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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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参考文本二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厂长(经理)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负总责,厂长(经理)负责落实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各项职责,对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停用报废等各环节及操作人员操作技能、持证上岗实行综合管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可靠性负总责。

2、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公司)管理,车间管理和班组(岗位)管理。

3、特种设备分管副厂长(经理)协助厂长(经理)制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

4、企业设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具体执行部门(人),安全科(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5、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负直接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直接操作责任。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厂长(经理)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2)组织制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等;配置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部署、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解决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问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4)改善特种设备作业条件,制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奖励措施,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5)审定特种设备更新采购计划,审定特种设备大修理、改造、检验验收计划等,审批、安排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各项经费。

(6)及时、如实上报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2、分管厂长(经理)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2)协助厂长(经理)制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3)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组织、协调和处理各项工作。

(5)企业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厂长(经理)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开展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每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或参与制定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日常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

(4)负责每年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修、定期检验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设备备品备件及其它所需物资、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

(5)联系新增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监督检查安装调试工作质量和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参加企业特种设备安装验收、检验和试车工作;负责安装、调试、检验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申报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资料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6)组织或参加特种设备修理方案的编制和故障的处理,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和检验等的监督检查。

(7)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状况、作业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天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8)组织或协助制定企业的特种设备应急求援预案,并实施每年不少于二次的演练。

(9)在紧急情况下,可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负责协调、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中的交叉作业、配合作业;负责审查、验证在本企业作业的外协单位特种设备及人员的有关资格,监督检查外协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或参预事故分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2)使用不同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并应履行其他相关职责。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遵守企业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机,并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4)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5)沉着、冷静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好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交叉作业中的配合。

(6)不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应履行好相关特种设备岗位职责,保证安全操作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新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核对该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4、制定特种设备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自行检查制度,至少每月组织特种设备使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并认真实施,作好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现象,应当对其立即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的报经企业领导审定后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9、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的演练。

10、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生产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1、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2、特种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定。

13、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把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被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相关法规规定和业务知识,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1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1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领导。

(二)特种设备购卖、安装、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管理制度

1、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制度,企业购买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已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2、国家对特种设备安装实行安装许可制度,企业选择取得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并督促安装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安装监检、检验验收有关规定。

3、特种设备安装完成,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接收和使用。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核对该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不同的特种设备并应核对其它相关材料)等,并最迟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识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禁止使用没有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二手特种设备并应有原有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禁止使用没有完整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应会同安全部门及时编制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的维修保养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取得相应许可的签订合同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

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特种设备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并督促修理改造单位及时办理告知手续。

修理改造的特种设备须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修理改造特种设备并经检验合格后,修理改造技术资料最迟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存入设备档案。

8、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切断电源及相关管线,做好保养,挂贴停用标识。

停用一年以上,应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停用手续。

9、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报废条件的,应作报废处理。

报废的特种设备如一时不能拆除的,应切断电源,切断管线,并挂贴报废标识。

报废、变卖的特种设备应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10、企业对特种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双包制度,即每台特种设备均明确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操作工;管理人员、操作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11、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并应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对持证上岗满二年的,及时通知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的须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学习的内容包括: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5、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6、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7、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8、不同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开展相应的管理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1、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表

(2)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5)电梯设备注册登记并应有维修保养合同和维保单位的资格证书和维保人员的操作证书。

3、不同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时并按要求提交其它相关材料。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应把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识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五)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材料应完整、准确,技术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制造监检时),使用维护说明、电梯机房井道图纸等出厂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理)质量证明及监督检验证明等材料,本企业竣工验收及接收记录。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使用登记证(仅限锅炉和压力容器)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验、校验记录和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记录,检修记录、改造记录和事故记录。

(7)不同的特种设备并按要求存入其它相关材料。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由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档案应整理、归类和装订编号。

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保证完整、完好、真实,不得随意涂改或篡改,不得任意抽取有关资料。

借用、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后,应编制企业特种设备台帐,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单位编号、设备型号、制造企业、出厂编号、注册登记编号、使用专管人员、操作人员、投入使用日期、下次定期检验时间、维修维护时间、是否停用、报废期限等信息。

5、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特种设备检修、检验等记录材料及其它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台帐,及时撑握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管理人员应整理好有关资料,向台州市特检中心申报检验。

2、特种设备定期监督检验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锅炉内部检验后满二年应申报内部检验(新安装锅炉投用后一年内申报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后满一年应申报外部检验;并按规定定期水压试验。

