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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工程招标文件

勘察招标

 

云天招曲字:

2014-25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0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

2

1.1

项目名称:

招标类型:

岩土工程勘察

工期:

30日历天

3

1.2

项目规模:

地点:

曲靖市麒麟北路以东、建宁东路以北、紫云路以西

4

1.4

服务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能充分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

3.1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6

5.1

现场考察时间:

2014年12月15日9时

地点:

曲靖市麒麟北路以东、建宁东路以北、紫云路以西;

7

6.2

招标答疑时间:

2014年12月15日14时30分

地点:

云南天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东路50号建行5楼)

8

12.2

发包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全费用单价包干)

9

13.1

投标准备期:

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10

14.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1

16.4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

12

17.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30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13

20.1

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30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

14

30.1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且在双方签订合同书之前

15

30.2

履约保证金额:

合同价的5%

16

31.1

中标人签署合同书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

17

12

投标报价计价方式:

每米综合钻探进尺全费用单价。

18

1、本工程拦标价为:

①高层拦标价为:

元/米;②多层及集中地下室拦标价为:

元/米。

2、本工程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拦标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19

15.2

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整交纳方式:

转帐(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废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开户银行:

曲靖市商业银行会堂支行

帐号:

5303021301600000149700

户名: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

2014年12月26日17时前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工程勘察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云建设[2004]27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依法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勘察承包人。

(一)总则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曲靖市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B地块勘察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简述:

项目位于曲靖市麒麟北路以东、建宁东路以北、紫云路以西。

1.2.2计划投资约:

29.00亿元;

1.2.3勘察目的、要求及任务

通过现场钻探、取样试验、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分析等勘察工作,查明场地内满足建筑设计深度地基土(岩)层的结构,物理力学性质,有无软土、膨胀土、液化土分布;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的成因、分布、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应用;评价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判别地下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和对地基的影响,以及场地地基土(岩)层的工程地质特性、场地地震效应。

分析基础持力层与基础形成,提出地基基础设计建议。

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与参数。

1.3招标范围:

拟建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B地块详细勘察工作内容。

1.4服务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能充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5工程勘察工作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查规程》(JGJ72-2004);《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土方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等有关规定及其相关勘察标准、规程等规定和建筑设计要求,并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详细的勘察技术方案。

(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勘察招标工作范围,自行编制详勘计划工作量和勘察费用。

(4)勘察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建设部建质[2003]144号文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

中央、省补、单位自筹。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2省外企业必须到云南省建设厅办理《外省企业入滇备案证》,并按备案证要求印鉴齐全。

3.3送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材料需进行更新或补充,则应重新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标准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4投标人拟定参加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3.5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

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地点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经济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均不负责。

6、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

6.1答疑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与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2招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会议。

6.3投标人在答疑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4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在答疑会上做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6.5由于答疑会议期间投标人所提出问题而产生的应对本须知第7条第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组成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辅助材料(开标会议议程)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根据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在答疑会议召开前一天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或者是投标人提出且确实需要修改,招标人都会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遗书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4招标人的补遗书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1.1.1商务标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

三、勘察工程项目清单报价说明

11.1.2技术标投标文件

11.1.2.1技术投标书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

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授权情况时出示)复印件)

二、投标人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项目情况

三、投标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情况

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五、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及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及说明

六、勘察技术建议书

1、项目建设工程地质评述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3、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

4、勘察实施方案

5、对招标项目勘察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必要的图纸

七、质量保证措施

八、工期保证措施

九、拟用于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的设备

十、勘察工作大纲或勘察组织设计

十一、投标人近二年度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十二、后续服务人员资历表及承诺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已完工的岩土勘察工程合同及勘察报告原件应带到现场以便检查核对。

(注:

原件未带到现场者,其复印件无效)

(3)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1.3投标文件应清晰整洁,字迹清楚。

12、投标报价

12.1编制依据:

①工程勘察预计钻探进尺50米内;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③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0号文中收费的项目,结合市场价考虑优惠自行报价。

12.2本合同为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含钻探、测量、取样、试验、波速测试、水质试验分析、场地微震动、技术工作费、税金、利润、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按规范要求所需工作的其他费用)。

12.3勘察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凭综合实力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二)项“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依据市场价格自行计算。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保证完成本项目勘察工程量清单中的勘察项目和提供全套勘察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

12.4投标人应按“勘察项目清单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填报。

12.5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条第14.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并且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全名。

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14.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4.4投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进入下述帐户(持进帐凭证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行:

曲靖市商业银行会堂支行

户名: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5303021301600000149700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文件。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退还。

注:

关于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按曲建字【2012】135号文件执行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修正投标价;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合并装订后装袋密封,并在开口处加贴密封纸或条,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封包骑缝处加盖投标的公章。

16.2标记:

(1)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B地块地质勘察投标文件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联系地址、电话:

(4)投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5)投标日期。

16.3投标文件迟交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4投标文件密封后,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送达: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必须按第16条第16.4款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前附表中项号12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书面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

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和送达。

19.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

19.4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载明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由相关监督部门现场进行监督。

20.2启封标书前投标人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工程勘察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参会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会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票据等原件(注:

上述证件、证明缺少一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3若招标人唱标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唱标。

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唱标结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0.4开标记录应经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执行招标文件20.2条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本工程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拦标价的。

21.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人泄露。

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3、符合性审查

23.1评标阶段,招标人将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

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经过澄清,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4、计算错误的修正

24.1招标人将只对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给予修正。

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全费用单价金额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全费用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全费用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全费用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4.2招标人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调整投标人勘察费用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

在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详细评审

25.1招标人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本岩土勘察招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第七章《评标办法》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拟投入项目的勘察人员的能力、设备、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勘察规模等情况,对项目的理解以及勘察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价,独立评分并签名。

25.3在详细评审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勘察方案及技术建议书有关问题进行陈述。

投标人陈述应安排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投标文件之后进行,招标人应在此之前告知各投标人做好陈述准备工作。

25.4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要求作投标陈述通知后,应派拟从事本工程项目勘察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

如果投标人拒不参加或不派人员到场陈述,将被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

如果投标人陈述与其投标文件有实质性不符的,应以其投标文件为准。

25.5技术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投标书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人员、材料、机械配置措施);技术设备投入;勘察大纲及勘察组织设计;现场编录技术人员与本工程相关的具体经验;后续服务等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后。

商务投标书在公证及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唱标结果经各投标人和公证及监督机构代表签字后备查。

25.6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由高至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5.7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5.8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6.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六)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的标准

27.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合同授予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的规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且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能力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享有的权力不受本款限制。

27.2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3投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费、减少工作量、减少工作内容、降低勘察标准、缩短勘察周期等手段骗取中标。

27.4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过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负责,也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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