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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范围划分

设备范围划分

1:

电气专业设备划分

1.1.500kV超高压设备

1.1.1.维修范围:

1.1.1.1.500kV所有一次设备及端子箱内所有空气开关、把手、照明、加热、封堵、卫生、门密封。

1.1.1.2.500kV隔离刀闸控制、电源回路。

1.1.1.3.500kV联变/电抗器本体、瓦斯继电器、冷却器回路、测温表及回路、其它本体所属附件(瓦斯继电器校验归电气二次负责)。

1.1.1.4.500kV网控楼蓄电池及巡检仪。

1.1.1.5.500kV网控楼直流设备及回路(至网控保护屏端子排,包括直流表计、直流变送器校验)。

1.1.1.6.500kV网控楼试验电源柜及回路。

1.1.1.7.二次电缆、光缆、电缆沟、桥架、空调、配电箱、照明、屏体、地线等。

1.1.1.8.保护屏柜孔洞封堵。

1.1.1.9.CT、PT套管端盖密封封堵及防雨设备。

1.1.2.免责项目:

1.1.2.1.500kV开关站内的所有保护、远动设备、自动装置、远方电费计量装置、NCS站控层设备、电抗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网控楼直流屏绝缘监察装置、故障录波器、500kV网控楼不停电电源(UPS)装置的主机部分、ACE表及回路。

1.1.3.责任区划分原则:

1.1.3.1.与二次回路分界以送到电气室所辖装置的第一道端子排为界。

1.1.3.2.控制、保护及信号回路与电气一次的分界以断路器汇控箱第一道端子排为界,到控制室和保护室的回路归业主方电气室负责,其它归电气专业负责。

1.1.3.3.保护室的二次回路由业主方电气室负责(电气室做措施,PT、CT以就地端子箱为界)。

1.1.3.4.UPS蓄电池及配电设备、直流柜归电气专业负责。

1.2.220kV变电站设备

1.2.1.维修范围:

1.2.1.1.220kV所有一次设备及端子箱所有空气开关、把手、照明、加热、封堵、卫生、门密封。

1.2.1.2.220kV隔离刀闸控制、电源回路。

1.2.1.3.220kV变压器本体、瓦斯继电器、冷却器回路、测温表及回路、其它本体所属附件(瓦斯继电器校验归电气二次负责)。

1.2.1.4.220kV网控楼蓄电池及巡检仪。

1.2.1.5.220kV网控楼直流设备及回路。

(至网控保护屏端子排,包括直流表计、直流变送器校验)。

1.2.1.6.220kV网控楼试验电源柜及回路。

1.2.1.7.二次电缆、光缆、电缆沟、桥架、空调、配电箱、照明、屏体、地线等。

1.2.2.免责项目:

1.2.2.1.220kV开关站内的所有保护、远动设备、自动装置、远方电费计量装置、NCS站控层设备、变压器保护、母线保护、断路器保护、网控楼直流屏绝缘监察装置、故障录波器、220kV网控楼不停电电源(UPS)装置的主机部分。

1.2.3.责任区划分原则

1.2.3.1.与二次回路分界以送到电气室所辖装置的第一道端子排为界。

1.2.3.2.控制、保护及信号回路与电气一次的分界以断路器就地端子箱第一道端子排为界,到保护室的回路归业主方电气室负责,其它归电气专业负责。

1.2.3.3.保护室的二次回路由业主方电气室负责。

(电气室做措施,PT、CT以就地端子箱为界)

1.2.3.4.UPS蓄电池及配电设备以及测量(包括表计、变送器校验)、直流柜归电气专业负责

1.3.备用电源系统:

1.3.1.维修范围:

1.3.1.1.所有备用电源系统的一次设备。

1.3.1.2.220kV隔离开关控制回路及开关的电磁锁回路。

1.3.1.3.备用变压器及其冷却器控制回路。

1.3.1.4.备用变压器瓦斯继电器、温度表及回路、压力释放阀、分接开关操作箱及显示、中间端子箱等(瓦斯继电器校验归电气二次负责)。

1.3.1.5.10kV保安电源及所有一、二次设备及控制回路、保护回路、测量回路、表计校验。

1.3.1.6.备用6kV断路器的变送器、电流表、电压表、电能表及回路。

1.3.1.7.二次电缆、光缆、电缆沟、桥架、空调、配电箱、照明、屏体、地线等。

1.3.2.免责项目:

1.3.2.1.22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

1.3.2.2.220kV备用变压器保护。

1.3.2.3.6kV备用进线开关的控制和保护回路。

1.3.2.4.220kV备用电源高压侧的电气测量、计量回路,备用6kV断路器的变送器、电流表、电压表、电能表的备品备件由电气室管理。

1.3.3.责任区划分原则

1.3.3.1.断路器的控制、保护和信号回路以汇控箱端子排为界,汇控箱到保护室、单控室的回路归业主方电气室负责,其它归电气专业负责。

1.3.3.2.220kV变压器保护归业主方电气室负责,其它归电气专业负责。

1.3.3.3.PT、CT以端子箱为界,端子排以外到保护室的二次回路由业主方电气室负责。

1.3.3.4.分接开关操作箱及显示回路、电磁锁回路、配电设备归电气专业负责。

1.4.发电机变压器系统

1.4.1.维修范围:

1.4.1.1.发变组系统所有一次设备及端子箱。

1.4.1.2.主变冷却器及控制箱内的所有设备及相关回路。

1.4.1.3.主变瓦斯继电器、温度表、压力表释放阀及中间端子箱等本体附属设备及回路(瓦斯继电器校验归电气二次负责)。

1.4.1.4.隔离开关控制、电源回路。

1.4.1.5.励磁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和回路。

1.4.1.6.单控室试验电源柜及回路。

1.4.1.7.二次电缆、光缆、电缆沟、桥架、空调、配电箱、照明、屏体、地线等。

1.4.1.8.阻塞滤波器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包括室外端子箱、机构箱维护,隔离刀闸控制回路,开关、隔离刀闸位置指示回路、指示灯、控制按钮、切换把手)。

1.4.2.免责项目:

1.4.2.1.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

1.4.2.2.发电机励磁调节器主机。

1.4.2.3.发变组故障录波器。

1.4.2.4.发电机自动准同期装置。

1.4.2.5.发变组系统计费、电测回路。

1.4.2.6.单元控制室远动回路。

1.4.3.责任区划分原则

1.4.3.1.断路器的控制、保护和信号回路以汇控箱端子排为界,汇控箱到单控室的回路归业主方电气室负责,其它归外委电气专业负责。

1.4.3.2.发变组系统所有保护回路归业主方电气室负责,其它归电气专业负责。

1.4.3.3.PT、CT的二次回路以端子箱为界,端子箱以外到保护屏由业主方电气室负责。

1.4.3.4.励磁系统以励磁调节器主机为界,其它柜内电路板等二次回路属业主方电气室,柜内其它设备(包括可控硅)及柜外所有一次设备归电气专业负责。

1.5.厂用电系统

1.5.1.维修范围:

1.5.1.1.所有厂用系统的一次设备。

1.5.1.2.380V系统的控制、保护、电测设备及所有二次回路。

1.5.1.3.蓄电池、直流屏(不包括主屏直流绝缘监测装置)、充电机及直流系统的测量回路。

380V设备所用直流绝缘监测装置,所有分屏直流绝缘监测装置。

1.5.1.4.保安段(包括10kV保安设备)的所有电气一次设备及二次回路和测量回路。

1.5.1.5.厂用高压变器冷却器控制回路、瓦斯继电器、温度表及回路、压力释放阀、中间端子箱等附属设备(瓦斯继电器校验归电气二次负责)。

1.5.1.6.低压厂用变温度控制器、涉及到有调压功能变压器的有载调压控制器、本体保护等。

1.5.1.7.不停电电源(UPS)装置的配电装置及测量回路。

1.5.1.8.6kV开关柜的电磁锁及回路、PT、开关的整套插头、插座。

1.5.1.9.主厂房厂用6kV的变送器、电流表、电压表、电能表及回路,备品备件由业主方提供;

