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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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

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一、办理依据

   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

   4、《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80号)。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凡取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省(含中央驻鄂)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都可申请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三、申报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

   中央驻鄂和省管企业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均由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依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受理和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军队系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依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注册。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依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一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岸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

)“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岸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岸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

)“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岸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市、州及相关部门网上审查:

由各市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凭企业资质审核锁登岸上述网站,对企业和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上传。

网上审查结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

   建造师注册系统网上申报步骤:

见湖北省建造师注册操作指南。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上交建造师注册受理和审查情形的报告;

   二、个人申请材料中的编号应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的顺序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打捆。

申请人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全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材料组成及要求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概用《档案袋》装封,《档案袋》正面采用《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页样(见鄂建文[2007]272号附件2)粘牢标示。

装袋材料份数别离依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鄂建[2007]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口岸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

须提供材料如下:

   

(1)、粘贴有一寸免冠照片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单册);

   

(2)、企业一级或二级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3)、申请材料合订册,依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1-3或B1-3];

   2)、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核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

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8)、超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延续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2-3或B2-3];

   二、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五、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六、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3-2或B3-2];

   二、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五、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文[2008]252号附件)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六、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记录表复印件(核原件)、和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增项注册

   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4-3或B4-3];

   二、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五、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增项专业合格后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见网上通知)。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报材料份数按(鄂建[2007]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口岸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

   (五)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六)从头注册

   从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从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6-3或B6-3];

   二、注册建造师从头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

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六、超期申请从头注册的,还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份数和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遗失补办及改换

   一、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需注明:

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二、申请改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五、申报结果查询

   一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岸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公示公告”栏查询,二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岸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公告”栏查询,有关领取证章的通知须登岸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公告”栏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建造师注册的企业,经办人必需持有企业介绍信方可受理。

   二、建造师注册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每周一、周二为集中受理时刻。

   3、注册联系电话:

      传真:

      领取证章联系电话:

      网上注册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4、联系地址:

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07室

   五、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证书和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改换参照办理。

   

附件:

1.

2.

3.

4.

5.

6.

7.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

姓名

张宽清

聘用企业

名称

湖北未来钢构有限公司

资格证书

专业类别

建筑

工程

资格证书编号

0001833

审查内容

初审情况

审查依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需申报材料附件。

(十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三)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十五)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六)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十七)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查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一)

申请表

注册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注册省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

(二)

申请注册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一)同意申报下列注册专业:

1、专业;2、专业;3、专业;4、专业。

(二)不同意申报下列注册专业:

1、专业,原因;

2、专业,原因;

3、专业,原因;

4、专业,原因。

(主管部门全称)

审查人:

年  月 日(公章)

(六)

注册机关

审查结论

(一)同意下列注册专业:

1、专业;2、专业;3、专业;4、专业。

(二)不同意下列注册专业:

1、专业,原因;

2、专业,原因;

3、专业,原因;

4、专业,原因。

审查人:

审批人:

年月日(公章)

编号: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B1-1)

编号:

姓名

张宽清

性别

出生年月

1985年8月

民族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  护照□

证 号

4

2

1

1

2

6

1

9

8

5

0

8

1

5

3

1

5

0

毕业院校

南昌理工学院

所学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

毕业(肄、结)时间

学历

专科

学位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用企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工商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企业类型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二级建造师资格

证书专业类别

取得

方式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

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年月日

二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合格专业类别

考试合格

证明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

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必修课(学时)

必修课(学时)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

资质证书级别

资质证书编号

其它注册情况

注册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不予注册情形

有《湖北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对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同志,聘用合同期自 年月 日

至 年月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初始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年 月 日

工程业绩情形(B1-1)

项目名称

规模

工作内容

担任职务

起止时间

湖北省九棵松石英石板材有限公司

8640平方米

现场管理

施工员

2010年6月-2010年9月

华祥公司钢构标准厂房

2700平方米

现场管理

施工员

2010年2月-2010年5月

湖北美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000平方米

现场管理

施工员

2009年8月-2010年5月

湖北高科新光电产业园

18000平方米

现场管理

施工员

2008年8月-2009年7月

蕲州沿江工业园

7804平方米

现场管理

施工员

2007年8月-2009年6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请表由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后打印。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笔迹要求工整清楚。

三、“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指申请人聘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

四、“身份证明”优先利用个人身份证。

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人员可利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利用护照。

五、“企业资质类别”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品级。

六、“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是指申请人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又取得其它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专业。

八、“申请注册专业”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第七条第

(二)款规定的六个工程专业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九、“继续教育情形”是指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超期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形,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十、“其它注册情形”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计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一、拥有建筑业企业项目领导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原建筑业企业项目领导资质证书拥有情形”栏目。

十二、“不予注册情形”指《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可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

十三、“工程业绩情形”,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品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职位;“起止时刻”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

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可能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十四、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楚、简要,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利用A4纸。

 

材料编号:

 

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

 

申请人姓名:

张宽清

注册级别:

二级

注册专业:

建筑工程

企业名称(盖章):

湖北未来钢构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地(简称):

湖北省蕲春县

申报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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