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产品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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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化产品销售合同

日化产品销售合同

甲:

奔腾日化XX

乙:

为明确甲乙双的日化产品质量责任,避免和减少各类日化产品质量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其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日化供货商的责任

1、甲依法保证对乙所销售的馨飞翔中草药沐浴露日化产品及售后服务事宜;并保证所供日化产品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出厂检验制度或进货查验制度。

2、保证是合法的日化供货商,并提供营业执照、可证等相关规定的证照复印件。

3、提供的日化产品符合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保质期的产品。

4、若因供货商提供的日化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及不符合相关规定,供货商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积极协助甲处理日化品质量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二、商品包装及质量

1、甲所提供商品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采用的产品标准、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2、所送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保质期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五分之一时间

三.商品损耗

甲乙双都认同,鉴于业大规模超市经营的特点,商品在到达乙后需流转销售,因此商品在仓储、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损耗,甲同意与乙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

四、双权利和义务

一、甲的义务

1、甲将提供优质、适销的产品,每年开发新款以满足市场需求及保障乙的经销利益;

2、提供现行的国价目表,并将价目表任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

3、乙订货时,甲收到货款后,必须及时给予确认,并优先给予供货。

4、经甲确认,保质期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将负责更换。

从乙发往甲的运输费用均由甲承担。

5、对乙的销售情况及其他乙明确提示为资料的信息给予。

6、甲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促销活动、培训、宣传等活动,乙应配合并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关于一切特定促销产品的销售,甲必须在促销活动前一个月将货品及相应的赠品、促销品、宣传品投放至乙,以确保乙能及时向市场铺货,并顺利、准确、有效的占领当期市场的销售主导。

7、甲将向乙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资料。

大批量的产品宣传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申请甲提供,产生的费用有甲乙双共同协商承担。

二、乙的义务

1、乙在其商业行为中,不得影响甲及其产品的声誉,不得从事任非法的商业活动,乙必须遵照法律和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2、乙在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自理。

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规模经营。

3、乙有义务及时向甲反馈市场信息,配合甲作好市场调查,提供市场上畅销产品。

4、乙应积极开拓销售优质的网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文明规经营,与甲公司齐心协力,积极开展品牌推广工作;乙有责任在对外营销活动中,维护甲公司形象。

5、乙必须遵守甲的价格体系(见附件),不得高于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统一建议零售价(±20%)销售,否则,甲有权追究乙承担双成交总额的10%经济责任。

确保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6、乙必须遵守甲的供价格体系(见附件),除非征得甲书面同意,乙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市场价格。

7、为便于甲有计划组织供货,乙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

8、乙对甲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产品价格负有义务,在没有获得甲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转让或透露。

三、乙的权利和奖励制度

1、获得直接从甲进货的权利。

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咨询服务。

2、可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乙有权获得公司的奖励。

公司鼓励拓展市场,

3、当乙的年销售额累计达到2万件时(约24万瓶),可享受销售总额1%的年返利,甲以货币形式支付。

4、乙有权对甲宣传产品进行翻译及复制,费用由乙自己承当。

五、产品价格、货款费用及结算式

1、甲以全国统一的出厂供货价格标准向乙供货,在正常情况下乙不得私自降价(低于出厂价)倾销。

2、结算式。

甲按全国统一出厂价格向乙提供产品。

订货时,乙需向甲支付30%定金,甲收到乙支付定金负责发货给乙,乙收到产品后结清货物余款。

3、结算价格为当时供货价格,甲若实行价格调整时,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且不追溯到以前已发货品的价格。

4、甲与乙结算货物金额是不包含税款的,乙因经营“馨飞翔”中草药沐浴露产品需甲提供增值税票时,所应缴纳税款由乙负担,并将所结货款全部汇入甲增值税票面账户。

甲指定账户:

1.银行收款人:

2.银行收款人:

3.银行收款人:

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宝账号:

收款人:

5、订单取消。

在以下的情况下,甲有权取消或终止乙下的任甲已经接受的定单,或是拒绝或延迟发货:

(1)乙没有按照此合同条款付款;

(2)不按订单约定金额付款。

六、订货、补货、退货

1、乙负有保证所下订单(订货、补货、退货单)的准确性、肃责任。

乙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十五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互联网通信、通讯等式通知甲。

