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式混凝土拌和楼安全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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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式混凝土拌和楼安全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

HL340-2Q4800L型强制式混凝土拌和楼

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HL340-2Q4800L型强制式混凝土拌和楼。

其他型号的强制式混凝土拌和楼,若生产厂家无特殊规定,且在未单独制订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前,参照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或下列文件中的条款虽未通过本规程引用,但在执行本规程时亦应严格遵守其相关规定。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规程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9142-2000混凝土搅拌机

GB10171-2005混凝土搅拌站(楼)

DL/T945-2005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楼

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HL340-2Q4800L混凝土搅拌楼安装使用说明书

3 总则

3.1一般规定

3.1.1人员

3.1.1.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任制度。

3.1.1.2无证实习学员,应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有持证人员指导,方能上机操作。

3.1.1.3操作人员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做到五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使用、懂用油常识)、三会(会规范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3.1.1.4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认真阅读本规程和本设备使用说明书,并清楚其内容要求,应了解、熟悉、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状况、作业环境和运行条件。

3.1.1.5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本设备的着装要求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劳保着装。

3.1.1.6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集中精力、规范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人员操作设备。

3.1.1.7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必须拒绝执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3.1.1.8设备作业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设备相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上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1.1.9操作人员应遵守本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按时、认真做好各类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技术状态完好。

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1.1.10维修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方能从事维修保养作业,主修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同类设备的维修经验。

3.1.2设备

3.1.2.1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不得“带病”作业;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找故障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投入使用的设备,应严格进行各类维护保养;生产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生产,保证设备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3.1.2.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有缺损时应及时恢复或修复。

3.1.2.3设备须按生产厂家要求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有效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

3.1.2.4新的或经大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3.1.2.5季节变换时,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换季保养,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

3.1.2.6严禁在设备上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1.2.7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超温、超速、超压、超载运行;严禁设备违章使用。

3.1.2.8未经允许,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改装,不得擅自加装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设施,不得擅自使用非正品配件和油料。

3.1.3环境

3.1.3.1设备使用应具备适宜、安全的作业环境,与设备使用相关的道路、动力供应、照明设施、安全设施等,均应有明确要求,并周密布置和严格实施。

3.1.3.2遇到危及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异常天气,或作业环境不满足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条件时,应停止作业。

3.1.3.3设备安装或作业时,应与相邻的机械设备、输电线路、障碍物或其他设施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3.4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域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本身的工作灯、照明灯应保持完好。

3.1.3.5在设备停放或作业的周边地区,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若需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1.3.6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中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3.2特殊规定

3.2.1人员

3.2.1.1搅拌楼的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楼(机)长对搅拌楼的安全、环保、运行管理全面负责;值班长对搅拌楼当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运行、保养全面负责;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或装置的操作或运行、维护保养负责。

搅拌楼岗位职责见附录C。

3.2.1.2搅拌楼作业人员应掌握混凝土生产的基本知识,了解登高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知识,了解电气安全常识,熟悉搅拌楼的技术性能、构造、机电设备的配置和工作原理,熟练掌握各自岗位的操作和保养方法,或维修技能。

3.2.1.3主控室操作人员除符合3.1.1.1和3.2.1.2外,还应具备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3.2.1.4电工作业人员除符合3.1.1.1外,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本搅拌楼机电设备电气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的基本原理。

3.2.1.5应在主控室、卸料层和进料层(配料层、搅拌层)等岗位配备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作业人员,对设备集中的关键部位配备巡视检查人员。

搅拌楼运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应坚守各自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进行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

3.2.1.6搅拌楼运行期间,宜配备专职机械和电工值班人员。

停产期间,须派专人值班,不得以锁代人。

3.2.1.7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按规定戴安全帽,蓄长发者必须将长发罩入帽内。

禁止穿戴有可能卷入旋转部件的服饰。

禁止穿高跟鞋。

3.2.1.8严禁酒后及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作业人员操作。

与搅拌楼生产运行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上楼。

运行和保养人员身体状况欠佳时不宜带病坚持工作。

3.2.1.9主控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干燥及适宜的温度,不得带食物进入主控室。

