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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

1、我院的发展简史?

答:

1956年建院,前身第二冶金建设公司职工医院,1993年和包钢合并,为包钢第三职工医院,2011年批准增挂包钢妇产医院

2、医院职工应如何对待媒体采访?

答:

媒体是一柄双刃剑。

医院可以借助它宣传,打出自己的品牌,同时又要避免陷入媒体可能会带来的困境。

遇有媒体拍照、摄像、采访等,各级各类人员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宣传部门,未经同意严禁任何人接受采访。

标准用语“对不起,我对此情况不了解!

”在医院发布官方消息之前,不随便回答媒体问题,不随便发表个人观点。

3、什么是“三重一大”?

答: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人员紧急替代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

(1)医院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1)医院为了保证一些重大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处理,确保医疗救护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人员紧急替代领导小组,组员由各副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预防保健科科长、总务科科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3)遇到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防洪、防汛、防火等,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由人员紧急替代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救护队,准备齐全用品,随时应急救治,全院服从人员紧急替代领导小组调配。

4)遇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群体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在接到通知后,由人员紧急替代领导小组动员全院力量,及时抢救病员。

5)夜间遇见临时发生的紧急情况,科室通过总值班报告医务科和护理部,由医务科和护理部调配解决。

第二天,通知人员紧急替代小组。

(2)科室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1)白天:

如因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副班医师替代完成;若后者没有能力完成诊疗操作,则需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安排相应的人员替代。

如有必要,可报告人事科,予以协调解决。

2)夜间及节假日:

当遇到人员不足,或当班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当班人员负责联系副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主任,如有必要可报告总值班通知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医务科和护理部予以协调解决,第二天报告人事科

5、医院质量的概念。

答:

医院质量又称医疗工作质量或医学服务质量。

它是以病人为中心和以医疗工作为中心的医学服务质量,强调医疗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统一。

医院质量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特异性医学服务,主要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保健、预防等医学服务;二是非特异性医学服务,如营养、卫生、心理、安全、环境、生活服务等。

医院质量=技术质量+功能质量=医疗效果+病人满意

6、PDCA循环法。

答:

(1)PDCA循环法的含义

PDCA循环是由美国统计学家戴明博士提出来的,它反映了质量管理活动的规律。

PDCA循环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现过程,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P(Plan)——计划,确定方针和目标,确定活动计划。

D(Do)——执行,实地去做,实现计划中的内容。

C(Check)——检查,总结执行计划的结果,注意效果,找出问题;

A(Action)——处理,对总结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

(2)PDCA循环法的主要特点

①管理循环是综合性的循环,4个阶段紧密衔接,连成一体。

②大环套小环,小环保大环,推动大循环。

③不断循环上升,每循环一周上一个新台阶。

(3)PDCA循环的八个步骤

1)计划阶段(P):

第一步:

分析现状

第二步:

找出问题的原因

第三步:

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第四步:

找出其中的主要原因

第五步:

拟订措施计划

2)实施阶段(D)

第六步:

执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3)检查阶段(C)

第七步:

把执行结果与预定目标对比

4)总结、再优化阶段(A)

第八步:

巩固成绩,进行标准化

7、我院对口支援医院有哪些?

答:

大城西乡镇卫生院、新顺西卫生院、吴坝卫生院。

8、紧急封存病历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晚间和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

(3)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在医务科(晚间和节假日总值班)人员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主观部分的复印件或原件。

(4)病案科工作人员在封存件正面写清病历号、患者姓名、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患者或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做标记。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

次日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

(7)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时,需在封存件上签名认可。

医务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共同启封病历。

9、紧急封存实物制度的程序是什么?

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时,程序如下: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求当场将标本保存的,需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同时需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需在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医务科图章,注明封存日期及时间,患者或家属签字。

(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移交医务科)。

(6)需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科室对血液标本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科汇报,同时通知检验科的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10、医疗技术分几类?

答: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11、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分别由哪些部门审批?

答:

第一类医疗技术由所在医院审批;第二类、第三类技术由自治区卫生厅审批。

12、什么是医疗事故?

答: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3、医疗事故如何分级?

答: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4、哪些常见不良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医患双方对患者死因有异议的,应在死亡多长时间内进行尸检?

答:

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但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6、医院核心医疗制度有哪些?

