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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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大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质控耗材部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ZCG2018-046)

招标人: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人: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八年六月

投标邀请函…………………………………………………………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4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1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8

附件1开标一览表…………………………………………………56

附件2评标方法……………………………………………………57

大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质控耗材部分)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耗材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ZZCG2018-046

二、招标内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耗材一批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截至2018年7月2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自2018年7月2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每天9:

0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报名回执码(盖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8年7月25日13:

00-13:

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1受理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8年7月25日13: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1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九、采购预算:

64.65万元。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十、招标人: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王彦华电话: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

十一、招标代理人: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胜彬、李大琦联系电话:

7-805、806

传真:

0411--802电子邮箱: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2950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耗材部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18-046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3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人提供1.2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电汇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电汇或汇票)。

注: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

注:

(1)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及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

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

9、传真:

0。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在2018年7月18日16:

00时之前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帐号:

2950。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未按时递交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2018年7月25日13:

30-13:

30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1受理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8年7月25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8年7月25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1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2018年7月2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每天9:

0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王胜彬、李大琦电话:

7-805、806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截至2018年7月2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1

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2)供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采购预算:

64.65万元。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

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4

招标文件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

核心产品:

C18液相色谱柱15cm×46mm×5um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耗材一批

(3)★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4)供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按照市政府财政资金的实际拨付进度,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全部货物供货并验收合格后,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结束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支付至审核值的95%,余款即审核值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验收之日起一年)满后一次性支付(无利息)。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截至2018年7月2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⑵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

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⑶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

3.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与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注:

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7.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注:

以上部分为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材料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该项目至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本次招标固定总价合同。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出具《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见附表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出具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1.2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电汇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电汇或汇票)。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电汇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电汇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2.如果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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