与主控室操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主控室。

3.2.1.10严禁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任何(包括本搅拌楼的作业人员)外来载体(计算机、软盘、U盘及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联接搅拌楼的计算机或进行其它工作。

非当值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搅拌楼的计算机。

3.2.1.11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系统的密码口令。

3.2.1.12搅拌楼内禁止吸烟、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3.2.1.13运行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熟悉搅拌楼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并会正确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

3.2.2设备

3.2.2.1配料称量精度应满足:

骨料为±2%,掺和料、水、水泥、外加剂为±1%。

称量系统设备必须通过当地计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称和检验。

3.2.2.2定期对钢结构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连接是否可靠,焊缝有否裂缝,销轴螺栓是否有松动,构件有否变形,油漆是否脱落等,发现问题后及时修复。

3.2.2.3必须配置防雷击设施且确保接地安全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一次。

3.2.2.4搅拌楼设两个独立的接地网,一个系统接地网,一个计算机接地网,两接地网间距应在10m以上,接地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电器设备的带电部分,当断开电源后,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2.2.5每周应检查接地故障保护的运行情况,按下测试按钮,若未断电,则表示保护装置有故障,必须在启动与该保护装置相连接的设备以前执行维修工作。

3.2.2.6应采取适宜的防潮、防尘措施,以保持电动机、传感器、电磁阀和限位开关等电气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干燥,防止其受潮或吸入粉尘。

夏季骨料风冷时,更需防止这些电气设备因冷气结露受潮,尤其要防止冷凝水进入电动机或其它电气设备。

3.2.2.7清洗搅拌机外部时必须注意保护电动机、电磁阀线圈及仪器仪表,不得使其被水淋受潮。

3.2.2.8长期停用或经故障处理后的电动机,必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2.9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禁止任意改变电气线路和元件。

检查电气故障时允许装接辅助连线,故障排除后必须立即拆除。

3.2.2.10严禁带电插、拔计算机与外部连线。

3.2.2.11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熔断器烧断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运行。

熔断器的容量不得随意加大,保护装置动作参数亦不得随意调整。

3.2.2.12电气维护人员在维护、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

特殊情况需要开动设备检查故障时,必须经值班长同意,派专人检查设备及其周边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并站在安全位置与维修操作人员联络,防止误操作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在可能触电的部位,应挂警示牌。

带电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并指定专人监护。

3.2.2.13维护保养需更换电气元器件时,应使用同型号、技术参数相同的合格元器件。

3.2.2.1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

电气设备使用规定见附录D。

3.2.2.15拆卸或拧动液压系统的管件和附件时,应先停止液压泵,并释放系统压力,待油液冷却后方可进行。

液压装置使用规定见附录E。

3.2.2.16外露的传动部件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3.2.2.17应经常保持承压容器的清洁。

禁止容器带压检修,更不得在容器或其附近进行加热作业。

按规定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3.2.2.18搅拌楼各平台(含外挑平台),原则上不得堆放形成集中荷载的物品。

在平台部位确需临时放置物品时,应进行核算,并满足安全要求。

临时集中荷载下部应加铺垫层,扩大支承面积,且应控制单位面积上的附加载荷不大于2kN/m2。

3.2.2.19搅拌楼内严禁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时要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患措施,用后必须及时撤离。

润滑用油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密封。

废油及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及时清出楼外,分类集中存放,并按规定处理。

3.2.2.20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灭火。

对于可能带电部分的火灾,应使用绝缘灭火器。

对有压缩气体的容器,应组织专人泄压,以防火灾导致容器爆炸。

3.2.2.21发生触电或重大机械事故时,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及时进行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2.2.22机械设备维护和检修时,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和气源,并作警示标志,以免误操作,造成事故。

3.2.2.23维修人员进入集料斗前,应检查并确认各称斗内没有留存剩料。

当维修人员进入料仓、水泥仓、水箱、称斗、集料斗、搅拌机、出料斗等内部工作时,除了严格执行3.2.2.22条外,还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点人员、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允许封闭有关孔门或起动运转。

