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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郭丹兰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届会计电算化专业

题目: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姓名:

郭丹兰

班级:

10会电(6)班

系别:

经济管理系

指导教师:

丁佳佳

目录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郭丹兰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39)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财政最基本的收入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杠杆,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工具。

自从国家产生之后,税收便作为“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而构成文明时代一个内在的和永久性的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正确的认识税收的地位,有效的发挥其职能作用。

那么,在新的形势下,税收有哪些职能,税收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什么作用等是需进一步研究的理论问题。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职能;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的概述:

1.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

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是无权征税的。

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2.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它们的之间的联系:

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必须具有强制性。

税收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

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

强制性征税是对所有者财产的无偿占有,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一个标准,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将危及国家的利益。

所以,征税必须具有固定性。

总之,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一个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

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必须无偿征收。

而无偿征收必须借法律的强制手段。

而强制、无偿地征收,又必须具有固定性,否则会遭到纳税的反抗。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收制度的状况

1.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比如说个税起征点的背后,更多地折射的是我国的税收管理问题。

现在有一种倾向,但凡某个领域出现什么问题,似乎征税就是唯一的解决良方。

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奇怪的税种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出现。

为了解决房价高涨问题,我国出台了大户型保有税;为了抑制过热的股市,我国提高了印花税……结果如何呢?

不用说谁都知道,税收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增加了财政收入

2.民众保障较少

   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的税收收入每年以20%——30%的幅度增长,但是广大民众的保障却比较少,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方面,有一部分人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甚至可以说根本就病不起,人民的健康没有保证。

虽然08年到09年制定了一些改善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仍然犹如杯水车薪。

3.工薪阶层,负税较重

   税收制度是国家的法律,理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扣缴,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然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优势,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这就导致了一种格局:

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可现在他们反而成为征税主体。

 4.法制监督不力,税制不健全

4.1思想素质上有错位的地方——偏差

   一是国家征税全部是政府征税,公民纳税只是义务。

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税,是为什么的需要而征税,无人考究。

对于征税是谁来取,谁决定取,谁应该取,没有法律的制约。

没有法律的制约,也自然会出现问题。

而西方国家征税的理念是——在法律上国家和公民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一种交换理论。

   二是税收的三性(三个特点):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我国税收的特点。

而公平的税收本身要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公民的私有权即公民的财产私有权问题,税收应是一种协商的结果。

外国的税收是一种协商,是通过双方谈判才形成的一种制度,是自然纳税,是一种真诚的提高,他们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不要防碍公民的生产和创收。

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却是对私人财产的一种剥夺,没有协商,我国税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能足额足够地增加国家财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4.2税收征收没有运行法制的职能。

   我国二十几种将近三十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制度,其他税种都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强制规定而实施的税制。

从法理上、道德上讲,“纳税人”应该不等同“交税人”。

因为纳税人的权利有:

一是要求政府有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求纳税人有赞同纳税的权利;三是要求政府节减税收使用的能力。

而我国的税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即使在《宪法》第56条中,也只有纳税人的义务,没有纳税人的权利,公民只不过是交税人而不是纳税人。

5.税负不均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

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

根据统计,由于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

(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

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是:

据有关数据统计:

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近两倍。

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我国宏观税负,除了上述税费总负担偏重以外,在税负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大差别和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大型企业重于中小企业,内地的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重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等。

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不相一致。

   另外,个人所得税现行实行的是九级累进税率,目前的税率也比较高,对非工薪阶层的高收入人群收入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使得一部分人群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有意隐瞒收入,以达到偷逃税金的目的,最终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还有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太低,加之又没有考虑人均收入,造成真正高收入的人的税收收不到,而中低收入人群税负重,以致怨声载道,更进一步深化了贫富不均的矛盾。

目前,虽然起征点逐年有所提高,但赶不上物价的上涨的速度……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的作用

(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佳形式和主要形式。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佳形式和主要形式。

