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气体消防系统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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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消防系统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总则

第 1.0.1 条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

没灭火系统。

.

第 1.0.3 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1.0.4 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 1.0.5 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 1.0.6 条 灭火剂七氟丙烷 hfc227ea 的化学分子式为 cf chfcf ,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

33

指标。

性能

纯度

酸度

水含量

不挥发残留物

悬浮或沉淀物

技术指标

≥99.6%(摩尔/摩尔)

≤3ppm

≤10ppm

≤0.01%

不可见

第 1.0.7 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

规定。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第 2.1.1 条 防护区

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 条 全淹没灭火系统

 

1 / 10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

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 条 预制灭火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

置。

第 2.1.4 条 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5 条 灭火浓度

在 101kpa 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

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 条 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 101kpa 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

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7 条 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 2.1.8 条 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 kg/m3。

第 2.1.9 条 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符号

表 2.2

编号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符号

c

d

fc

fx

g

h

单位

%

mm

cm2

m2

m/s2

m

涵 义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

管道内径

喷头孔口面积

泄压口面积

重力加速度

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的位

2.2.7

2.2.8

2.2.9

k

l

n

/

m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计算管段的计算长度

储存容器的数量

2.2.10

n

d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

2.2.11

2.2.12

n

p

g

0

绝压 mp

 

a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

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

2.2.13

p

c

绝压 mp

a

喷头工作压力

2.2.14

p

f

p

a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

2.2.15

p

h

mp

a

高程压头

2.2.16

p

m

绝压 mp

a

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

2.2.17

q

c

kg/s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

 

2 / 10

 

2.2.18

2.2.19

2.2.20

2.2.21

2.2.22

q

g

q

p

q

w

q

x

s

kg/s

kg/s

kg/s

kg/s

m3/kg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

管道流量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

七氟丙烷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

七氟丙烷过热蒸汽在 101kpa 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

度下的比容

2.2.23

2.2.24

2.2.25

2.2.26

2.2.27

2.2.28

2.2.29

2.2.30

2.2.31

t

t

v

v

0

v

b

v

p

w

γ

η

s

m3

 

m3

m3

kg

kg/ m3

kg/ m3

温度

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

防护区的净容积

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

储存容器的容量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

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

七氟丙烷充装率

2.2.32

μ

c

/

喷头流量系数

2.2.33

Δp

mp

a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

f  ----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3 防护区

第 3.0.1 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固定的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当同一区间的吊顶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

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m2;容积不宜大于 2000m3;

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100m2;容积不宜大于 300m3;

第 3.0.2 条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第 3.0.3 条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 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 0.25h;

第 3.0.4 条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 kp 。

a

第 3.0.5 条 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以及用于该防护区的

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

放七氟丙烷前,应做到关闭。

第 3.0.6 条防护区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以上。

泄压口面积,按下式计算:

fx=0.15q/(p 0.5 )(3.0.6)

f

式中 fx --- 泄压口面积(m2)

q ---七氟丙烷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

当设有外开门弹性闭门器或弹簧门的防护区,其开口面积不小于泄压口计算面积的,

不须另设泄压口。

第 3.0.7 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4 七氟丙烷设计用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 / 10

 

第 4.1.1 条 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七氟丙烷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

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

计浓度惊计算确定。

第 4.1.2 条某物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该物灭火浓度的 1.2 倍,某物的惰化设计浓

度不应小于该物浓度的 1.1 倍。

有关可燃物的灭火设计浓度,可按附表 a 中附表 a-1、附表 a-2 上所给出的灭火浓

度进行确定;

有关可燃物的惰化设计浓度,可按附表 a 中附表 a-3 上所给出的惰化浓度进行确定;

附表 a 中未给出的,应经实验确定。

第 4.1.3 条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

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

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第 4.1.4 条当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

大的灭火浓度或惰化浓度确定。

第 4.1.5 条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

用 10%。

第 4.1.6 条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

设计浓度宜采用 8.3%。

第 4.1.7 条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8%。

第 4.1.8 条七氟丙烷灭火时的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等固体火灾时,不宜小于 20min;

2、扑救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时,不宜小于 3min;

3、扑救其他固体火灾时,不宜小于 10min;

4、扑救气体和液体火灾时,不宜小于 1min;

第二节 设计用量

第 4.2.1 条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4.2.1)

式中 w --- 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

s ----七氟丙烷过热蒸气在 101kp a 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

v ----防护区的净容积(m3)

k ----海拔修正系数,按附录 b 的规定采用。

第 4.2.2 条七氟丙烷在不同温度下的过热蒸气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s=k1+k2(4.2.2)

