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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执行优惠政策情况自查报告

2018年水利局执行优惠政策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认真开展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自查,专门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由xx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具体负责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按照要求对18年来水利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现将自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中央、省优惠政策情况

共有3条:

1、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1]1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16号)

二、贯彻落实情况

(一)贯彻执行一号文件情况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我区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贯彻落实意见及中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区“两会”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区水利局政协委员卓化灼在区政协会上作了题为“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的典型发言,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是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水利工作,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委发[2011]4号),并将水利工作纳入创业竞赛考评。

三是召开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各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区水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任务分解,制定了《xx区水利建设项目考评办法》,从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供水水源地保护及河道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评分。

四是专门成立了区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拨出150多万元资金用于重点水利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经费,要求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工作机构并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前期经费的落实。

五是区人大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水利设施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项目策划、加快综合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等五点具体意见。

六是区委、区政府四套班子领导及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单位领导参加全省水利工作视频会议。

随后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

区水利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及乡镇水工站站长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水利工作。

七是出台了《xx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规定》和《xx区水库调度管理办法》等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措施。

八是水利和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新闻报道。

九是配套经费基本得到落实。

这些年来,对于重大水利项目,我区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一定的资金配套,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区里有给一定的配套,不足部分由乡镇和受益村出资;二是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因乡镇财力困难,且原本补助资金量较大,所以所需配套资金不多,只是投入一些义务工,征地、拆迁、设计等费用;三是人饮工程项目,均已配套到位;四是水毁修复项目,由于18年“6.18”受灾特别严重,水利水毁点多、面广、量大,上级补助资金虽比往年多,但仍不可能做到所有的水毁工程都在短期内得到修复,将在今后随着水利政策的出台和投入增加,来加大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力度,以保障农业生产需要。

(二)各项水利建设推进情况

我区按照中央、省、市精神,全面推进各项水利建设。

18年来,实施重点水利工程16项,计划总投资2.3亿元,已完成投资1.4亿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52亿元;推进前期项目6项,计划总投资3.17亿元。

两年完成280个行政村及39个灾后重建安置点的饮水安全工程,10多万人受益;完成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两批12个乡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完成照溪中小河流治理一期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赤门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组织实施照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2012-18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丰溪防洪工程、巨口乡防洪工程等项目。

每年按计划要求完成以水毁修复工程为重点的冬春修水利、节水灌溉、山地水利、小流域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

具体为:

1、防洪抗旱减灾。

一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大横禹溪、大横头2座小

(一)水库和横坑、桔树湾、白岭、罗树坑、田地5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补助资金1554万元。

计划将剩余未实施除险加固的小

(二)型水库继续向上申报,争取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调控能力。

同时积极做好小山塘的排险工作,加大对电站水库和小山塘的监管力度,实现各类水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二是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完成照溪中小河流治理一期工程,整治河道10公里,完成投资241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449万元。

照溪二期综合治理河道5.1公里,新建护岸6.816公里,计划总投资23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410万元,目前正在实施。

组织实施巨口乡防洪工程项目,综合治理河总长4943米,计划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03万元,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

积极争取将200平方公里以上的西塔溪、吉溪等列入中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盘子,因地制宜地采取建库蓄水、清淤拓宽、筑堤砌坝等工程措施,同时注重非工程措施,有效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

目前正在进行西塔溪、吉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设等前期工作。

三是加强防汛指挥能力建设,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落实水库及小山塘防汛责任人,认真修订防汛预案。

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完成投资45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315万元。

有效增强我区境内的小流域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和群测群防的防御体系,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实现有效防御山洪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山洪灾害损失。

四是积极配合省、市抓好“一江五溪”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前期工作,计划总投资8010万元。

 

2、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8年来实施280个行政村及39个灾后重建安置点的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口10多万人。

完成总投资5000多万元“十二五”全面解决19.72万饮水不安全人口。

按照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积极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延伸供水管网,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二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完成两批12个乡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共完成投资47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3040万元。

