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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

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

2008.09

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我市地表水资源,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二条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的要求,按照《天津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我市地表水体的功能定位及近、远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在水利部海委对海河流域上、下游各省市水功能区划工作进行协调、平衡的基础上,我市编制完成了《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

1 水功能区划的目的意义

水体对人类具有多种使用功能,不同的使用功能又对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因此,应当按水体使用功能的要求来合理配置水资源,改善水资源质量,防治水体污染,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指导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基础。

在水资源匮乏的天津市,水功能区划对于促进水体的上下游协调、控制入境水体的污染状况和改善天津市现状水域环境背景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水资源为天津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2 水功能区的定义

水功能区是依照流域水资源条件和水域环境状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及水质的需求,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在相应水域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3 水功能区划的依据与标准

(1)《中华人民国水法》

(2)《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取水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5)《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

(6)《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7)《水利部职能配置、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8)《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2)《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

4 水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功能区划是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水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的基础上,保障和促进流域、天津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划定水功能区时,将流域作为一个大系统,充分考虑水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社会经济近远期发展目标对水域的使用要求,统筹兼顾,达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城市饮用水源地的供水安全是区划的重点,在划定水功能区的围和类型时,必须优先予以保护。

(3)前瞻性原则

水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现有和未来的外调水源(南水北调)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入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要为将来天津社会经济发展留有余地。

(4)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

水功能区的分区界限尽可能与行政区界一致,以便管理。

区划是水资源各类规划的基础,区划案的确定既要反映实际需要,又要考虑技术经济发展,切实可行。

(5)水量水质并重、注重水质原则

在进行水功能区划时,既要考虑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求,又要考虑对水质的要求。

(6)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5 水功能区划的分级分类系统

水功能区划以水系为单元,针对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这几个相互依存的组分构成的统一体,兼顾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需求,实施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配置,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通过水功能区划在宏观上对流域水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总体控制,合理解决有关用水的需求和矛盾。

本次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区划是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区域间用水关系,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5.1 一级功能区划分

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

一级水功能区的划分对二级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一级水功能区的划分由水利部海委在征求有关省市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划定。

(1)保护区

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该区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其中包括:

a. 源头水保护区:

系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区域;

b. 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域或具有典型的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生境所在水域;

c. 跨流域、跨省及省的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主要指已建或规划建设(包括规划水平年即2010年前、2020年前建成的)调水工程的水源区;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根据保护的目标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

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或者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区域,其中包括:

a. 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

b. 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

c. 考虑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

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景观娱乐等多种用水要求的水域。

其区划条件为取水口较集中,取水量较大的水域(如流域重要城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用水量、工业用水和渔业要求的水域等)。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

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了满足保护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

未经水利部海委和环保总局批准,不得在该区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其中包括:

a.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的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

b. 省际边界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

c. 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之间水域;

d. 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紧密相连的水域。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缓冲区围:

a. 缓冲区大小可根据行政区划协商划定;

b. 省界之间的功能区水质目标差异较大时,缓冲区应划长一些,反之可划短一些;长度为上游占三分之二,下游占三分之一,以减轻上游排污对下游的影响。

5.2 二级功能区划分

二级功能区划分是在一级功能区所划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七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二级功能区由流域有关省市划分,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经水利部海委进行上、下游平衡和充分考虑有关省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1)饮用水源区

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

a. 已有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城市发展需设置新的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b. 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可制度规定的取水限额的水域。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2)工业用水区

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

a. 现有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水域;或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水平年需设置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b. 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可制度细则规定的最小取水量的水域。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

(3)农业用水区

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

a. 已有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取水的水域;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新的农业灌溉集中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b. 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可制度细则规定的最小取水限额的水域。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

(4)渔业用水区

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

a. 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索饵、洄游通道,及历史悠久或新辟人工放养和保护的渔业水域;

b. 水文条件好,水交换畅通;

c. 有合适的地形、底质。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5)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其区划条件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a. 度假、娱乐、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

b. 水上运动场;

c. 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d. 城市市容景观用水。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V类水质标准。

(6)过渡区

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下游用水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状况,其长度和水质标准按上下游区划性质而定。

