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全套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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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全套施工作业指导书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

全套施工作业指导书

 

1.路基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2

2.煤矸石路基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14

3.粉煤灰路基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18

4.填挖交界处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21

5.台背回填施工作业指导书27

6.深挖路堑施工作业指导书34

7.强夯施工作业指导书42

 

路基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施工准备

1、复核

要对相邻两个标段的连接处的中线控制点及水准点进行检查及闭合测量,其误差要控制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2、加密

为便于施工,各承包商可进行导线点及水准点加密,其误差要控制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3、保护

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原有及加密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保护,直至交工验收。

4、监理工程师确认

所有复核结果、加密点的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5、施工过程中,每三个月对控制点检测一次,每年退场前或来年进场后开工前,对控制点联测一次,并将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复施工测量前不得进行任何作业。

如遇有不适用材料须挖除,在挖除之前应对不适用材料范围进行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开挖完成后回填之前报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

二、场地清理

1、承包人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检查要求

驻地办对压实后零层地面标高100%检查,总监办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果测量后发现和设计差别较大,需要变更设计的段落,筹建处和总监办将100%复测,并同时复测水准点(包括原始水准点和临时水准点)。

筹建处和总监办复测以前,承包人不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

4、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进行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胸径不小于15cm),在砍伐时约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共同现场核实数量后方可进行挖除。

(2)路基用地范围的不适用作路基填料的一切杂物,必须清除并自费处理。

有机物残渣及地面以下至少100~2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集中堆放在筹建处指定的区域范围内,由承包人妥善保管,恢复耕地使用。

场地清理完毕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填方路段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洞、墓穴、枯井等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和指定的材料分层回填夯实。

5、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都必须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批示的要求。

(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运输方便,可由承包人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5)承包人应将所有拆除后的坑穴回填并压实。

承包人由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赔偿。

(6)路基用地范围以内所有的树墩、树根和其它有机物都必须彻底掘除,并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

(7)当被拆除结构物的全部或部分处在新结构物界内时,必须按新结构物施工所需范围进行拆除,拆除时应保证相邻结构物不受到损坏;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三、强夯要求:

1、填方高度大于10m的路段填前原地面、填高5m处以及每填高5m处、陡坡路基或填挖交界处路基的路床底部进行强夯作业。

2、强夯作业的主、副夯采用1500KN·m夯击能量,满夯采用800KN·m夯击能量。

3、点夯夯击数及点位布置、间距按照图纸设计,图纸没说明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筹建处和监理工程师确定;主夯夯击完毕后,副夯按照规定间距在主夯点中间穿插进行,满夯的夯印彼此搭接1/4。

4、质量控制与检验:

首次强夯作业中,路基专业工程师必须依据批复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应派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主、副夯点测量定位,并足点、足次的对夯点沉降值进行观测,特别是最后两夯的沉降值;首件完成后写出书面总结报送总监办。

四、填方路基

1、一般要求

(1)正式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

(2)路基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压实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压实度合格后方可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和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承担。

(4)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修补。

(5)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6)路基基底及路基填筑每层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7)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压实层数不得少于总填方高度除以规定的每层最大压实厚度所得层数。

(8)填方作业应每层进行纵横找坡,使填筑面纵坡满足设计要求,横坡满足排水要求。

每填筑三层进行一次精确放样,并实行“划格上土,标杆施工,倒车卸土,不准在卸土附近转弯调头,平地机整平”,在要求的超填边缘洒灰线,人工整坡,保持边坡直顺。

每层填筑必须保持湿润工作面、推土机摊铺、平地机整平、压路机压实。

(9)借土场的有机腐植残渣及地面以下至少100~2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根系和表土层应予以清除后再进行取土。

清除后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妥善保管,以备复耕时使用。

(10)借土场的土质应尽量均匀,如不均匀时,应采用分层取土。

(11)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及其它含有腐朽物质的土。

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

(12)路基填筑高度≥10m、<20m时每侧超宽填筑1.0m,路基填筑高度≥20m时每侧超宽填筑1.5m,一般路基保证每边填宽0.3~0.5m;对于填石方则应采用“卸上推下”、最大粒径和填筑厚度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式。

(13)高填方路堤在填筑过程中和填筑完工后,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定时测量,作好记录。

当高填段需要进行补强,自下路床顶向下计算,每5m强夯一次,最下面一次强夯至原地面高度不小于5m。

2、试验路段

(1)承包人应在路基施工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路基试验段的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满足要求,试验方案合理、可行后方可开工。

