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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的贡献与自身发展

清前期自17世纪70年代清圣祖亲政起,到18世纪末,被史家誉为“康乾盛世”,前后经历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乾隆(1736—1795)三朝,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次繁荣时期。

当时的清朝,国力昌盛、地域广阔、空前统一,作为统治民族的满族,不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而且在振兴经济、巩固统一、抵御外侮、开发边疆等活动中都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思想文化、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满族也取得丰硕成果,丰富了祖国的文化宝库。

通过广泛的社会活动,满族建立起与国内各民族的密切关系,自身也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满族的历史贡献

  

  清前期是满族人才辈出的时代。

康、雍、乾祖孙三人均是有为的君主。

三朝执政共154年,超过清朝一代统治的一半,在清朝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顺治朝10余年,执掌国政的仍是来自关外出身奴隶主的老一代满族政治家,他们在满族建国的事业中曾惯经征战,屡建功勋,声名赫赫,入关以后仍旧依恋本民族的一些落后制度,并在关内汉族地区强行推行圈地、投充,剃发、易服,并颁行“逃人法”。

  清圣祖即位时年仅8岁,由勋旧老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4人辅政。

4大辅臣是满族贵族保守势力的代表,在“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时定制行”的名义下,继续推行满族的落后制度。

  1667年(康熙六年)圣祖亲政,面对的是经济调弊、社会动荡、内忧外患频至沓来的局面,首先翦除4大臣中最为专横的鳌拜,将统治权收归己有。

在满族诸帝中,从圣祖开始自幼研读儒家经典,亲政后颁行《圣谕十六条》,中心内容是以儒家学说、主要是程朱理学作为统治社会的思想。

表明在汉族地区成长起的新一代满族政治家在观念上的重大转变。

圣祖基本采取适合汉族地区的统治政策,首先废止了圈地、投亢等扰民苛政;通过开设“博学鸿儒”科,组织纂修明史,多方延揽汉族文士,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趋于和缓。

为了复兴残破的经济,他汲取历代帝王的统治经验,制定“与民休息”的施政方针,认为“从来与民休息,道在不扰,与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①。

于是招集流民、奖励垦荒,实行“更名田”;整顿赋役,减免课税,减轻农民负担;组织大修黄河,6次南巡,亲阅河工。

圣祖的这些努力为重振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

  圣祖在位61年,始终致力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1673年(康熙十二年)以后,历时8载,运筹指挥,调动满汉将士,平定了吴三桂等“三藩”的大规模叛乱。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遣水师收复台湾。

设府置县。

东北是满族的故乡,为了抵御沙俄入侵者的步步侵逼,圣祖于奉天将军(盛京将军)之外,相继设立宁古塔将军(吉林将军)、瑷辉将军(黑龙江将军),分兵驻防。

指挥收复雅克萨的两次战役,迫使沙俄政府议和。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使东北边疆在以后百余年中保持了相对稳定,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圣祖率八旗兵亲征塞外,大败南犯的西北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

战后,漠北喀尔喀蒙古全部内属,由清政府按盟旗制度加以管理。

同时,加强了对青海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以及西藏地区的控制。

圣祖为政宽缓,勤于政务,事必躬亲,执政期间初步奠定了清朝繁荣兴盛的基础。

  清世宗胤禛在位仅13年,由于立志“以勤先天下”,励精图治,仍多所建树。

政治上,积极整饬吏治、清理亏空,力矫官场中积弊,使渐染贪黩风习的清朝政局一时颇有振作气象。

改革中枢制度,设立军机处,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臻于极点,为以后历朝所遵行。

经济上继续康熙年间行之有效的政策,并对赋役制度实行重大改革,“摊丁入亩”的措施使农民负担趋向合理,保证封建经济持续发展的势头。

执政末年库存银3400余万两,国用充裕。

世宗继承乃父事业,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统治:

与沙俄签订《恰克图条约》,确定了中俄北部疆界;先后平定青海和硕特蒙古、西北准噶尔蒙古和西藏地方贵族之动乱,并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

世宗虽为人猜忌多疑,统治严酷;但基本国策多与圣祖一脉相承。

同时又有所损益,加之关心民瘼,自奉又比较俭约,因此推进了清朝兴盛的势头,对“康乾盛世”的出现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清高宗弘历生于封建社会的“盛世”,继承父、祖两代人创立的基业,却不甘心作守成之君,在位期间充分施展了他的政治抱负,并使清代封建经济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乾隆中叶,库存积帑7000余万两,田亩增至741万余顷,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全国人口已增至3亿7百余万。

强大的经济实力使高宗得以进行一系列边疆战争和反击外国入侵战争并确立起清朝统治。

  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用武力平定准噶尔部酋长阿睦尔撒那的叛乱,使困扰康、雍、乾三朝统治者,前后历时六七十年的准噶尔部分裂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不久,进兵天山南路,统一全新疆。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设立伊犁将军为西北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彻底扭转了历代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管理不力的局面。

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高宗派军驱逐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尼泊尔)军,次年颁行《钦定西藏章程》,扩大了驻藏大臣的权限,以加强清政府对西藏的统治。

乾隆朝最终奠定中国这样一个版图辽阔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基础。

  乾隆年间在康熙间编纂《清文鉴》和雍正间二体《清文鉴》(满、蒙文鉴)基础上;陆续纂为、三体《清文鉴》(满、蒙、汉文鉴)、四体《清文鉴》(满、藏、蒙、汉文鉴)、五体《清文鉴》(满、蒙、藏、维、汉文鉴)。

五体《清文鉴》共收辞条18000余条,是以五种文字对照的分类辞书。

同时完成的还有《西域同文志》(六种文字对照的人名、地名汇编)、《同文韵统》(梵藏汉标准译音表)。

多民族语文辞书的出现,是各民族关系日趋密切的反映,并且推动了彼此间在文化上的交流。

高宗本人熟谙满、蒙、汉文,粗通藏、维语。

他自己叙述过:

“朕即位之初,以为诸外藩岁岁来朝,不可不通其语,遂习之,不数十年而毕能之。

”高宗勤奋学习民族语文的目的,在《满蒙汉三合切音清文鉴·序》中说得很清楚,是为了“联中外之性情”。

这种识见以及他在这方面的造诣,在历代封建帝王中实属罕见。

清朝是一个以少数民族为核心的政府,对于边疆和民族事务尤为关注。

中央政府设有理藩院,专门处理边疆和民族事宜。

根据不同地区与民族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蒙古律例》等制度。

使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在政治体制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清朝对民族地区实行了就封建社会来说最成功的民族政策,其统治大大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政治的联系。

康、雍、乾三朝是清代满族杰出政治家的最活跃时期,在承认他们的历史贡献的同时还应该看到,作为封建地主阶级和统治民族的最高代表,他们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也曾对中国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殃及后世。

封建专制主义,到情代前期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并且造成了官僚政治的种种恶果。

由于对广大汉族人民猜疑防范,不断制造“文字狱”,以高压手段钳制人们的言论,禁锢人们的思想,将新思想的萌芽芟夷殆尽。

对外实行闭关政策,严重阻碍了中外的经济文化交流,助长了虚骄愚昧的社会心理,成为近代中国进步的障碍。

而高宗对贪官污吏的宽纵及其本人对奢侈生活的不厌追求,更是清朝政治积弊丛生、日愈腐败的祸源之一。

  在当时中央政府和封疆大吏的满族人中,虽不乏耽于享乐、追逐奢侈、贪墨成习之徒,但施政利民、清廉自矢、勇赴国难、建功边陲的贤臣良将也大有人在。

康熙年间直隶巡抚格尔古德,执法严明,因反对权贵圈占民地,被誉为“铁面”,受到圣祖嘉奖。

两江总督傅拉塔,任内清弊政,斥贪墨,体察民虞,奏免民欠,谳狱明慎,为民人称颂。

鄂尔泰、于康熙末年任内务府员外郎时,曾拒绝胤禛违例需索,胤禛即位后(即世宗)因他严于执法擢为布政使,后任云贵总督,勤劳任事,主持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

