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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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

  尊敬的守培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各类民事纠纷大量进入法院。

XX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43190件,审结42115件,结案率%。

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案件数量多,所占比重大,呈逐年上升趋势。

XX年受理民事案件17265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XX年受理17480件,占%,同比上升%;今年上半年受理9679件,占%,同比上升%。

其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

二是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比重下降,合同、侵权类民事案件比重上升。

XX年至今年上半年,婚姻家庭类案件从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下降到%,合同和侵权类案件分别从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上升到%、%。

三是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大。

XX年至今年上半年,6个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1436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

其中,旌阳法院、中江法院受理21411件,占%。

  二、强化教育宣传,为修订后民诉法的贯彻实施夯实基础

  按照修订后民诉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法院着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有力推进修订后民诉法贯彻实施。

  

(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将对修订后民诉法的学习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共举办10期培训班,开展修订后民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研讨15次,邀请专家学者到院授课11次,先后安排民事审判法官300余人(次)到省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参加专题培训。

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了民事审判法官适用修订后民诉法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院组成民事、商事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加强审判指导,并及时向省法院、最高法院提出意见建议。

  

(二)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法官为民司法、廉洁司法意识。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今年发出督察通报10期,形成推动落实震慑力,重点整治工作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庭审不规范现象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司法作风提升。

建立健全“三早”廉政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以及法官“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的监督,从源头上防范腐败。

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在社区、街道、学校、乡村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修订后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以案说法,在《每周一案》报纸专栏和《庭审说法》电视节目上,用131个典型鲜活的案例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注重寓教于审,邀请各界群众、在校师生万余人旁听案件开庭,切实发挥“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深化机制创新,为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全市法院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不断健全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修订后民诉法贯彻实施。

  

(一)完善司法公开机制。

强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法院微博、公告栏等,及时发布案件开庭、庭审、宣判等信息,实现审判过程全公开。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今年4月起,在法院政务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同步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595份,年底前实现70%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利用12368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执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及时公开案件执行进展和结果。

完善“法院开放日”活动常态化机制,邀请3500余名群众走进法院,通过参观、座谈等,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审判工作。

  

(二)完善司法为民机制。

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诉讼和有序参与诉讼。

设立社区巡回法庭,在群众集中居住地、纠纷发生地巡回审判案件1351件,减轻群众讼累。

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法官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败诉当事人进行回访,针对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疑惑,面对面地解释和说明,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对1026件已结案件进行了回访。

  (三)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强化审判层级管理,实现对案件的全程监督和有效管理。

制定随机分案办法,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整合各业务庭办案力量,既确保法官办案数均衡,又提升了案件质效。

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148名,全市人民陪审员参与一审案件审判率达%。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中院成立民商事专业审判委员会,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

广汉法院积极探索构建“1+2+3+4”主审法官负责团队模式。

  

  四、把握立法精神,准确适用修订后民事诉讼法

  针对修订后民诉法设立的新制度、新规定,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不断推进修订后民诉法正确贯彻实施。

  

(一)大力推行小额诉讼制度,快捷高效处理纠纷。

修订后民诉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制度具有一审终审、审理方式灵活、审理期限短等特点。

XX年4月,XX区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小额速裁工作试点法院后,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并报送工作经验,为小额诉讼制度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小额诉讼制度正式出台后,全市法院做到准确适用。

一是把好立案审查关。

针对小标的额案件,认真审查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无争议、争议大小,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法律关系是否单一等,对那些涉及人身关系、诉讼主体不明确、当事人难以查找或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案件,一般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是采取灵活审理方式。

选择部分案件在晚间、休息日开庭,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工作地、住所地、争议发生地等。

庭审方式灵活,多数案件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修订后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并审结小额诉讼案件416件。

三是积极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简化和细化,确保小额诉讼制度更具操作性。

  

(二)严格规范公民代理行为,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开展。

修订后民诉法第五十八条对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规定,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公民代理人的资格。

民诉法修订前,一些公民代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有的上访或煽动当事人上访,严重影响诉讼活动。

XX年,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的暂行规定》,严格审查公民代理人的资格,依法规范公民代理行为,有力维护了民事诉讼秩序。

修订后民诉法为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全市法院严格贯彻执行,一是加大告知工作力度。

将公民代理人的范围、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列举和概括式提示,详尽说明注意事项,切实解决因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修订不知情,被委托人不符合要求或委托手续不齐全导致委托无效的情况。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

对提交的劳动合同、户口簿等材料认真核对,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详细询问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非法公民代理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修订后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至第八十条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作了重大修订,设立举证时限制度,增加专家证人制度和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之一,明确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的要求。

全市法院强化证据意识,一是审慎适用证据失权规则,采用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能按时提交证据,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二是审慎认定电子数据证据,严格按照证据的“三性”原则,对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认真审查和核实。

三是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开庭前及时发出通知,明确告知不予出庭的法律后果,确保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准确和公正。

四是对审理中遇到的涉及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积极邀请该领域的专家出庭,提供专家意见,帮助查清案件事实。

  (四)加强再审审查力量,建立良性再审审查制度。

修订后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零九条对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审级、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订,解决了实践中多头申请再审、多头审查、处理结果冲突等问题。

根据修订后民诉法的规定,全市法院结合实际,一是充实审查队伍力量。

中院在立案庭成立专门负责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合议庭,配备4名审判员。

部分基层法院也建立相应审查机构并落实人员。

二是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

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原审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先进行判后释疑,如当事人在释疑后仍选择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依法受理;如当事人坚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由原审法院将再审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法院审查。

XX年以来,全市法院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67件。

三是建立法检两院审查对接机制。

认真落实修订后民诉法规定的“法院审查在先,检察监督在后”制度,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统一认识,促进民事申请再审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完善诉访分离机制。

对属于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纳入诉讼依法处理;对已经法定诉讼程序审理、审查终结的,按照信访的规定处理。

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理民事涉诉信访案件1726件。

  (五)积极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修订后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了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制裁力度。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一是准确理解修订后民诉法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精神,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点和着力点,积极采取措施畅通诉讼渠道,并通过机制创新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及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增强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研,在提起诉讼的主体、受案范围、诉讼程序等方面积极探索,为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提供第一手资料。

  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民事审判队伍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有的法官领会立法精神不够,机械司法;有的法官工作方法简单,办案效率不高,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有的法官不注意自身形象,行为举止失范。

二是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修订后民诉法对小额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法院在适用时存在理解分歧,操作不统一,加之宣传不够深入,人民群众对新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识不全面,影响了新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是基层基础需进一步加强。

民事审判法官每年人均办案190余件,有的办案数达300多件,法官办案压力大,工作强度高,长期超负荷运转,XX年以来,先后有28名法官离开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与修订后民诉法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四是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

少数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把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四处上访;诉讼活动和生效裁判有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个别当事人甚至哄闹法庭、攻击法官、暴力抗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贯彻执行修订后民诉法,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创新和加强审判工作,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善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重点的司法公开机制,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审判作风,提高素质和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四是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夯实工作基础。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大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加强对基层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基层法官的办案水平。

  尊敬的守培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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