实际相符,模拟图板上闲置间隔、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3设备评级

5.3.1每季度变电站设备进行评级。

5.3.2设备评级的标准按省公司《变电所管理规范》规定执行。

6技术管理

6.1资料管理

6.1.1.无人值班变电站应按有关规定配备所辖变电站的系统图、资料、有关记录簿。

6.1.2各变电站应实现微机网络化生产管理。

6.2记录管理

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记录簿

6.2.1操作记录簿(存放在操作队或变电站)

6.2.2运行记录簿(存放在操作队)

6.2.3断路器跳闸记录簿(存放在操作队)

6.2.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动装置调试记录簿(存放在变电站)

6.2.5高频保护交换信号记录簿(存放在变电站)

6.2.6设备检修试验记录簿(存放在变电站)

6.2.7直流设备巡视检查记录簿(存放在变电站)

6.2.8蓄电池充放电记录簿(存放在变电站)

6.2.9避雷器动作记录簿(存放在变电站)

6.2.10反事故演习记录簿(存放在操作队)

6.2.11安全活动记录簿(存放在操作队)

6.2.12缺陷记录簿(存放在操作队)

6.2.13培训工作记录簿(存放在操作队)

6.2.14解锁钥匙使用记录簿(存放在变电站)

6.2.15事故预想记录簿(存放在操作队)

6.2.16无人变电站巡视检查记录簿(存放在变电站)

6.2.17运行维护记事簿(存放在变电站)

6.3图纸管理

变电站应具备下列图纸

6.3.1一次系统主接线图

6.3.2所用电系统接线图

6.3.3直流系统图

6.3.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6.3.5开关操作回路、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6.3.6全所配电装置平、断面图

6.3.7组合电器间隔图

6.3.8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6.3.9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6.3.10消防设施(或系统)布置图(或系统图)

6.3.11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6.3.12其它有关必要的图纸

6.3.13集控中心、操作队的图纸均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6.4设备档案管理

6.4.1变电站设备档案宜存放在操作队或变电站,由操作队技术员负责管理。

6.4.2操作队应建立、健全所管辖各变电站一次设备档案,宜按间隔划分。

6.4.3设备档案中应包含的内容

6.4.3.1设备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

6.4.3.2出厂试验记录;

6.4.3.3设备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6.4.3.4改进、大小修施工记录及竣工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等;

6.4.3.5历年大修及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变电所设备调试检验报

告;

6.4.3.6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专题分析报告;

6.4.3.7设备发生的危急及严重缺陷、移动情况、改造记录、运行验

收、投运有关文字说明(运行简历)等。

6.4.4变电站的视频、防火、防盗、照明、排风、排水系统宜做到土建设施档案内。

6.5指示性图表管理

变电站应具备的指示图表

6.5.1一次系统模拟图

6.5.2巡视路线图

6.5.3所用电系统图

6.5.4直流系统图

6.5.5汇报路线图

6.5.6变电所防汛、事故抢修组织表

6.5.7设备评级表

6.5.8设备检修试验周期一览表

6.5.9设备主要运行参数表

6.5.10变压器保护定值表

6.5.11线路保护定值表

6.5.12自动装置定值表

6.5.13变电所设备专责分工表

6.5.14月维护工作计划表

6.5.15接地选择顺位表

6.5.16事故紧急拉闸顺位表

6.5.17电缆允许负荷表

6.5.18变压器正常及事故允许电流时间表

6.5.19变压器分接头数据表

6.5.20消弧线圈数据表

6.5.21交直流熔丝配置一览表

6.5.22事故处理允许进入控制室人员名单

6.5.23有权发布上级调度命令人员名单

6.5.24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

6.5.25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6.5.26有权担任工作负责人名单

6.5.27有权担任工作许可人、操作监护人名单

6.5.28有关各部门人员通讯表

6.5.29变电所(集控站)全体人员通讯表

6.5.30事故紧急使用电话表

6.5.31培训计划表

6.5.32变电所年维护工作计划表

6.5.33变电所保护压板位置图表

变电站指示性图表由操作队技术员负责管理,每年组织检查、修订一次图表;

6.6现场运行规程管理

6.6.1操作队现场运行规程

6.6.1.1操作队应根据所管辖各变电站实际情况,负责编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6.6.1.2现场运行规程应依据现场设备特性、制造厂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变电站设计资料、现场具体条件、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技术通报、事故通报、有关规定以及现场的运行、检修经验等资料,由相关的检修、安装、调试单位配合起草。

6.6.1.3现场运行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6.6.1.3.1变电站现场设备运行的有关规定;

6.6.1.3.2变电站各类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日常运行操作、维护、轮换、试验等规定;

6.6.1.3.3变电站有关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切换操作原则性要求、出现异常的报警信号及处理;

6.6.1.3.4一、二次设备的有关设备参数、运行极限参数等;

6.6.1.3.5设备操作程序和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6.6.1.3.6《变电站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由继电保护专业编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保护的基本原理、保护范围、保护的组成部分、正常运行操作、巡视注意事项、投运前和校验后的验收项目、异常情况及事故处理,电压把手切换、电压断线对保护的影响;对微机保护还要求有故障及异常信息的对照说明、分析故障打印报告的方法等。

6.6.2对现场运行规程的制订、修改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要有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由本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批准颁发执行。

6.6.3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本站设备、系统发生变动或因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由站长(队长)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修订工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相关部门。

6.6.4集控中心、操作队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设备实际的要尽快修订或补充,不需修订的,应经专业复查人、批准人签署“可以继续执行”。

6.6.5现场运行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定并印发。

6.6.6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7.文明生产管理

7.1变电站文明生产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操作队负责验收管理。

7.1.1变电站室内外环境整洁,院内、场区内地面平整无杂物。

留草坪的场区,草高不亦超出地面300毫米,平整均匀。

7.1.2主控制室、保护室、设备室、休息室等门窗明亮,地面干净整洁,墙体、棚顶无灰吊、灯具清洁。

7.1.3消防器材(灭火器等)无浮灰。

7.2变电站日常维护工作由操作队负责。

7.2.1变电站内各种安全工器具要定置摆放,并保证试验合格、安全有效。

7.2.3变电所设备外表整洁无锈蚀,充油设备无渗迹,设备标志齐全、字体工整清晰,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程条例要求,地面平整,道路畅通。

7.2.4分线箱、机构箱等干净清洁,无灰尘,小标志无脱落。

7.2.5电缆沟内干净,电缆排列整齐,并至少半年检查一次,盖板齐全无裂纹和破损,有整洁的巡视道路。

7.2.6户外低式布置设备遮栏齐全,开关场地围栏整齐。

7.2.7站内照明充足,齐全好用。

7.2.8控制盘、保护盘,盘面无浮灰,盘后无杂物,盘后电缆封堵完好,房屋不漏雨,主控室、设备室无孔洞,有完善的防小动物措施。

7.2.9场区不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8附则

8.1本规定由辽宁省电力公司生产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8.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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