(2)试验路段应选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小于100m。

(3)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

通过试验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

(4)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后,应加强有关指标的检测;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

3、路基填筑

(1)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需按低填路基处理。

此类路段路床的800mm伸入地表以下部分采用超挖回填砂砾处理。

(2)填土路基分段作业时,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

若两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3)土质路基填方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一般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得小于10cm。

路基填筑所用设备以及其施工作业方法应是公认的最优施工作业方案,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

(4)填土方作业应严格执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要求平地机整平施工;填石路堤必须采用“卸上推下”分层填筑方式。

(5)处于地势低洼或地下水位较高的路段,底层应选用透水性材料,分层填土应连续进行,以防毛细水上升降低压实效果,必要时应开挖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

(6)中途长期停工时,路堤表面及边坡应加以整理,不准有积水地方。

复工时须使路堤表层含水量接近正常,如有不适用材料,应在清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冬季施工暂停时按照规范要求应在上面覆盖一层松土保温,待来年清理后重新碾压继续施工。

(7)U型沟、V型沟等特殊地形的填筑驻地办要专项管理、严格监控,并且要留有照片和录像等影像资料。

(8)正确理解并执行好《规范》中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必须开挖不小于2m向内倾斜台阶。

(9)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设计线平行分层填筑,并有不小于3%的横坡,以利排水;填随着路基的填高,每隔25~30m用尼龙编织袋装土或用砂浆做成临时急流槽。

每层压实完成要及时做挡水埝,避免路基冲刷。

(10)雨季施工要保持排水设施的畅通。

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每层填土表面应筑成3%的横坡,并在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压实完毕,不致积水。

对低洼地段、高填地段和地质不良地段的土质路堤,应避开雨季施工。

(11)石方路基压实检测方式,采用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20t的振动压路机,用15×15cm厚1cm的钢板,按每40m检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测5~10点,振动碾压2遍后沉降差小于2mm为合格。

外观无明显轮迹,无明显孔洞,大粒径填石无松动,坡面平顺。

五、挖方路基

1、一般要求

(1)在开挖路基开工前至少28d,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挖方段作为利用方时,开挖前应清理表层耕土、垃圾、树木等杂物,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开挖。

废弃材料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处理,其数量计入挖方,超挖方不予计量。

其超挖部分由承包人采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回填并压实至监理工程师满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除图纸规定或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5)如路床面开挖范围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压实,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6)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材料及施工要求自费进行修补。

(7)挖方路基有不同土层时,承包人应尽可能按土的层次分层开挖。

2、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爆破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按设计要求开挖路段的挖方材料,不适用作路基填方的,承包人应选择合适的弃土场,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防止造成弃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和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否则必须由承包人自费清除并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土方路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在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承包人应按《公路工程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标准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规范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承包人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好转。

9)路基挖方段施工尽量与相邻填方段同期进行,以减少土方调运。

10)路基开挖深度应保证路床顶面以下0~8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小于96%。

深挖〈90cm的路堑段,按浅挖路基处理。

若低填或浅挖路段下路床顶为中风化--微风化基岩,则无需超挖回填。

若浅挖路段下路床顶为强风化—土质,则路床部分超挖回填80cm砂砾。

(2)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当要求承包人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

2)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回填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在回填前,要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所污染。

已污染的材料按弃方处理。

(3)弃方的处理

1)承包人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天,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应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必要时还应有承包人与当地政府就弃土方案所达成的协议。

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天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费处理。

(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1)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当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或外溢。

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顺接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4)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

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断面尺寸进行施工。

开挖出的土方除可利用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

5)承包人在取土场开挖时,不得妨碍周围地区的排灌及附近边坡和构造物的稳定。

取土结束后,恢复到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认为满意的程度。

 

煤矸石路基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煤矸石材料的质量控制

(1)煤矸石压碎值≤30%,承载比CBR≥8%,单轴抗压强度不小于15MPa。

(2)煤矸石矿物中Si02、Al2O3、Fe203等氧化物总含量不超过70%;烧失量不超过20%;有机质含量不超过10%

(3)煤矸石中不能含有强崩解型的材料,煤矸石崩解量不能超过30%;煤矸石是硬质煤矸石,且存放5年以上,不能使用泥结煤矸石;煤矸石料粒径不宜超过层后的2/3,路堤填料粒径应小于15cm,路床填料粒径应小于10cm,强度不应小于15Mpa。