3.2.2.24进入料仓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和安全帽,系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应有可靠的固定联接。

3.2.2.25维护或检修搅拌机时,应特别注意锁定检修开关,防止因误操作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3.2.2.26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有效、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放置。

3.2.2.27搅拌楼内严禁摆放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搅拌楼内检修需进行电焊、氧割作业时,必须经值班长确认作业部位的周边和上下楼层有无易燃物,明确防火措施,检查消防器材到位情况,且指定有经验人员进行监控。

作业完毕,经监控人员认真检查确认无后患时方可撤离。

电焊作业前,还应确保传感器短路线连接正常。

3.2.2.28保养和检修作业临时搭设的支撑、爬梯、平台等,必须坚固、可靠,并不得对楼体结构、设备造成危害,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用后应及时拆除。

3.2.2.29液压和润滑系统加油时,必须添加相同牌号的油料,禁止将不同生产厂家或不同种类的油料混合使用。

3.2.2.30系统气压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当压力低于0.5MPa时,应停止工作,查明原因,以免影响配料精度或出现异常事故。

3.2.2.31搅拌楼经大修或停机时间较长,在重新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静态校称,各单项设备及联动运行均应调试合格,并先经模拟生产程序空运转试车,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

3.2.3环境

3.2.3.1搅拌楼的通风、除尘设备应配备齐全,保持正常良好的工作状态,各部位的防尘罩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且密封效果良好。

大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应控制在150mg/m3以内,主控室的空气含尘率应低于6mg/m3,楼内离墙1m的走道上应尽力达到低于6mg/m3的水平。

3.2.3.2搅拌楼的废水应进行处理,并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3.2.3.3距离搅拌楼300m以内禁止进行大型爆破作业。

3.2.3.4经常清扫楼梯及平台,尤其是在寒冷天气,务必及时清除楼梯和平台上的霜、雪和冰,并采取防滑措施,以确保行走安全。

3.2.3.5定期进行楼体外观检查,确保外围板及屋面板不漏水、不漏风,并保持外表平整美观。

3.2.4本规程未提到的技术要求,均应按生产厂家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3.3交接班

3.3.1交接班内容和要求

3.3.1.1交接班要认真做到“六交”“三查”。

a)“六交”为:

1)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作业要求;

2)交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3)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

4)交安全隐患、事故及处理情况;

5)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6)交设备运行及保养记录。

b)“三查”为:

1)查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2)查设备运行、保养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3)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

3.3.1.2交接班必须在设备上或设备工作地点进行。

3.3.1.3交接班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延班、换班或连班。

3.3.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

a)接班人未到时;

b)事故处理(不包括事故的善后工作)未告一段落;

c)交班内容未完成。

3.3.1.5交班人不得隐瞒事实,若因不据实交班或交班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接班人应认真检查、核实,若因检查不认真或核实不到位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3.3.1.6交接班时,双方发生不同意见,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强行交接班。

3.3.1.7交接班完成,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3.3.2交班人职责

3.3.2.1交班人应完成当班维护保养项目,做好设备清洁卫生,整理好随机工机具、随机配件和随机资料等。

3.3.2.2交班人应详细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做到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3.3.2.3交班人应按照交接班内容交班,特别对本班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应重点交待清楚。

3.3.2.4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为夜班创造条件。

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

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开始接替后,方可下班。

3.3.3接班人职责

3.3.3.1接班人要认真查阅各种记录,接受交班人的交待。

若有疑问应在接班前询问清楚。

3.3.3.2接班人应根据交班记录和口头交待的有关情况,对设备和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对监护运行的机构或部件的安全措施应重点检查。

发现疑问应及时提出。

3.3.3.3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在交接班完毕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认可。

4 安全操作

4.1启动

4.1.1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4.1.1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4.1.1.1检查各润滑点润滑情况,各主要机械设备紧固件是否松动,传动皮带的张紧是否适度。

