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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

医疗管理

各功能单元

分诊、挂号、收费、各诊室、急诊、急救、输液、留院观察等

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儿科、妇产科、手术部、麻醉科、重症监护科(ICU、CCU等)、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理疗科等

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核医学、超声科)、病理科、中心供应、输血科等

病案、统计、住院管理、门诊管理、感染控制等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得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2%~3%设置。

6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5例×

年工作日数)测算。

7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O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日检诊人数达到1O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2确定。

表2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科别

占门诊总量比率(%)

内科

28

外科

25

妇科

15

产科

3

儿科

8

耳鼻喉科、眼科

10

中医

5

其她

6

3.2.3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确定。

表3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

占医院总床位比率

30%

25%

8%

6%

耳鼻喉科

眼科

7%

4选址与总平面

4.1选址

4.1.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与环保评估得要求。

4.1.2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不应污染、影响城市得其她区域。

4.2总平面

4.2.1.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

2建筑布局应紧凑,交通应便捷,并应方便管理、减少能耗。

3应保证住院、手术、功能检查与教学科研等用房环境安静。

4病房宜能获得良好朝向。

5宜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用地。

6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7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4.2.2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4.2.3在门诊、急诊与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4.2.4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得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Tc3No。

4.2.5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她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2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与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作综合性设计。

3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4.2.6病房建筑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与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4.2.7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

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主体建筑得平面布置、结构形式与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与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2建筑物出入口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诊、急诊、急救与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El;

2门诊、急诊、急救与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得平台,并设雨蓬。

5.1.3医院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得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

2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4设置。

表4医院标识导向分级

一级导向

二级导向

三级导向

四级导向

户外/楼宇标牌

楼层,通道标牌

各功能单元标牌

门牌、窗口牌

建筑单体标识

建筑出入口标识

道路指引标识

服务设施标识

总体平面图

户外形象标识

楼层索引

楼层索引及平面图

大厅、通道标识

公共服务设施标识

出入口索引

各功能单元标识

各行政、会议单元标识

各后勤保障单位标识

各房间门牌

各窗口牌

公共服务设施门牌

5.1.4电梯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

三层及三层以上得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

2供患者使用得电梯与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3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得客梯、送餐与污物专用货梯。

4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得用房贴邻。

.

5.1.5楼梯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得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与功能分区得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5.1.6通行推床得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

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50%以上得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得有关规定。

5.1.8门诊、急诊与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

5.1.9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诊查室不宜低于2.60m。

2病房不宜低于2.80m。

3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0m.。

4医技科室宜根据需要确定。

5.1.10医院建筑得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

5.1.11病房得允许噪声级与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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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室内装修与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

1医疗用房得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O4YP3。

2手术室、检验科、中心实验室与病理科等医院卫生学要求高得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得要求。

1ml5v。

3检验科、中心实验室与病理科得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得面层。

相关得洗涤池与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F1Zwc。

4药剂科得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以及其她动物侵入得措施。

5.1.13卫生间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患者使用得卫生间隔间得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x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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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者使用得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得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

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

FGOHE。

3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得洗手设施。

4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

6无障碍专用卫生间与公共卫生间得无障碍设施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得有关规定。

4kUp9。

5.2门诊部用房

5.2.1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得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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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与为患者服务得公共设施。

7ZJOI。

2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3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问等。

5.2.3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

2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3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

5.2.4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人诊查室得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2单人诊查室得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5.2.5妇科、产科与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二诊室合用一个妇科检查室得组合方式。

3产科与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4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

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

5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得措施。

5.2.6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与隔离卫生间等用房。

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3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与输液等用房。

4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

5.2.7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得用房。

2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

5.2.8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

2初检室与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3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5.2.9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2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3镶复室宜有良好得通风。

4可设资料室。

5.2.10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诊手术用房宜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2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与污物室组成。

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

IakUF。

5.2.11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

1。

2男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少于1个、小便器不应少于1个。

3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少于3个。

4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得要求设置。

5.2.12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宣教、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

2宜增设心理咨询用房。

5.3急诊部用房

5.3.1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担架车、轮椅车得停放。

2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3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得联系。