如甲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

在此期间未经甲书面同意,乙不得擅自取消,甲若无法满足乙的订货、补货、退货需求时,必须在36小时向乙明确回复无法满足的原因及详细的处理意见。

2、由甲发货到乙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甲支付。

从甲发往乙所在地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协助乙处理,尽量减少乙的损失。

3、甲将按乙签字确认、确认的订货单(或确认的补货单)及货款到账情况发货;如甲举办有关产品促销活动则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乙告知,乙有义务执行促销活动。

4、货品调换:

甲对于乙未补过货的产品,从乙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三十天的,且未产生销售并包装完好的产品,甲在此期限允乙根据市场销售状况向甲提出等价调换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承担;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可退产品,甲负责调换。

期限过后,甲不提供换货服务,并有权不负责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除外)。

5、货品退回:

甲提供三十天退货期限,在此期限允乙根据市场销售反应状况,退回相应货品(须不影响二次销售,如需更换货品,参照‘货品调换’为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承担。

所有在期限退货产品价格结算时按出厂价90%回收价结算;期限过后,对于正常商品甲不提供退货服务,并有权不负责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除外)。

6、对于因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甲给予退换,负责调货的费用由甲承担。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则应站在甲的立场,尽心尽责,以维护甲权益为己任,负责任地进行前期处理,尽量降低甲的损失。

7、退(换)货前,乙需网络发送问题产品明细单,经甲同意后,乙才可退(换)货,甲据此领货;若数量上发生偏差,以甲与物流公司、货运站实际交接数量为准。

8、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由甲承担,但乙应提供售货凭证和产品本身等佐证资料。

七、有效期、生效、终止及处理

1、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签字后生效,合同档案有效期为1年。

若一希望延长本合同,则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经双协商决定。

若合同一未履行合同条款,另一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下列情况,不需书面通知,甲有权通知乙后终止合同:

(1)乙违反合同条款经协商不能解决的;

(2)乙提供甲产品给其他厂家仿冒制造及经营的;

(3)乙做有损甲商标、品牌良好名誉形象的;

(4)合同期满未获续约的;

(5)甲或乙的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清理债务以作结束;

(6)乙在经营中有欺诈或有意的处理不当,或者犯了任重罪或重的犯法,无论这种错误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甲的商业利益;

(7)在没有甲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或者乙的关系人向任人泄露了禁止的信息。

上述情况甲均有权向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乙因故需单面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4、终止。

如果合同的一违反了该合同的任一条款,包括在执行合同条款时的失误,在这些违反或失误后,收到对书面通知30天没有做出补救,那么合同的守约可以终止该合同。

5、如因下列情况乙有权通知甲终止合同:

1、如因任原因,甲丧失了货品制造、经营及分销活动的能力的;

2、甲没有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提供货品的;

上述两条乙均有权向甲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终止结果。

合同终止后乙须做到如下:

(1)乙可以继续处理产品的存在的库存;

(2)向甲退还所有剩余货品并结算余下款项;

(3)停止使用甲品牌和使用甲的商标、记号、宣传品等物品;

(4)停止销售甲产品和提供甲产品的技术支持;

(5)有关产品的资料、合同等必须尽快返还给甲。

7、合同到期时,乙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并须明示续签意向,否则甲视乙自动停业。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所有细则经甲乙双共同协商并确认后,最终解释权归甲所有。

2、本合同中所规定之甲乙双所应承担的义务与权利均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执行。

3、约束力。

本合同述当事人双对“馨飞翔”中草药沐浴露产品销售的汇总。

替代以前所有的讨论,声明,合同和理解——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除了本合同特别提及,对本合同任条款的添加,删除或修改对当事人双不具约束力,除非由各的正式授权代表书面签订。

4、无冲突性。

当事人各保证本合同不和各自现有合同的义务相冲突,不影响合同规定义务的履行。

一在某一面不能成功履行本合同的某一条款不影响此合同在其它面的履行。

5、转让。

本合同各的权利在没有事先得到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部分或全部的转让。

任转让在未征得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另行协商解决,另订补充合同予以规定。

经双确认、同意、签订的补充合同,经双签名确认归入本合同作为附件,并与本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争议,双如不能协商解决,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追溯责任一的相应法律责任。

8、不能协商争议时,必须向甲所在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一可向甲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合同一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不负责任。

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将权力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供给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各执一份,经双签署名即时生效,本合同未经双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具相应法律效力,本合同档案存档有效期为1年。

 

甲(盖章)乙(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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