世宗夸赞他为“满汉文武大臣中第一人”。

乾隆年间大学士阿桂一生戎马倥偬,屡建边功。

在整饬吏治,惩治贪污,兴修水利,屯田边域诸方面多有功绩;为官清廉自持,与大贪官和坤同任军机大臣十数年,互相对立,世宗虽题匾额为“一团和气”,而后人却譬之为“薰莸不相合”。

1750年(乾隆十五年)西藏贵族珠儿默特那木札勒叛乱时,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计杀叛首,自己却不屈自尽。

这些满族的优秀人物,虽然有着他们的历史局限与阶级局限,但在推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方面,均作出了积极建树。

  清前期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全国各民族人民辛勤劳动的结果。

满族人民在开发边疆,主要是东北和西北的活动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东北是满族的故乡,清朝入关时为夺取全国统治权,驱使大批满族人入关作战,以至富庶的辽沈平原一度呈现“荒城废堡、败瓦颓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的衰败景象。

康熙年间为了抵御沙俄入侵,开始将大批旗兵调回东北屯戍驻防。

因顺治年间,东北全境八旗兵仅2403名,康熙前期增至9454名,此后与俄关系虽趋缓和,驻兵仍持续增加,雍正朝已达26750人,乾隆朝以后长期保持在3万余名左右。

出关旗兵均携眷前往。

在满汉人民的辛勤垦拓下,东北地方的大片荒原被辟为熟田,旗地数目迅速增长:

1644年—1667年,奉天旗地有461382晌,到1693年,为1167544晌,增加了两倍半;以后陆续扩展,1765年达2893500晌,增加又有两倍多。

  东北旗地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清初分给八旗官兵的“份地”。

  1645年(顺治二年)奉天等处初设防御,各授禄米田50晌。

  1675年(康熙十四年)添设城守尉等官职后,予禄米田80晌。

旗下兵丁,各授口米田10晌。

这些土地就是后来的所谓“老圈地”或“旗红册地”,性质与畿辅旗地相同,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二是旗人自行开垦荒地。

清初奉天一带旗人赡养家口,拴养马匹,购置军械,举凡一切开支均出自农耕,所以任意开荒,收获颇丰。

对于振兴关外经济,起到良好的作用。

  1644年以前,吉林、黑龙江的农田为数很少。

  1652年(顺治八年)八旗兵丁驻防吉林,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驻防黑龙江,推动了垦荒事业向边远地区的发展。

1783年(乾隆四十八年)上述地方的旗地,官庄地已有61万多晌,主要是八旗人丁亲手开垦的。

满族人民对东北边疆的开拓,为当地从事采猎的兄弟民族,起到示范作用。

  19世纪初,索伦(鄂温克)、达斡尔等民族也渐知树艺,辟地日多,①提高了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水平。

  乾隆中叶,清政府在控制天山南、北路以后,为了巩固西北边防调集大批八旗人丁携带家口,千里迢迢移驻新疆,并兴举屯田。

驻防伊犁惠远、宁远两城的八旗满洲、蒙古和锡伯、索伦两营兵丁的屯田称“旗屯”。

1812年(嘉庆十七年)八旗丁口共87640人,旗屯地44000亩。

②1802年(嘉庆七年),伊犁旗人为解决屯田水源问题,曾在伊犁河北岸、惠远城一带修建了长达数十里长的大渠二条和支渠,名“通惠渠”,灌溉田地数万亩。

八旗兵丁屯田生产,有利于中原地区农业技术、水利知识的转入与推广,促进当地粮、棉产量的迅速增长。

满族等民族的“旗屯”与维吾尔族农民的“回屯”、汉族移民的“民屯”和绿旗兵丁的“军屯”,共同改变了新疆的生产面貌。

  满族人民在清代“生则记档,壮则当兵”,当兵是每个满族人丁义不容辞的义务,在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斗争中,八旗兵丁作出了重要业绩。