(7)排污控制区

指接纳生活、生产废污水比较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就天津实际情况,即指北塘排污河和大沽排污河两条人工开挖的排污河道。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应排放标准。

5.3 功能重叠的处理

(1)一致性(或可兼容)功能重叠的处理。

当同一水域各功能区之间在开发利用时不互相干扰,有时还有助于发挥综合效益,那么此区域为多功能同时并存。

(2)不一致功能重叠的处理。

当同一水域多功能区之间各功能存在矛盾且不能兼容时,依据区划原则确定主导功能,舍弃与之不能兼容的功能。

(3)主导功能对水体的水质要求较低时,应兼顾其它功能用水的水质要求,选择适当的水质标准。

5.4 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

按照《天津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容,结合天津市大部分地表水体水质的现状,把2005年定为现状水平年,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按近期和远期分阶段实现。

规划的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

在上游来水水量满足“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所预测的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水质满足省界缓冲区水质目标且天津市境各水功能区的入河污染物小于各自的水体纳污能力的情况下,2010年应达到“近期(2010)水质目标”;2020年应达到“远期(2020)水质目标”即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2010年和2020年水质目标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6 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围

本次区划围包括了海河流域在天津市境七大水系的35条主要河流(段)、3座大型水库及中心市区的9条二级景观河道。

本区划将省的黎河(隧洞出口~于桥水库)和南运河(四女寺~九宣闸)划定为保护区,与水利部海委划定河道功能一致。

6.1 天津市的一级水功能区划

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海河流域在天津市市境共划分了73个一级分区。

其中有:

保护区4个,开发利用区47个,缓冲区22个,无保留区。

在进行一级区划时,突出了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原则,将最重要的地表水供水水源地划为保护区;将跨省界河流、省界河段之间的衔接河段划为缓冲区;其余大部分市境的河段、水域,均划为开发利用区。

一级水功能区划在天津市境各水系的分布情况见表6-3。

表6-3    天津市水功能一级区划功能区统计

水系

保护区

缓冲区

开发利用区

合计

海河干流(含引滦)

1

0

18

19

北三河

2

14

13

29

永定河

0

1

3

4

大清河

0

3

7

10

子牙河

0

2

2

4

漳卫南运河

1

0

2

3

黑龙港及运东地区

0

2

2

4

合     计

4

22

47

73

6.2 天津市的二级水功能区划

海河流域二级水功能区划是在流域一级水功能区划的开发利用区中进行划分的,结合天津市境的相关河道,在47个开发利用区共划分出76个二级区划功能区段。

其中有:

饮用水源区12个,工业用水区12个,农业用水区35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3个,渔业用水区1个,过渡区1个,排污控制区2个。

二级水功能区划在天津市境各水系的分布情况见表6-4。

表6-4      天津市水功能二级区划功能区统计

水系

饮用

水源区

工业

用水区

农业

用水区

景观

娱乐区

渔业

用水区

过渡区

排污

控制区

合计

海河干流

5

3

2

13

0

1

2

26

北三河

1

5

14

0

1

0

0

21

永定河

0

1

4

0

0

0

0

5

大清河

3

2

8

0

0

0

0

13

子牙河

1

0

3

0

0

0

0

4

漳卫南运河

2

1

2

0

0

0

0

5

黑龙港运东

0

0

2

0

0

0

0

2

合 计

12

12

35

13

1

1

2

76

7 管理分工

海河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对全流域水功能区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海河水利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流域的所有缓冲区、重要水源地、跨流域调水等重要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市境的水功能区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限分别进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附表一:

  天津市一级水功能区划        (共3页,第1页)

河 流

功能区

名 称

起讫点

近期水质目标(2010年)

远期水质目标(2020年)

水质

监控站点

区划依据

海河

干流

(含引

滦渠

、涵)