正在实施2012-18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南山、巨口等6个乡镇(街道),总投资2383.7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6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

三是烟草水源工程。

正在筹建xx区龙江寺水库工程,计划总投资7457.93万元,其中申请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6417.11万元。

目前已通过省烟草局审查,上报国家烟草局审核,预计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同时积极争取巨口乡灌区水库烟区水源工程,计划总投资383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3、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

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重点加强重要水源地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亩以上。

正在实施2011-2013省级重点赤门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1.2公顷,总投资198.89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75万元,分三年实施。

已完成2011、18年治理任务,完成投资156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75万元。

18年计划实施王台高埠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33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00万元。

计划将西芹溪、安丰溪、峡阳际下溪、南山店口溪、洋后中洋溪等列入中央、省级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向省厅申报。

全面完成2010-18年绿色屏障建设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结合实施水库周边造林绿化、饮水水源地植树绿化、环境整治河岸绿化、电站周边、人饮工程点以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造林,三年共完成9147亩。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每年投入10多万元打捞库湾水葫芦,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18年及18年1-11月份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204.6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未进行防洪评价的涉河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立项。

认真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取水许可和征收工作,积极做好取水单位报表和计划审核工作,对取水单位计量装置的运行情况,取、退水水质情况,电站企业的发电情况,制订监管措施。

严禁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弃土弃碴,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碴土处置方案。

水利部门对采砂规划和年度可采区、禁采区、采砂控制总量做出明确规定。

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巡查制度和举报登记制度,消除执法盲区和死角,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重点要对违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项目、违法采砂和向河道弃土弃碴行为进行查处。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一是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

当年全区审批取水总量31.32亿立方米。

二是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在取水许可审批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

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行为,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三是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严格控制河湖纳污总量,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完善监测预警监管制度。

加强水源地保护。

四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未进行防洪评价或防洪评价评审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对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查处。

五是加强河道弃土、弃碴管理。

自去年“6.18”洪灾以来,向河道内弃土、弃碴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河道管理机关加强了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弃土、弃碴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并在建溪安丰、西溪西芹、富屯溪来舟、王台等河段,建栅栏防止弃土、弃碴。

六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落实省政府《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建立采砂监管协作机制。

重新修订《xx区河道采砂规划》,依照《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xx区河道采砂规划》的要求,规范河道采砂审批程度。

杜绝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

严格划定禁采区、可采区。

控制采砂总量,合理开采砂石。

(四)推进重点水利建设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各项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各项目建设单位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与各水库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确定具体责任人,做到分片包干、分工合作、任务到人。

南山龙江寺水库建设按照要求成立“南平市xx区延禹水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区委办公会议纪要〔2012〕8号),作为我区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独立法人单位,由马靖调研员兼任总经理,分管水利工作的王夏宜调研员兼任副总经理,并抽调区直部分科级以上领导兼任公司职务。

二是创新机制,保障投入。

我区通过群众“筹”、财政“挤”、向上“争”和部门“帮”等多管齐下,拓展水利投资渠道,千方百计解决项目建设和水毁修复资金难题。

加大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整合部门资金,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在确保政府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当地的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发动部门帮扶和社会捐资,通过市、区直单位对口支援,整合各部门资金,统筹安排全区水利项目建设。

三是多措并举,争取份额。

我区采取“五个一”(即把握一个政策导向、挤出一定资金、组建一支精干队伍、超前谋划一批项目、实施一批精品工程)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水利项目资金。

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做到水利工程确定一处、落实一处,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为争取更多项目份额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强化管理,长效运行。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竣工验收制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同时,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促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区制定出台了xx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薄弱的现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目前我区按照老区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标准是按人均投资487.5元中,中央补助60%、省级15%、地方25%拼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总投资的70%补助,其他水利工程按总投资60%补助。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是建设资金短缺,大部分水利项目虽然有中央补助60%,但其余40%的配套资金还是难以配齐到位,在项目实施中存在达不到上级要求的问题。