答: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4)术前讨论制度;(5)死亡病例讨论;(6)分级护理制度;(7)会诊制度;(8)查对制度;(9)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10)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2)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13)手术分级管理规范;(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7、查房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3)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4)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5)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级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始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院领导以及相关职能科室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7)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应当设置教学查房工作制度,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8)由护理部及科护士长组织的护理查房要有计划、有重点、有专业性,通过护理查房对患者提出的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并针对问题及措施进行讨论,以提高护理质量。

护理查房要围绕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突出与护理密切相关的问题。

通过护理查房能够促进临床护理技能及护理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能够解决临床实际的护理问题。

1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

(1)经抢救无效死亡病例,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立即向家属或委托人介绍病情及死亡原因,提出尸检建议。

(2)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亡后l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发出尸检报告后进行,但不应迟于2周。

(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师、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病理科、影像科、临床药师或医务科参加。

(4)讨论时由主治科室的主任主持,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将有关病历资料备齐,由经治医师负责介绍死亡患者的有关病情、诊断及治疗措施、死亡原因,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给与补充。

(5)讨论意见由经治医师记录,一式两份:

一份保存在病历中,另一份保存在各科室的《死亡病例讨论登记记录本》中。

(6)参加死亡病例讨论人员,认真进行讨论,对死亡患者的诊断、治疗措施及死亡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作出结论,讨论结束后对经治医师的记录签字确认。

19、会诊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

(1)院内会诊制度

1)会诊分类:

按范围分:

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

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24小时完成。

2)会诊人员资质:

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3)会诊工作流程

①科内会诊:

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提出并书写会诊申请单,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②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③院内大会诊:

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

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申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有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按照第4)条(会诊医师职责)将相关内容在会诊申请单中填写完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外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6)必要时须邀请药学、检验、影像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记录。

7)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及时、有效的将会诊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

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2)院外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或科室主任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摘要。

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20、值班、交接班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值班医生。

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各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值班,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

值班医师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方可参加临床一线单独值班。

(2)值班医师到岗后,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

危重患者应于床前交接,并且将交接内容记入交接班本,交接医师执行双签字。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接班本,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接班本。

(4)值值班期间急诊入院患者,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7)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土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9)每日早晨,值班医师将患者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值班医师每晚9:

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11)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①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②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③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④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医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21、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

(1)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①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③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④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

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2)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①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报审批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②审核:

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报审批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疗技术委员会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人后,方可进行.

(3)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4)监察措施

①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审核。

②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部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③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

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④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

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22、临床用血审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

(1)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经过培训的授权人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交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3mL以上,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实验。

如果用血量超过800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5)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成分输血。

(6)在临床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应向病人或者其近亲属说明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7)病房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一天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储血室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如病人未进行血型检查时,经治医师先申请进行血型检查。

(8)医院紧急抢救用血由经治医师电话通知输血科用血血型、用血量,输血科接通知后及时联系血源。

经治医生迅速将配血单填写好后送达输血科,如无血型应先由护士抽交叉血样送输血科。

(9)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直接通知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由值班人员通知输血科有关人员。

如无法通知值班人员时可由病房护士通知输血科有关人员。

(10)严格按《医院输血技术规范(试行)》有关的输血适应症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成分血和全血。

23、如何正确处理危急值(危急值报告制度)?

答: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A、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B、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

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5)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与临床医护人员、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之间在转述“危急值”的时候均需要口头复述检查(验)结果。

危急值电话报告实行“首接负责制”,各临床医护人员不得以“不是主管医师”、“不是主班医生”等各种理由延误危急值报告。

2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如何分级?

答:

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25、什么是临床路径?

答:

临床路径(ClinicalPathway,CP)是一组人员共同针对某一病种的治疗、护理、康复、检测等所制定的一个最适当的,能够被大部分患者所接受的护理计划。

是既能降低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和医疗费用,又能达到预期治疗效果的诊疗标准。

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同时,还提高了团队协作,增加了患者本人的参与,使医疗护理更加合理化、人性化,是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医疗工具。

26、三级综合医院要求开展的单病种是什么?

三级妇产医院要求开展的单病种是什么?

答:

三级综合医院要求开展的单病种是:

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肺炎、脑梗死、髋及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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