式中 t --- 温度(℃)

k1 ----0.1269

k2 ----0.000513

第 4.2.3 条 系统的设置用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

放不尽的剩余量之和。

喷放不尽的剩余量,应包括储存容器内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

1、储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计算。

2、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防护区的非均衡管网,其管道内的剩余量,均可不

计。

 

4 / 10

 

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剩余量,可按管网第 1

支点后各支管的长度,分

别取各长支管与最短支管长度的差值为计算长度,计算出的各长支管末段的内容积量,

应为管网内的容积剩余量。

第 4.2.4 条 当系统为组合分配系统时,系统设置用量中有关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的部分,

应采用该组合中某个防护区设计用量

最大者替代。

第 4.2.5 条 用于需不间断保护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和超过 8 个防护区组合成的组合分配

系统,应设七氟丙烷备用量,备用量按

原设置用量的 100%确定。

第五章 系统设计与管网计算

5.1 系统设计

第 5.1.1 条 系统设计与管网计算的设计额定温度,应为 20℃。

第 5.1.2 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 0.006%

(m3/m3)。

额定增压压力分为两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 2.5±0.125mpa(表压)

二级 4.2±0.125mpa(表压)

第 5.1.3 条 储存容器中七氟丙烷的充装率,不应大于 1150kg/m3。

第 5.1.4 条 系统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宜大于该系统七氟丙烷充装容积量的 80%。

第 5.1.5 条 管网布置设计为均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个喷头,应取相等设计流量;

2、在管网上,从第 1 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

不应大于 20%;

第 5.1.6 条 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宜大于 7s;

在其它防护区,不应大于 10s。

第 5.1.7 条 在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5.2 管网计算

第 5.2.1 条 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工质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第 5.2.2 条 管网中主干管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 =w/t(5.2.2)

w

式中 q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w

w------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

t-------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s);

第 5.2.3 条 管网中支管的平均设计流量 ,应按下式计算:

 

(5.2.3)

式中 q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g

n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g

q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c

第 5.2.4 条 宜采用喷放七氟丙烷设计用量 50%时的“过程中点”容器压力和该点瞬时流

量进行管网计算。

宜认定该瞬时流量等

于平均设计流量。

第 5.2.5 条 喷放“过程中点”容器压力,宜按下式计算:

 

5 / 10

 

(5.2.5)

式中 p -----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绝压,mpa),(绝压=表压+0.101mpa);

m

p ------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绝压,mpa);

0

v -------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m3);

0

w--------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

γ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20℃时,为 1407);

v -------管网管道的容积(m3)。

p

其中, v =n·v (1-η/γ)(5.2.5.1)

0b

式中 n----- 储存容器的数量(个)

v -----储存容器的容量(m3)

b

η------七氟丙烷充装率(kg/m3)

第 5.2.6 条 七氟丙烷管流采用镀锌钢管的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或按图 5.2.6 确定。

 

(5.2.6)

式中 Δp---计算管段阻力损失(mpa)

l ----计算管段的计算长度(m)

qp ----管道流量(kg/s)

d ----管道内径(mm)

 

第 5.2.7 条 初选管径,可按平均设计流量及采用管道阻力损失 0.003 至 0.02 mpa/m 进行

计算(见图 5.2.6)。

第 5.2.8 条 喷头工作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5.2.8)

式中 pc --- 喷头工作压力(绝压,mpa);

pm---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绝压,mpa);

∑----系统流程阻力总损失(mpa);

n ----管网计算管段的数量;

d

p ----高程压头(mpa)

h

第 5.2.9 条 高程压头,应按下式计算:

p =10-6γ· h · g(5.2.9)

h

式中 h---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的位差;

γ ---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

g ----重力加速度(m/s2)

第 5.2.10 条 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pc≥0.8(绝压,mpa),最小,pc≥0.5(绝压,mpa);

2、p ≥p /2(绝压,mpa),

cm

第 5.2.11 条 喷头孔口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5.2.11)

式中 fc---喷头孔口面积(cm2)

qc---喷头设计流量(kg/s)

 

6 / 10

 

γ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

pc ---喷头工作压力(表压,mpa);

μc --- 喷头流量系数。

第 5.2.12 条 喷头流量系数,由储存容器的充装压力与喷头孔口结构等因素决定,应试

验得出。

6系统组件

6.1储存装置

第 6.1.1 条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

预制灭火装置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组成。

第 6.1.2 条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泻压装置和压力表。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

管,应设安全泻压装置。

安全泻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压力为 2.5 mpa 时,应为 4.8±0.4 mpa;

2、储存压力为 4.2 mpa 时,应为 6.8±0.4 mpa;

第 6.1.3 条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单向阀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

流管之间应采用软管连接。

储存容器

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第 6.1.4 条 备用量的储存容器与主用量的储存容器应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并能切换使

