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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ppt

第十讲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WTO争端解决的审理程序WTO争端解决的执行程序,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第22条磋商1每一缔约方应对另一缔约方就影响本协定运用的任何事项可能提出的交涉给予积极考虑,并应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

2在一缔约方请求下,缔约方全体可就经根据第1款进行的磋商未能满意解决的任何事项与任何缔约方进行磋商。

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第23条利益的丧失或减损1如一缔约方认为,由于下列原因,它在本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减损,或本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a)另一缔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或(b)另一缔约方实施任何措施,无论该措施是否与本协定的规定产生抵触,或(c)存在任何其他情况,则该缔约方为使该事项得到满意的调整,可向其认为有关的另一缔约方提出书面交涉或建议。

任何被接洽的缔约方应积极考虑对其提出的交涉或建议。

六种诉由,GATT时代的争端解决程序,第23条利益的丧失或减损2如在一合理时间内有关缔约方未能达成满意的调整,或如果困难属本条第1款(c)项所述类型,则该事项可提交缔约方全体。

缔约方全体应迅速调查向其提交的任何事项,并应向其认为有关的缔约方提出适当建议,或酌情就该事项做出裁定。

缔约方全体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与缔约方、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及任何适当的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

如缔约方全体认为情况足够严重而有理由采取行动,则它们可授权一个或多个缔约方对任何其他一个或多个缔约方中止实施在本协定项下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认为适当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如对缔约方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事实上已中止,则该缔约方有权在采取该行动后不迟于60天,向缔约方全体的执行秘书提出退出本协定的书面通知,退出应在执行秘书收到该通知后的第60天生效。

WTO争端解决的审理程序,磋商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磋商,某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请求后,接到请求的成员方应自收到请求的10日内对该请求作出答复,并在收到请求后30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开始进行磋商。

自收到磋商请求之后的60日内,争端各当事方未能达成解决争端的一致意见,则起诉方可在60日期限届满时要求设立一个专家组。

正式磋商与非正式磋商磋商中所获取的信息磋商的时限,专家组程序,1、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如申诉方提出请求,则专家组应最迟在此项请求首次作为一项议题列入DSB议程的会议之后的DSB会议上设立,除非在此次会上DSB经协商一致决定不设立专家组。

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请求应指出是否已进行磋商、确认争议中的措施并提供一份足以明确陈述问题的申请的法律根据概要。

书面请求的完备性,专家组程序,2、专家组的组成秘书处应向争端各方建议专家组成员的提名。

争端各方不得反对提名,除非具有强有力的理由(从实践来看,一般并不说明理由)。

如在专家组设立之日起20天内,未就专家组成员达成协议,则总干事应在任何一方请求下,经与DSB主席和有关委员会或理事会主席磋商,在与争端各方磋商后,决定专家组的组成。

一般三人,一人任主席。

专家组的非常设性,专家组程序,3、专家组的职权“按照(争端各方引用的所涉相关协定名称)的有关规定,审查(争端方名称)在文件中提交DSB的事项,并作出决定协助DSB提出建议或作出该协定规定的裁决。

”,专家组程序,4、具体程序第一次书面陈述第一次实质性会议第二次书面陈述第二次实质性会议中期审议,专家组程序,5、审限及通过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即自专家组组成和职责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

自专家组设立至报告分发各成员的期限无论如何不应超过9个月。

在专家组报告分发各成员之日起2060天内,该报告应在DSB会议上通过,除非一争端方正式通知DSB其上诉决定,或DSB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

上诉程序,上诉方应向秘书处提交上诉通知。

上诉机构一般应在30天内召开听证会。

上诉程序自一争端方正式通知其上诉决定之日起至上诉机构分发其报告之日止通常不得超过60天,无论如何不能超过90天。

上诉应限于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

上诉机构可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认定结果和结论。

上诉机构报告应由DSB通过,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除非在报告分发各成员后30天内,DSB经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

上诉程序,上诉机构缺乏“发回重审权”的困境美国汽油案:

专家组认定美国的有关法规不属于GATT第20条g项“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专家组只认定了相关法规不符合“有关的”,并未涉及到GATT第20条g项其他内容以及该条前言,在该案中,上诉机构在推翻了专家组对“有关的”解释以后,就面临着困境。

后来上诉机构求助于DSU第3条第3款“在一成员认为其根据所涉相关协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因另一成员采取的措施而减损的情况下,迅速解决此类情况对WTO的有效运转及保持各成员权利和义务的适当平衡是关键的”,自己作出了解释。

完善分析:

在“加拿大期刊案”中,专家组原适用了GATT第3条第2款第一句话关于“类似产品”的规定,上诉机构认为事实分析不足,改判适用第二句话“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

上诉机构以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内的法律义务密切相联系为依据,指出若不完善对第3条第2款的分析,就会“玩忽职守”。

