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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宁夏某农村公路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专用本)

(招标单位名称)

年月

说明

一、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

“范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以下称“范本”),本册为项目专用本。

二、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

“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和合同通用条款及技术规范是标准化的条款和规范,针对项目特点对其所作的具体规定、修改和补充分别编在本项目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合同专用条款(包括数据表)、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其他表格、格式中,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对同一规定、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范本”的要求,仔细结合项目专用本编制,以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而被拒绝。

第1篇招标公告

第一卷招标公告

1.工程已由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基本建设计划。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实行公开招标。

2.工程设计行车速度公里/小时,长公里,共分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预计工期:

3.本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

4.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并能提供和本项目类似地质、地形条件和施工业绩证明的公路施工企业,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持企业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并附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盖有红色法人章)一份,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9:

00~17:

00到购买招标文件,其中交通部范本由投标人自已购买,招标人自编部分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每合同段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担保。

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及集合地点:

标前会议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8.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在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9.招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0.招标代理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人:

(盖章)

年月

第2篇投标人须知

(含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修改表,投标须知正文见“范本”)

第二卷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须知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1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1.2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

1.3

预计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2

本项目已列入建设计划,资金来源:

3.2

应更新的资格预审资料:

除本须知3.2

(1)……(7)外,还应更新:

不适用。

3.3

独家(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1

现场考察集合地址和时间:

5.2

取得《参考资料》和查阅详细资料的地点:

不适用

每套《参考资料》收费:

元:

不适用

6.1

标前会议时间:

年月日时,地点: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

不调价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70天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

每合同段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担保

13.2

(2)

投标保函的形式:

支票或现金。

14.1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

不适用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6.3

(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邮编:

16.3

(2)

工程第合同段投标文件

16.3(3)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17.1

投标截止期:

年月日时

17.2

投标截止期7天前

20.1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28

招标人将按(合理低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32.1

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

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并在签定合同协议书之前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并在签定合同协议书之前

34.4

监督机构:

电话:

地址:

邮编:

第三卷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的《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3.1

原文见《范本》

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能提供与本项目类似地质、地形条件和施工业绩证明的公路施工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3.2

原文见《范本》

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资格后审,但投标人必须按第11篇的表格要求及《评标细则》填写资格后审资料,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性材料并单独成册。

3.3

(全部内容),

原文见《范本》

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如以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均视为无效标。

3.5

(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不允许任何分包。

3.6

除非资格预审另有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对一个以上合同段的组合标折扣

本项目不接受组合投标

3.7

增加本款

增加本款:

(1)投标人不应归属于以下情况的法人或自然人:

a.曾在工程或组成该工程的部分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提供过咨询服务或

b.已经受聘为(或准备受聘于)本合同段的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不得填报隶属于其他公司的人员进行投标。

5.1

原文见《范本》

设计文件中提供的取土场、弃土场、地方性材料的料场均为参考料场,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

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对取土场、弃土场、地方性材料等占用的临时用地、原材料供应价格、运距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将该部分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有关细目单价中,由承包人自已考虑报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因设计失误或业主提出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外,业主将不再考虑投标人提出的料场、运距、便道、桥台换填、翻压路肩等的设计变更。

5.2

原文见《范本》

因本项目工程内容比较简单,投标人通过自已的现场考察、查阅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后基本上可以掌握本项目工程性质,所以招标人未编《参考资料》,请各投标单位自负其责地进行现场考察,并按投标人须知第6条和第8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澄清。

投标人应对自己就现场考察的理解、推论和应用负责。

6.1

原文见《范本》

文末增加:

如不按时出席标前会议而由此导致的包括补遗书不能正常或不能送达在内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原文见《范本》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或召开时,书面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会上招标人将据此有选择性的作出澄清和解答,但任何口头方式提出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都有可能得不到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做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会后招标人正式将其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编号的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每次收到书面答复(编号的补遗书)时,必须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7.1

原文见《范本》

原条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

招标文件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装订,由下述各卷册内容组成,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除参考资料之外),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后增加:

第11篇资格后审资料;第12篇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7.2

原文无

范本原7.2、7.3款分别改为7.3、7.4。

增加7.2款:

招标文件的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

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内容均以“范本”为准。

10.1

(4).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8).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果有)

(9).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

修改为: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

(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

(5)使用农民工承诺书

(6)投标书附表

(7)施工组织设计

(8)资格后审资料

(9)补遗书(如果有)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如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了格式的,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1.2

原文见《范本》

11.3

(1)

(全部内容)

“删去”。

相应风险责任承担义务,详见合同条款。

本工程不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11.6

(全部内容)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11.8

增加本款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调价函或折扣方式提交的投标报价。

13.2

原文见《范本》

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投标担保的形式:

转帐支票。

指定帐号上的资金如不够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银行汇票。

采用转帐支票或现金汇票,应在开标前1小时进账到招标人开户的银行帐户或招标代理人的帐户,招标代理人帐户见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担保只能以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第三人(法人或自然人)以投标人的名称给投标人代交投标担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时将直接退还给投标单位,不对第三人(法人或自然人)进行业务往来。

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在退投标担保时必须带单位介绍信、落标通知书、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手续不全者概不予以退还。

14.1

(全部内容)

(删去本款)

15.1

原文见《范本》

文未增加:

如副本不是正本的复印件时,招标人按废标处理。

15.2

原文见《范本》

文末增加:

如投标文件没有小签而只是签名章签署,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15.3

原文见《范本》

文末增加:

如投标文件没有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15.4

原文见《范本》

授权书应以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书正本中。

15.5

原文见《范本》

投标文件如采用活页夹装订,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页不能是裁剪粘贴式的,否则按废标处理。

16.1

(全部内容)

文末增加:

如发现投标文件外封套上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记的,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都将拒绝接收。

16.2

(全部内容)

(删去本款)

20.4

原文见《范本》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

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或由于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不把这样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计算在内。

20.5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22.1.