从世界各国来看,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都是税收,在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1978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6.3%,到目前这一比重已达到90%以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承包制的完善和税制的规范,税收收入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可见,税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二)税收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但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会导致市场失灵,这就需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的市场经济是完全自由放任,不需国家宏观调控而正常运行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同样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

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及调控的需要,通过税种的设置、征税对象的选择、税率的高低以及税收的征与免,多征与少征等影响着各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在总量和结构等方面调节着市场供求,以此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和调节缺位,使全社会资源达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税收对其他各种经济杠杆有着影响和制约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国家可以运用价格、工资、信用等多种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运行。

但是这些杠杆的运用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税收的影响和制约。

一般地说,工资的调整和变动反映到财政上就是减收增支,因此,其变动要受到国家财力的制约。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职能:

1.分配职能

税收所具有的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割的功能。

即税收一经产生就同时具有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满足国家基本需要的初始或基本功能,这种功能存在于任何经济条件下的任何国家。

税收的分配职能不能直接表述为收入或财政职能,因为职能是税收内在的功能,在“分配”、“收入”、“财政”三个概念中,只有分配内在于税收,税收将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给国家和纳税人双方,而收入或财政都只是就其中的国家一方而言的,是国家取得自己那部分社会剩余产品份额后的用途或目的,是税收作用问题。

2.调节职能。

税收所具有的调节纳税人经济利益的能动性。

即国家通过多征、少征或不征税调节各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以体现国家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国家健康、快速、协调地发展经济的目的。

税收的调节职能不能直接表述为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职能。

业等,也不是税收职能的范畴。

3.监督职能

税收所具有的监督管理纳税人经济情况的一种功能。

税收作为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税款的征收必须以税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

征与不征,征多征少,则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而要了解其生产经营活动,则必须加强管理。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多元化,作为国家,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上并无高低之分。

它要求政府服从法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规范下有规则地、公平地进行的。

税收的三个职能是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在市场经济下,税收的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新格局下,经济的多元化和纵深发展,不仅使税收分配的对象和范围更加复杂和广泛,而且任务更加艰巨;国家对资金的需求加大,特别是在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初期。

在转换体制培育市场方面,离不开财力的支持。

同时各项新的改革措施的出台,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基础产业加速发展,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一不需要以雄厚的资金为后盾等等。

税收的监督职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带来的消极因素,监督和遏制各种偷抗税行为,以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

税收的调节职能也应强化,但其调节的范围,力度等应有所转变,即由广泛调节转变为适度调节,侧重点应由微观转向宏观,尽量控制在“市场失灵”的区域内。

五、税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要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其活力;二要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三要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四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换,建立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方法。

那么,税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起什么作用呢?

我们认为:

(一)公平税负,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也就没有市场经济。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只有使其走向市场参与竞争,让各个细胞得到发育成长,整个市场体系才能发育起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实现,因而能否作到公平税负,对于保证公平竞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要使每个经济实体在同一市场环境中按照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法律规范运行,并接受市场竞争机制的考验,这就必然要求税法统一,税收秩序规范。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

并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了“国营企业调节税”,除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减免税外,其它减免税政策一律取消。

当时机成熟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也必将统一,“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三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以及征收资源税以调节级差收入等改革,为纳税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纳税人在平等的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当然,要实现真正的公平目标,仅有税收小环境的公平是不够的,尚需社会大环境的公平,如经济公平、社会公平等。

(二)税收政策和利益的调节,发挥税收在市场中的导向作用。

在市场经济下,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和主要手段即市场调节。

企业发展必须面向市场,依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必须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以利于国家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市场体系包括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等,因而,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方共同努力。

税收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和物质利益的诱导,来引导和促进各类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三)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等措施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实施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既不合理,也不规范,这样的分配机制必然带来工作上和认识上的诸多问题。

分配机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对于发展经济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规范、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同样是以社会管理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双重身份,依据国家政治权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采取税收和利润上交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剩余产品的分配,因而实行税利分流即可清晰和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同时将“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硬化了投资约束机制,有利于确定企业投资主体的地位,保证了税基不被侵蚀。

