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范本3篇(共31页)20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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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范本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范本一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部分设计费。

  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5、若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项目为带方案招投标的项目,若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则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

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人。

  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余款支付给设计人。

  7、在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

否则,由于设计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设计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地方性规范、规程、技术规定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按国家有关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6.2.5因设计人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分部分项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6.2.7设计人所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

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6.2.8设计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6.2.9设计人需为本工程专门设立项目组,配备固定的专职设计人员,设计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名单及详细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资质情况)交付给发包人,名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中途换人,否则,每擅自更换一个,需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估算总额的%做为违约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为设计费的%,如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因设计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7.4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交付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设计费估算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设计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此外,设计人还应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交付发包人。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

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0号图元/张;1号图元/张;2号图元/张,方案文本元/本)。

如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额外出图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8.3本工程设计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上述技术指标在确定前应事先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项二次设计(如钢网架、铝合金等)需设计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不计取费用。

  8.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相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

  8.7由于发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相应阶段的设计出图时间可顺延。

  8.8本合同设计工作量包含了工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

  8.9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须向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派常驻设计代表一名或委托当地设计院进行施工配合,解决甲方工程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若设计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若应付款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则设计人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发包人。

  8.10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范本二

  (编号:

ZS×××-×××-[20××]-×××号)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

(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3)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

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2.4.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

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

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

本合同(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含%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B《工程量计价清单》。

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

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

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以上。

在设备进场后日内及退场前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

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乙方确认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

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辅助设施

  6.1施工供水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米处,由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

每月甲方按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2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处,由方在端口处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

结算时每月甲方按元/KWh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3施工用风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风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米处,该点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

结算时甲方按元/立方米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自营施工用风系统,其压气站(含移动式)、供水站、池(含移动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6.4现场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平方米。

使用期间,**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费用。

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元/m3按表计量收费。

其以上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6其它: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费用收取材料款。

  7.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3若属构成工程实体的其它主要材料,乙方必须委托甲方代为采购。

并提前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材料价款为采购价格加%采保费、运杂费,在每次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4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周转性材料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7.7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

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8其他: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5.2.9条及第14.2条要求)。

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

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

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部门签证及审查后按第8.3条同等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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