WTO争端解决的执行程序,执行标的执行期限执行措施不履行裁决的救济,执行标的,裁决rulings:

分清是非建议recommendation:

纠正违规措施(有强制约束力)“WerecommendthattheDisputeSettlementBodyrequestChiletobringitstaxesondistilledalcoholicbeveragesintoconformitywithitsobligationsundertheGATT1994.”意见suggestion:

关于执行方式未要求中止实行争议措施(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条款”于2002年3月20日正式启动,美国2002年11月举行国会中期选举,共和党要在2002年11月中期选举中夺回国会的主导权,关键是要赢得产钢州,如西弗吉尼亚、俄亥俄和宾夕法尼亚选民的支持。

2003年11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美国总统布什12月4日中午宣布取消相关保障措施),执行期限,迅速履行:

在专家小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之后30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裁决所涉及的有关当事方应将其准备如何执行裁决的意向通知争端解决机构。

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如果立即履行裁决内容实际上难以做到,则有关当事方应确定一个履行裁决的合理期限:

(1)有关成员方提出履行的期限,并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认可;

(2)虽未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认可,但在通过裁决之后的45天内,由争端各当事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期限;(3)在争端各方未能就履行期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裁决通过后90天内经有约束力的仲裁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执行措施,如在是否存在为遵守建议和裁决所采取的措施或此类措施是否与相关的所涉相关协定相一致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则此争端也应通过援用这些争端解决程序加以决定,包括只要可能即诉诸于原审专家组。

专家组应在此事项提交其后90天内散发其报告。

如专家组认为在此时限内不能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迟延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

不履行裁决的救济,救济方式:

补偿和中止减让减让或其他义务的中止应是临时性的,且只应维持至被认定与所涉相关协定不一致的措施已取消,或必须执行建议或裁决的成员对利益丧失或减损己提供解决办法,或已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如一成员领土内的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采取了影响遵守所涉相关协定的措施,则可援引该协定中的争端解决规定。

如DSB已裁决一所涉相关协定中的规定未得到遵守,则负有责任的成员应采取其可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证遵守该协定。

在确保遵守协定已是不可能的案件中,所涉相关协定及本谅解有关补偿和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规定适用。

补偿,如果有关成员方在确定的合理履行期限内未能取消或修改其采取的与有关协议不一致的措施,则经他方请求,该成员方应与其他成员方进行谈判,以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

自愿性符合WTO协定(最惠国待遇)不追溯:

利益丧失或减损的起算点(合理期限届满之日),报复(中止减让),败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裁决,且在该期限到期之后的20天内,也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补偿协议,则任何当事方可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其中止对有关成员方继续履行其承诺的减让义务或其他义务。

DSB应在合理期限结束后30天内,给予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授权,除非DSB经协商一致决定拒绝该请求。

如有关成员反对提议的中止程度,或声称在一申诉方提出请求实施同一协定项下跨部门的报复或跨协定的交叉报复时,未遵守有关原则和程序,则DSB应搁置此项请求,并将该事项提交仲裁。

仲裁应在合理期限结束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得在仲裁过程中予以中止。

仲裁不得审查拟予中止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性质,而应确定此类中止的程度是否等于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

报复的形式,在考虑中止哪些减让或其他义务时,申诉方应适用下列原则和程序:

(a)总的原则是,起诉方应首先寻求对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认定有违反义务或其他造成利益丧失或减损情形的部门相同的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b)如该方认为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则可寻求中止对同一协定项下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c)如该方认为对同一协定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且情况足够严重,则可寻求中止另一所涉相关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部门”一词:

(i)对于货物,指所有货物;(ii)对于服务,指用于确认此类部门的现行“服务部门分类清单”中所确认的主要部门;(iii)对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指TRIPS协定第二部分第1节、第2节、第3节、第4节、第5节、第6节或第7节所涵盖的知识产权的每一类别,或第三部分或第四部分下的义务。

报复的特点及缺陷,不具有惩罚性:

DSB授权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应等于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

不追溯:

利益丧失或减损的起算点(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自力救济,报复的特点及缺陷,Sequencing如在败诉方是否执行了裁决或执行措施是否与裁决一致的问题上产生争议,则也应通过援用争端解决程序加以决定,专家组应在此事项提交其后90天内散发其报告。

(DSU第21.5条)如果败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裁决,也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补偿协议,则应胜诉方的请求,DSB应在合理期限结束后30天内,以反向协商一致方式给予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授权。

如对中止程度或报复形式有争议,则应在合理期限结束之日起60天内通过仲裁解决。

(DSU第22.6条),推荐阅读,1、赵维田等著:

WTO的司法机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DavidPalmeterandPetrosMavroidis,DisputeSettlementin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

PracticeandProcedur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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