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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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复习题

盐城市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

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复习题

1、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深刻背景是什么?

科学发展观是在深刻分析当今时代特征和国际形势的基础上提出的。

当前,我国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和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国际环境中不稳定因素、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发展的外部条件复杂多变。

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坚持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科学发展观正是在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世界发展趋势、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汲取国外发展理论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

2、为什么说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

这同党中央一再强调的科学发展观首先是用来指导发展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第一,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我国的一条基本经验。

马克思指出:

“一定物质财富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即一切社会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毛泽东同志指出: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的。

革命胜利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执政党义不容辞的使命。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巨大成就,但也经历了严重挫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邓小平同志指出:

“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

”“发展才是硬道理。

”江泽民同志也指出:

“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29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就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二,发展对于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我国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始终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应当看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靠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靠发展;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要靠发展;履行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责任,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要靠发展;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靠发展;增强国防实力,维护国家安全,要靠发展;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说服那些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坚定对社会主义和祖国未来前途的信念和信心,最终也要靠发展。

因此,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

第三,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

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离开了发展,科学发展观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成了无的放矢。

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指导发展的观念也必须与时俱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牢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既强调要时刻铭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强调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3、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

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

(1)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中共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3)坚持以人为本,要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4)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5)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既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又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

4、如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政治保证。

党的基本路线是在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制定的,集中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要求,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最重要的宝贵经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基本路线要管100年。

邓小平强调:

“我们一直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但这一届领导人要坚持,下一届、再下一届都要坚持,一直坚持下去。

”按照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而只有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才能确保实现科学发展。

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认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坚持以科学发展的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来促进科学发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发展的社会主义,也应该是和谐的社会主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社会和谐的最根本基础是发展。

发展,不仅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而且发展的目的、要求本身就包括社会和谐,进而包括更广阔领域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

所以,一定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最大限度地鼓励人们发挥创新、创业、创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的平衡、和谐与稳定,坚持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和谐,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推动科学发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改革的力度、开放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进程和质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保障。

制度对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起着基础、引导、保障的作用。

所以,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就要通过改革开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方面体制。

为此,一定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决心,坚持改革方向,坚持用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科学的发展道路是党领导开辟的,伟大的发展事业要靠党来领导实施。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领导和驾驭发展全局的水平和能力。

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改进执政方式,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治国理政的各项工作。

要“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运用好科学发展观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首先是要学习好科学发展观。

当前就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的号召: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

”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道德的内涵和特征是什么?

(P1)

6、简述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原则.(P24)

7、个体道德的主要内容。

8、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P80)

9、什么是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答:

民主立法指的是立法民主性和立法民主化,是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之上的。

民主立法的实现方式有:

一是立法机关组成民主;二是立法活动民主;三是立法内容民主化。

10、民主立法与法治建设有什么关系?

答:

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民主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法治建设为民主立法提供重要保障。

11、什么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依法行政就是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它的主要内涵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能超越职权,也不能不履行法定职责。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行政,也就是职权法定、法制必须统一和制定行政规范要依据法定权限

(二)合理行政,也就是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比例原则

(三)程序正当

(四)高效便民

(五)诚实守信

(六)权责统一

12、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三)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

13、什么是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公正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不偏不倚、公平正直地裁决案件纠纷。

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合理性原则、平等对待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及时高效原则和法律职业化原则。

14、为什么说权力受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在1999年3月作为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总纲第五条。

法治,通常理解为依法管理、治理。

法治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从国家治理的权力基础看,法治是人民之治,即“主权在民”,有别于“人治”。

二是从国家治理的手段上看,法治是依法进行管理,有别于“仁治”、“礼治”、“德治”等。

三是从国家治理的方式看,法治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运行上的法制化,即“分权制衡”,有别于“集权”、“专权”。

四是从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看,法治蕴涵着宪政、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现代法治理念。

五是从国家治理的目标看,法治意味着国家追求秩序、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和人民生活幸福。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是近代宪政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

法治的核心思想是依法治理、管理国家,依法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矛盾;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

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宪法是现代民主法治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是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

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

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负责,应当受监督。

权力受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15、简述法治监督制约权力的机制。

答:

(1)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4)从制定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加强法律监督

16、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发展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

(2)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法和司法

(3)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监督

17、如何以法治保障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发展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我们在充分肯定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发展的指导作用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认识到法治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得以落实的具体体现,也是科学发展观得以全面落实的重要保障。

法治对于保障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法律可以为决策提供程序保障,使决策更加科学;法治可以为纠错提供救济程序,使我们从错误回归正确;法治也可以为相关违法犯罪确立责任规则,以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实施。

  一、法治为科学决策提供程序保障

  决策是执行的前提,是执行的基础。

正确的决策是正确行动的前提,错误的决策则是错误行为的先导。

要避免错误,就必须首先从防止决策失误做起。

防止决策失误的对策很多,但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通过立法的方式设立决策的法定程序。