(4)煤矸石包边土不能使用膨胀土,可使用合格粘土。

二、场地清理

1、承包人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检查要求

驻地办对压实后零层地面标高100%检查,总监办抽查1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果测量后发现和设计差别较大,需要变更设计的段落,业主和总监办将100%复测,并同时复测水准点(包括原始水准点和临时水准点)。

业主和总监办复测以前,承包人不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

三、煤矸石路基填筑的质量控制

1、摊铺前应画出路堤边线和土质护坡界限位置等,边线要准确、顺直,弯道要园顺,摊铺长度应以能够当日摊铺当日碾压完成为宜。

2、粉煤灰路基应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施工,不同作业段填筑时,先填筑段应分层留台阶,使每个压实层相互重叠搭接,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cm。

3、路基两侧分别设置2m包边土,一般在填筑煤矸石前,先填筑包边土,并进行预压,使其略高于同层煤矸石5-8cm,再与该层煤矸石同步压实以增加结构整体性;土质护坡宽度应保证削坡后的设计净宽。

4、摊铺前应在路堤中心、边缘设置松铺厚度控制桩,煤矸石的松铺系数、机械配备、碾压变数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

5、摊铺后的煤矸石必须及时碾压,做到当天摊铺,当天碾压完毕。

6、碾压顺序应遵循先低后高的原则,直线段由土质边坡向路中心碾压,曲线段由弯道内侧向外侧碾压;碾压先慢后快、先轻后重;对于局部边角地带,不能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用小型压实机械碾压,确保压实质量。

7、如在雨季施工,应在包边土处及时设置横向30x30cm碎石盲沟,间距20-30m,以利于排水。

8、煤矸石路基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和控制含水量,避免出现“弹簧”和“浮土”现象,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要经常洒水湿润,以保证路基的整体强度、稳定性。

9、压实后的路基不应出现轮迹、松散、坑槽、软弹、沉陷等现象。

10、纵向每隔20m布设沉降观测点,横向在中桩、距中桩8m处、距煤矸石填筑断面边1m处(每断面5个点),连续两次压实后观测无明显变化(≤2mm)视为压实合格。

沉降点采用预埋直径10cm的钢球或15x15cm的钢板方式布设。

11、包边土测试压实度控制,要求同路基填筑。

五、注意事项

1、煤矸石路基每层施工完成后,应注意养护,及时洒水保持一定湿度,有利于初期强度的形成。

严禁非施工车辆在路基上行驶。

2、。

每段煤矸石路基碾压成型后,其前后两端应人工挖筑成1:

1的台阶,以利于结构物台背回填时衔接,防止过量挖除,维护路基的整体稳定。

4、煤矸石路基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煤矸石、包边土同步进行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当分成不同作业段时,先填地段应按不大于1:

5坡度放坡,并且对坡面随填筑层同时碾压。

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分层相互交叠衔接,搭接长度应大于200cm。

以保证相邻作业段接头范围的压实度。

5、包边土与煤矸石填筑同步进行。

为保证路基边缘压实度,土质护坡填筑时路基两侧各超宽填筑30cm,同时做好土质护坡的排水盲沟。

6、摊铺前应在路基中心、距中心10m处以及路基边缘设置松铺厚度控制桩,控制摊铺厚度。

煤矸石的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并在施工中予以调整。

人工摊铺:

1.3-1.5,机械摊铺:

1.2-1.35。

7、摊铺后的煤矸石必须及时碾压,做到当天摊铺,当天碾压完毕,以防止水份蒸发而影响压实效果。

碾压时,应使煤矸石处于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

煤矸石路基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应遵循先轻后重原则。

8、用5%石灰土做路堤上封层。

对做好的煤矸石路堤要养护好,防止表层干燥松散;雨天及时排水,以免影响上层铺筑。

当时间不能继续施工时,应进行表层复土封闭处理并碾压密实,做好路拱横坡,以利表面排水。

 

粉煤灰路基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施工准备

1、要对相邻两个标段的连接处的中线控制点及水准点进行检查及闭合测量,其误差要控制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所有复核结果、加密点的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2、驻地办对压实后零层地面标高100%检查,总监办抽查1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果测量后发现和设计差别较大,需要变更设计的段落,业主和总监办将100%复测,并同时复测水准点(包括原始水准点和临时水准点)。

业主和总监办复测以前,承包人不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清理填方范围内的草皮,树根,淤泥,积水,并翻松,平整压实地基,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实测填前标高。

