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1545964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61 大小:48.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61页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61页
亲,该文档总共6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docx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招标代号)项目招标结果,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

1.2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2.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

□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水体清淤□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

医疗区植物摆放管理及绿化护、      。

2.3养护基本要求

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3.1修剪:

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3.2施肥:

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2.3.3除草:

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2.3.4抹芽:

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2.3.5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是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2.3.6抗旱、抗台、抗涝:

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

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2.3.7不包括自然因素及不可抗拒等因素所造成的植被损失。

1.4养护操作规程

乙方的养护操作规程应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449—2007)执行,如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的养护基本要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449—2007)规范不一致的,乙方应及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按更有利于提高养护质量的原则确定。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2.5养护工作量的确认

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养护规范及质量、考核

4.1养护规范及养护质量

4.1.1乙方的养护规范及养护质量,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449—2007)规定要求,其中养护质量要求有分级标准,应达到一级标准要求。

4.1.2服务期满后,乙方需保证甲方原有医疗区植物花卉和花盆总数以及规格大小保持不变。

大盆规格:

自然身高≧1.5m,冠幅≧1.2m。

中盆规格:

自然身高≧1.2m,冠幅≧0.8m。

小盆规格:

自然身高≧0.4m,冠幅≧0.4m。

4.1.3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4.1.4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1)南宁市园林行业协会;

(2)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2养护考核

4.2.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4.2.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2.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1)检查、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与平时随机检查相结合,定期考核检查每月1次,平时随机检查由甲方随机组织进行。

(2)检查扣分:

月度定期检查发现有未按照养护规范进行养护的,一处扣0.5-1分;有养护等级标准未能达到未达标准的,一项不达标扣15分;养护质量不能达标的,一处或一次扣5分。

(3)质量奖惩:

乙方在月度检查得分低于95分的,每低1分扣50元违约金;连续2个月低于80分的,乙方还应提交书面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如出现检查得分低于70分或连续3个月得分低于80分的,属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区域内绿化进行管养,质量达不到绿化管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情节严重的情形,甲方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月度检查得分高于95分的,乙方可以申请甲方将前三个月扣款补回。

平时随机检查发现乙方存在未按养护规范养护或养护质量缺陷的,乙方应立即全面整改,及时全面整改到位的一般不扣分扣款。

如乙方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已经3次整改仍再次发生问题的,甲方可根据情况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扣当月月度检查得分10-30分;如乙方连续2个月或累计4个月因平时随机检查扣分的,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区域内绿化进行管养,质量达不到绿化管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情节严重的情形,甲方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检查要求:

如检查时乙方代表无故不参加的,经检查组2人以上签字证明,可以作为考核依据。

参加检查的乙方代表不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的,可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区域内绿化进行管养,质量达不到绿化管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情节严重情形,经通知整改仍未达标的,甲方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2.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

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4.2.5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

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5.1.2提供养护范围内工程地质(必要时)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1.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5.1.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1.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5.1.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5.1.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5.1.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5.1.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5.1.10如遇突击性工作时甲乙双方应予以支持及配合。

5.1.11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

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5.2.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5.2.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5.2.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2.5养护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

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

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2.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5.2.7发现养护区域范围内设施设备、树木、构筑物建筑物、窨井盖、井道、电力、供水、供气等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5.2.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5.2.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

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5.2.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5.2.12如遇突击性工作时甲乙双方应予以支持及配合。

5.2.13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养护方案及调整

6.1双方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对原绿化带植物及种类进行移交确认,建立相关资料档案,双方签字认可。

对确认后乙方管养范围内发生的植物死亡,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外,死亡部分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同样大小的同样植物,并负责养护成活。

6.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6.3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乙方派驻本项目绿化人员共计   人,乙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安排不少于四天休息,休息期间乙方将安排替岗保证不影响绿化工作的完成,此项情况不视为乙方人数缺岗。

特殊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5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7.1一般要求

7.1.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养护过程中造成自身工作人员、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7.1.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7.1.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7.2安全防范

7.2.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2.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

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

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3环境保护

7.3.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

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7.3.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7.3.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7.3.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7.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及人力资源

8.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及人力

8.1.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和组织养护管理所需要的所有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一切劳动力和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8.1.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8.2.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8.2.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1)有偿使用,费用为      。

(2)无偿使用。

8.2.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8.2.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9.1合同价款及调整

9.1.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费用已含服务人员人工费、服装费、材料费、农药化肥费、工具费、植物费用及税收和各项管理费用以及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由甲方所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9.1.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9.1.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9.1.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将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9.2.1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

9.2.2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9.2.3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开具的准确无误、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发票及书面请款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因乙方提交发票和书面请款报告延误时间的,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9.3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9.4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

甲方根据定期和随机检查结果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20%以内进行核减,甲方可根据考核结果扣除考核款后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0.1.1乙方履行义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而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90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1.2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10.1.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10.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3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对区域内绿化进行管养,质量达不到绿化管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10日未对合同约定的区域进行绿化管理养护的;

(3)乙方擅自将绿化管理养护工作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的;

(4)乙方管理养护期间,植物死亡率或病虫害率超过15%的或医疗区阴生植物、花卉严重不足(缺量≧10%)的;

(5)乙方管理养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

(6)乙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的。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在三日内与甲方完成交接手续,返还甲方提供的设备、房屋,甲方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

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日。

10.2.4乙方养护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并自行承担为此支付的费用;

10.2.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2.6乙方如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标的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10.2.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1.1双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双方进行协商后可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截止不可抗力发生时止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服务费。

11.2合同有效期间,若甲方失去养护对象所属物业的管理权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按截止合同终止时止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服务费。

11.3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的,本合同自然终止,但甲方尚未委托第三方的,乙方应继续服务直至与第三方完成交接(不再另行收费)。

1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房屋。

第十二条合同联系人

12.1甲方代表

12.1.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和项目负责人。

12.1.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12.1.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12.2乙方代表

12.2.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提示:

请注意与合同首部填写一致,正式合同应删除本提示)

12.2.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2.2.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12.2.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12.2.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第十三条合同组成及效力

13.1如本合同系根据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定量的,招标采购文件(含招标答疑)、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发生矛盾的,以下排列顺序为合同组成文件之间的优先解释顺序:

13.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13.1.2本合同及其附件;

13.1.3中标(成交)通知书;

13.1.4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

13.1.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

13.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3.1.7其他合同文件。

13.2前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为其优先解释的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乙方有更高、更严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