检查并清除配料装置内、搅拌机内外和传动件、其他工作部位及其附近的异物。

4.1.1.2电压应符合要求,其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5%~+10%之内。

4.1.1.3检查压缩空气压力应在0.5MPa~0.7MPa的范围内,且无漏气现象。

4.1.1.4各液压装置油箱液面高度、油质应符合要求。

4.1.1.5检查翻板门,应无卡阻、无窜漏。

4.1.1.6各种骨料、水泥、掺和料、水、外加剂、冰等原材料均有满足生产要求的储量,且各配料弧门、螺旋输送机、供液装置、称量设施等均应正常,并处于准备工作状态。

4.1.1.7生产预冷混凝土时,制冷系统处于正常状态,料仓内粗骨料储料高度和温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4.1.1.8所有机电设备、在线检测装置及微机控制系统均应处于完好状态,各保护装置应有效。

4.1.1.9每天在搅拌机(BHS)运转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a)检查油箱油位,当油位低于中间位时,应补油。

b)检查卸料门液压系统油箱油位,当油位低于中间位时,应补油。

c)检查卸料门气顶油雾器油位,当油量不到一半时,应补油。

d)检查自动加油装置的润滑脂量,应将润滑脂罐加满。

e)检查液压管路系统,应无渗、漏。

f)检查搅拌机内部,应无异物。

g)确认油冷却器冷却水的进、出水阀在“开”位,排水阀在“关”位。

4.1.1.10严格按试验室提供的混凝土配比单进行标号级配设定,并经质检人员核对无误。

4.1.1.11主控室及搅拌楼各层各部位的运行人员全部到位,按岗位职责检查完毕,并报告值班长。

4.1.2启动

4.1.2.1接通总电源,合上各层配电柜的电源开关、控制电源、微机电源。

对应信号灯应有显示。

4.1.2.2响铃示警,通知设备周边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开、关一次秤斗卸料门,确认卸料门关闭及讯号正常。

准备启动各机械动力设备。

4.1.2.3向搅拌层发出“开车”讯号,在得到允许“开车”的回复讯号后,启动搅拌机、液压油泵和翻板门,空转一个循环,观察、检查其运转、对位讯号及复位情况。

搅拌机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噪音,液压泵站运转正常,翻板门对位及复位应准确。

搅拌机起动后约10s左右进入高速旋转状态。

在开始搅拌前,开、关一次卸料门,确认卸料门在“开”时搅拌机为低速,卸料门为全“关”时搅拌机又回到高速运转的状态。

如停机时间较短且确认停机前运转情况较好,可不作预启动,但仍然要发出和回复“开车”讯号。

4.1.2.4启动除尘器引风机、搅拌层轴流风机、进料层通风除尘装置,并检查各风机运转情况。

4.1.2.5启动混凝土出料弧门液压油泵。

4.1.2.6将所有选料开关置于“自动”位置,配料开关置于“零位”位置。

4.1.2.7操作计算机,进入系统控制流程。

4.2运行

4.2.1配料

4.2.1.1正常情况下,将操作台的配料开关置于“自动”位,系统将循环往复,自动完成配料、卸料、搅拌、混凝土出料及复位等过程。

4.2.1.2配料过程中机械设备发生各种异常情况必须中断配料,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处理。

4.2.1.3当发现粉料、砂等秤斗有严重的粘附现象,使卸料过程多次无法自动结束时,必须按手动回零按钮。

在这种情况下,若在下次配料开始前把配料开关拨到断开位置,重新调零后,可继续生产。

4.2.1.4配料过程中直至称量结束前,禁止切换配比。

4.2.1.5特殊情况需手动称量时,可将配料开关置于“手动”位置,并按手动按钮进行称量,称量结束后断开配料开关。

但应注意,手动称量结束后,将配料开关置于“自动”位,并将配料开关闭合,以让系统判断称量是否结束,否则,将无法自动卸料。

4.2.1.6若某种物料在配料过程中发生严重超秤,应及时采取手动补救措施。

如无法补救,作废料处理。

4.2.2卸料

4.2.2.1正常情况下,卸料开关置于“自动”位置,当配料过程结束后,只要卸料条件满足,则系统自动卸料。

4.2.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将卸料开关置于“零位”位置。

a)称量已经结束,临时需要调整某种物料的用量时;

b)卸料过程中机械设备发生各种异常现象时。

4.2.2.3由于某种原因需手动卸料(发现选择的配比不合格)时,可将“自动/手动”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并按手动按钮进行卸料,手动卸料结束后,按下“手回零”按钮,使卸料过程结束。