1.5.1.10.励磁整流柜的风扇滤网清理。

1.5.1.11.二次电缆、光缆、电缆沟、桥架、空调、配电箱、照明、屏体、地线等。

1.5.1.12.所有厂用系统的低压变频器,高压变频器的一次设备。

1.5.1.13.6KV保护用零序CT拆装及试验

1.5.1.14.6KVCT拆装及试验

1.5.2.免责项目:

1.5.2.1.厂用电快速切换装置及回路。

1.5.2.2.发电机不停电电源(UPS)装置的主机。

1.5.2.3.6kV厂用工作段的控制回路、保护回路(不包括6kV脱硫负荷)。

1.5.2.4.主厂房110V直流配电室的主屏绝缘监测装置。

(不包括380V设备所用直流绝缘监测装置)

1.5.2.5.主厂房220V直流配电室的主屏绝缘监测装置。

1.5.2.6.主厂房6kV的变送器、电流表、电压表、电能表的备品备件。

1.5.2.7.所有6KV转机高压变频器的控制部分。

1.5.3.责任区划分原则

1.5.3.1.6kV保护、控制回路以端子排为界,端子排至开关本体回路归电气专业负责。

1.5.3.2.高厂变的二次保护归业主方电气室负责,其它由电气专业负责。

1.5.3.3.高厂变的高压CT以端子箱为界,输出后的二次回路由业主方电气室负责。

1.5.3.4.发电机UPS主机柜电路板由业主方电气室负责,柜内配电装置及其它UPS柜由电气专业负责。

1.6.BOP系统:

(外围)

1.6.1.维修范围:

1.6.1.1.所有厂用系统的一次设备。

1.6.1.2.6kV输煤系统的控制、保护、测量、计量、直流回路。

厂外输灰6kV及380V负荷控制、保护、测量、计量、直流回路。

1.6.1.3.380V循环水、给排水、燃油、化学、电除尘、除灰、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输煤系统等主厂房外的所有控制、保护、照明和电测设备及回路。

1.6.1.4.直流系统和直流系统的电测设备及回路。

1.6.1.5.二次电缆、光缆、电缆沟、桥架、空调、配电箱、照明、屏体、地线等。

1.6.1.6三期输煤所有带式除铁器。

1.6.2.免责项目:

1.7.通信专业:

1.7.1.维修范围

1.7.1.1.通信机房以外所有与业主方有关的通讯电缆、通讯光缆、分线盒、电缆交接箱。

1.7.1.2.生产现场所有话机、话站终端扬声器及电话线路。

1.7.1.3.电源系统的交流配电柜、高频开关电源及电池组、放电柜(包括三四期低频呼叫系统的电源系统)。

1.7.1.4.低频呼叫系统。

1.7.1.5.工业消防电话系统。

1.7.1.6.低频呼叫系统交换机。

1.7.2.免责项目

1.7.2.1.H20-20MAP程控调度交换机。

1.7.2.2.华为C&C08B型程控交换机。

1.7.2.3.光端机及PCM。

1.7.2.4.通信机房总配线架

1.7.3.责任区划分原则

1.7.3.1.以交换机或调度台柜内端子排为界,配线架外线端子排以外由通信专业负责。

1.8.消防专业

1.8.1.维修范围

1.8.1.1.消防系统的电源系统及消防泵房的电气设备。

1.8.2.免责项目:

无。

1.9.其它设备

1.9.1维修范围

1.9.1.1.#5、#7机组主厂房内,包括电除尘、引风机室的电缆桥架的卫生清扫。

1.9.1.2.输煤#1-6皮带所有电缆桥架的卫生清扫。

1.9.1.3.三期灰库、厂外输灰#1、#3、#5、#7皮带及转运站的所有电缆桥架的卫生清扫。

2.热工专业

2.1免责项目:

2.1.1.机组热控电源系统(包括热工交、直流电源系统、DCS电源系统、热工UPS电源系统等)。

2.1.2.DEH控制系统机柜。

(不包括:

各泵电机和电加热器及其相关的电气控制部分和机械部分;DEH系统所属就地取样元件、执行机构的电子部件、抗燃油系统所属的热控设备)。

2.1.3.MEH控制系统机柜。

(不包括:

各泵电机和电加热器及其相关的电气控制部分;油系统的机械部分;MEH系统所属就地取样元件、执行机构的电子部件;润滑、调节油系统所属的热控设备)。

2.1.4.主机TSI系统机柜及TDM系统和扭振监测系统。

(不包括TSI系统所属的测量装置、就地安装的测量探头、前置器)。

2.1.5.小机TSI系统机柜小机TSI系统。

(不包括小机TSI系统中所属的测量装置、就地安装的测量探头、前置器)。

2.1.6.辅机TSI系统机柜。

(不包括辅机TSI系统中所属的测量装置、就地安装的测量探头、前置器)。

2.1.7.汽机主保护ETS系统。

(不包括ETS系统所属的就地热控设备)。

2.1.8.小机保护ETS系统。

(不包括ETS系统的所属就地热控设备)。

2.1.9.BPC旁路控制系统机柜。

(不包括旁路系统的所属就地热控测量设备及旁路系统各执行机构)。

2.1.10.火检系统主机柜。

(不包括火检系统所属的就地热控设备)。

2.1.11.DCS系统的所有机柜(包括远程I/O柜)、通讯系统、各工作站、显示屏、打印机等,DCS公用系统的机柜及相关的通讯系统。

2.1.12.MCS系统所属机柜。

2.1.13.FSSS系统所属机柜。

2.1.14.SCS系统所属机柜。

2.1.15.DAS系统所属机柜(包括远程I/O)。

2.1.16.空冷控制系统所属机柜(包括远程I/O)。

2.1.17.辅控网所属服务器、工作站及通讯系统。

2.1.18.等离子点火控制系统主机柜。

2.1.19.炉管检漏系统主机柜。

2.1.20.烟气监测系统上位机。

2.1.21.烟气调质控制系统主控机柜。

2.1.22.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控制柜。

2.1.23.胶球清洗控制主机柜。

2.1.24.化学水程控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25.生活污水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26.工业废水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27.循环水加药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28.制氢站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29.空调暖通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30.输煤程控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31.除灰、除尘程控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32.除渣程控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2.1.33.吹灰程控系统的机柜、通讯系统和各工作站。

(不包括继电器、接触器等电气设备及回路)。

2.1.34.仪用压缩空气控制系统主机柜。

2.1.35.汽车衡、轨道衡上位机。

2.1.36.TSR系统主机柜。

2.2.负责的项目:

2.2.1.除免责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设备检修、定修、巡检、漏泄处理、抢修、文明生产等)。

2.3.界线划分:

2.3.1.机柜端子排以外的所有设备(从机柜端子排下口开始,不包括端子排)。

2.3.2.所有设备的仪表管路、仪表阀门。

2.3.3.所有电缆,包括电缆的防护。

2.3.4.供热控设备的仪用和厂用压缩空气气源,包括所有压缩空气管路,气源阀门。

2.3.5.所有就地设备的标志牌、电缆标牌等。

2.3.6.机、炉、BOP的所有热控设备电缆桥架、槽盒、电缆沟道。

2.3.7.机、炉、BOP的所有热控设备机柜的接地线(机柜以外,机柜以内由业主方负责)。

2.3.8.配合业主方牵头组织的热控系统的各种试验。

如试验设备属热控专业的,热控专业负主要责任,如试验设备属业主方的,业主方负主要责任。

2.3.9.负责业主方在检修、临修、维护消缺等工作中需要的焊接、搭脚手架、起重、土建、保温等工作。

2.3.10.负责热控设备的温度、压力、转速、氧量、电测、称重等常规校验项目的校验。

2.3.11.热控电源系统及电源柜由业主方负责,电源柜内给热控负责设备供电的支路电源开关及电缆由热控专业负责。

2.3.12.负责ALM声光报警系统。

2.3.13.负责所有机柜中的电缆桥架、电缆敷设、机柜封堵。

2.3.14.烟气监测系统中除上位机部分由业主方负责,其它设备均由热控专业负责。

2.3.15.负责全部化学分析仪表。

2.3.16.负责全厂所有工业电视系统。

2.3.17.负责就地独立安装的、没有上位机操作的PLC控制系统。

2.3.18.负责控制室盘装所有仪表。

2.3.19.负责空冷系统所属的热控测量装置以及阀门执行机构。

2.3.20.负责生活污水在线监测系统。

2.3.21.负责给煤机维护及定期校验,业主方负责验收。

2.3.22.业主方所属系统文明生产工作,由业主方办理工作票,热控专业协助完成。

2.3.24.负责热控设备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气体分析仪表。

2.3.25.负责TSR机柜以外的设备。

2.4.其它设备

2.4.1维修范围

2.4.1.1.#6、#8机组主厂房内,包括电除尘、引风机室的电缆桥架的卫生清扫。

2.4.1.2.输煤#7皮带所有电缆桥架的卫生清扫。

2.4.1.3.三期灰库、厂外输灰#2、#4、#6皮带及转运站的所有电缆桥架的卫生清扫。

2.4.1.4所有消防系统的就地一、二次监测、控制设备。

3.汽机专业

3.1.维修范围

3.1.1.汽机专业所管辖的(去掉电气、热控专业的系统设备)所有直接参与生产的热力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公用系统,包括汽轮机主机系统及其设备;蒸汽、真空、凝结水、给水、小机、循环水、空冷、调节保安、主机油系统及其设备;发电机氢、水、油系统及其设备,以及传统上是汽机专业所辖的、在其它区域内的设备(锅炉上水泵等)。

3.1.2.汽机专业设备区域(如机房、泵房、水塔)内、外的各种梯子平台、压缩空气、采暖、通风、服务水、消防水、生活水、给排水系统及其设备等;

3.1.3.为生产服务的公用系统。

3.1.4.三期循环排污水处理站#2清水池、#2生水池、#2超滤水池的清理维护工作。

3.2.免责项目:

3.2.1.汽机专业设备区域内的子区域,如母线室、电缆间、电子间、控制室等与汽机专业无关。

3.3.责任区划分原则:

3.3.1.汽机专业内部界线

3.3.1.1.构筑物外部管道类以厂房类外墙为界,墙外归送入专业负责;墙内为接受专业负责。

3.3.1.2.精处理与凝结水系统的界线为:

顺介质流向入口侧进入精处理第一道阀门前的第一个焊缝、出口侧从精处理出口最后一道门后第一个焊缝,两焊缝之间为精处理系统。

3.3.2.汽机专业外部的设备界线

3.3.2.1.5#-8#与1-4#机组的分界线为:

以4#机组扩建端墙为界,新增部分均为三四期的范围

3.3.2.2汽机与锅炉专业的界线

3.3.2.2.1.原则上主要以厂房C列墙为界。

3.3.2.2.2各种系统管道,以进入接受方构筑物范围外墙为界,之前的系统设备均属于送出方负责。

3.3.2.2.3.其它通过部门协调划分在汽机所管辖的设备范围内的设备(比如原先二期的锅炉上水泵、凝结水输送泵划分给汽机管理,空调机组划分给锅炉管理的类似情况)等。

3.3.2.3汽机与电气一次专业的界线

3.3.2.3.1.主要以电机侧联轴器端面为界,联轴器找中心由机务负责。

3.3.2.3.2.由机务供给电机的附属系统,如油系统、冷却水系统等,以靠电机最近的一个阀门的电机侧接口为界,原则上谁提出检修谁负责拆装该接口。

3.3.2.4.汽机与热控专业的界线

3.3.2.4.1.各压力表、液位计等以一次门后的门体接口为界。

3.3.2.4.2.温度计、流量计等由机务负责承压套管、法兰等检修维护,测量元件本体、附件由热控专业负责。

3.3.2.4.3.电动门以电动头和阀门的连接处为界。

3.3.2.4.4.气动门上所有的热工电磁阀、行程开关、指示仪表等热工设备由热工专业负责,其余阀门本体、气缸等机械部件由机务负责。

3.3.2.4.5.工艺系统上的电磁阀、伺服阀等热工的控制线圈部分由热工负责,阀体机械部分由机务负责。

4.锅炉专业

4.1.维修范围

4.1.1.锅炉专业所管辖的(去掉电气、热控专业的系统设备)所有直接参与生产的热力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公用系统,包括锅炉本体一次、二次蒸汽系统及其设备;燃烧、燃油、点火、送风、引风设备,以及传统上是锅炉专业所辖的、在其它区域内的设备(启动炉、中央空调机等)。