法定决策程序的设立目的就在于,使决策成为郑重其事的法律行为,并予以严格的程序规制。

决策需要程序保障,尤其需要法律的程序保障。

有法定的程序设置,人们就可以更好地控制和把握决策过程,严格按照客观规律行动,从而获得良好的决策结果。

同时,我们还有必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力争在决策的过程中实现对错误决策的修正,避免决策的错误演变成为现实的错误。

这种修正是需要程序作为条件和保障的。

  从我国的立法实践看,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都有严格的立法程序。

在立法实践中,我们还逐步创立了自己的立法听证制度,许多地方立法机关都逐步地开始了听证的社会实践。

在立法决策之前,我国许多地方立法机关又开始尝试程序化的立法调研、立法公示、立法论证、立法说明等,所有这些,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立法的科学性,保证立法能够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及其发展的要求。

法律还可以为重大的行政决策、工程项目决策等提供程序保障。

法律设定了必要的审批、核准程序,这都是为决策的科学性服务的。

行政与经济活动中的程序一旦法律化,就成为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违反。

相关项目的启动和实施都得依法进行,谁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治为重大失误提供救济程序

  任何违反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决策或行为都会导致失误,有时甚至是极为严重的失误,有可能导致重大的损失。

因此,纠错机制与补救措施就显得特别重要。

错误的决策和行为一旦出现,就有一个如何救济的问题。

有一些决策和行为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但是由于认识等原因,人们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这就有一个一旦发现如何纠正的问题。

也有一些决策或行动在做出之时并无错误,而是在从决策到实施,从行为到结果出现的过程中,由于事过境迁成为了错误的决策和行为。

这时如果还要依旧执行过去的决策,继续以前的行为,就必然会犯错误,这就必须予以修正或者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需要对正在执行的决策和正在进行的行为进行调整,予以补救。

  但是纠错措施并不能随意采取,因为随意的修正措施也会导致轻率的否定,甚至会发生更为严重的错误。

为了使既有的错误决策能够被及时有效地修正,又要防止因修正而导致新的失误,法律就担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

法律通过及时、严密的程序设定来加以防范、阻止和修正失误,既使人们的错误或失误有可能被及时纠正,用正确的决策将错误的决策取而代之,又能有效地避免错误的纠正引发新的错误。

法律应当是防止错误和正确纠错的最有效的程序保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应该认为,运用法律、法定程序来纠正错误,具有愈来愈重要的意义。

  三、法治为违法犯罪行为确立责任规则

  就失误的总体来说,有的是无过错的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所导致;有的则是故意或过失的违法犯罪所导致。

如果是由相关违法犯罪导致的,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来加以确定的。

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时,我们既不能使真正的违法犯罪者逃避制裁,也不能让无辜者遭受冤屈,法律的作用就凸显了出来。

法律准则是确保责任加于真正责任者的最有效的辨别工具。

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既有规定来做出责任认定,而不能随意地对任何人加以处罚。

  我国的法律对法律责任做出了大量的规定。

例如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渎职罪的规定就是典型的例证。

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渎职罪都是具有概括性的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这些犯罪往往都与某种决策违反科学要求有关。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单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这些犯罪也同样与是否坚持科学决策有关。

同样如此,还有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等。

这些法律责任的追究,涉及的方面虽然不同,但是对于这些违法犯罪的制裁,在很大程度上都有利于警醒人们注意尊重科学,依法办事,自觉确立科学发展观与科学意识,接受科学发展观的指导。

18、法治建设如何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

一、法律制度要更好地反映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

  我国的法治建设首先是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要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特征。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保障人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

法律制度必然要体现这些时代特征,并完成这个时代所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法律制度要反映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在法治建设上必须注意,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面临的最重大的历史任务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

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进程等各个方面都有现代化的任务,也都处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

在这个历史阶段的中国法律制度,必须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与现代化发展同步,并对现代化起着推动和促进作用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同样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

处在这个历史过程中的法律制度,当然有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不同的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模式。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内在地要求我们加快和完善法治建设,推动法治发展。

  法律制度要反映政治文明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形成的过程中,我国的政治文明发展也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民主和法治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就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来说,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是法治的理想与目标。

民主需要法治为其提供有效的程序保障和制度保障。

民主的发展会提出一系列重大的法律要求。

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职责、制约、监督等都需要法律提供有效的措施。

民主的发展直接要求和推动着法治的发展。

许多法律制度就是为了确认民主和实现民主而产生的,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是法律制度的任务。

  法律制度要反映保障人权的要求。

改革开放这二十多年来,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20XX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宣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一修正案被誉为中国民主宪政、政治文明建设以及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法律制度要反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法治建设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被我国宪法所确认,成为我们的治国方略与发展目标。

这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必须为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服务,成为法治发展的推动力量。

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基础与基本条件。

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必须顾及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认识,并全面推进。

  二、立法发展要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科学发展观对于立法发展具有独特的指导意义,成为立法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一)立法要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社会发展也有其内在的规律性。

根据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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