4.2.3搅拌

4.2.3.1搅拌机的搅拌时间可通过计算机(或时间继电器)进行调整,不同标号不同级配不同品种混凝土的具体搅拌时间,应根据混凝土试验结果确定,一旦确定,严禁擅自更改。

4.2.3.2除突然停电或紧急情况外,搅拌机不得重载停机或重载启动。

不得频繁连续启动。

4.2.3.3运转过程中,如因偶然原因发生重复进料,此时应继续运转,并采取措施将废料卸出。

严禁超负荷状态停止运转或超负荷启动。

4.2.3.4搅拌机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处理,不得继续工作。

如维修时间较长,应将搅拌筒内余料卸尽。

4.2.3.5搅拌机(BHS)运转时的注意事项:

a)在搅拌中若出现短时间紧急停机,搅拌机重新起动有困难时,可打开卸料门后重新起动。

b)搅拌机因停电或事故在搅拌中途停下时,混凝土有可能会硬化,应尽快打开卸料门卸出。

c)当搅拌机超过30min不运转时,需用水清洗搅拌缸。

d)自动加油装置罐内的润滑脂应保持充足。

4.2.4进料

4.2.4.1一般情况下,外加剂、水采取自动进料控制,巡视人员应随时监控。

4.2.4.2骨料进料,应根据各料仓存料情况,将回转漏斗对准与进料品种一致的仓号后,发出要料信号,并按下上料胶带机的启动电铃,按顺序启动胶带机上料。

4.2.4.3仓顶除尘器在水泥(粉煤灰)气力输送时,不得开动振打电机,一般应在气力输送之前和输送结束停气后,振打10s~20s。

4.2.4.4若发现仓顶除尘器滤袋脱落或破损,应及时恢复、修补或更换。

4.2.5运行中的检视

4.2.5.1搅拌楼运行时,禁止任何人进入各机构的运转范围内,不得触摸各传动部件,严禁在运转过程中对设备进行调整和保养。

4.2.5.2生产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显示屏的配料、运行数据。

应注意观察配料完毕、翻板门位置、卸料等各种讯号显示状态与相应动作是否一致。

4.2.5.3检视并核对各料位器指示值与实际物料料位是否相符,准确掌握各料仓的存料情况。

粉料气力输送时,控制压缩空气压力≤0.35MPa。

4.2.5.4检视弧门、螺旋机、砂胶带给料机、气动蝶(球)阀、电磁气阀、翻板门、电磁换向阀等动作和运转是否正常。

如有故障应停机,并使用专用工具排除,严禁直接用手掏扒。

4.2.5.5检视各气缸吊耳螺栓及其它传动部位的连接件是否松动,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调整、紧固。

4.2.5.6检视各减速机及传动部件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和过热现象。

4.2.5.7各电动机的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铭牌无规定时,电动机外壳温度不宜超过60℃。

4.2.6.8混凝土出料弧门液压系统运转应正常,工作油温应不超过70℃。

4.2.5.9检视各系统是否有漏气、漏水、漏灰、漏油、漏电现象。

4.2.5.10观察各配电柜、盘柜上指示灯是否与现场设备运行状态相一致,仪表指示值与负荷情况是否对应和正常。

4.2.5.11检视电气设备有无异声、异味,装置的固定是否松动。

4.2.6.12检视粉料翻板门,骨料翻板门的开关状况。

4.2.5.13磨合期内,运行人员应加强对各润滑部位、关键紧固件、传动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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