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与实务资料收集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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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与实务资料收集整理
物流法律与实务(报关自学)资料收集整理----杨亓哲
1.船舶的定义:
是指人们用于水上航行的工具。
它必须具有水上航行设备和人造船体。
2.船舶的法律性质:
(1)船舶具有合成物的属性。
每一组成部分虽然都有独特的使用功能及价值,但都又不能离开船舶整体而单独存在。
因此具有不可分割性。
(2)船舶是按不动产处理的动产。
(3)船舶是具有人格化属性的物。
主要表现是通过船舶登记制度,使船舶具有船名、国籍﹑船龄和船籍港等的拟人化处理。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实质是存在于穿、货双方之间的一种海事法律关系。
)
(1)风险性大于其他运输合同。
(2)具有国际性。
海上货物运输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经由国际航线航行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港口之间。
(3)合同的法律效力经常涉及第三人(收货人)。
(4)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而且普遍采用格式合同。
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
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
(1)承运人,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其本人或者以其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从事相应货物的全部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
(3)托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其本人的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代表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者将货物实际提交给承运人的人。
(托运人有两种:
一是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二是将货物实际提交给承运人的人。
)
(4)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大多数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不参加合同的签订,但是他是合同的当事人,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承运人的基本权利
(1)有权要求托运人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付托运的货物。
(2)有权按合同的规定向托运人收取费用及其他为托运人支付的合理费用。
(3)在托运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运费、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其他必要费用时,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对于所承运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4)有权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及时地提取货物。
(5)依照法律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享有责任有限制和免除赔偿责任的权利。
6.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
(a.使船舶具有适航性b.妥善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c.使货舱、冷冻舱和其他载货部位适于并能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
(2)管理货物的义务。
要求承运人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按规定航线航行的义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4)按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并在目的港向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凭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
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托运人的基本权利
(1)有权要求承运人依法提供适航船舶。
(2)有权要求承运人履行管理货物的义务,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有权要求托运人按规定航线航行。
除法律允许的正当、合理的绕航以外,不得绕航。
(4)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依据提单在目的港交付货物。
(5)有权依法追究承运人所应当承担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要求承运人依法进行赔偿。
8.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1)提供约定货物的义务。
托运人应当把约定的托运货物并进行妥善包装,按时运送到承运人指定的地点,交付承运人。
同时,应当把货物的品名、标志、号码、件数、重量、装货港和目的港名称以及收货人名称填写清楚。
(2)支付运费的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运费正是这一有偿性的体现。
(3)对于承运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托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损失或船舶损坏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提单的定义: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0.提单的一般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现代海运提单一般都记载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单体但本身并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因为,提单是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之后签发的,在此之前,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在订舱之时就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条件签订了运输合同。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收据。
并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占有、掌管了该货物。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承运人在履行义务时以其签发的提单为根据,故提货人在请求提货时必须向承运人提交提单。
(4)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提单本身代表货物。
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法律上拥有相应货物的所有权。
因此,提单基于物权凭证的作用可以被用于结汇、流通和抵押。
11.提单的种类
(1)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a.记名提单,指由托运人在提单项下收货人一栏内填写特定收货人的提单。
b.指提单项下收货人一栏内写明“凭指示”或者“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c.指提单正面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填写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一般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字样的提单。
(2)已装货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a.清洁提单,指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外表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
b.不清洁提单,指承运人在其上加有货物外观状况不良批注的提单。
(4)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5)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a.指既有正面记载事项,又在背面列明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权利与义务条款的提单。
b.指仅有正面记载事项而背面没有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条款的提单。
(6)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a.倒签提单,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关系到国际货运能否顺利结汇。
承运人承担很大风险的欺诈性质的不合法行为)。
b.预借提单,指承运人在其接管的货物装船之前或者尚未装船完毕之前,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7)电子提单,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
12.仓储的含义
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
储存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品;保管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
13.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
A、拒储危险品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B、按约验收,及时通知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给付仓单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a)仓单的内容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b)仓单的性质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D、允许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E、发现仓储物变质,及时通知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F、催告和必要处置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G、提存权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H.收取仓储费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I.赔偿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挂靠的定义、实质
定义: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
实质:
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
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15.出入库管理制度
(1)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a.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
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b.对于在外加工货物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c.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d.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e.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主机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f.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
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
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f.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贵重物品应入公司内小仓库保存,以防盗窃。
g.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与我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h.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2)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a.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b.物品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
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
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c.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的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时供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d.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
e.为了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拿取货物。
f.对于对外加工我方应提供的组件专用物品领用必须要有经理签字方可出库,及时交于加工方,以便我方加工货物的及时完成,交加工方时,应请主办人员签字接收.
16.出入库流程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