加上各级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进行经常性的严格的督查、审计、绩效考评等,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难度。

另一方面是项目前期经费欠缺,所有的水利建设项目都必须作前期规划、设计、申报,且需要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5%收费,一个项目往往要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由于前期费用太高,前期投入缺口资金较大,且没有专门经费来源,影响了项目的及时申报和建设进度。

建议按照苏区补助标准,增加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水利工程资金足额到位,顺利完成工程建设。

具体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人均投资487.5元中,中央80%、省级5%、地方15%拼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总投资100%补助;其他水利工程按总投资80%补助。

2、土地出让收益、堤防维护费、较大企业水资源费等费用由市里收取,我区水利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中央一号文件中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委一号文件中指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重点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小流域综合治理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财政投入比例从10%提高到30%”。

南平市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1]1号)中也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项目前期和建后管护,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重点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以上相关政策规定,必须从土地出让收益等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利建设投入。

建议市里拨补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xx区水利建设投入和项目前期经费。

3、水土流失治理经费明显不足,全省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经费大部分用于重点县,非重点县治理项目少且投资规模小,难以达到治理效果。

建议增加非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经费投入。

4、水利局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特别是乡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区水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的措施

在“十二五”期间,我区将紧紧抓住中央、省一号文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出台的有力契机,精心筹划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并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水利项目,以推动我区水利跨越发展。

1、科学制定水利发展规划。

规划是治水兴水的龙头和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调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组织编制《xx区“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防洪规划》、《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等一个总规划和五个分部规划,科学布局水利设施,特别是小水电密度过大,会严重影响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会对防洪防汛和生态环境构成威胁。

要继续抓好违规小水电的清理整顿。

要统筹安排好流域与区域、沿海与山区、城市与农村的水利发展,兼顾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蓄水与泄水调水、生活用水与生产生态用水等问题。

2、有效推进基本农田水利建设。

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基础上,全面组织实施各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全面完善和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加大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力度。

积极配合省、市抓好“一江五溪”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前期工作,加大西区防洪堤工程建设力度,做好建溪大横段防洪工程规划设计和乡镇主要溪河防洪堤的规划设计,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列入闽江上游(南平)防洪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我区防洪保安体系,提高全流域抵御洪水的能力。

4、扎实开展中小河流治理。

科学制订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在实施照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巨口乡防洪工程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将200平方公里以上的西塔溪、吉溪等列入中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盘子,把200平方公里以下的王台溪、兰溪、高洲溪、斜溪等申报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因地制宜地采取建库蓄水、清淤拓宽、筑堤砌坝等工程措施,积极寻找机会,创造条件建设小

(二)型以上蓄水工程,同时注重非工程措施,有效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

5、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将剩余未实施除险加固的小

(二)型水库继续向上申报,争取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调控能力。

同时积极做好小山塘的排险工作,加大对电站水库和小山塘的监管力度,实现各类水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6、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争取“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21.24万规划内、规划外及已通水未达标的饮水不安全人口。

按照保障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提高标准的总体要求,积极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延伸供水管网,实现“一户一表一龙头”,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加大节约用水制度的落实,全面实行用水有偿使用制度,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7、加强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

完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建设洪涝旱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加强短历时暴雨的预报预警,提高雨情、水情、汛情等预测预报水平。

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完善广域网建设,实现省、市、区信息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

8、强化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

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重点加强重要水源地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亩以上。

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争取将西芹溪、安丰溪、际下溪、店口溪等列入中央、省级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抓好水土流失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源地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力度,加大江河两岸、水库周边造林绿化,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9、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和河道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对未进行防洪评价的涉河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予立项。

严禁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弃土弃碴,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和碴土处置方案。

落实省政府《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建立采砂监管协作机制。

水利部门对采砂规划和年度可采区、禁采区、采砂控制总量做出明确规定。

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巡查制度和举报登记制度,消除执法盲区和死角,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重点要对违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项目、违法采砂和向河道弃土弃碴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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