海河

开发利用区

三岔口~二道闸上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三岔口

现状备用饮用水源地,工业水源地,市区景观绿化取水

开发利用区

二道闸下~海河闸

Ⅴ*

Ⅴ*

海河闸

现状闸下通航

大沽排污河

开发利用区

咸、密泵站~东大沽泵站

一级B**

一级B**

东大沽

泵站

现状排污入海通道

北塘排污河

开发利用区

沽里泵站~永和闸

一级B**

一级B**

山岭子

泵站

现状排污入海通道

引滦入津明渠

保护区

九庄~大庄

大庄

现状饮用水输水线路

子牙河

开发利用区

西河闸~子、北汇流口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红卫桥、大红桥

现状备用饮用水源地,工业水源地,市区景观绿化取水

北运河

开发利用区

屈家店~三岔口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北洋桥

现状备用饮用水源地,工业水源地,市区景观绿化取水

新引河

开发利用区

大庄~屈家店闸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屈家店

引滦输水河道

金钟河

开发利用区

耳闸~金钟河闸

新开桥

、永和桥

农业用水

洪泥河

开发利用区

万家码头~生产圈闸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生产圈闸

农业用水、

备用饮用水输水河道

南运河

开发利用区

三元村闸~三岔口

井冈山桥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津河

开发利用区

三元村闸~解放南路

八里台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卫津河

开发利用区

六里台~外环线

纪庄子桥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月牙河

开发利用区

串场泵站~天钢泵站

昆仑路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复兴河

开发利用区

复兴门~纪庄子桥

洞庭路桥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外环河

开发利用区

东丽-北辰-西青-津南

新开桥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四化河

开发利用区

纪庄子~外环线

仁爱濠景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护仓河

开发利用区

光华路~庄子

门新村桥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长泰河

开发利用区

郁江道~外环线

怒江桥

现状景观娱乐、绿化用水

 

 

 

 

引泃入潮

缓冲区

津冀省界~黄家集大桥

Ⅲ~Ⅳ

Ⅲ~Ⅳ

黄家集

大桥

津冀省界

引泃入潮

开发利用区

黄家集大桥~庄闸

黄家集

大桥

现状农业用水

潮白新河

缓冲区

牛牧屯~庄闸

闸上

津冀省界

潮白新河

开发利用区

庄闸~宁车沽闸

Ⅲ~Ⅳ

黄白桥、宁车沽闸上

现状农业、渔业用水,规划工业用水

凤 河

缓冲区

凤河营~利尚屯闸

利尚屯闸

京津冀省界

凤 河

开发利用区

利尚屯闸~北京排污河

村闸

农业用水

(新)龙河

缓冲区

安定~永定河

汇入口

以上

津冀省界

北运河

缓冲区

牛牧屯~土门楼

土门楼

津冀省界

附表一:

     天津市一级水功能区划       (共3页,第2页)

河 流

功能区

名 称

起讫点

近期(2010年)水质目标

远期(2020年)水质目标

边界以下

监控站点

区划依据

 

