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学术硕士答辩流程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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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术硕士答辩流程修改版

第一篇:

东南大学学术硕士答辩流程

关于研究生毕业答辩流程:

硕士生答辩

1、答辩条件:

已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已完成实践环节,已交学术报告记录(表格到研究生网-下载区-研究生培养栏下载),开题报告已提交半年(180天)以上。

2、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完成后,(进研究生网—个人信息)填写并打印出2份申请答辩表(注意:

答辩时间一定要填,可填一个预估时间),导师批准并签字。

带申请表到健雄院113—2室,由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后,带上2本装订好的盲审格式是学位论文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逸夫建筑馆107室)抽盲审。

若不是盲审,培养办将打出成绩单

3、凭成绩单,回院里找研究生秘书领取答辩用的表

一、表

二、表决票和档案袋等。

4、经过1个校内、1个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合格后,方可组织答辩,盲审要等评阅书意见回来并全部通过才能组织答辩,经过3-5个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讨论,投票、表决通过后,答辩秘书填写好答辩决议,将答辩结果输入网上个人信息库,论文电子档以PDF格式上传到档案馆。

5、答辩结束后,将表

一、二和学位申报材料:

软件验收表、保密表、学位论文5本、2000字学位论文摘要及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交研究生秘书。

6、硕士交5本学位论文,报优秀的多交1本学位论文和优秀推荐表及其他成果材料。

7、答辩结束,立即把答辩结果输入到网上个人信息库中答辩结果录入。

8、需要考博士的同学要保留论文评阅书(表二)及决议书的复印件;需继续进行科研者留存实验原始记录的复印件等。

9、毕业证书制作时间是每年的3月20日、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制作周期一般为一周时间。

所有的手续办完后到学办(健雄院108室)领取毕业证书。

代领须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学位证书要等学位委员会开过会通过,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才能领取。

代领学位证须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复印件。

院分委会开会时间为每年3月初、6月初和9月初(请掌握好答辩时间,以便及时赶上院分委会讨论)。

学位证一般4月上旬、7月上旬和10月上旬制作好。

关于盲审和延长

1、不能在2011年3月10日前抽盲审的,需2010年12月10日前到培养办申请延长答辩,延长申请表在研究生网下载(研究生网--下载区—研究生培养)

2、第6学期结束前不能抽盲审的,则要全盲审。

3、

没有办理延长手续,且没在第二年3月10日前抽盲的,则要盲审。

学位办在上报研究生学位信息时遇到以下问题,造成学位信息无法上报。

1、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不匹配。

存在问题:

个别研究生信息系统中身份证号码不准确,或出生日期不对,信息无法上报。

2、前置学位信息需要填写内容:

学位类别、授学位单位、学科专业、授学位时间等。

存在问题:

部分研究生没有填写相关内容,或填写不全,信息无法上报。

3、学位论文主题词只能填3至5个,主题词之间用逗号隔开。

存在问题:

部分研究生主题词个数太多,信息无法上报。

4、照片名称

存在问题:

在新视野图片社拍摄照片时,要求用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有部分研究生使用的文件名与学生信息系统中的文件名不一致(主要是新旧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导致照片无法上传,信息无法上报。

请各位研究生认真填写信息系统中本人相关信息,务必保证填写完整、正确,确保你的信息能上报成功,以便毕业后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查询。

请各位研究生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与学位办联系,电话83795014。

第二篇:

华侨大学硕士答辩流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

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领取或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和学院秘书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1、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1—3页和《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

2、指导教师填写《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的第5页。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审核《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的

6、

7、11页。

4、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华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的8-10页。

5、经各培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后,上报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组织答辩。

否则答辩结果不能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5位以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的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答辩者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的主席)。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名。

3、学位论文答辩时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般采用公开方式举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的整个程序都应当有记录。

1、答辩会议主席致词宣布答辩程序;

2、导师介绍申请者培养计划执行结果、课程成绩及学位论文等情况;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阐明见解,就论文的创新点作充分的说明,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作准备,也可以不休会);

5、由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论文评阅人的评语;

6、委员要充分交换意见,商定评定论文的标准,对论文做出评价,并就答辩者可否毕业和可否授予学位分别进行表决,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7、主席宣布投票结果,论文评语及决议;

8、答辩秘书应详细负责记录答辩过程,记录要求做到准确、完整。

答辩的主要情况要记入《华侨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记录应由秘书和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9、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和评阅意见书的内容,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保密,有关材料需指定专人保管。

10、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由培养学院负责安排落实,严禁学位申请者本人参与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工作。

第三篇: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稿时间:

2015-04-1

5(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东南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东南大学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维系学术价值,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推动学术进步。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人数为25-29的单数,根据学校学科、专业情况与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名额。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特定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校外特邀委员不占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除特定事项外,校外特邀委员不参与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校长提名、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可就教育教学、学科设置、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依据学校授权及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学校根据各学部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学部拥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

院(系)首先采用公开报名、全体教授投票、党政联席会决定等程序推荐1—2名委员名单。

在此基础上,各学部召开学部委员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推荐人选。

正式当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任命和聘任。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以及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推荐过程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如有举报或异议,学校应在接到举报或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审查,工作组应在组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

