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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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4.1较大

  1.4.2一般

  1.5 基本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2.2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和平供电公司应对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2.4区直相关部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2.5重要电力用户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发布与行动

  3.3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4.2.5 加强信息发布

  4.2.6 组织事态评估

  4.3 响应级次

  4.3.1 Ⅲ级响应

4.3.2 Ⅳ级响应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5.5 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各部门保障能力

  6.2 电力企业的队伍、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电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可预见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措施,快速、有效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电网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某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某某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某某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某某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和平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较大、一般2个等级。

1.4.1较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我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2)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我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

1.4.2一般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我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50%以下;

(2)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我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

(3)二次系统(包括厂站端)受到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并严重影响电网调度工作的;

(4)重要厂站直流电源回路全部中断,短时间不能恢复的;

(5)电力通信电路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设备使用的;

(6)因调度机构失去外部电源时间较长,或通信、自动化

机房和设备故障时间较长,或调度、运行等相关人员因故不能正常值班等原因,造成调度机构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转的。

1.5 基本原则

坚持和贯彻国家对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要求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

1.5.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一是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三是开展大面积停电控制恢复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运行预案;四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和平电网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1.5.2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完成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5.3 坚持“分层分区、相互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和平电网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

1.5.4 遵循“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

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要把确保我区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

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

在电网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电厂的厂用电源、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级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我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发改局局长、和平供电公司总经理和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某某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城建局、城管局、房产局、交通分局、服务业局、卫计局、安监局、地震局、武装部、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均由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供电公司主管副经理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主要职责是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通知各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并立即启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体系和信息汇总体系。

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电公司,主要职责是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落实完成区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应急指令及各项任务;负责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置事件的相关情况;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具体工作。

2.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工作,研究下达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3)负责向区政府和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情况。

(4)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5)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6)配合市级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工作。

2.3供电公司应对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接受区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贯彻落实我区电网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规定。

(2)按照调度的隶属关系,执行相应调度机构下达的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度指令,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处理及恢复正常运行的工作。

(3)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相应责任制度。

(4)及时向所属调度机构应急指挥部汇报本单位管辖范围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对预案中有关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事故抢险所需物质、备品备件、设备和工具器具的准备)的落实和人员培训及演练。

2.4区直相关部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区发改局:

负责做好应对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口径,协调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

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街道通报;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批示;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分局:

负责保障顺利恢复供电抢修有关辖区的治安环境,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大队:

做好火灾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受影响且需政府救助人员的生活安排;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所需经费安排、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规划国土分局:

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环保分局:

负责组织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指导、协助、督促事件发生地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建局:

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协调恢复城市景观性照明设施按规定时间适时开启;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房产局:

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辖区供热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分局: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必需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服务业局:

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应对异常波动,组织市场供应,维护流通秩序;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武装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官兵支援事故抢险救灾;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管委会:

负责某某地区电网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突发事故,做好与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供电公司:

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快速恢复供电和相关救援等工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和人员培训演练等专项费用;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等工作;负责我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具体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气、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当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具体问题向区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3 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地震、公安、交通、规划国土、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发布与行动

3.2.1 预警信息发布

当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要及时组织研判并确定相应行动,必要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电力部门和专家组研判认为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部门要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解除预警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在已发布预警范围内,予以发布解除预警指令并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Ⅲ级、Ⅳ级,2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较大停电事件和一般停电事件2个等级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启动适度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

根据事件分级情况,区应急指挥部确定响应级次,组织采取相应措施。

主要措施有: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力系统要保障快速恢复供电能力,加强建立与市网快速联络实施“黑启动”的管理机制和技术能力,逐步实现和平区电网具备“黑启动”能力。

区发改局和电力企业要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我区“黑启动”电源建设。

电力企业要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

发电企业抢修受损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投入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停电期间的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的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尽快恢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电力部门、专家和公安、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级次

4.3.1 Ⅲ级响应

(1)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措施开展应急行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做好应对工作。

(2)电力企业和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Ⅲ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

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3.2 Ⅳ级响应

(1)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措施开展应急行动。

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做好应对工作

(2)电力企业和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Ⅳ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

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终止应急响应的命令: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告市政府。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安监局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区环保局牵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5.3 善后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出现需对有关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情况时,由区发改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计划。

相关电力企业要根据计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5 改进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我区电网各单位研究故障发生机理,分析故障发展过程,总结应急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修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6 保障措施

6.1 各部门保障能力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的政府部门要建立关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保障管理机制,按照主要职责形成相应保障能力。

6.2 电力企业的队伍、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等技术保障的建设;进行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联络通信单位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资金保障

区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相关电力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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