(1)(a)

原文见《范本》

在第一句末增加:

投标书有效期

22.1.

(2)

原文见《范本》

修改: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使用农民工承诺书、施工组织计划等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22.1.(3)

原文见《范本》

不适用

22.1.(6)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22.1.(7)

原文见《范本》

本工程项目不允许任何分包

22.1.(9)

原文见《范本》

本次投标不允许有调价函方式的投标

24.1

原文见《范本》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工程量清单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5.1

原文见《范本》

(1)、

(2)、(3)、(4)

(删去本款)

25.2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26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综合评估法28.1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综合评估法28.2

(1)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综合评估法28.2

(2)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最低评标价法28.1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最低评标价法28.2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双信封评标法28.1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双信封评标法28.2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双信封评标法28.3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双信封评标法28.4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双信封评标法28.5

原文见《范本》

(删去本款)

合理低价法28.2

(1)

新增本条款

29.1

原文见《范本》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投标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2.1

原文见《范本》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34.4

原文见《范本》

监督机构:

电话:

地址:

邮编:

34.5

原文无

增加34.5款:

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实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工程说明

1.项目位置、里程、等级、技术标准

2.水文、气象、形、地貌、地质、地震简况

3.交通、电力、通讯及其它条件

附件2地理位置示意图

(见设计文件)

第3篇合同通用条款

(正文见“范本”)

第4篇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数据表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

(1)(a)

业主:

地址:

邮编:

2

1.1

(1)(d)

监理工程师:

单位:

地址:

邮编:

3

2.1

(2)(d)

本款修改为“决定第44条项下7天内的工程延期;”

4

3.1

删除本款。

5

6.1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后21天内,(以下同范本)

6

10.1

履约担保金额:

10%合同价格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

级别:

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现金。

7

11.1

删除本款。

8

14.1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9

14.2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

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一个月修订一次,在每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10

14.3

删除本款。

11

14.4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12

21.1

原条款内容改为“本工程不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他保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一切险应由承包人另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13

21.2

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不办理)

14

41.1

发开工令期限: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开工报告,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后7天内发开工令。

15

42.3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6

43.1

工期:

17

47.1

删除本款。

18

47.1

删除本款。

19

49.1

缺陷责任期:

20

50.2

保修期:

5年

21

54.4

删除本款。

22

58.1

(2)

删除本款。

23

58.1(3)

删除或用于计日工。

24

58.2

(2)

删除本款。

25

59.1

删除本款。

26

59.2

删除本款。

27

59.3

删除本款。

28

59.4

删除本款。

29

59.5

删除本款。

30

60.2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的时限14天

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

人民币万元

31

60.3

保留金百分比:

月支付额的5%

32

60.3

保留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5%

33

60.5

开工预付款比例:

10%合同价格

34

60.7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60%

35

60.15

支付期限:

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后21天内

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42天内

36

60.15

删除本款。

37

60.15

删除本款。

38

63.1

“可以向承包人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改为“可以向承包人课以一定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应与上述违约事项所造成的业主的损失相适应,并报业主。

39

67.3

仲裁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仲裁委员会

40

68.2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地址、邮编:

同本表第1、2项

41

70.1

本合同按调价公式调价或合同期内不调价:

不调价

42

73.1

删除本款。

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1.1定义

(1)(a)本工程项目的业主:

(2)(a)合同是指由以下部分组成的对工程承发包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6)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本,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范本);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11)使用农民工承诺书。

(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2条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将通用条款中

(2)款(d)(e)修改为:

(4)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设计的基本功能,或使工程造价提高,或导致延长工期的;

第4条

4.1分包

改通用条款为:

本工程不容许任何分包。

第5条

5.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的

(1)~(10)修改为: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项目专用本,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6)技术规范(项目专用本,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技术规范(范本);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表及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11)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工程建设期间,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对合同作出的变更的正式函件、图纸,和对技术规范作出修正和补充的正式函件和图纸。

第7条

7.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文末增加: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第8条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在通用条款本款文末增加:

(6)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对现场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主要工程部位必须坚持先试验施工再铺开施工。

要进行质量监控,完备各种检测手续,承包人开工后应把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报工程师备查。

增加8.5款

8.5工地规则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前3天应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告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并应予以遵循。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1)安全防卫措施;

(2)工程安全措施;

(3)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4)环境卫生制度;

(5)防火措施;

(6)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7)工程项目说明

此说明应至少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10条

10.1履约担保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担保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已写明。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的形式,汇往招标人开户银行。

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12.2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

在末尾增加以下字句:

“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明确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15条

15.2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内容修改为:

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购买、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工程师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

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第17条

17.1施工定线与放样

将本款的(a)修改为: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对本合同工程各部分的控制坐标、地面线标高、结构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的复核,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他认为有错误或有变化的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开工前对图纸中的数据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图纸中的数据是准确无误的,在工程计量时则不予纠正,并追究其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19条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文未增加以下部分:

施工期不能随意破坏设计范围外的任何植被及超占设计范围外的任何土地(除非工程师及业主同意),由此原因引起的索赔及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自负;严禁在河流、沟渠旁及弃土场以外的任何地方倾倒垃圾及弃土;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前3天,应根据本款要求制订工地规则,报工程师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防卫措施;

(二)工程安全措施;

(三)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四)环境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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