(三)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热爱学校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学校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有关管理制度、信息的报告、解释或说明;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学术决议;

(四)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平公正履行职责;

(三)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积极讨论相关学术议题;

(四)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结果做出决议;

(四)提名副主任人选和推荐列席会议人员;

(五)履行一般委员所履行的义务。

学术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上述义务中的

(一)、

(二)、

(三)项,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履行。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因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在任期内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

(三)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严重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

(五)利用内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且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

如届期未满出现委员缺额,根据缺额委员的产生渠道,依据本章程相关规定予以增补。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实施以下涉及学术的事项,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对外推荐申报重大学术研究项目;

(二)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项;

(三)评定校内各种学术成果或学术奖励;

(四)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科研项目;

(五)制订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选拔培养、学术荣誉申报、名誉(客座)教授聘任、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等工作中涉及学术方面的标准或评价指标;

(六)制订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学风建设规定和学术规则,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七)裁决学术纠纷或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认定、评判;

(八)其他重要学术事务的评定。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审议下列事务:

(一)学校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三)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四)学校重大学术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

(五)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务。

第十七条学校做出与学术相关的教学科研重要决策时,应当听取学术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学术委员会有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第五章议事规程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全体会议。

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须提前5个工作日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3及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会议表决时,如无特殊说明,同意票数要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

出现学术纠纷或在异议期内有异议,学术委员会委托秘书处接受个人和组织的书面申诉请求。

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权威性、中立性的专门工作组,工作组在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结果并予以公示。

如有必要,经1/3及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

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申述人如对学术委员会终局结论仍不服,可逐级向上级部门进一步申诉。

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成立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

评判结果交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评判工作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推荐产生。

第二十三条如果讨论议题确有需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人员、教师及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具有旁听权以及陈述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其意见作为委员会决策的参考。

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建立报告制度,每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学术研究等学术事项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当做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保管,保存期10年。

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形成的决议进行公告,公告由委员会负责发布,委员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术委员会的审定、审议意见,应及时转达相关机构或职能部门;需要学校裁定或处理的,应及时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学校根据预算拨款。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根据本章程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相应的学术机构,制定其章程,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和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

硕士答辩流程[范文模版]

答辩流程。

其实就那么回事!

来源:

朱建宇的日志

一、首先是开场白:

各位老师,上午好!

我叫……,是……级……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

论文是在……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四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

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二、内容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

这部分主要论述……

第二部分是……。

这部分分析……

第三部分是……

三、结束语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和系统存在的不足。

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修改的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经验缺乏的过程。

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论文写作,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

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谢谢!

四、老师提问

答辩的准备工作学生可以从下列问题(第4~10题)中,根据自己实际,选取二三个问题,作好汇报准备,(第1~3题必选)。

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内容最好烂熟于心中,不看稿纸,语言简明流畅。

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或题目),研究、写作它有什么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2.说明这个课题的历史和现状,即前人做过哪些研究,取得哪些成果,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自己有什么新的看法,提出并解决了哪些问题。

3.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

4.学术界和社会上对某些问题的具体争论,自己的倾向性观点。

5.重要引文的具体出处。

6.本应涉及或解决但因力不从心而未接触的问题;因认为与本文中心关系不大而未写入的新见解。

7.本文提出的见解的可行性。

8.定稿交出后,自己重读审查新发现的缺陷。

9.写作毕业论文(作业)的体会。

10.本文的优缺点。

总之,要作好口头表述的准备。

不是宣读论文,也不是宣读写作提纲和朗读内容提要。

学生答辩注意事项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

不忙地—一回答每个问题。

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疑问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7.回答问题要注意的几点:

(1)正确、准确。

正面回答问题,不转换论题,更不要答非所问。

(2)重点突出。

抓住主题、要领,抓住关键词语,言简意赅。

(3)清晰明白。

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不绕圈子。

(4)有答有辩。

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

既敢于阐发自己独到的新观点、真知灼见,维护自己正确观点,反驳错误观点,又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误。

(5)辩才技巧。

讲普通话,用词准确,讲究逻辑,吐词清楚,声音洪亮,抑扬顿挫,助以手势说明问题;力求深刻生动;对答如流,说服力、感染力强,给教师和听众留下良好的印象。

祝毕业季的亲爱的都能顺利通过答辩哟。

第五篇: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学生姓名,宣布论文评阅情况是否通过、答辩人是否具有答辩资格,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会议;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向答辩人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回答问题结束后休会,除答辩人导师外,非答辩委员会人员退场;

6.答辩人导师介绍答辩人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等基本情况后退场;

7.答辩委员会举行非公开会议:

(1)宣读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书;

(2)委员评议;

(3)举行无记名投票,并对答辩人答辩情况打分,统计表决结果后作出决议。

全体答辩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才能作出答辩通过并推荐授予学位决议;

8.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评语及决议;

9.答辩结束。

答辩结束后两天内,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三册、详细摘要两册、学位申请书两份、论文评阅书及得分(包括导师和专家)、答辩委员评议票及得分、答辩决议书一式两份、论文成绩报告单等资料整理后送交研究生部(材料清单详见《答辩秘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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