在平定“三藩之乱”、反击沙俄入侵、平定准噶尔部动乱等历次战役中,八旗官兵大量开赴战场,不少人在战争中出生入死,建功立业。

一部分八旗人丁,长期屯戍瑷珲、齐齐哈尔、墨尔根、三姓、珲春、归绥、宁夏、凉州、庄浪、乌鲁木齐、伊犁等沿边重镇,构成一道从东北到西北绵延数万里的边防线。

  长年的出兵打仗,对于旗人来说不仅是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带来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每一次大的战役,都给旗人增添一批孤儿寡妇。

1731年(雍正九年),八旗兵丁曾与准噶尔部骑兵大战于新疆境内的和通泊。

由于统帅傅尔丹轻敌冒进,八旗兵大败,折损人丁6881名,其内半数以上是从征的帮丁和仆役。

①仅在1731年(雍正九年)至1740年(乾隆五年)短短10年中,西北驻防重镇右卫一处的阵亡兵丁就达577名之多。

②长期的战争给旗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对于鳏寡孤独废残者的抚恤,始终是八旗内部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啸亭杂录》作者昭槤说:

“八旗士卒,多效死疆场,故丁口稀少。

”满族人世世代代以先世的赫赫武功感到骄傲,又不能不因战争的残酷而陷入痛苦忧患之中。

  

  二、入关以后满族的发展

  

  入关以后的满族,因不断融合外民族成分而壮大。

同时,也有一部分成分分离出来,融入其它民族。

这种血缘的交流,有益于满族自身的发展,又密切了与各兄弟民族间的关系。

  

(一)“新满洲”入旗

  “新满洲”是相对于“陈满洲”而言的身份性概念。

入关前,部分东北边远地区的居民在内迁编旗时称“新满洲”,当时实行“八家分养”制,被分散编入满洲八旗的“新满洲”,参予了满族共同体的形成。

此后所谓“新满洲”是指1644年清朝成为中央政府以后入旗的东北边民。

  1644年(顺治元年),随同清军入关的就有不少被征招而来的边疆各民族。

据当时旅居北京的一位意大利耶稣会士记载:

“大批鞑靼人(当时西方人将蒙古人与满族人统称之为“鞑靼”)进入中国,来的不光是女真人,还有奴尔干人,西部的古鞑靼人和鱼皮鞑靼人”。

③这里提到的“鱼皮鞑靼”,应是指来自黑龙江流域的赫哲人部落。

作者还声称,他本人曾亲眼看到很多来自西北方的一些蒙古族部落。

  当满族刚刚在关内站稳脚跟时,作为他们主要发祥地之一的黑龙江流域却受到来自北方的沙俄哥萨克的侵扰。

清朝政府当时将主要兵力用于与南明政权的战争,无力在黑龙江北岸组织对侵略者的反击,只好在顺治末年将自己所管辖的黑龙江上、中游的边疆民族人民分别南迁到嫩江流域和以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

与此同时,清政府通过当地部族首领进一步扩大招抚的范围。

  1653年(顺治十年),通过混同江流域(从黑龙江与松花江汇流处下迄今俄境哈巴罗夫斯克市即伯力的一段)的赫哲族部长库力甘招抚了黑龙江下游副使哈喇等九姓432户,以及入海处的“东海费牙喀”(今尼夫赫人,旧称基里亚克人)的9村居民。

1654年(顺治十一年),派遣“兴堪”(兴凯湖)的库雅拉姓酋长札斯胡里等10名噶栅达(满语:

村长)随同清廷章京分赴乌苏里江流域的额思库伦等地,招回当地壮丁

  114人。

1656年(顺治十三年),辉春地方的库雅拉部“总管”责达库奉当时东北最高军政长官沙尔虎达之命,率噶栅达16人,部民164人、分赴阿库里(今俄境瓦库河)、尼满(今俄境伊曼河)、厄勒(今俄境滨海省的雾迷大沟)、约索(今俄境纳赫塔赫河一带)等处,广为招徐散居部落。

厄勒、约索位于锡赫特山脉以东,距珲春500余公里之遥,途中山岭纵横,窝集(森林)密布,夏潦冬雪,人迹罕至,终于招回壮丁860人,迁入珲春。

大规模的招抚活动一直持续到康熙初年始告结束。

清朝南迁并集结黑龙江上、中游边民的同时,又招徕黑龙江下游和乌苏里江东的大批壮丁,作为“新满洲”编入旗籍。

  1670年(康熙九年),清政府首先把宁古塔将迁来的壮丁编为14个“库雅拉佐领”(额兵845)。

  1714年(康熙五十三年),另在珲春编设了3个“库雅拉佐领(额兵150)。

“库雅拉”是满族旧姓之一,原籍珲春及以东地方,这里作为对乌苏里江以东广大滨海地区和珲春河附近归附部落的泛称。

编入“库雅拉佐领”的各民族主要来自珲春、喜禄河(伊鲁河,今俄境别利措瓦山附近)、雅兰河源(今俄境滨海地区南端)、乌苏里江源,以及北迄阿库里、尼满、厄勒、约索一线。

①其中部分民族编入旗籍后,成为“新满洲”的一部分。

  1674年(康熙十三年),清政府在宁古塔举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新满洲”编旗活动,将迁来的4700余名壮丁以及他们的眷属编为40个“新满洲佐领”(额兵2000)。

其中部分民族的主体是来自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北毕瞻河(今俄境比占河)流域的氏族、部落,并吸收了乌苏里江下游及支流毕歆河、诺罗河、木伦河的散居人民。

“新满洲”入旗,为圣祖组织对沙俄入侵者反击,收复失地提供了一支主力军。

  东北边疆局势安定以后,清政府为了加强对整个黑龙江下游各族部的有效管理,完善三姓城(今黑龙江省依兰县)的驻防制度。

1714年(康熙五十三年)将徙自黑龙江中游的德新(在乌苏里江口)、集纳林(黑龙江同江勤得利)、喜鲁林(今黑龙江省抚远县境)等地1500余名壮丁编为4个新满洲佐领。

  1731年(雍正九年)将当地协领衙门升格为副都统衙门的同时,再加以乌苏里江口以北、黑龙江下游的“八姓”赫哲人壮丁,增编16个新满洲佐领,总共2000兵丁。

  “新满洲”来源地域广泛,覆盖了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流域及毗邻地区。

人口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入旗壮丁超过7000余人,全部人口不少于三四万人。

这里本来就是满族的发祥地,当地居民早在清初即参与了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因此南迁入旗不过是重新踏上前辈的足迹,是一件很自然的事。

  在“新满洲”众多族姓中,除宁古塔、纽呼特、萨克达、尼马察、颜札、库雅拉、巴雅拉、富察这样一些传统的满洲旧姓,还包括墨尔哲勒、乌札拉、托科洛、葛依克勒、努业勤、恰喀拉等等属于赫哲族、乌德赫族的姓氏。

“新满洲”族姓大多被载入《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的事实充分说明,与满族有着密切血缘关系与同一文化背景的东北民族成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一次参与了满族的壮大和发展。

  对于入旗的“新满洲”,清朝均按八旗满洲制度进行管理。

相对于封建化的满族来说,这些边疆民族的社会状况是比较落后的。

为此,圣祖提出对来归之人“施以教化”即以封建文化思想加以熏陶,并派出部分满洲官兵分别编入新满洲佐领,教习“满洲礼法”;“新满洲”原先以渔猎为主要生业,1678年(康熙十六年),清政府将31个新满洲佐领共壮丁3500余人,眷属11000余口移驻盛京,按满洲制度“计丁授田”,发给籽种、耕牛。