4、在平整压实的地基上,准确放出粉煤灰填筑边线和包边土填筑边线,以及排水沟的具体位置,并做好排水系统保证排水沟不被路基填料和施工机械破坏,保证粉煤灰路堤的排水畅通。

二、粉煤灰材料的质量控制

1、用于填筑的粉煤灰烧失量宜小于20%;烧失量超过标准的粉煤灰应做对比试验,分析论证后方可采用;

2、粉煤灰施工前必须经过天然含水量、粒组成分、级配曲线、烧失量、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等试验,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工。

3、粉煤灰中不得含有团块、腐殖质及其它杂质。

4、粉煤灰含水量的调节应在灰池中进行,视运输距离和气候条件将含水量调节到略高于最佳含水量范围。

三、粉煤灰路基填筑的质量控制

1、摊铺前应画出路堤边线和土质护坡界限位置等,边线要准确、顺直,弯道要圆顺,摊铺长度应以能够当日摊铺当日碾压完成为宜。

2、粉煤灰路基施工时要避开大风季节;雨季施工尽量缩小作业面;施工间歇时间较长时,应在顶面覆盖适当厚度封闭土层,并压实,横坡略大于路拱。

3、粉煤灰路基应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施工,不同作业段填筑时,先填筑段应分层留台阶,使每个压实层相互重叠搭接,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cm。

4、路基两侧分别设置2m包边土,包边土应与粉煤灰填筑同步进行,土质护坡宽度应保证削坡后的设计净宽。

5、摊铺前应在路堤中心、边缘设置松铺厚度控制桩,粉煤灰的松铺系数、机械配备、碾压变数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

一般情况松铺系数值如下:

人工摊铺:

1.5-1.7

推土机摊铺:

1.2-1.3

平地机摊铺:

1.1.-1.2

6、摊铺后的粉煤灰必须及时碾压,做到当天摊铺,当天碾压完毕。

7、碾压顺序应遵循先低后高的原则,直线段由土质边坡向路中心碾压,曲线段由弯道内侧向外侧碾压;碾压先慢后快、先轻后重;对于局部边角地带,不能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用小型压实机械碾压,确保压实质量。

8、填筑上层时,应采取洒水湿润、控制卸料车行驶路线、速度、掉头、紧急刹车等措施,防止压实层松散。

9、粉煤灰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和控制含水量,施工结束后要经常洒水湿润。

五、注意事项

1、铺筑上层时,应控制卸料汽车的行驶方向和速度,不得在下层灰面上掉头、高速行驶、急刹车等,以免造成压实层松散。

2、摊铺后的粉煤灰必须及时碾压,做到当天摊铺,当天压实完毕,以防水份蒸发而影响压实效果。

已摊铺的粉煤灰因故造成过湿或过干,应晾晒或喷洒水份调整含水量,以达到最佳含水量。

碾压时应使粉煤灰处于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

3、每段粉煤灰路基碾压成型后,其前后两端应人工挖筑成1:

5的台阶,以利于结构物台背回填时衔接,防止过量挖除,维护路基的整体稳定。

填挖交界处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施工准备

1、根据进度安排及土石方调配图,合理投入施工机械设备。

 2、工程开工前应详细了解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深挖路堑地段工程地质资料。

 3、了解和调查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及周围环境,如施工时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4、根据实测横断面与路基设计图纸横断面图,放出路基边缘、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具体位置,并标明轮廓,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5、开工报告,按监理程序进行认真审批。

 二、场地清理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凡是公路用地范围之内所有植物、垃圾、有机杂质及无需保留的地面实物,均应清理出场地外;对于自然坡度不大的挖方区清表工作,直接采用推土机完成;自然坡度过大的挖方区清表工作,采用人工完成。

石质山坡,应清除原地面松散风化层,按图纸要求开凿台阶,孤石、石笋应清除。

 

三、质量控制

1、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

2、石方路堑的开挖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应及时清理险石、松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修筑填石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码砌边部。

3、土工格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老化,外观无破损,无污染;土工格栅应紧贴下承层,按设计和施工要求铺设、张拉、固定;土工格栅的接缝搭接、粘结强度和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土工格栅搭接缝交替错开。

4、 为保证填挖过渡段路基的整体稳定和路面平顺,避免严重不均匀沉降,当地面纵坡大于12%时,在纵向填挖交界处沿路基垂直方向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0m,台阶底做成向内倾斜4.0%的坡度,每两个台阶上及路床中部、底面沿路基横向宽度全断面铺设双向高强型土工格栅,填挖交界处纵向开挖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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