4.1.2.锅炉专业设备区域(如机房、泵房、栈桥)内、外的各种起吊设备、梯子平台、压缩空气、采暖、通风、服务水、消防水、生活水、给排水系统及其设备等。

4.2.责任区划分原则:

4.2.1.锅炉专业内部的界限

4.2.1.1.以下界限以外的,在锅炉专业内的,均为锅炉本体责任。

4.2.1.2.锅炉本体与除灰、渣界限

4.2.1.2.1.除渣系统从冷灰斗下液压关断门之前所有设备及系统。

4.2.1.2.2.除灰系统从省煤器灰斗手动插板门上法兰之前所有设备及管路系统。

4.2.1.2.3.电除尘室以锅炉尾部烟道出墙之前所有设备及管道系统等附属设备。

4.2.1.3.锅炉本体与烟气系统

4.2.1.3.1.从引风机房出口墙起至烟囱出口的所有设备及其管道系统。

4.2.1.3.2.烟气系统附属设备。

4.2.1.4.锅炉本体与输煤系统

4.2.1.4.1.从原煤斗入口之后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系统。

4.2.1.4.2.从油库区至锅炉厂房入口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系统设备。

4.2.2.锅炉专业外部界限

4.2.2.1.5#-8#与1-4#机组的分界线为:

4#与5#机组之间的靠西侧的南北向马路,路东归5#-8#机组。

4.2.2.2锅炉与汽机、化学专业的界线

4.2.2.2.1.原则上主要以厂房C列墙为界。

4.2.2.2.2.各种系统管道,以进入接受方构筑物范围外墙为界,之前的系统设备均属于送出方负责。

4.2.2.2.3.其它通过部门协调划分在汽机所管辖的设备范围内的设备(比如原先二期的锅炉上水泵、凝结水输送泵划分给汽机管理,空调机组划分给锅炉管理的类似情况)等。

4.2.2.3.锅炉与电气一次专业的界线

4.2.2.3.1.主要以电机侧联轴器端面为界,联轴器找中心由机务负责。

4.2.2.3.2.由机务供给电机的附属系统,如油系统、冷却水系统等,以靠电机最近的一个阀门的电机侧接口为界,原则上谁提出检修谁负责拆装该接口。

4.2.2.4.锅炉与热控专业的界线

4.2.2.4.1.各压力表、液位计等以一次门后的门体接口为界。

4.2.2.4.2.温度计、流量计等由机务负责承压套管、法兰等检修维护,测量元件本体、附件由热控专业负责。

4.2.2.4.3.电动门以电动头和阀门的连接处为界。

4.2.2.4.4.气动门上所有的热工电磁阀、行程开关、指示仪表等热工设备由热工负责,其余阀门本体、气缸等机械部件由机务负责。

4.2.2.4.5.工艺系统上的电磁阀、伺服阀等热工的控制线圈部分由热工负责,阀体机械部分由机务负责。

4.2.2.5.锅炉与吹灰系统的界线

4.2.2.5.1.吹灰供汽系统母管最后一道门(包括门)前所有设备为锅炉维护范围。

4.2.2.6.锅炉与脱硫系统的界线

4.2.2.6.1.引风机出口挡板(包括出口挡板)前所有设备为锅炉维护范围。

4.3.免责范围:

4.3.1.吹灰系统

4.3.2.脱硫系统

5输煤专业

5.1.维修范围

5.1.1.输煤专业所管辖的(去掉电气、热控专业的系统设备)所有直接参与生产的热力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公用系统,包括输煤、卸煤、储煤、煤泥水处理、入炉煤采样、入厂煤采样、火车和汽车卸煤沟、系统及其设备;以及传统上是输煤专业所辖的、在其它区域内的设备。

5.1.2.输煤专业设备区域(如机房、泵房、栈桥)内、外的各种梯子平台、压缩空气、采暖、通风、服务水、消防水、生活水、给排水系统及其设备等。

5.1.3.输煤车间的皮带冲洗水池的清理维护工作。

5.1.4.从汽车衡、卸煤沟入口篦子至原煤斗入口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系统,包括所有范围内的设备及其延伸的管道系统。

5.1.5煤场及其原煤堆取料机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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