“新满洲”的面貌随之发生全面变化:

从不知稼穑的渔猎民变为“以耕读为本”的旗人;新满洲入旗前原无文字,刻木记事,入旗后学习满文,到康熙未年,严然是礼貌言谈,与满洲无异了。

在服饰上也发生“初服鱼皮,今则服大清衣冠”的变化①。

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显示,“新满洲”已从生产方式、思想意识、文化习俗全面满化,成为满族的正式成员。

因此,《吉林通志》说:

“佛(陈)与伊彻(新)、库雅拉,皆满洲也。

  康、雍年间,以集结在嫩江流域、祖籍黑龙江上游和精奇里江的达斡尔、鄂温克(索伦)、鄂伦春族编为”布特哈(打牲)八旗”,它是参考八旗制度而建立的军、政、经合一的组织。

康熙中,陆续抽调一部分壮丁编为39个八旗索伦佐领和达斡尔佐领(额兵2340),分驻瑷辉、墨尔根、齐齐哈尔诸城。

这些被编入八旗的达斡尔、索伦入在八旗制度的严格管理下同样全面接受了满族文化的熏陶。

明末清初精奇里江的达斡尔族酋长巴尔达奇,编入京旗后隶正白旗满洲,授一等男爵。

精奇理、克音、乌力苏、德都勒、托尔佳、敖拉、倭勒、多锦、多拉尔等众多的达斡尔、索伦族姓,均作为“满洲一姓”,被载入《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正是部分黑龙江上游土著民族与满族融合的反映。

  清朝统治者成功地将东北边疆广阔地域内经济落后、组织涣散、民族成分复杂的土著民族聚集起来,统一管理,并改造为八旗驻防的一支劲旅,对于巩固东北部边疆,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满族发展史上,也是一次重要的事件。

清末人估计,黑龙江驻防八旗中,陈满洲所占比例,不过十分之一罢了。

  

(二)外族人的“满化”清太祖努尔哈齐建国时创立的八旗组织,原本就是多种民族成分的综合体,据《八旗通志》记载,在天命年间的400个牛录中,满洲蒙古中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

其中,满洲蒙古牛录以满洲为主,又编入了少量蒙古人和汉人。

以后,归附日众,人口加增,分设蒙古、汉军八旗,但满洲旗内的蒙、汉成分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因对外掳掠战争的升级与规模扩大而不断增长外族成分。

  1629年(天聪三年)至n38年(崇德三年)短暂10年间,八旗军兵4次破关而入,掳掠汉民不少于二三十万。

清朝入关以后畿辅一带被迫投充旗下的汉民约有5万人。

所有这些沦为奴仆的外族人,绝大多数被编入满洲旗下。

  数十万计的外族人员或者被编入内务府三旗和下五旗王公府属包衣佐领、包衣管领、旗鼓佐领,沦为皇家与王公贵族的私属和家奴,或者附入八旗满洲官兵户下,充任仆役。

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这些外来人员对于满族文化耳濡目染,逐渐满化。

③据刘献庭《广阳杂记》卷一记载:

“满洲掳去汉人子女年幼者,习满语纯熟,与真女真无别。

”外族人子弟,最易被同化,在用满语,著旗装的同时,生活起居无不同于满俗。

男人剃发,女子天足,不用汉姓,改易满名。

  早在满族开国时代,随侍努尔哈齐左右的家人中就有一汉人,满名洛翰,本姓刘,因扈从努尔哈齐受伤致残,被赐姓觉罗,这是汉人改从满姓的开始。

①满洲旗下还有一部分汉人,最初是辽东地方的平民,因为在关外时曾与满人一同戍守边台,被称为“台尼堪”(意即“坐台汉人”)。

入关以后,他们仍旧世代与满洲人同编一佐领,享受同等待遇。

子嗣随之将汉姓隐去,改用满姓满名,或者取“台尼堪”中“台”的谐音。

改称“台姓”、“唐姓”、“谈姓”,是他们在民族心理上与满族产生认同感的重要标志。

②乾隆年历仕浙江总督、杭州将军、兵部尚书等显赫职务的正蓝旗满洲人性桂,先祖王国左,原本是明末辽东义州的汉人,1622年(天命七年)随蒙古兀鲁特部长索诺木归附金国后,世代隶属满洲旗。

性桂位居一品,任职满缺,名列《满洲名臣传》。

书中全然未提及他出身汉人,俨然已成为满族中的一位显宦。

满洲旗下汉人中能够如性桂一家发迹的为数寥寥,但他的家庭历史所揭示出的汉人满化的基本事实,不仅对于满洲旗下汉人,而且对于有过相似经历的朝鲜人、蒙古人、藏人、维人而言,都具有普遍意义。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的编纂体例中载:

“乾隆五年十二月初八日奏定:

‘蒙古、高丽(即朝鲜)、尼堪(汉人)、台尼堪(台汉人)、抚顺尼堪(抚顺汉人)等人员,从前入于满洲旗分内历年久远者,注明伊等情由,附于满洲姓氏之后。

”书中共载八旗满洲1276姓,除满洲741姓外,附载蒙古235姓,高丽43姓,尼堪247姓。

这些附载族姓,都是清初被编入满洲八旗和内务府的外民族人后裔。

因为与满族长期相处,生活习俗、精神面貌、心理状态均已满化,所以经清廷批准,列入《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清初满族统治者对于旗下外民族成员,施行强制满化政策,而满洲旗人享有的特权地位,又促进旗内的外民族人员主动地接受这种同化,这就推动了外民族成分同化于满族的过程。

外民族人脐身“满洲”的途径多种多样,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奴仆开户。

清初八旗兵丁东征西讨,随带奴仆同行。

满族统治者为减少满洲兵丁的伤亡,提倡奖励军功政策,允许立有战功的奴仆豁除奴籍。

在原佐领独立开户,称开户人。

1731年(雍正九年)清廷用兵西北,与准噶尔部战事方酣,苦干兵源不足。

世宗下旨遴选京城旗人奴仆2000名组成“家选兵”,又将阵亡将士的家奴编为“复仇兵”,派往军前效力。

凯旋后,这些家奴连同眷属均被授予旗下开户的权利。

  1746年(乾隆十一年),驻防绥远城的“家选兵”计有2400名,10岁以上幼丁和壮丁6400余名,全部家口不下一二万人。

八旗开户人已形成人数可观的阶层。

  奴仆开户后,可以当兵,食饷,担任低级军官,享有高出于奴仆的政治地位,但与正身旗人相比,又时时受到歧视和压抑,开户人为了彻底改变这种不尽如意的处境,唯有混入正身旗人一途。

世宗目睹这种危险,曾发出警告说:

“八旗现今开档人(即开户人)及养子(即抱养的民人和旗奴之子)当前锋、护军者甚多0,[若]辈即与满洲等矣”。

③前锋、护军是满、蒙旗丁专占的头等差使,收入多于七、八品官的俸禄,大批旗奴、开户人充补满洲佐领兵缺,在身份上逐渐与正身旗人混淆莫辨。

  1729年(雍正七年)以后,清统治者曾花费20余年时间,对旗人户籍进行大规模的清查整理,清查的重点对象便是混人满洲人中的开户人。

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廷允许被清查出的大批开户人出旗为民,但仍有不少逃避过清查的开户人继续爱缘于正身旗人之列。

  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高宗下谕终止旷日持久的清查:

“其二十二年以前,阅年已久,无凭查核,著无论有无情节,亦悉加恩免究,均令作为另户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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