新税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所得税税率,用税法规范所得税前的列支项目和标准,改变了过去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现象,完善、稳定和拓宽了税基,并且停止了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使企业所得税制规范起来。

此外,“两则”出台以后,企业贷款利息进入成本,加速折旧,为企业还贷提供了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加之其他一些政策,使企业税后还贷能力大为增强。

在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建立了新的规范化的企业还贷制度。

(四)税收杠杆的调节,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即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矫正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结构的合理和效益的提高,使市场经济得以高效运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税收杠杆进行调节,须将过去的行政型调节转换为市场型调节,即以税收法规为准绳,与市场紧密结合,遵从价值规律的要求,在市场机制下与价格相配合,经过多层次、多环节、多角度的运作,实现对经济的调节,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具体说,国家通过合理设置税种,制定科学的差别税率和各种不同的税收政策、法令等,形成税收上的利益差别机制,然后通过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引导经济资源的移动和组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结构的优化组合,达到地区布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消费结构的合理化。

如新税制对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耗能消费品、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消费品等,在征收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实行特殊调节,旨在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体现我国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从而实现生产、消费结构合理化、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又如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来调节基建投资在各产业部门的投资规模,以达到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改革的措施

1.完善税收立法

   税收的立法权应该明确,通过人大会议讨论,应树立:

公民是有一定权利的纳税人,而不是纳税的臣子的观念。

   税收制度的建立应讲求民主,国家税收与纳税人之间应该是一种协约,所以税收制度的制定应允许纳税人以比如听证会等形式,正式反映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讨论,税制改革更应该讨论,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税制应由它审议。

财政税收应是政府行为,然后才是经济问题。

而古代的税收——国王的权代,只能作为是人类文明发展史的传统与教训。

2.讲求税负公平,减轻税负

   政府征税要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纳税人与政府之间要讲公平,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也要讲求公平;税制应减化,要树立便利原则;税种不宜过多,税负不能过重。

   解决措施有:

调节贫富税制,真正做到高收入者收入“透明”,多交税,低收入者、人均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调节个人所得税,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而且幅度应更大一些,税率的档次不宜过多,大概二三个档次就行了,因它是直接税,直接影响到公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还要真正做到公开、公正,以避免由于“一刀切”的税制所带来的恶果。

3.税收的使用应以人民福利为依归。

   税收不单是要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也要将税收用得其所。

如果税收不是真正用之于民的话,即使财政收入再多,也不是人民的福音。

因此要让中国的税制民主,税收的使用应以人民的福利为依归,使人民能真正感到自己是真正的“纳税人”而不是纳税的“臣子”。

4.加强法制监督

   

(1)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包括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权力主体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法制观念,使权力的运行法制化。

   

(2)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是要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

   (3)依法治理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宪法》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应逐步建立并完善修改、监督宪法制度;检查监督法律实施情况制度;审查和批准政府计划、预算制度等八个具体监督制度,以约束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总而言之,我国的税制进一步改革刻不容缓。

当然我国已经制订了一些措施来完善税制,比如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的征收率25%,减免了农业税,在政府官员腐败方面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建议政府官员收入公开,不准政府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我们相信:

未来的中国税制将是健全的、公平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起到至关的重要性,只有我们不断的改善税法,正确对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税收职能及作用,并且作为加强税收制度的建设也是我们当代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而今,我作为一名毕业应届生,必须切实做好每份工作,在步入社会时,做好公民的纳税责任,从中也会更好的学习税法,加强个人素质,提高自我。

为社会尽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袁恩桢:

《有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税收的断想》,《科学社会主义》,2002年第6期

2.汪斌,《浅谈市场经济下税收的纳税筹划》金融经济理论版2009

(1)

3.刘仲黎,《中国税收改革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郝如玉,《中国税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5.杨俊昌,《财税体制改革研究文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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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功民,《加强税务信息化努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草原税务,2002(7)-43-44

7.邵军,任洪水主编,《税务会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设,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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