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谷综合部景区行政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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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谷综合部景区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景区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会议管理制度
1.1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会议分类:
a.全景区的会议,如管理会议、员工大会等;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另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b.专业性会议,如经营活动分析会等;
c.部门工作会,如景区管理部工作会、导游人员大会等;
d.班组会。
1.3例行会议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景区的正常性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包括:
1.3.1行政会议
a.景区领导办公会;
b.景区工作会议;
c.景区员工大会(或中层管理会议);
d.经营活动分析会;
e.服务质量分析会;
f.景区安全工作会;
g.景区市场开发工作会
h.班组(部门)班前会等。
1.3.2各级代表大会
a.员工代表大会;
b.部门员工大会;
c.党员代表大会;
d.团员代表大会;
e.会员代表大会等。
1.3.3民主管理会议
a.景区管理委员会;
b.游客服务管理委员会;
c.生活福利委员会等。
1.4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几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均须在会议召开前,经部门领导批准,分别报景区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1.5景区办公室应在周末将下周的景区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后编制“周会议计划”,打印发给景区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1.6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因故改期时,会议召集单位应提前两天报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
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1.7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作用不大的会议,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1.8对于会议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接近的几个会议,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1.9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景区的统一安排,部门的小会不应安排在景区例会期间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冲突的例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1.10所有会议的召集单位和召集人应做好会议准备,包括:
a.拟好会议议程;
b.准备会议文件(如发言提纲、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工作计划及会议决议草案等);
c.落实会场;
d.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1.11会议要求:
凡接到会议通知的有关人员,应准时到会、认真听会并记录,并做好会后的传达贯彻工作。
会议召集单位应认真进行检查及考核。
2.文件管理制度
2.1总则
2.1.1为了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办公速度和文件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国家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1.2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景区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2.1.3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景区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景区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2.2收文的管理
2.2.1公文的签收
2.2.1.1凡来景区的公启文件(除单位领导亲启的以外),均由收发员登记签收后(由上级或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分别交两办负责人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负责人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的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的应拒绝签收。
2.2.1.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2.2.2公文的编号保管
2.2.2.1两办负责人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需要景区承办或归档的景区领导亲启文件,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2.2.2景区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分别送交两办负责人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2.2.3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2.2.3.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负责人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景区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2.2.3.2一般函、电,分别由两办负责人直接分转处理。
如涉及几个单位合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2.2.3.3为加速文件运转,负责人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景区领导和承办部门,景区领导和承办部门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毕,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2.2.4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2.2.4.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
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2.4.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两办,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2.2.4.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应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2.2.4.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两办负责人,切忌横传。
2.2.4.5两办负责人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
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2.3发文管理
2.3.1发文的规定
2.3.1.1景区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于党委和景区,除工会和共青团以外的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3.1.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时,应分别向党委、景区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
党委、景区同意发文,则由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用党×字、景区×字发文。
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2.3.1.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的景区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景区领导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景区分管领导批准签发。
2.3.2发文的范围:
2.3.2.1凡以党委、景区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3.2.2党委、景区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a.公布景区规章制度;
b.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景区文件;
c.公布景区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d.公布景区的经营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所做的决定;
e.公布有关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f.其他有关景区的重大事项。
2.3.2.3党委、景区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a.向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b.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本景区重大旅游经营、人事劳资、物资供应、基建、党群工作等事宜。