用。

第 6.1.5 条 在储存装置上应设耐用的固定标牌。

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皮重、灭火剂名

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第 6.1.6 条 储存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用储瓶间内。

该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室温应为-10~50℃,应有直接通

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第 6.1.7 条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防止阳光照射。

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

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m。

6.2 管道部件与管道

第 6.2.1 条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第 6.2.2 条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相对于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

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

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

选择阀宜设有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标牌。

第 6.2.3 条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0.5m。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5.0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宜小于 0.5m;

3、当防护区高度 h<1.5m 时,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3.5m;

4、当防护区高度 h≥1.5m 时,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5.0m;

第 6.2.4 条 喷头应以其喷射流量和保护半径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七氟丙烷在防护区均匀

分布的要求。

第 6.2.5 条 喷头应有表示其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

设置在有粉尘的防护区的喷头,应增设在喷射时自行脱落的防尘罩。

第 6.2.6 条 管网管道及管道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7 / 10

 

1、输送七氟丙烷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其质量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冷拔或冷扎精

密无缝钢管》和《无缝钢管》等的规定。

无缝钢管内外应镀锌。

2、输送七氟丙烷的管道安装在有腐蚀镀锌层的场所,宜采用不锈钢管。

其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无缝钢管》的规定。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拉制铜管》的规定。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80mm 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年;大于 80mm 时,

宜采用法兰连接。

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

镀锌。

在有腐蚀镀锌层介质的场所,应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7 操作与控制

第 7.0.1 条 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的防护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的灵敏度宜采用一级。

第 7.0.2 条 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设置在防

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

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在自动控制程序中,应安排 0~30s 可调的延迟喷射的环节。

延迟时间的设置,应根

据人员安全尽快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对于平

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为 0s。

在灭火设计浓度大于 9%的防护区,应增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有人进

入防护区时,将灭火系统转换到手动控制位;

当人离开时,恢复到自动控制位。

第 7.0.3 条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

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

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

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且,其操

作方式应经两步完成。

第 7.0.4 条 灭火系统与预制灭火装置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需联动的开口封闭装置、

通风机和防火阀等设备的操作与控制。

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动作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

中心。

这些信息包括火灾信息捕 获灭火动

作、手动与自动转换和系统故障等。

第 7.0.5 条 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的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标准的规定;采用气

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

压力和气量。

8 安全要求

第 8.0.1 条 防护区应有足够宽的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在 30s 内能撤出防护区。

第 8.0.2 条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 30s 内撤出时,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

火设计浓度必须不大与 9%。

第 8.0.3 条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内应设火

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的门灯,以及防护区采

用了七氟丙烷保护的标志牌。

喷放门灯指示,应保持

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手动去除。

 

8 / 10

 

第 8.0.4 条 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

打开。

第 8.0.5 条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

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

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第 8.0.6 条 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下部直通室外。

第 8.0.7 条 凡经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

第 8.0.8 条 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附录 a 可燃物的七氟丙烷 hfc ╟227ea 灭火浓度与惰化浓度

可燃物的七氟丙烷 hfc ╟227ea 灭火浓度附表 a-1

可燃物

灭火浓

可燃物

灭火浓度 %

度%

丙酮

乙腈

av 汽油

丁醇

丁基醋酸脂

环戊酮

2 号柴油

乙烷

乙醇

乙基醋酸脂

乙二醇

汽油(无铅,7.8%乙醇)

庚烷

1 号水力流体

异丙醇

6.8

3.7

6.7

7.1

6.6

6.7

6.7

7.5

8.1

5.6

7.8

6.5

5.8

5.8

7.3

jp-4

jp-5

甲烷

甲醇

甲乙酮

甲基异丁酮

吗啉

硝基甲烷

丙烷

pyrollidine

四氢呋喃

甲苯

变压器油

涡轮液压油

二甲苯

6.6

6.6

6.2

10.2

6.7

6.6

7.3

10.1

6.3

7.0

7.2

5.8

6.9

5.1

5.3

a 类危险物表面火灾的七氟丙烷 hfc-227ea 灭火浓度附表 a-2

火灾

a 类危险物表面火灾

灭火浓度%

5.8

可燃物的七氟丙烷 hfc-227ea 惰化浓度附表 a-3

可燃物

1-丁烷

1-氯-1.1-二氟乙烷

1.1-二氟乙烷

二氯甲烷

乙烯氧化物

甲烷

戊烷

灭火浓度%

11.3

2.6

8.6

3.5

13.6

8.0

11.6

 

9 / 10

 

丙烷

附录 b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附表 b

海拔高度

-1000

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11.6

 

修正系数

1.130

1.000

0.885

0.830

0.785

0.735

0.690

0.650

0.610

0.565

附录 c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 c.0.1 条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

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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