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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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广安市从事食品生产的个人和企业。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符合相应产品审查细则要求;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报送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申报资料目录审查表

原件份

见格式文本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原件份

申请人登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页点击综合信息平台——在线申请——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并在线打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网址;企业申报平台在线咨询群:

电话:

);格式文本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份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份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出关键控制点)。

原件份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原件份

见格式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原件份

见格式文本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原件份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原件份

只需交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到政务窗口,具体制度内容企业留存供现场核查人员查阅。

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原件或复印件份

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原件份

见示范文本

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原件份

见示范文本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纸打印或复印,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

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编制页码,注明材料份数、页数,请勿装订。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查验,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并签字、签章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递交申请,窗口初审并受理。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系统相关部门现场检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不需要许可的),退回“一窗受理”窗口并注明理由。

(三)现场检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通知相关科室现场检查。

(四)审核审批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根据核查结果审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制证、发证

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窗口制作决定文件并送到“一窗受理”窗口。

申请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如需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内)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一)现场核查时间:

个工作日

(二)行政许可决定时限:

个工作日

(三)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时间: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

电话

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电话:

()

网址:

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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