2.3.2.4在景区日常旅游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相关制度办理,经景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管理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景区文件发布。
2.3.2.5凡各业务管理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为备查考,可用管理部门的名义,用《工作简讯》的形式发会议纪要。
2.3.2.6各业务管理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管理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以景区的名义发文。
2.3.3发文程序与要求
2.3.3.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或景区办公室提出申请。
2.3.3.2办公室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2.3.3.3草拟文稿必须从景区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并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2.3.3.4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明日期和密级。
2.3.3.5两办应根据党委、景区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
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2.3.3.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景区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2.3.3.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2.3.3.8须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2.3.3.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景区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2.3.3.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负责人统一编号,再行打印。
2.3.3.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后拟稿人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2.3.3.12文件按数印制,再由两办负责人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合格的文件,负责人应拒绝盖印分发。
2.4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2.4.1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经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2.4.2借阅文件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
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用笔勾划。
2.4.3两办负责人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2.4.4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2.5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2.5.1文件的归档范围
2.5.1.1下列文件,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a.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景区报告、申请的批复;
b.景区党委办公室、景区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表,季度、年度报告等;
c.景区党委工作会、景区办公会、景区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d.景区党员大会、员工大会、工会会员大会、团员大会等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e.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f.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景区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g.上级机关领导来景区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h.反映本景区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景区领导工作等的音、像制品;
i.景区日志和大事记;
j.景区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5.1.2各业务管理部门、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管理部门、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2.5.2立卷要求
2.5.2.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5.2.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2.5.2.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3.公文管理规定
3.1旅游景区的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3.2景区的公文应实行统一管理,要求该项工作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
3.3景区的各部门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单位的秘密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泄露。
3.4景区的发文程序为:
拟稿、审核(部门领导)、签发(景区领导)、打印、发文、催办、立卷、归档等。
3.5草拟公文注意事项
3.5.1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行政法规。
3.5.2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3.5.3文字应准确、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凑、用语要规范。
3.5.4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3.6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应当天批复;一般文件在三日内批复。
3.7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
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简练、具体、明确。
3.8发文单位对所有的发文均应存档,并将经领导签字的文件原稿、审核稿连同正本两份送档案室存档。
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3.9行政方面的收文由景区办公室统一负责。
办公室收文后应先做好分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批阅,再由办公室根据批阅意见进行传阅及阅示完毕后收回归档。
3.10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3.11景区发文,一定要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3.11.1以景区名义对外发文,一律以松岭字(××年)××号;
3.11.2景区党委发文,用松岭党字(××年)××号;
3.11.3以工会、共青团名义发文,用松岭政字(××年)××号;
3.11.4实行公司制的单位,公司董事会发文,用松岭董字(××年)××号;
3.11.5监事会发文,用松岭监字(××年)××号;
3.12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
3.13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要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人事任免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单位信笺印发。
4.印章管理制度
4.1总则
4.1.1本规定就单位使用印章的制发、改刻、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4.1.2印章是单位发行和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单位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单位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凭证。
4.2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
4.2.1单位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一般由景区办公室主任提出。
4.2.2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提出上述要求时,将新旧单位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4.2.3单位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景区办公室。
4.2.4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除特别需要,由景区办公室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同意后再行处理。
4.2.5单位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下,各级负责人应迅速向办公室主任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后者根据情况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补制。
4.3登记
4.3.1印章应在景区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登入印章台账,该台账应永久保存。
