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最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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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最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培训试题及答案
【原创】2020年最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培训试题及答案2020.2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自起施行。
(C)
A、2020年6月1日
B、2019年12月25日
C、2020年3月1日
D、2019年12月28日
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B)
A、7
B、60
C、10
D、50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现场学习,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年。
(C)
A、十
B、半
C、二
D、一
4、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D)
A、20
B、30
C、10
D、7
5、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按照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
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
(C)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0分)
1、制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目的是:
。
(ABCD)
A、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
B、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C、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
D、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2、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
(ABCD)
A、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B、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C、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D、有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ABCD)
A、依法
B、规范
C、公开
D、公正
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
(ABD)
A、多项选择题
B、单项选择题
C、填空题
D、判断题
三、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内容。
(√)
2、通过互联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学习考试平台。
(√)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可以组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
4、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十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
5、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
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三次为限。
(×)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2、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满分教育学习、考试平台和考试题库,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平台,准确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情况后,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4、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5、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对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私自保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7、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8、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9、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并申请考试,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并申请考试。
10、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但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什么?
(一)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四)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五)安全行车常识;
(六)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七)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八)文明驾驶常识;
(九)防御性驾驶知识;
(十)紧急避险常识;
(十一)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十二)其他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写交通安全文明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学片,纳入学习内容。
【原创】2020年最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培训试题2020.1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自起施行。
()
A、2020年6月1日
B、2019年12月25日
C、2020年3月1日
D、2019年12月28日
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
A、7
B、60
C、10
D、50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现场学习,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年。
()
A、十
B、半
C、二
D、一
4、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
A、20
B、30
C、10
D、7
5、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按照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
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
()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0分)
1、制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目的是:
。
()
A、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
B、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C、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
D、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2、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
()
A、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B、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C、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D、有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A、依法
B、规范
C、公开
D、公正
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
()
A、多项选择题
B、单项选择题
C、填空题
D、判断题
三、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内容。
()
4、通过互联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学习考试平台。
()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可以组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
4、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十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
5、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
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三次为限。
()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记分。
2、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考试平台和考试题库,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平台,准确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情况后,上传至平台。
4、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分。
5、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工作中,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私自保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7、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小时内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8、机动车驾驶人在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分。
9、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并申请考试,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申请考试。
10、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但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什么?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交管〔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
2020年1月14日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三章 学习与考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并申请考试,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并申请考试。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
(一)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四)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五)安全行车常识;
(六)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七)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八)文明驾驶常识;
(九)防御性驾驶知识;
(十)紧急避险常识;
(十一)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十二)其他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写交通安全文明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学片,纳入学习内容。
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内容。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按照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
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节网上学习和考试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学习考试平台。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开发应用的学习考试平台,且按照本规范要求升级改造并经过技术、功能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应当具备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用户身份进行确认的功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第十五条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三)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四)有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三节现场学习和考试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满分教育学习、考试平台和考试题库,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现场学习,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
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章 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第二十条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平台,准确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情况后,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第二十三条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对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私自保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八条交通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