北运河

开发利用区

土门楼~屈家店

筐儿港闸上、老米店

调水输水、工业、农业用水

青龙湾减河

缓冲区

土门楼~大口屯

土门楼

津冀省界

青龙湾减河

开发利用区

大口屯~潮白新河

西十字巷口、庄桥

工业、农业兼有渔业用水

鲍丘河

缓冲区

省界~罗屯闸

罗屯闸

津冀省界

鲍丘(午)河

开发利用区

罗屯闸~泃河

汇入口

以上

现状农业用水

黎 河

保护区

隧洞出口~于桥水库

遵化黎河大桥

调水输水线路

淋 河

缓冲区

龙门口~于桥水库

淋河桥

保护饮用水源

沙 河

缓冲区

水平口~果河桥

沙河桥

保护饮用水源

于桥水库

保护区

库区水面

库区

供水水源地

州 河

开发利用区

于桥水库~九庄

九庄

现状农业用水河道

泃 河

缓冲区

茅山~黄崖关

黄崖关

津冀省界

泃 河

开发利用区

黄崖关~罗庄子

罗庄子

庄子截潜水源地

泃 河

缓冲区

三河~辛撞

辛撞

津冀省界

泃 河

开发利用区

辛撞~九庄

九庄

现状农业用水,规划工业用水河道

还乡河

缓冲区

窝洛沽~丰北闸

丰北闸

津冀省界

还乡河

开发利用区

丰北闸~蓟运河

阎庄桥

农业用水河道

蓟运河

开发利用区

九庄~新安镇

新安镇

农业用水河道

缓冲区

新安镇~江洼口

江洼口

津冀省界

开发利用区

江洼口~蓟运河闸

蓟运河防潮闸上

现状农业用水,规划工业、农业用水

北京排污河

缓冲区

马头~里老闸

里老闸

京津省界

北京排污河

开发利用区

里老闸~东堤头闸

东堤头闸上

现状农业用水河道

永定河

缓冲区

辛庄~东州大桥

东州大桥

津冀省界

永定河

开发利用区

东州大桥~屈家店

屈家店闸上

现状农业用水河道

永定新河

开发利用区

屈家店~金钟河闸

大庄、永和桥

现状农业用水,规划工业用水

永定新河

开发利用区

金钟河闸~永定新河防潮闸

Ⅴ*

Ⅴ*

塘汉公路大桥

河口建闸以后农业用水

中亭河

缓冲区

胜芳~大柳滩

大柳滩

津冀省界

中亭河

开发利用区

大柳滩~西河闸

西河闸上

农业、渔业用水河道

大清河

缓冲区

左各庄~台头

台头

津冀省界

大清河

开发利用区

台头~进洪闸

进洪闸

调水输水线路、农业

青静黄排水渠

缓冲区

青县~大庄子

大庄子

津冀省界

青静黄排水渠

开发利用区

大庄子~青静黄防潮闸

Ⅳ*

青静黄防潮闸

农业用水河道

 

附表一:

     天津市一级水功能区划      (共3页,第3页)

河 流

功能区

名 称

起讫点

近期(2010年)水质目标

远期(2020年)水质目标

边界以下

监控站点

区划依据

 

 

 

马圈引河

开发利用区

洋闸~马圈进水闸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马圈进水闸上

农业、引黄输水河段

北大港水库

开发利用区

库区水面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库区

现状备用饮用水源、 工业、农业用水

团泊洼水库

开发利用区

库区水面

库区

农业

独流减河

开发利用区

进洪闸~工农兵闸

Ⅲ~Ⅴ*

Ⅲ~Ⅴ*

万家码头、十米河口、工农兵闸上等

引黄及规划南水北调输水河段、农业、渔业、工业水源地

子牙河

缓冲区

南扶~东子牙

子牙交通桥

津冀省界

子牙河

开发利用区

东子牙~西河闸

Ⅲ~Ⅴ

Ⅲ~Ⅳ

八堡节制闸上、西河闸上

农业、渔业、引黄输水河段

子牙新河

缓冲区

官屯~太平村

太平村

津冀省界

子牙新河

开发利用区

太平村~

子牙新河主槽闸

Ⅴ*

Ⅳ*

子牙新河

主槽闸上

现状农业用水

南运河

保护区

四女寺~九宣闸

九宣闸上

规划南水北调

东线输水河道

南运河

开发利用区

九宣闸~十一堡节制闸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城关镇、十一堡节制闸上

现状引黄输水道,农业用水、规划南水北调输水河道,工业用水水源地

马厂减河

开发利用区

九宣闸~南台尾闸

日常Ⅴ;饮用水输水期间Ⅲ

南台尾闸上

现状农业用水,引黄及规划南水北调输水河道

沧浪渠

缓冲区

小庄东~窦庄子西

窦庄子(西)

津冀省界

沧浪渠

开发利用区

窦庄子西~

沧浪渠防潮闸

Ⅴ*

Ⅳ*

沧浪渠

防潮闸上

现状农业用水

北排水河

缓冲区

齐家务东~翟庄子西

翟庄子(西)

津冀省界

北排水河

开发利用区

翟庄子西~

北排河防潮闸

Ⅴ*

Ⅳ*

北排水河

防潮闸上

现状农业用水

*.入海河道、河口防潮闸上河段,其水质监测只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油类这四项指标进行监测,并按照相应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进行评价。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应标准进行控制。

注:

在上游来水水量满足“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所预测的河道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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