4.3.2印章需在单位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景区办公室主任。
4.4印章使用
4.4.1盖章手续
4.4.1.1景区领导人及高级职员名章:
如本单位内部使用景区领导人及高级职员的名章时,应先填写《单位印章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连同需盖章的文件一并交景区办公室印章管理人盖章。
4.4.1.2部门的印章,同样需要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由主管领导批准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盖章。
4.4.2景区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
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签字。
4.4.3代理实施用印的人员,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
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的签字。
4.4.4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登记簿备查。
4.5用印要领
4.5.1景区印章的用印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a.景区、部门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b.职务名称印章在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4.5.2景区印章的用印规定:
a.景区印章应盖在文件的正面;
b.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c.景区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的要求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景区名称章一般盖于单位名称的右侧,但景区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职务名章应盖于职务名称的右下,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d.盖景区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e.如需盖章的文件很多时,在得到景区领导的批准后,也可采取印刷的形式。
5.通讯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5.1电话接打管理(参见《员工基本礼仪守则》相关规定)。
5.2传真机管理
5.2.1景区或部门配备的传真机,主要是为了加快平面信息(包括技术资料、信函等)的传送。
一般的信息,可用电话交流。
5.2.2景区的传真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向外发传真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5.2.3负责使用和管理传真机的人员,在接到外来传真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传递,不得延误。
6.音像资料管理制度
6.1总则
6.1.1为加强本景区音像资料的管理,使音像资源更好地为景区的经营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6.1.2本景区的音像资料是指景区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景区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载。
音像资料一般由录音、录像、影片、照片等及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6.1.3音像资料是本单位资料的组成部分,景区办公室或各部门收集、管理。
6.2音像资料的收集
6.2.1收集范围
a.反映本景区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音像资料;
b.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景区重大活动有关的音像资料;
c.本景区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音像资料;
d.涉及本景区和本系统权益的音像资料;
e.其他单位形成的与本景区有关的重要音像资料;
f.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6.2.2收集时间
a.音像资料应在形成一个月内完成收集存档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b.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6.2.3收集要求
a.录音、录像、影片、照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
b.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印件;
c.音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原件与复制品要相符。
6.3音像资料的整理
6.3.1音像资料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化,便于保管和利用。
6.3.2音像资料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管理部门协助。
6.3.3音像资料的分类、编号
a.照片资料按年代、主题分类,同属一类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
b.录音、摄像资料按年代、主题分类,按内容编号;
6.3.4文字说明的编写
a.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
时间、内容、地点、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b.对文字说明的要求:
●准确揭示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以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
一组音像资料如联系密切,应加文字说明;
●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4音像资料的开发利用
6.4.1编制音像资料目录,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6.4.5在不损坏资料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音像资料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存的音像资料。
7.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7.1总则
7.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景区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反交通法规及车辆损坏处理等。
7.1.2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须使用公务车辆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外勤申请单》交景区办公室主任核准派车。
7.1.3车辆驾驶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驾龄,经主管领导认定资格,方可驾车。
7.1.4驾驶员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核对登记簿的公里数,如果发现不符或车辆有损坏等不良情况,应向景区办公室报告,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否则视为驾驶员的问题。
车辆使用后,必须将登记簿交回办公室,同时检查车辆。
7.1.5车辆乘坐人数必须在规定范围以内,不准超载。
7.2保持车内清洁
7.2.1行李、物品应放在行李箱内,不得放在座椅上。
7.2.2怕震的仪器仪表等物品须放在座椅上的,应加垫保护。
7.3超速、超载、随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驾驶员将公务车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修理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公务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7.4驾驶员注意事项
7.4.1为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凡无照驾车者,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
7.4.2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7.4.3虽然有照驾驶,但由于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7.5使用公务车后应办理的手续
7.5.1填写公务车《行车登记簿》、里程表,正常返回后向办公室交车。
7.5.2车辆如有损坏,应在《行车登记簿》上登记并说明情况,由办公室主管核实。
7.5.3办公室有关人员检查完毕后,在《行车登记簿》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员将车开回车库,财务人员根据派车单核发相关费用。
7.6公务车如有损坏、丢失时的处理。
7.6.1上述情况如系在执行公务时发生,应由驾驶员填具《资产报损单》,经单位领导证明并核准后,车辆进行修理或报废;如系驾驶员的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7.6.2若私自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驾车人照价赔偿;如失窃,经悬赏追回者,其悬赏金由驾车人负担。
7.6.3驾驶员如将单位的公务车借与他人使用者,对当事人应严厉处罚。
7.7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
7.7.1公务车管理人员,每周应将《车辆作业检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阅。
7.7.2使用公务车违规或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定由财务部门处理。
7.8其他规定
7.8.1派车时,由申请人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后,必须按规定在《公务车使用记录表》上写明:
派车事由、日期、时间、路程、里程表、使用单位等交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车。
7.8.2公务车使用后,开回车库停放妥当,以方便下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