(2)压力容器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

安全定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容器检验后满6年应申报检验;安全定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检验后满3年应申报检验;安全定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新投用压力容器满3年应申报首次检验;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按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3)电梯、简易升降机、厂内机动车辆、施工升降机、冶金起重机检验后满一年应申报检验。

(4)起重机械检验后满二年应申报检验。

(5)气瓶检验周期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执行,其中:

A、钢质无缝气瓶:

盛装惰性气体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应报废。

B、铝合金无缝气瓶:

盛装惰性气体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气瓶或在腐蚀介质(如海水)环境中使用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C、钢质焊接气瓶: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应预报废。

盛装腐蚀性气体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应预报废。

D、液化石油气钢瓶:

对在用的YSP-0.5、YSP-2.0、YSP-5、YSP-10、YSP-15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E:

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年限为15年。

F: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G: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每5年检验一次,对组合部件每1年检验一次。

H:

低温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6)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按《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其中:

A;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B: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应按相应的规定申报定期校验(见压力容器管理)。

3、上期检验报告确定检验周期缩短的,按上期检验报告确定的检验时间报检。

4、建立特种设备企业自查制度,车间每月应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全面检查,单位每年应组织二次以上的特种设备全面检查。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应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巡查。

5、对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应及时安排落实整改。

(七)特种设备停用申报和报废注销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发现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及时报告分管厂长(经理),经确认应预报废的特种设备,经厂长签字同意后作报废处理。

报废的特种设备如一时不能拆除的,应切断电源,切断管线,并挂贴报废标识。

2、因生产原因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切断电源,并视停用情况切断管线,做好保养工作,挂贴停用标识。

3、报废(含出卖)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在停用起30日内带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停用年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在停用起30日内带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4、不同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并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八)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厂部或有关领导。

2、厂部应立即报告厂长(经理),并通知特种设备分管厂长(经理)、安全分管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责任部门。

3、厂长(经理)或有关人员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爆炸火灾事故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等。

4、由厂长(经理)或主管安全、特种设备的厂长(经理)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救护、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1)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准备。

(2)调集车辆、通信工具、抢救器材。

(3)组织人员成立抢险救护专业队,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漫延。

(4)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5)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本企业职工的疏散;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做好现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6)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如切断电源、切断物料输送管道或其它管道,设置警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7)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数据、控制室的记录、其他声像记录资料等。

5、保护好事故现场

(1)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现场破坏,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

(2)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3)消防、救火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现场原始状态。

(4)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和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5)破裂设备的断口,如不影响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机油以保护断口不锈蚀和腐蚀。

6、对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妥善做好死伤人员抚恤等善后工作。

7、对轻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由厂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工会、车间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后,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要按厂规厂纪给预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材料应存入企业档案。

发生事故特种设备应在档案中存入事故情况记录。

8、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切实落实。

三、具体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主管安全技术负责人(或司炉班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规、规定,认真执行锅炉安全监察、环保能源等上级部门下达的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指令。

(2)组织或参与制定并督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各种违章现场。

(3)负责管理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做好环境保护和成本核算工作。

联系办理锅炉房设计及审批、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及检验、验收和注册登记、变更、停用、报废等有关事宜。

(4)编制锅炉检验、检修计划,编制锅炉备品备件、燃料的采购计划并组织执行和监督检查。

组织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小修计划的实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会同教育、安全部门组织司炉、水质化验、维修等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总结锅炉运行的经验及问题,制定改正措施,提高技术水平。

(6)对锅炉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定期收集、整理锅炉有关记录并存档。

(7)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锅炉的使用、管理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8)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思想集中,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岗,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当班司炉工在班前、班中不准饮酒。

(3)对压力表、水位表不间断监视,对锅炉运行设备每小时不间断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

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向班长和锅炉维修工反映,并记入运行记录册中。

(4)负责进行点火、运行、停炉等操作,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档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锅炉主管负责人。

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违章指挥;认真执行锅炉交接班制度。

(5)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定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6)做好燃料、蒸汽、水、电的消耗、供给记录,开展班组间的节能小指标竞赛,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8)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汇报。

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9)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登记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10)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3、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司炉工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的内容

A:

水位、汽压在规定范围内。

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B: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漏汽声。

C:

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看火门完整牢固。

D:

管道、阀门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E:

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

F:

除尘器无破损、集灰斗不漏灰、锁气器严密。

G:

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3)巡回检查路线

三大安全附件→炉排和减速器→锅炉本体→出渣机→省煤器→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管道阀门→分汽缸→给水泵。

(4)当发现有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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