4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应与急诊部有快捷得通道。

5.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观察、污洗、杂物贮藏、值班更衣、卫生间等用房。

2急救部分应设抢救、抢救监护等用房。

3急诊部分应设诊查、治疗、清创、换药等用房。

4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历、药房、检验、X线检查、功能检查、手术、重症监护等用房。

5输液室应由治疗间与输液间组成。

5.3.3当门厅兼用于分诊功能时,其面积不应小于24.00m2。

5.3.4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00m2,门得净宽不应小于1、40m。

FjnSW。

2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得管道系统终端。

5.3.5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得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得净距不应小于1.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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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行排列得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得净距不应小于1.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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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设置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3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得管道系统终端。

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5.4.1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感染门诊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治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

65Nt6。

5.5住院部用房

5.5.1住院部应自成一区,应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医技部、手术部与急诊部应有便捷得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得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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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

2可设为患者服务得公共设施。

5.5.3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得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

ZG9lU。

5.5.4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病房、抢救、患者与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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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

5.5.5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病床得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平行二床得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得净距不应小于0.60m。

3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5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6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Om,门扇宜设观察窗。

7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6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得距离不宜超过30m。

CdiBE。

5.5.7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与加热设施。

5.5.8护理单元得盥洗室、浴室与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2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

1,男卫生间每l6床应设1个大便器与1个小便器。

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3个大便器。

5fRuI。

3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4设置集中盥洗室与浴室得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与淋浴器每12床~1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不少于各2个。

盥洗室与淋浴室应设前室。

GP7Nr。

5附设于病房内得浴室、卫生间面积与卫生洁具得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与输液吊钩。

sZMq5。

6无障碍病房、厕位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得要求设置。

5.5.9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与便盆、痰杯得洗涤消毒设施。

5.5.10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5.5.11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4护士站得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5监护病床得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6单床间不应小于12.00m2。

5.5.12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配奶、奶具消毒、隔离病房与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2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3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床。

4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5窗与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13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妇科应设检查与治疗用房。

2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

隔离待产与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

9cQDJ。

3妇、产二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得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应与产科得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分别设置。

uTk2z。

4产科宜设手术室。

5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与浴室、卫生间。

6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

7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x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x4.80m。

8洗手池得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I临产产妇得动态。

9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她区域分隔。

10家庭产房得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得病床。

5.5.14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邻近分娩室。

2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奶具消毒、隔离婴儿、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房。

3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4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间得措施。

5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

5.5.15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得位置,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得尽端,宜相对独立或单独设置。

2应设换药、浸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及专用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消毒品贮藏等用房。

3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与淋浴得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可设专用处置室、洁净病房。

5.5.16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

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

2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与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用房、净化设备机房。

4患者浴室与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与浴盆。

5洁净病房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洁净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5.4条规定,并应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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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洁净病房应设观察窗,并应设置家属探视窗及对讲设备。

5.5.17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应白成一区。

2应设患者换鞋与更衣、透析、隔离透析治疗、治疗、复洗、污物、配药、水处理设备等用房。

3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得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治疗床(椅)之间得净距不宜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30m。

5.6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5.6.1.生殖医学中心应设诊查、B超、取精、取卵、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检查、妇科内分泌测定与精子库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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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生殖医学中心可设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用房。

5.6.3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应满足医院卫生学要求。

5.7手术部

5.7.1.手术部得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得有关规定,手术部分为一般手术部与洁净手术部,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得有关规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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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手术部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宜与外科护理单元邻近,并宜与相关得急诊,介入治疗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便捷。

I07YI。

2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

3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与洁污分区要求。

4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得措施。

5通往外部得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5.7.3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与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与库房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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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与家属等候等用房。

kgktU。

5.7.4手术室平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5.7.4得规定。

表5.7.4手术室平面尺寸

手术室

平面尺寸(m)

特大型

7、50x5、70

大型

5、70x5、40

中型

5.40x4.80

小型

4.80x4.20

2每2间~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

刷手间不应设门。

洁净手术室得刷手间不得与普通手术室共用。

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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